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实施细则(定稿)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制度(试行)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制度(试行)
1、本院多点执行医师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并在某一
方面有专长或影响,已在我院注册执业。
2、在我院执业的多点执业医师严格按注册执业范围进行
医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
3、在我院执业的多点执业医师原则上应在原执单位参加
年终考核合格。
4、在我院执业的多点执业医师应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规
章制度,并参加我院的综合考核,考核以德、勤、能三方面综合评价,合格后方可在本院继续执业。
5、在我院执业的多点执业医师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
在本院参加医疗活动,或因不可抗拒力不在本院执业者,应注销在本院执业地点。
6、在本院执业的多点执业医师实行绩效工资制,按协定分
配方法计算,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本院不负责提供各种社会保障。
7、按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对我院发展做出重大
贡献的多点执业医师,与我院职工享有同等受奖权利。
禄劝中西医结合医院
2009年11月13日。
医院 多点执业 实施方案
医院多点执业实施方案医院多点执业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院多点执业成为了当前医疗改革的一个热点话题。
多点执业是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不同的医疗机构或地点开展临床医疗服务的行为。
为了更好地推动医院多点执业的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法规的制定。
为了规范医院多点执业行为,我们将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医务人员多点执业的条件和程序,规范其行为。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多点执业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多点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务人员多点执业的合法合规。
二、医疗资源的整合。
为了更好地发挥医院多点执业的作用,我们将积极推动医疗资源的整合,促进医疗服务的均衡分布。
通过建立医疗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医院间的资源互补和合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三、技术水平的提升。
为了提高医院多点执业的服务质量,我们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其临床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同时,我们还将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推动医院多点执业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四、医疗服务的便民化。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我们将积极推动医院多点执业的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医疗服务的便民化。
通过建立多点执业服务站点,实现医疗资源的下沉和服务的就近化,让人民群众能够更便捷地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五、医疗保障的完善。
为了保障医院多点执业的顺利实施,我们将加强对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确保医务人员多点执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障。
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对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保率。
六、宣传推广的加强。
为了更好地推动医院多点执业的实施,我们将加强对多点执业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多点执业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我们还将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多点执业的实践,树立良好的示范作用,促进多点执业政策的落地和实施。
2015年昆明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2015年昆明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优质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效能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号)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要求,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卫类别执业医师,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2个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拟在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多点执业注册。
未办理多点执业注册的医师,不得从事多点执业活动。
第四条市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机构内多点执业医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负责医师多点执业注册信息档案的建立、公示、维护和汇总统计等工作。
第二章执业注册、变更及注销第六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可放宽申请医师的职称条件:1.执业注册地点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且执业满两年的医师,可以申请定向到县乡一体化管理对口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多点执业;2.执业注册地点在省、市级公立医院,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师,可以申请注册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多点执业。
(二)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三)未担任医疗机构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四)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第七条拟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昆明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五)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原件;(六)近两年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七)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昆明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实施细则(定稿)
昆明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我市中级职称以上医师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解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解决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流动性不强,使用效能不高的现状,加快提升全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实现患者的合理分流,改善群众享有优质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云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医师多点执业的界定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可以在规定区域范围内1个以上3个以内(含3个)执业地点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称为医师多点执业。
未办理多点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不得从事多点执业活动。
二、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条件1.人员: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昆明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可申请医师多点执业注册。
2.区域范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可在昆明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个以上3个以内(含3个)医疗机构作为其执业地点;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医师,可在现执业医疗机构属地县(市)区范围内选择1个以上3个以内(含3个)医疗机构作为其执业地点。
3.机构类别:在试点阶段,昆明市医师多点执业地点为在昆明地区的各级各类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申请到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多点执业注册有效期:在试点阶段,昆明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有效期为一年。
多点执业注册后,在有效期内不受理执业地点变更申请(不可抗因素除外)。
