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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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摘要:为保证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严肃处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乡镇(街道)、村(社区)、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一)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工作失职,导致基础数据填报不真实;(二)对拟申报享受强农惠农资金的对象及标准,未按照规定予以公示;(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未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四)因工作失职,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申报范围或者未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申报范围;(五)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强农惠农资金;(六)用强农惠农资金充抵债务或其他款项;(七)其他违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财政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一)强农惠农政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二)对基础数据审核不严格或故意弄虚作假,导致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申报范围;(三)未按规定对强农惠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直达账户;(四)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开具拨付指令,拖欠延压强农惠农资金;(五)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发现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七)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和直达农户的强农惠农资金“一本(卡)通”没有按规定及时发放到户;(八)其他违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原文恩施州农机办关于转发《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农机化办:现将省纪委监察厅发布的《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各级农机部门的重要职责。

乡镇涉农资金管理制度

乡镇涉农资金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涉农资金管理制度篇一:关于加强全州涉农资金监督管理的办法关于加强全州涉农资金监督管理的办法一、监管范围主要是中央、省、州、县(市)财政安排用于农牧方面的项目资金,具体包括:1、补贴类项目资金: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省级马铃薯脱毒种薯原种生产补贴资金、奶肉牛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羊良种补贴、玉米、马铃薯、青稞、能繁母猪、奶牛、肉牛、肉羊保险补贴资金。

2、现代农业建设类项目资金:菜篮子生产、旱作农业技术、农田高效节水、防灾减灾、粮油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农业产业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生猪、家禽、奶牛标准化养殖、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资金等。

3、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特色优势产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尾菜处理利用、清洁工程、生物技术研究应用、科技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等。

4、中央财政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种植基地、蔬菜标准园、生猪、奶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体系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马铃薯贮藏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等。

5、农村综合改革类项目资金: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项目、农村改革试点补助项目资金等。

6、补偿类项目资金:民族地区肉羊大县和肉牛产业大县奖励。

7、州上富民增收25条政策补助资金:玉米地膜饲草种植补贴、新增能繁母牛母羊补贴、扶持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支持发展药材种植、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

二、监管原则1、指导督查。

对县市涉农项目从申报、实施、验收等重点环节进行指导督查。

2、以县为主。

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四到县”制度,建立行业监管、以县为主的监管机制。

3、绩效考核。

实行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对县市项目资金进行考核评价。

三、监管内容1、到户类补助:按照现行财政管理要求,由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及时公告补贴补助政策、标准,通过实地核实、入户调查、验看资料等方式,提出补贴补助对象,并进行公示后据实发放。

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发放

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发放
革更符合现实要 求 , 操作规程 更加科学合 理 , 我认为 主要是要 有一颗强烈 的责任心 , 自身做起 , 从 从我们 工作 中的每一个 薄 弱环节抓起。比如 , 针对强农 惠农 资金发 放不能及时到户 的现 象, 我们 就不能坐等农 民朋友来 我们这里 申报补发 , 应更 改的农 户 , 四 对 存 要及 时在 “ 卡 一 通” 软件上进行 核对 、 修改 , 惠农 资金不错发 、 使 漏发 。 ( ) 五 对存折 遗失的 , 督促其 及时挂失并 补办新 折 , 以保证 补贴资金能正常打卡发放。
六、 关于村级投资项 目的资金拨付
的重要原 因。
建设 等行业 主管部 门要 加强对建筑 工程市 场秩序 的清理
这是关 于村 级投资项 目的资金 管理问题 ,是提高 资金效
率、 减少资金浪费、 规范财务票据的重要环节。当前存在 的主要
整顿 , 对转包 、 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 ( ) 队 采取严厉 的处 罚措 施。 项 目所 在村要从 严格和规 范招投标程 序着手 ,加强管理 和监 督, 把好参与招投标单位 的资格审查关 、 操作程序关 、 同签订 合
为此 , 拟建议 : 管理 和监督分开 , ① 聘请专业监理进 行项 目施 工 的现场监督 , 最好能从设计开始进行全程监理 ; ②采取农村土办 法 ,聘请几位懂点业务 、肯做难人的村民成立项 目建设 监督小 组, 和专业 监理一起进行观场监督 ; ③规范手续 , 变更必须经 要
过村 民监督小组 、 专业监理和设计方的现场签字 , 再经村 两委会
取停止 支付 工程款 、 终止合 同等措施 , 并按照有关 规定追 究项 目单位和初始 中标单位 的责任 。 五、 关于村级投资项 目建设 的内容变更 这是关 于村级 投资项 目的施工管理问题 , 也是确保施工进 度, 约束控制投资费用的重要环节。建设项 目施工过程 中, 受各 种主客观因素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产生建设 内容 的变更是不 可避免 的 , 问题在于 : 一是变更就等于增加工程款 , 要是减j, - T

