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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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本(10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本(10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本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____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____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____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____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____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____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____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工作,保障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机构1.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2.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委员会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完好。

四、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1.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处置程序。

2.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确保及时疏散人员和扑救火灾等。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并制定事故报告。

2.企业应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整改相关安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状况。

2.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七、监督检查与评估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八、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应予以相应处罚,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2.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奖励以鼓励。

九、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按程序进行。

2.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管理的其他规定,按本规定执行。

以上为《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请各企业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确保生产和人员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8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8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8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促进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应当依法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应急机构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统一的应急机构。

第七条应急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应急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专职兼职的应急管理人员,提高应急管理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物资设备,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应急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信息报告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应急机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应当明确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等职责。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五章应急救援第十六条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响应,快速到达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合应急救援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事故的监测和报告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监测与报告制度,明确了事故发生后各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2. 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要求: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3.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要求:规定了各单位应制定和不定期演练应急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科学、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

4.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和角色分工,要求事故发生单位、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专门机构要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5.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要求:规定了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导,有助于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应充分考虑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组织设计须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

3.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风险点进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临时用电等。

4.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须报请相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 施工过程中,如需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应重新报批。

6.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做到实时更新,确保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相符。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安全生产投入、施工方法、安全防护措施等。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投入等内容。

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审批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执行,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 项目部应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报批。

6.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验。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施工人员了解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法。

2. 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3. 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由施工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4. 项目部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复习,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1. 架体、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生产事故安全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事故安全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事故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事故安全预案的编制、实施、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生产事故安全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四)快速反应,协同处置;(五)科学合理,实用高效。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事故安全预案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在预案编制、实施、监督和评估中的职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事故安全预案的编制、实施、监督和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生产事故安全预案管理办公室,负责生产事故安全预案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编制与内容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生产事故安全预案。

第九条生产事故安全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则:包括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编制原则等;(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咨询委员会等;(三)风险辨识与评估:包括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四)应急响应:包括预警、应急启动、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恢复等;(五)应急保障:包括应急物资、应急设施、应急资金、应急通信等;(六)培训和演练:包括应急培训、应急演练计划和实施;(七)总结评估:包括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效果评估、改进措施等。

第十条生产事故安全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科学合理,实用高效;(二)内容完整,条理清晰;(三)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四)可操作性强,便于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根据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安全生产事故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监督。

2.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监控: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监控措施,确保事故及时预警和防范。

3. 事故预案和应急管理:制定事故紧急预案,指导和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置,包括事故救援、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4.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发生事故后,及时开展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对责任人依法进行追究。

5. 安全培训与教育: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人为因素引起的事故。

6. 安全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7. 信息报告与公开:加强事故信息的及时报告和公开,促使企业和公众对安全生产形势的了解和重视。

8. 经济手段与奖惩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通过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以上仅为一些基本的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具体的管理办法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制定和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二)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的事件。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管理,我公司制定了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所有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并应当严格执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整体推进、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责任明确、措施有效、落实到位、处罚有力的原则,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草拟和修订,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发布。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第六条公司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公司的重要议事日程。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7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7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7篇)最新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精选7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关于安全生产的制度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最新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号令)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

三、定义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行政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3、微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损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伤残级别的伤害事故。

4、轻伤事故:指微伤以上、重伤以下的伤害事故。

5、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伤害事故。

四、职责1、办公室负责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取证管理,监督事故后整改措施落实管理,负责参与因公伤亡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管理。

2、办公室负责申报工伤认定、传递信息、统计、分析、汇总管理,负责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管理,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管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报告、抢救、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整改和事故善后管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资料管理和旧伤复发的申请办理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要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制度,明确排查的时限、范围和责任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涵盖企业的各个环节和岗位,并重点关注工作过程中的危险源。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采取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排查全面、及时。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注重现场实地排查,借助专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科学检测。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充分发挥员工的作用,鼓励员工提出排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结果应当及时记录、整理和报告,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根据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按照“先易后难、逐级推进”的原则,先治理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避免问题反复出现。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注重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治理效果。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要建立相关的档案和台账,记录排查、治理和管理的全过程。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不幸事件。