三、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程序1.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须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申请医师多点执业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1)昆明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验原件);(3)《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两份,验原件);(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验原件);(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两份,验原件);(6)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两份);(7)拟执业医疗机构的聘用证明或聘书。
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
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保监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报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2014年11月5日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推进医师合理流动。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坚持放管结合,制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政策,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师执业和管理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三)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医师岗位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和注册管理(一)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意见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全文发布)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在一家医疗机构职业基础上,医师可以在其他医疗机构或非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工作。
第三条医师多点执业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确保提供的医疗服务安全有效。
第四条医师多点执业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在主岗位医疗机构执业的优先原则;(二)在医疗紧缺地区从事执业的优先原则;(三)遵守相关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四)不得以多点执业为名行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多点执业管理机制第五条建立多点执业管理机制,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管理,具体实施由市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多点执业备案制度,明确医师从事多点执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医师在申请从事多点执业前,应当向主岗位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医师在主岗位医疗机构执业期间,不得影响主岗位工作,不得损害患者利益。
第九条医师应当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及时向备案机构提交相关情况报告。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医师,相关医疗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章多点执业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一条医师从事多点执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执业资格;(二)在主岗位医疗机构稳定执业满2年以上;(三)在备案机构备案并获得批准。
第十二条医师从事多点执业的程序如下:(一)医师向备案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执业经历等相关材料;(二)备案机构对医师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备案并发放备案证明;(三)医师在备案机构备案之后,在备案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从事多点执业,执业范围仅限该指定机构;(四)备案机构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违反规定的进行撤销备案等处理措施。
第四章多点执业的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医师在从事多点执业时,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要求:(一)按照备案机构规定的执业时间和范围从事医疗服务;(二)遵守相关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三)不得擅自拓宽执业范围;(四)不得向患者隐瞒主岗位医疗机构信息;(五)不得从事与其他医疗机构竞争的活动。
医学从业者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医学从业者多点执业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旨在探讨医学从业者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以提供有关监管规范和操作指南。
多点执业是指医学从业者在一个以上的医疗机构或诊所中同时从事医疗服务。
针对此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可以确保医学从业者的执业行为合规,并保障患者的权益。
2. 管理办法为了有效管理医学从业者的多点执业,以下办法可供参考:2.1 申请与备案医学从业者需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多点执业,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批并给予备案。
备案信息应当包括医学从业者的个人信息、从业单位信息以及执业范围等。
2.2 执业合同医学从业者在多点执业时,应与每个执业单位签订执业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执业合同应涵盖执业范围、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并约定离职和解除合同的程序。
2.3 监督与考核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学从业者的监督与考核工作。
定期进行医学从业者的业务考核,评估其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对发现问题或违规行为的医学从业者,可采取纪律处分或吊销执业证书等措施。
2.4 报告与信息交流多点执业医学从业者应及时向执业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并与各执业单位保持信息交流。
执业单位可以通过共享患者信息和病历等方式,提高医学从业者间的协作和沟通。
2.5 责任与赔偿每个执业单位都应明确医学从业者的责任范围,并为其购买相应的职业责任保险。
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责任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界定和赔偿。
3. 结论医学从业者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医疗行业的发展、保障患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促进医学从业者多点执业的良性发展。
同时,医学从业者也应自觉遵守规范,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
某医院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暂行)
**医院
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暂行)
依据《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如下:
一、医院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多点执业(含互联网医院),方便患者就近就医,缓解医疗资源不均衡现象。
但需要遵守以下约定:
1、必须依法规范办理多机构执业手续方能执业。
2、不得影响主执业机构正常工作开展。
3、不得借机转介医院患者外流,或做损害科室、医院声誉的事。
4、医院视医师整体多点执业运行情况,必要时政策上做适当调整,多点执业医师必须遵守。
5、违反前述约定的,医院将予以约谈,直至降职降薪等处理。
二、受医院指派完成规培、进修、支援等任务的医师,需要按接受方要求规范办理多机构执业手续方能执业。
三、医院医政科每月10日前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查询全院医师多点执业情况报分管院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取消多点执业或事实上未正常履行多点执业义务的医师,需向医政科备案。
四、外院医师来本院多点执业,需经院长办公会、支部会批准,由医政科签订多点执业协议并办理多点执业手续。
年月日。
《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全文
《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全文《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全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推进医师合理流动。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坚持放管结合,制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政策,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师执业和管理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三)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医师岗位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和注册管理(一)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一)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关系。
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劳务协议,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劳务协议。