2024年乡镇惠农补贴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乡镇惠农补贴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乡镇惠农补贴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惠农补贴资金的规模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为了确保惠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乡镇农业部门在2024年开展了乡镇惠农补贴资金的专项清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本次专项清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审核乡镇惠农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并整治资金的违规使用和浪费现象,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工作内容1. 制定清查指导方案: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乡镇实际情况,制定了清查的具体指导方案,明确清查的范围、方法和时间节点。

2. 收集资料准备:调取相关资料和档案,包括资金发放记录、申请补贴的农户名单、农产品销售收入、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为清查工作做好准备。

3. 逐户核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对每户农户的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逐一核查,确认补贴资金的真实用途和效益。

4. 随机抽查农产品销售情况: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对部分农产品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销售收入和农户申报的补贴资金的一致性。

5. 发现问题立即整治:对违规使用、浪费现象以及其他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治,对违规违纪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6. 形成清查报告:整理清查结果,形成清查报告,包括清查的过程、问题发现情况、整改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四、工作亮点1. 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在清查工作中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数字化系统获取资料,实现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处理。

2. 合理分工协作:根据清查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合理分工,科学安排人员,协同配合,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强化宣传教育:在清查工作开始前,加强对农户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农户充分了解清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配合度。

4. 高效治理违规现象: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坚决进行整治和追责,通过公正、公开、公平的方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资金的安全利用。

五、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1. 资料收集工作不完善:在清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资料收集不完整,导致清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有所不足。