为确保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一、总则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是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上,为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决策、计划、措施的重要文件,便于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掌握和遵守。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有关的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

二、责任机构1. 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2. 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地方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3. 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据发生的事故性质和后果,对事故进行划分,并依法对事故负责人追究责任。

四、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置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和影响。

2. 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由事故调查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3. 对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故,应当及时进行抢救和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

4. 对涉及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进行追责和处理。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控制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1. 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评估和改进。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评估和改进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四)科学合理、实用有效。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二)事故风险分析;(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四)应急响应程序;(五)应急资源保障;(六)应急演练计划;(七)应急预案的评估和改进。

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完整、结构合理;(二)语言简练、通俗易懂;(三)图表清晰、易于理解;(四)操作性强、便于实施。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应急演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和任务;(二)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三)应急资源的调配和使用;(四)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五)应急结束后的善后处理。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评估和改进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的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三)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落实情况;(四)应急资源的保障情况;(五)应急演练的成效。

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面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频发,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减少安全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解析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 预案制定与审批2.1 预案的制定企业和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应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程序、应急资源配置等内容。

2.2 预案的审批企业和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未经审批的应急预案,企业和单位不得擅自实施。

3. 应急资源配置3.1 应急组织企业和单位应设立应急组织,明确应急组织职责,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3.2 应急物资和设备企业和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完好、适用。

3.3 应急培训和演练企业和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应急培训和演练应结合生产实际,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启动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组织救援。

4.2 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响应程序应包括事故报告、应急资源调配、应急队伍集结、伤员救治、现场处置等内容。

企业和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执行。

4.3 事故调查与处理事故发生后,企业和单位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 监督管理5.1 应急预案的修订企业和单位应根据生产条件、工艺流程、法律法规等变化,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5.2 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宣传企业和单位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

5.3 应急预案的演练企业和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因人、设备、环境等方面原因引起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不幸事件。

为了提高生产安全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管理,制定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

各级领导要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并将其落实到位。

加强对各级负责人的日常监督和考核,确保责任到人。

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的标准化。

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标准和流程,明确事故的分类、程度评定等,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统计工作要及时、完整,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等详细信息。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报告事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和处理,查明事故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对重大事故要进行深入调查,制定相应的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四、事故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

对事故统计数据要进行定期分析和研究,总结事故的成因和教训,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并将这些统计数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安全监管和教育培训。

五、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结果的公开和通报。

将事故统计结果及时公布,向相关职工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对于严重的事故要进行事故通报,向社会公众以及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以减少事故的影响。

六、安全生产事故的纠纷解决和处理。

对于事故引发的纠纷,要及时进行处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声誉。

同时,要加强与保险公司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保险赔偿事宜,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障。

通过制定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提高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可以及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涉及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逃避责任的;
(四)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的。
第五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场所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引言安全生产事故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挑战之一,而对于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也是企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了有效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1. 由专业团队编制公司将成立专业团队,由安全生产专家、消防工程师和企业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 定期更新公司将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更新,确保预案内容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三、应急预案的培训1. 培训内容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包括如何快速、正确地应对突发事故、如何使用应急设备等内容。

2. 培训方式公司将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包括定期举办培训会议、进行模拟演练等形式。

四、应急设备的管理1. 定期检查公司将定期对应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2. 存放位置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存放位置,存放各类常用的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安全头盔、安全绳等。

五、应急预案的演练1. 定期演练公司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包括火灾逃生演练、化学泄露演练等内容。

2. 演练评估公司将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应急预案的应用1. 实践中应用公司将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应用应急预案,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应对突发事故的技能。

2. 定期总结公司将定期对实践应用情况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七、结语公司希望通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有效地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分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分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分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分级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整理、上报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传递和处置。