医师与执业的医疗机构在协议中应当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
多点执业医师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
医院医师多地点执业管理规定
医院医师多地点执业管理规定为规范医师多地点执业行为,保障依法规范行医,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以及《XX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结合最新颁布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所谓多点执业的医师,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经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内两个或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注册并开展诊疗活动的医师,包括在本院多点执业的外院医师和在外院多点执业的本院医师。
一、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五)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六)未担任医疗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外院医师在我院多点执业的管理规定(一)在本院多点执业的外院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遵守《执业医师法》等各项法律规定。
(二)在本院多点执业的外院医师,应签订聘任合同和多点执业协议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在本院多点执业的外院医师需熟悉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
(四)在本院多点执业的外院医师,由所在科室负责其日常考勤和考核。
(五)按照《XX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医疗责任险的通知》要求,在我院办理多点执业的外院医师由医院为其购买医疗责任险。
(六)在本院多点执业的外院医师,在我院多点执业的合同结束后,应报医务处办理执业地点注销等相关手续。
三、在外院多点执业的本院医师的管理规定(一)在外院多点执业的本院医师,应严格遵守我院考勤和考核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在外院多点执业的本院医师,应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医院利益,不得损害我院权益。
(三)在外院多点执业的本院医师,需与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签订聘任协议书,并由其购买医疗责任险。
(四)在外院多点执业的本院医师,发生医疗纠纷事件或医疗事故时,由其所在的多点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昆明医改力挺民营 试点“多点执业”
其次是 改革公立 医院的运行机制。 主要在推进 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实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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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 1 年第 1 期 00 1
化的行业管理 方 面进行 探 索 ;对公 立 医院 的人 事制度 、分配制度 、服务 流程等 管 理 模 式进 行 改 革 。 公 立 医院运行机制方面的改革在 昆明早 已起步。2 0 年 ,昆明市组建 了卫生人 06 才 中心 ,推行 了全 市卫 生人才 的人事代理 制度 ,包括 民营 医院在 内的全 市执 业医师 的档案全部 交 由卫生人才 中心统 一管理 ,对 医务人 员实行 岗位 绩效工资 ,专家采取 年薪 制 ,院长 和书记 的任 用 实行 公开 选拔 等。 按照 《 方案 》的要求 ,通 过 改革 ,政府 卫生行政部 门将把 主要精 力用于依 法 对各类 办医主体 进行监督 管理 ,以确保 医疗服务 的公平 性和可及 性。 在 管办分 离方面 ,昆明市 已成立 医疗投资有 限公司 ,迈 出公 立医院管办分开 的 第 一步 。 昆明通过市 医疗投资有限公 司资本 的平 台功能, 逐步构建以市属公 立 医院资产 管 理和 医疗投 资为基石,以医院后勤、 物流等为依托 的医疗体 系产业链 , 索投资方与 探 被投资方 ( 医院 )的有机组合。 “ 在云 南 ,优 质 卫生 资源 高度 集 中在 昆明 ,卫 生资 源 的利 用 率很低 ” 昆明 , 卫 生局 局长许 勇 刚说 ,通 过 改革 ,昆明对 区域卫 生规划进 行合理布 局 ,并形成 多 元 办医格局 ,增加优 质卫 生资源 ,在有序 竞争的环境 下 ,可 以提 高 医疗 服务质量 、 优 化 医疗服 务流程 、 降低 医疗服 务价格 、满足 患者不 同层次 的医疗 需 求。
管和政策 制定 上。以管建分开为切入点 ,探 索成立 医疗投资集 团( 中心) 多种形 或 等 式的第三方投资建设公 立 医院新模 式,以加快公 立 医院建设发展 步伐 。 昆明将 重点从建立基本 药物制度和公立 医院改革方面取得突破。 从今年 2 月份开 始 ,昆明市 1 1个 乡镇卫生院、l 6 2 7个村卫生室 ,政府举 办的 1 3 8个社 区卫生服 1 务 中心 ( )将 全部 配备 、使 用 国家基本 药物 ,执行 网上 采购 ,并实行 零 差率 站 销 售 ,逐 步 解 决 “ 以药 补 医” 问题 ,真 正让 利 于 患者 。
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年月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推进医师合理流动。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坚持放管结合,制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政策,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师执业和管理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三)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医师岗位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和注册管理(一)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意见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
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管理。
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相应简化注册程序,同时探索实行备案管理的可行性。
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条件
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条件
以下是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
1. 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医师证书。
2. 在主岗位单位(即主要执业地点)连续工作2 年以上。
3. 已经完成主岗位单位规定的岗位考核。
4. 家庭住址必须在多点执业单位所在城市范围内,或距离多点执业单位不超过100 公里。
5. 所在单位必须同意其参加多点执业,并签订相关协议。
6. 多点执业必须与主岗位单位工作时间不冲突。
7. 参加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国家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并经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8. 参加多点执业的医生必须在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内由专职医师或其他合法医学人员监督、指导和审核其临床工作。
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启用《医师多点执业记录卡》的通知
1 / 1 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启用《医师多点执业记录卡》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布部门】昆明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07.31
【实施日期】2013.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启用《医师多点执业记录卡》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五个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市属各民营医院,昆明卫生信息中心:
从2009年开展医师多点执业以来,办理人员及办理次数逐年增加,原医师执业证书已不能满足登记需求,为了加强对我市医师多点执业。
云南医师多点执业近期推开 中级以上职称医师都可中办“多点执业”
云南医师多点执业近期推开中级以上职称医师都可中办“多
点执业”
佚名
【期刊名称】《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年(卷),期】2010(000)006
【摘要】云南省卫生厅厅长陈觉民日前透露,近期将在全省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都可以申办“多点执业”。
昆明作为全国医改中第一个试行“多点执业”的城市,自2009年4月启动至今,已有919名医师合法“走穴”。
陈觉民评价说,
【总页数】1页(P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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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启用《医师多点执业记录卡》的通知-
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启用《医师多点执业记录卡》的通知
正文:
---------------------------------------------------------------------------------------------------------------------------------------------------- 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启用《医师多点执业记录卡》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五个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市属各民营医院,昆明卫生信息中心:
从2009年开展医师多点执业以来,办理人员及办理次数逐年增加,原医师执业证书已不能满足登记需求,为了加强对我市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