对提高农业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对提高农业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规定要求 的原则使用, 任 何人和单位也不得随意变更项 目资金
的使用用途, 绝对禁止挪用挤 占项 目资金 的状况 ( 三) 确保项 目资金使用的连续性
建立项 目库,实施项 目资金绩效评价。在项 目资金预算工 作 中, 经常会 出现“ 东一锤子, 西一榔头” 的状况, 各企事业单位 在 编 制 项 目资 金 使 用 规划 时 , 应 结 合 本 企 业和 本 地 的长 远 发理中主要存在多方面 的问题 , 如项 目资金预算的编制缺乏规 范的标准,这对项 目资金绩效管 理工作产 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同时存在着立项标准不 明确 、 项目 资金的针 对性不强 以及项 目资金使用缺乏连续性等 问题 ,这些 问题的存在, 给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 的风 险。 农业项 目资金 作为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具体体现 , 在促进 农业 发展 中发挥 了重要作用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 看到,农业 项 目资金在 绩效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 问题。通 过研 究发现 , 造 成我 国农业项 目资金预算编制缺乏规范标准的主要原因是相关 部门对农业项 目资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 立项标注不 够 明确 , 项 目资金 的针对性不强, 主要是指立项的随意性太强 , 立项 过 程 中缺 乏相 应 的可 行 性 分 析 和 论证 ,以致 造 成 项 目资金 的浪 费。项 目资金 的使用缺乏连续性,指的是缺乏项 目资金使 用管理机制 , 不 能对资金进行有效利用, 这就致使项 目资金 绩效 管理 中存在较大 的风险 , 投入资金的回报率不如预想的高 。 二、 提高农业项 目资金绩效 管理 的有效策略 ( 一) 制定和 明确项 目资金预算编制规 范和标准 科学编制农业项 目资金 的立项指南, 要把握农业 发展 的内 在规律性 , 根据我 国现阶段农业发展 中遇到 的重点 、 难点 问题, 科学编制农业资金项 目立项指南。要通过 多种形式 , 如网络、 媒 体、 报于 U 等, 向社会公布 立项 标准和立项指南, 吸 引符合条件 的 企事业单位积极 申报参与 , 发挥市场在配置 资源 中的决定性作 用, 提 高项 目的竞 争性 。 对于符合立项指南和标准 的申报 项 目, 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项 目评估, 通过组织 讨论会 、 听证会等, 对 项 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认证;尤其要对项 目申报单位和企业进 行资格审查 、 对 申报 项 目进 行 比较 选 择 , 做到优中选优, 为项 目 的顺 利实施和收到预期收益打下坚实 的基础 。 ( 二) 明确立项标准 , 强化项 目资金的针对 性 制定科学合理 的农业项 目资金管理办法 , 和 明确农业项 目 资金 的立 项要求一样,制定科 学化合理 的农业项 目资金管理办 法。农业 资金支持项 目确定 以后 , 项 目的实施单位要制定科学 合理的项 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切 实落实管理责任 。制定科学 合理 的项 目资金管理办法, 需要综合考虑 多种因素 , 包括项 目资 金的负责人、 项 目实施的进度、 项 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项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12.14•【文号】财农[2009]440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垦)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根据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支持农作物良种推广,提高农作物产品品质和产量,鼓励农民使用良种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全国农业生产中良种推广的需要和国家良种补贴政策变化的要求,财政部、农业部总结近几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的情况,在对原有相关办法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现将《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到财政部、农业部。

附件: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支持农民(含农场职工,下同)使用良种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加快农作物良种推广,提高农作物产品品质和产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作物良种,是指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适合推广应用,符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市场前景较好的农作物品种。

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作物品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和国家确定的其他农作物品种。

第三条财政部、农业部共同组织落实良种补贴政策,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农业部门,下同)做好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4.11•【文号】财办[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财政资金管理总体上规范有序,但部分地方和单位仍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监督乏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各类账户管理加强财政专户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要求,切实做好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对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四类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予以撤销,对同类性质多头开设的专户予以归并,对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予以撤并。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管理程序,对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的,要追究责任;将财政专户统一转归财政国库机构管理,并明确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制定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资金运行内控管理、档案资料保管以及定期检查报告等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要进一步清理各部门各单位银行账户,凡是不符合规定设置的账户要一律撤销。

各部门各单位开设银行账户要经过财政部门严格审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3]1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3]1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3〕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继续执行中央及我省现行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基础上,2013年新实施十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一、对新型农业经营服务组织给予补贴。

安排5350万元用于农业各类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服务组织补助。

重点支持省级示范社、省级典型示范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

二、加大农业规模经营奖补力度。

在继续执行原有种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安排1亿元对当年种粮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加大膜下滴灌及旱作农业补贴力度。

