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补漏维修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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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建单位):

甲方将金华林业有限公司苗圃组培室屋顶天面、外墙防渗补漏及内墙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及义务,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施工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甲方所属之定安金鸡岭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苗圃

2、:工程项目:组培室屋顶天面、外墙防渗补漏及内墙装修。

3、施工内容:详见合同附件《组培室屋顶天面、外墙防渗补漏及内墙装修施工要求》。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第二条:工程限期

l、开、竣工日期;本工程自2009年9月15日起开工至2009年10月1

日止竣工。

2、工作天数为17天(包括所有节假日在内)。

3、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2、不可抗力;

3.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工程价款

1、工程单价及总金额详见工程中标确认书。

2、工程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

3、本工程实行单价包干,实做实算。合同总金额以设计量计算,施工量

与设计量不一致的,以施工验收实际数量结算工程款。工程量以现场甲方代表审核为准,所有数量计算一律依现场净用量为准。

4、各项单价于合同签订后除因设计变更外,不论任何原因不得修改。若

实际施工中存在变更增减项目,单价则按本合同所定单价执行。若变更增减项目为本合同中未包括项目,则单价由双方重新议定,实际工程量以现场甲方代表审核为准。甲方保留对图纸、数量之最终解释权。

5、各项单价均已一切相关费用,包括所有的合理施工损耗、加工制安损

耗及制安、维修保养、施工质量验证试验及其它所有相关费用。

第四条:付款方式:

l、甲方不预付乙方备料款。

2、工程竣工及竣工验收合格文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后,甲方应在十五个正常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工程结算款达本合同总工程款的95%。计人民

币。

3、合同总工程款的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满,经检查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十五个正常工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款,计人民币。

4、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5、甲方将工程款汇入以下帐号后即视为已经履行付款义务: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场地,达到水通、电通、路通三通条件。

2、委派工地监工人员,监督乙方在工程中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等情况,并参与和办理工程工序验收签证手续。

3、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作好进场的各种准备及按时开工。

2、做好工地备料工作,进场的材料符合工程设计规格质量要求,各种材料均有产品合格证。

3、严格按照双方协定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

4、派驻施工工地代表及技术负责人。

第六条:工程质量与交工验收

1、验收按照《组培室屋顶天面、外墙防渗补漏及内墙装修施工要求》进行验收。

2、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会司乙方进行验收,若甲方未按时验收,则乙方有权视工程为合格。

3、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返工完善,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免费修复。

第七条:违约事项

1、乙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起7日内不能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逾期完工,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每逾期一日,按总工程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但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工程的30%。逾期达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经过两次整改后仍不符合施工设计及合同

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若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在规定时

间内进行修理,若乙方不修理的,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维修,超支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

第八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所造成的各方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1、工程的损害清理修复责任与费用按国家规定办理。

2、乙方若有人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出现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安全施工

l、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负责施工安

全工作,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

代表,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抵扣。

第十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交纳人民币贰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投标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贰仟元在签订本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返还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返还。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2、若协商解决不成,甲、乙双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同约定,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装修工程中标确认书(注:内含单价、总价及施工要求等)。

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承建单位):

公司代表:法人(公司)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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