下面是关于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分级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一、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整理、上报和管理。

二、报告内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和具体经过;2.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3.事故的责任方和事后处置措施;4.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三、报告分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个级别。

1.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不超过3人,财产损失不超过100万元的事故。

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上级部门。

2.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上级部门,并同时通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3.特大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在10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上级部门,并同时通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家安监总局。

四、报告流程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报告:1.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救援和处理;2.按照报告分级要求,将事故报告整理齐全;3.上级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进行初步核查和评估;4.上级部门根据事故的级别和影响范围,决定进一步的处理措施;5.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6.国家安监总局对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发布事故通报。

五、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六、监督检查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对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整理、上报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分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合理的分级管理,可以快速准确地上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7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7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7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精选篇1为规范煤矿事故应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__号令),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一)成立__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镇长X为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工作的副镇长X为副指挥长;镇应急办、镇财政所、派出所、镇国土站、镇总工会、镇卫生院、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为成员,负责全镇煤矿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刘尚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应急预案修订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七个组:一是综合协调组。

镇政府联系煤矿工作的副镇长__为组长,镇政府应急指挥部、镇应急办为成员。

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发布;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二是现场抢险救援组。

应急办主任__为组长,派出所、镇应急办、民兵应急分队、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对事故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保护。

三是后勤保障组。

镇财政所所长__为组长,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和通信、电力保障。

四是医疗救护组。

镇卫生院院长__为组长,相关村卫生站为成员,负责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

五是善后处理组。

分管镇民政副镇长__为组长,派出所、镇财政所、镇总工会、事故发生地村支两委、相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

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质按价付款或归还。

六是安全保障组。

镇派出所所长__为组长,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地的民兵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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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批准人:
审核人:
编写人:
主管部门:安全办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1职责
1.1项目部安委会主任负责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报告工作。

安委会负责轻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1.2项目部安全办为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轻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和结案处理工作,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资料整理及报告工作,协助或参与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1.3项目部机电办负责设备事故报告,负责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设备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参与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1.4项目部技术办、质量办参与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1.5项目部综合办、合同办、财务办、党群办等相关部门参与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取证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2事故分类
2.1施工生产伤亡人员指我项目部固定职工以及参加我项目部项目施工生产的合同工、临时工。

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包括:我项目部员工和社会人员。

2.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2.2.1事故抢救、恢复生产费用。

2.2.2伤亡人员治疗、护理、补助、丧葬、救济、抚恤等福利保险费用。

2.2.3事故善后处理、交通、接待、差旅、罚款等费用。

2.2.4设备、设施、物资、建筑物等损坏或修复费用。

2.2.5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无法修复的损失按以下计算:
事故损失金额=现置价值×(1-折旧率×使用年限)。

已超过折旧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按现置价值×20%计算。

直接经济损失含保险公司赔偿部分。

3 事故报告
3.1事故发生单位应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部门:
3.1.1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部门。

3.1.2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3.1.3重大事故和大事故报告事故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

3.1.4交通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交警部门。

3.1.5火灾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公安、消防部门。

3.1.6投保的人员、设备还应按规定报告有关保险公司。

3.1.7事故涉及人员工伤应报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2发生事故的单位报告时限: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安委办。

3.3事故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损失情况,事故性质和初步原因责任分析及防范措施,事故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4事故调查
4.1事故调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内容为: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责任人、并提出处理意见、教训和防范措施。

4.2事故调查应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秉公处理。

调查结果应当向有关人员和事故单位负责人(包括事故责任人在内)通报、并征求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4.3事故调查由项目部相关领导、安全办、综合部、技术、机电部、
党群部等部门及工会人员组成,伤亡事故由安全办牵头,设备事故由机电部牵头,必要时可聘请专门人员参加。