在大同、朔州、忻州安排10万亩膜下滴灌示范工程,每亩补助1000元。

加大对玉米、杂粮等粮食作物地膜覆盖技术的应用力度,新增地膜覆盖面积200万亩,每亩补贴30元。

四、加大设施农业补贴力度。

在继续实施设施蔬菜生产大县奖补、日光温室贷款贴息两项政策的基础上,新增资金1亿元用于以晋中盆地为重点的设施农业建设。

新建温室每亩补助1万元,新建大棚每亩补助5000元,建设集约化育苗场每个补助50万元,创建蔬菜标准园每个补助50万元。

五、加大干鲜果业基地建设补贴力度。

在运城、临汾、晋中、忻州等地改造水果老果园10万亩,建设以临汾西山为重点的优质水果基地10万亩,每亩补助200元。

全省发展干果经济林15万亩,每亩补助200元。

试论如何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

试论如何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
建设中的违规违纪违法 问题要及时查处并 回复检举人 ,在一
定 范 围 内公 布 查 处 情 况 。
[ 参考 文献 】
【 ] 明珍 . 强 涉农 资 金监 管, 进 恩 施 和谐 稳 定 【] 1谭 加 促 J.
2 .强化农民群众监督 。对农村低保等社会 救助类资金 ,
要 在 乡镇 ( 道 ) 村 级 组 织 的 领 导 、 导 下 由所 在 村 ( 区 ) 街 、 指 社
二 、 强 宣传 教 育 加
民选举公道正派 、廉 洁奉公 、有一定威信 和监督能力 的村民
代 表 对 项 目实施 进 行 监 督 。 3 强 乡镇 ( 道 ) 部 门监 管 。一 是 加 强 部 门监 管 。主 .加 街 和
管部门负责组织 和指导强农惠农项 目实施 ,制定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 ; 主管部门和相关部 门要按照 “ 主管 、 负责 ” 谁 谁 的原
各负其责 ” 管事、管钱 、 、“ 监督相分离” 和简便 、 易操作的原 则, 制定完 善资金 申报 、 审核 、 立项、 分配 、 核算 、 拨付、 实施 、
使用 、 管理 、 检查 、 验收 、 绩效评估 等环节 的具体操作规程 , 建
立 健 全 强 农 惠 农 资 金流 程 式 管 理 、全过 程 监 督 的 风 险 防 范控 制机 制 。 四、 强化 监督 检 查
教 育 警 示 的 目的 。
工期 、 质量 、 参建单位 、 受理举报电话 、 监督部 门、 责任人等内
容在 当地主要媒体和所 在村 ( 社区) 以公示。实施时间超过 予பைடு நூலகம்

年 的项 目,要在实施 中期择时公布实施情况 。项 目竣工验
收后及 时向群众公布实际工程量 、资金决算等情况 ,对项 目

当前惠农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惠农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农户用存折提取资金的“一折统”方式。“一折统”
发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惠农资金发放不及时、 工作量大的问题,使农民得了实惠,农业得到了发展。 但是当下我们也看到强农惠农资金在发放和安排使
用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一些急需解决的 问题。
一、强农惠农政策在落实中基层 财政所应该如何定位自身角色?
❖ 也没太当回事儿,甚至有的还拿来买烟抽打酒喝了, 资金的使用效果差,相比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难 的问题,钱实在没有用在最需要的地方,花在刀背 上了。同时从另一个方面又反映出农户领取补贴成 本高。各项惠农补贴均实行的是“一折统”封闭式 发放,不准村组干部代领、不准发放现金,好多村 边远的农户到镇上信用社领取补贴,来回路程远, 往返时间长,还要支付往返车船费和食宿费几十元, 真正拿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不多。其次是
❖ 是惠农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只是按照主管部门 下达的指标文件负责惠农资金的造册上报,如此以 来,如“明白册”填写这样大量的工作,全部由财 政所承担成为理所当然,而没有余力充分发挥财政 监督职能,加之乡镇不参与县(区)惠农资金年终 考核,因此乡镇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意识不强,缺 少了担当,缺失了应有的职责,进一步加大了基层 财政压力,而财政部门督促的力度也非常有限,往 往会造成拖延资金发放。
(八)工作经费少,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
❖ “一折统”发放工作,一方面需要依靠村级干部的全 力协助,另一方面需要银行部门的大力协作。由于目 前惠农资金发放,村级干部和银行方面都没有专门的 经费,没有付给相应的报酬,村干部虽然在基础数据 核实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占用了很大的财力和人 力,但相应费用却没有来源解决。在银行方面,也没 有给予他们必要的工作经费,前几年,还可以从存款 利润中获得相应报酬,但随着惠农政策的深入落实, 逐步涉及到所有农户,工作量变得很大,再加大银行 自身

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汇编

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汇编

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汇编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汇编一、农业系统(1)、粮食直补文件依据:中央1号文件扶持对象:种粮农民扶持标准:按计税面积每亩补贴13.5元。