经研究,决定启用医师多点执业记录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13年8月1日。
二、相关要求
1.昆明医师多点执业记录卡与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同时使用。
2.在申请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时应携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医师多点执业记录》,方可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手续。
3.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好启用医师多点执业记录卡的宣传、部署工作。
4.启用医师多点执业记录卡后,按及时办结件处理,当日完成办理。
昆明市卫生局
2013年7月31日
——结束——。
昆明还有不少多点执业医师在潜伏
昆明还有不少多点执业医师在潜伏•相关推荐昆明还有不少多点执业医师在潜伏(2010新发型更新流行发型(更新求购加热的帽帽啦价男生短发发型格优惠的联系啦还男孩发型(更新让你发型DIY的秀发更加迷人头发的颜色脸型与发型设计与脸型的关系~试点13个月人事管理制度成为最大障碍多点执业的改革,将会在多个方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图截至5月9日,昆明市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医师多点执业人员共计964人。
自去年4月10日,昆明市出台医师多点执业的试点方案以来,13个月内人数一直没有"破千",这个局面让昆明市卫生行政部门有些意外。
而在昆明市已办理多点执业的964人中,公立医院的医师有801人,然而,这些专家虽然选择了多点执业,但形成的却是医院和对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双赢"局面。
相应的人事关系、医疗技术和患者资源等仍然牢牢地掌握在公立综合医院手中。
对于这样的尴尬局面,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医师多点执业推进缓慢,最大的障碍就是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背景现状试点一年多人数仍未破千2009年4月10日,国家新医改方案出台一个月后,昆明市卫生局便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注册医师多点执业(以下简称多点执业)的改革试点:根据昆明市多点执业试点方案的规定,凡是具有主治医师及其以上职称,均可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1至3个医疗机构执业。
时至今日,《昆明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电子版仍在昆明市卫生局网站的首页上。
其实,据昆明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介绍,在国家新医改方案提出之前,昆明市已经在前期做过充分的准备。
早在2008年8月份,省卫生厅厅长陈觉民便首次公开提出,昆明市可以先行试点多点执业,为全省推广这项举措探索经验。
此后,昆明市卫生局就多点执业试点进行了调研和相关的准备。
省卫生厅和昆明市卫生局都希望在多点执业的改革上探索出一条路子,从而为云南省和昆明的改革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昨日上午,记者从昆明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得到一组数据,截至5月9日,昆明市已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的964人,其中:主任医师256人,占26.56%;副主任医师424人,占43.98%;主治医师284人,占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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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我市中级职称以上医师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解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解决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流动性不强,使用效能不高的现状,加快提升全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实现患者的合理分流,改善群众享有优质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云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医师多点执业的界定
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可以在规定区域范围内1个以上3个以内(含3个)执业地点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称为医师多点执业。
未办理多点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不得从事多点执业活动。
二、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条件
1.人员: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昆明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可申请医师多点执业注册。
2.区域范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可在昆明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个以上3个以内(含3个)医疗机构作为其执业地点;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医师,可在现执业医疗机构属地县(市)区范围内选择1个以上3个以内(含3个)医疗机构作为其执业地点。
3.机构类别:在试点阶段,昆明市医师多点执业地点为在昆明地区的各级各类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申请到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多点执业注册有效期:在试点阶段,昆明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有效期为一年。
多点执业注册后,在有效期内不受理执业地点变更申请(不可抗因素除外)。
三、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程序
1.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须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申请医师多点执业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昆明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验原件);
(3)《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两份,验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验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两份,验原件);
(6)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两份);
(7)拟执业医疗机构的聘用证明或聘书。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上增加多点执业医疗机构。
对不符合多点执业注册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医师多点执业管理
1.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须经现执业医疗机构同意,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手续后,方可按核定的多个执业地点执业。
2.鼓励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师选择到我市远郊县区和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对市属各医院选择到昆明市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十个远郊县(市)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的医师,其服务时间计算为到基层服务的时间。
3. 鼓励各级医院间有组织地开展技术协作和医师多点执业活动。
4.多点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由第一执业地点负责。
5.聘用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与拟聘用医师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对应的诊疗科目,制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
6.多点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范围和执业
地点开展诊疗服务,禁止超执业范围、超执业地点、超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
对执业过程中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7.多点执业医师在依法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争议事件的,由发生医疗争议事件的医疗机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8.多点执业医师是各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有益补充。
在试点阶段,多点执业医师不能作为申报增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依据,不得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城市诊所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申请多点执业。
9.对未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手续、超出注册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的医师,按非法行医行为处理。
五、医师多点执业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中多点执业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要及时予以纠正。
六、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时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