气体充装资格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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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1.封面

1.1申请单位: 填写申请单位的全称,并盖单位公章,填写的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

1.2申请日期:填写申请单位向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受理机关提交申请书时的日期。一般情况下,申请日期与受理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不应当超过1个月,以便保持最新的信息。

1.3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填写“首次”,换证填写“换证”。

2 第一页

2.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填写与申请气瓶充装相关的单位基本情况。

2.1.1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单位的全称,必须和封面申请单位的名称完全一致。

2.1.2 所在市(地):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市(州)的名称。

2.1.3 所在区(县):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名称。

2.1.4 机构地址:填写申请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市(州)、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本申请书所要求填写的地址均同此)。

2.1.5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该代码作为安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追溯的代号,对于一个申请单位来说,必须保证具有其唯一性(本申请书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的含义及其填写均同此)。

2.1.6 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2.1.7 邮政编码:填写与申请单位地址相应的邮政编码。

2.1.8 电话:填写能够与申请单位联系的有效电话。

2.1.9 传真:填写能够与申请单位联系的传真电话。

2.1.10 电子邮箱:填写申请单位有效的电子邮箱。如果没有,可不填。

2.1.11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国有、集体、股份、私营、个体、外商独资等。

2.1.12所属行业:对目前还存在的行业系统或者某行业集团的,可填行业或者集团名称,如铁路、石化、石油、电力等;对已经打乱行业界限的,可以填写申请单位上一层的管理部门,如某某公司等;如果申请单位已经作为一个完全的独立体,则可不填此栏。

2.1.13 批准成立机关:填写首先批准设立的政府部门;如果企业自行设立,除工商外,再

没有其他政府部门,如有上一级公司,可写上一级所属的公司,如没有上一级公司等,可以填写工商部门。

2.1.14 成立日期:填写有关部门批准单位成立,使其具有合法地位的时间。

2.1.15 开始工作日期:填写批准申请的工作日期。首次申请,可不填写。

2.1.16技术负责人:填写申请单位负责气瓶充装技术的人员姓名,如总工的姓名等。如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是同一人,也必须填写。

2.1.17 单位总人数:填写与申请项目相关的所有人员数。

2.1.18 持证充装人员数:填写与申请项目相关的所有持证充装人员数。

2.1.19 固定资产:填写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办公场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价值。

2.1.20设施安装单位:填写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设备、管道等的安装单位全称。

2.1.21安装监检单位:填写与申请项目相关的特种设备安装监检单位全称。

2.1.22代理申请单位:填写所委托的代理办理有关许可手续的代理单位,如代理商、社会合法的咨询机构等。自行直接申请,没有委托代理单位的可不填写。

2.2取得相关认证

2.2.1认证项目:填写认证的项目。

2.2.1.1 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核准通知书;

2.2.1.2 土地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2.2.1.3 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许可证或验收合格证明;

2.2.1.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应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建站的文件;

2.2.1.5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压力容器使用证、监检或检验报告;

2.2.2认证机构:填写进行认证的具体单位或者机构。

2.2.3认证日期:填写取得认证有关证书的日期。

2.2.4认证有效期:填写认证相关证书的有效期。

3 第二页

3.1申请充装气体

3.1.1充装气体品种:填写永久气体、液化石油气、液化气体、溶解乙炔气体等。

3.1.2充装气体名称:填写充装的气体名称,如:氧气、氮气、氩气等;

3.1.3气体储存能力:液化气体、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充装单位填写,其它品种气体可不填

写。

3.1.4拥有气瓶数:填写气瓶数量。

3.2申请人声明与签署:表明申请人承诺应当履行的义务。

3.2.1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同2.1.8一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3.2.2 职务:填写法定代表人在单位的具体职位,如董事长、总经理等。

3.2.3申请代理人:填写申请代理单位负责人。

4 第三页

4.1主管部门意见:目前,有单位主管部门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一般都填写“同意”。如果申请单位已经作为一个完全的独立体,没有任何管理部门,则可不填此栏,但申请单位必须在此栏内注明,“本单位不存在主管部门”,并在此栏盖申请单位公章。

4.1.1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签字,无主管部门可不签字。

4.1.2单位(公章):单位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章,不允许用专用章代替。

4.2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意见: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签署是否同意上报的意见

4.3受理机关意见:表明负责实施核准审查工作的机关是否受理的意见。结论意见分为“同意受理”,并注明具体的项目内容;“不同意受理”,并发出不受理通知书,说明不受理的具体原因。

4.3.1负责人:具体负责承办受理机构的负责人签字,可按照各自的核准程序的有关要求决定。一般为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

4.3.2受理编号:受理机构编号。

5 第四页

5.1充装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填写与申请许可项目相关的持证人员情况。包括技术负责人和质监部门颁发资格证的充装、安全管理等人员。

5.1.1姓名:填写持证人员的姓名。

5.1.2身份证号码:填写身份证号码。

5.1.3职称:按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相关职称填写。

5.1.4职务:填写在充装单位的职务。

5.1.5持证作业类别(方法):安全管理、气瓶充装。

5.1.6持证作业级别:可不填写。

6 第五页

6.1充装设备设施情况:按照申请许可项目有关规定,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充装设备设施,填写的设备设施和数量应该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6.1.1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主要包括:储罐、残液罐、残液回收装置、充装秤、复检秤、可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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