(2)、良种补贴文件依据:中央1号文件扶持对象:种粮农民扶持标准: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晚稻每亩补贴15元(3)、农资综合直补扶持对象:种粮农民扶持标准:2008年每亩补贴80.6元,2009年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补贴。

(4)、油菜补贴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法[2007]5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扶持对象:种油菜农民扶持标准:每亩补贴10元(5)、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2003-2021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扶持对象: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农民扶持标准:中央、省、市、县四级配套资金比例为1:0.5:0.3:0.2;示范性培训中央财政最初对参训农民每人补助100元,之后逐年增加。

二、林业系统(1)、退耕还林工程- 1 -文件依据:1、湘政办发[2004]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3、国发[2007]25号《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4、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改农经[2007]36号《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扶持对象:退耕户扶持标准:退耕地造林每亩每年粮食补助210元,现金补助20元。

生态林连续补助8年,经济林连续补5年。

配套荒山造林一次性补助种苗费50元,从2008年度计划起,每亩补助10元。

退耕地补助到期后延补一个周期政策,退耕地每亩每年粮食补助105元,现金补助20元。

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补植补造、生态移民五个方面建设,资金规模为105元/亩退耕地。

定西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办法(试行)-定西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定西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办法(试行)-定西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定西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办法(试行)正文:---------------------------------------------------------------------------------------------------------------------------------------------------- 定西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定西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3月3日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尔锋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定西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甘肃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市财政、发改、农业、民政、卫生、教育、林业、畜牧、农机、扶贫、计生、水务等部门以及涉及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金融部门和工作人员;(三)各乡镇政府、各县区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四)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

第三条监督内容。

(一)中央和省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二)市、县区制定的关于“三农”问题的各项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三)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

第四条监督方式。

(一)加强审计监督。

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计,每年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强农惠农资金的拨付、筹资、使用和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审计。

发现严重违规使用资金问题,要将审计情况及时向监察部门通报。

(二)加强财政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惠农政策资金预算、核拨、发放等资金流程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拨付支出行为,对强农惠农项目和资金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011强农惠农政策

2011强农惠农政策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从今年新粮上市起,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斤0.95元、0.93元、0.93元,比2010年均提高0.05元、0.07元0.07元。
从今年新粮上市起,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每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0.09元、0.1元、0.23元。
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均按照核定到户的面积进行补贴,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直补每亩补贴81.5元。农作物良种补贴的种类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共5种,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小麦、油菜、玉米每亩补贴10元。
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二是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以县为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力争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到70%。以县委单位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率达90%以上,人均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省继续扶持经济薄弱地区20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做好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招募医学类相关人员补助工作,招收本科生进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21万名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孕产妇按每位住院分娩补助150元。在26个县(市、区)实施农村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280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最低筹资标准提高到15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120元/人,新农合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60%,全省住院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比例提高到45%以上。最高支付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补助资金不低于15元,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2.15•【文号】财农[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2008年2月15日财农[20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农口部门财务司(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支农惠农政策。

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在持续加大农业投入力度的同时,不断从体制上、机制上探索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的新思路和新举措,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探索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等方式,有力地提高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但是,目前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和管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特别是资金拨付进度慢,滞留时间长,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发挥;支农重点不够突出,平均分配资金,分散使用,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整体效益的发挥;部分支农工程项目“重建设、轻管护”,缺乏管护的长效机制;有的地区和部门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不严格,违规使用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工作不到位,惩处制度不完善等。

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强化监管责任,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政策的导向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认识,牢固树立新的理财观念各级财政部门必须站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建立科学的机制着眼,不断强化财政支农资金规范管理,用制度和机制保障财政支农资金运行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

同时,要根据目前财政支农工作和支农资金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牢固树立“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投入、抓资金管理就是抓使用效益、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安全”的新的理财观念,切实把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与扩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彻底改变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现象。

湖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

湖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

湖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9.01•【字号】鄂财农村规[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鄂财农村规[2010]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乡镇财政机构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要求,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从申报、公示、发放、使用、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

第三条乡镇财政监管的资金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及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