4.4事故调查组织:一般事故以上由公司或地方人民政府调查,安全部牵头协助或参与;重伤事故施工局在受公司或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委托情况下,由项目部安全办牵头组织调查并上报;小事故由项目部安全办调查处理。

4.5事故损失由以下部门确认:
4.5.1伤亡人员由安全部门确认;
4.5.2抢救、恢复费用由生产经营部门确认;
4.5.3设备、设施、物资损坏费用由机电部和合同部门确认;
4.5.4善后处理费用由财务部门确认。

4.6事故调查期限:施工生产人员伤亡、机电设备、设施、火灾事故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交通事故在当地交警结案后的15天内。

4.7事故调查结束,由调查组向安委会提出调查报告,并建立事故档案,根据调查结果填报事故调查报告书逐级上报。

调查报告应有以下材料:
4.7.1事故调查报告书(经过、损失、善后处理、原因分析、责任人确定、处理意见、防范措施);
4.7.2现场图、照片、录相;
4.7.3有关资料;
4.7.4有关当事人证言、询问记录等。

5责任追究
5.1 事故责任划分为:
5.1.1直接责任;
5.1.2管理责任;
5.1.3事故单位领导责任。

5.2事故责任者分为:
5.2.1全部责任;
5.2.2主要责任;
5.2.3同等责任;
5.2.4次要责任;
5.2.5一定责任;
5.2.6无责任。

5.3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为直接责任者:
5.3.1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规程;
5.3.2玩忽职守、撤离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劳动纪律;
5.3.3擅自动用设备、无证上岗、酒后上岗;
5.3.4临危处置措施不当;
5.3.5发现隐患不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

5.4下列情况之一为事故管理责任者:
5.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措施不全或缺少、职工无章可循。

5.4.2未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监督检查等安全活动,职工缺乏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

5.4.3设备超负荷,带病运行或安全装置有缺陷,又不采取相应有效措施。

5.4.4危险作业,关键部位施工无专项安全措施,现场无安全监护。

5.4.5擅自更改方案、图纸、工艺、材料、削减安全防护措施。

5.4.6对检查和已发现的作业场所事故隐患和管理中存在严重安全问题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5.4.7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事故调查,隐瞒、缩小、谎报、包庇责任者、拖延不处理。

5.5事故发生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为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

5.6对确定的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等意外事故为非责任事故,可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应从中吸取事故教训,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6事故处理
6.1事故处理以调查认定的事实和造成损失后果为基础,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规程和责任制确定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

6.2事故处理审批权限如下: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司安委会;受委托处理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委会;小事故由施工局安全办负责处理报安委会审批。

6.3事故处理审批期限;审批部门在收到事故单位调查处理报告后,一般事故以上事故在三个月之内,小事故在15天之内必须批复并通知事故单位。

逾期未批复,事故单位可视为同意,可按上报处理意见执行。

6.4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分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6.4.1通报批评有:项目部行文通报批评。

6.4.2行政处分有:开除公职、留用察看、撤职、记大过、记过、警告和罚款。

6.4.3死亡者不予处分。

6.5事故单位及负责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如下:(本条只用于项目部及协作队)
6.5.1施工生产事故:死亡1人单位交纳5000元
重伤1人单位交纳2000元
轻伤1人单位交纳1000元
6.5.2交通、设备、火灾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10%交纳安全教育基金。

6.5.3隐瞒、谎报、包庇事故的,对事故单位按本条第一款2~5倍交纳;对事故单位负责人按3000~10000元交纳。

6.6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如下:
6.6.1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由当地政府或公司处理。

6.6.2发生小事故,给予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等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警告处分。

并交纳相应安全教育基金。

6.6.3连续发生小事故,给予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并交纳相应安全教育基金。

6.6.4项目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行政处分由项目部安委会讨论确定。

6.6.5事故责任涉及项目部领导,由项目部安委会报公司处理。

6.6.6员工赔偿经济损失交给项目部财务冲减事故损失;交纳安全教育基金由财务部门负责实施并列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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