具体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作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性资金。

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等方面的财政性资金。

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财政补助资金。

第四条通过实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推进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第二章监管工作措施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类资金和项目政策文件信息的下达制度。

(一)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在下发财政性资金文件和管理办法时,对涉及乡镇的财政资金、项目,要对乡镇财政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使其及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

浅析国家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制度设计

浅析国家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制度设计
惠农 资 金 报 账 制 的资 金 管 理制 度 , 确实 加 强 国 家 强 农 惠农 财 政 资 金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但 农 业 农 村 经 营 主 体 众 多 , 既 有 农 户 家 庭
1 . 2 . 2 严 重 影 响 农 业 农 村 经 营 主 体 会 计 信 息 的 完 整 性 和 真 实
1 强 农 惠农 资 金报 账 制 制 度设 计 对农 村 不 同 经营 主
体 的影响
1 . 1 对 农 户 等 不 需 要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的 经 营 主 体 的 影 响
国家 强 农 惠农 资 金 项 目的 投 资 主 体 国 家 财 政 , 建 设 主 体 是 村 集
体经 济组 织等农业 农村经营主体 , 项 目建成后 。 不存在 、 也不需
性 。大家都知道 , 会计信息 的来源 或者 说会计核算 的依据是会
计 原 始 凭 证 。 由于 两 套 账 的 并 轨 运 行 。 必 然 使 项 目承 建 单 位 面
经 营主体 . 又有 农 业 企 业 、 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统 一 经 营 主体 。充 分 认 识 财 政 强 农 惠 农 资 金 报 账 制 制 度 设 计 的 利弊, 针 对 不 同 的农 业 农 村 经 营 主 体 , 进一步完 善制度设计 , 确 实 加 强 国家 强 农 惠农 资金 管 理 , 全 面 推 进 农 村 小 康 社 会 建 设 和
要进 行资产 移交 , 而资产 管理和监督 的依据是 会计 信息 , 项目 建 设 的会 计 信 息 在 财 政 。 无, 对 建 成 后 的 项 目资 产进 行 有 效 的监 督 和管 理 。
农 户 或 农 民个 人 , 粮食直补 、 农业综合补 贴 、 农 机 具 购 置 补 贴、 家 电下乡补贴 、 养 老 保 险 等 强 农 惠农 补 贴 , 根 本 目的 在 于 直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农村集体资产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券等其他资产;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园地、荒地、荒沟、水面、绿化地等自然资源。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有依法保护、经营、管理集体“三资”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损坏、私分、哄抢或非法查封、抵押、冻结、变卖和没收。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镇经管站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二)负责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到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制度、有经费、有平台;(三)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评估、界定等工作,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四)接受有关业务部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五)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农村集体“三资”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镇财政、审计、民政、国土、林业、教育、科技、文体、卫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在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依托镇经管站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的委托代理服务。

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评估、界定等工作,根据政府安排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使用、经营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四)按照程序和协议,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财务公开等服务;(五)指导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记账报账,健全账簿设置,规范财务凭证,严格财务流程,搞好收支核算;(六)组织搞好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2•【字号】临政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四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省财政厅等四厅办《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

一、专项清查工作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程序更加规范、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惠农补贴资金公开公示制度

惠农补贴资金公开公示制度

惠农补贴资金公开公示制度一、指导思想:凡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规定的补贴,都要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范围,采取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服务一站办、政策一册明、通知一册代、补贴一折统、收支一本账的办法进行管理。

在具体的操作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六不准”的工作纪律:一是不准擅自变动补贴数额;二是不准以补贴抵扣农民的任何款项;三是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四是不准村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五是不准延误发放时间;六是不准委托他人代发补贴资金。

要严肃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一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权责不变,分工协作。

对各类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要遵循惠农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制。

(二)规范透明,方便高效。

制定“一卡通”操作流程,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便捷的发放机制和高效的监督机制,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做到公开公正、减少环节、手续简化、资金直达。

(三)集中整合,一卡发放。

将各类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集中整合,实行一卡发放。

(四)封闭运行,确保安全。

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加强审核,严格把关,高效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惠农政策,做到了“六个兑现”,即积极兑现“两免一补”政策,切实解决学生上学难的问题;认真兑现农村合作医疗补贴款,着力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及时兑现民政救灾救济款物,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问题;足额兑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征用土地补偿款,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全力兑现粮种直补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解决群众的再生产问题;严格兑现退耕还林补偿款,解决建设生态农业的问题。

四、纳入“一折(卡)通”的资金范围:凡补贴给农民个人的资金,原则上全部纳入“一折(卡)通”发放范围。

目前补贴范围具体包括:(1)良种补贴;(2)粮食直补;(3)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4)退耕还林粮食补助;(5)退耕还林现金补助;(6)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7)地方公益林省级补偿基金;(8)农村离任两老困难生活补助;(9)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10)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补助;(11)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2)“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13)“三红”(在乡退伍老红军、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人员生活补助;(14)复员军人补助;(1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6)在乡残疾军人技改补助;(17)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18)救灾救济资金;(19)农村大病医疗救济金;(20)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21)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金;(2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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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增强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推行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闽财农[2009]10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省、市、县(区)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

第三条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是指对中央、省、市、县(区)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其监管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

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是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能。

第二章强农惠农资金的分配使用原则第四条市、县(区)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支持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对下级报送的强农惠农资金项目要进行综合平衡,做到科学、公正安排;建立完善强农惠农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对中央、省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要求配套的,要做到配套到位。

第六条坚持快速便捷、方便群众原则,对补贴、补助农户(个人)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核定,通过“一折(卡)
通”等形式足额发放到位;对公益性的补贴资金(如公益林保护、农村家园清洁、农民培训等),也要按村、按受益点为对象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第七条实施县级报帐制管理,项目资金实行直接支付。

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主管部门抓项目,监理部门把质量,施工单位报帐目”的管理模式,明确工作职责,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实施县级报帐制,财政部门或涉农主管部门在审核报帐手续齐全、程序合规后,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物资供应商。

第八条执行强农惠农项目工程资金使用"五制"规定。

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

将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

第九条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积极推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三章强农惠农资金的公开办法
第十条政策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政策,重点是公开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方向、原则、依据、条件、时间和申报程序等;
第十一条对象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项目、企业名称和受惠群众等;
第十二条标准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标准,以及资金配套整合、资金管理方式、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三条数量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指标分配情况、申报数量,上级下达扶持(补助、补贴)指标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发放情况等。

第十四条公开范围:
凡涉及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特别是发放到农户、低保户、农村“六大员”、村主干等个人手中的项目和资金,主要包括2007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和以后逐步出台下达的新政策,都属于公开范围。

第十五条公开方式:
(一)公开时间:
1、固定公开:长期补贴的项目和资金要以固定的方式如实公开。

2、定期公开:一定时间补贴的项目和资金,按政务、村务公开要求定期及时公开。

3、随时公开:上级随时下达的临时性政策、项目和资金要在一周内及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
1、通过政务网站或触摸屏、电子屏幕、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2、印发宣传手册、政策问答等方式进行公开。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发布。

第十六条公开主体:
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各涉及强农惠农政策主管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执行五级同步公开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财政部门公开:强农惠农政策法规规定,重点是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方向、原则、对象、范围、标准和资金总数、分配指标等。

2、市直涉农主管部门公开: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财政补贴资金扶持方向,具体实施项目名称,申报项目条件、范围、时间、数量、申报程序、全市业务对口单位的数量、分配指标、完成情况等;
3、县(市、区)涉农主管部门公开:补贴、补助政策具体项目、指标、时间、申报情况和工作程序、分配各乡镇到位情况等;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开:上级具体项目指标到位情况、申报项目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申报结果和发放程序、分配各村(居)的资金数额和到位情况等;
5、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公开:补贴、补助到村、群众的项目名称、农户姓名、标准、金额和到位情况等。

第四章强农惠农资金的绩效管理
第十七条推行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与涉农主管部门对项目实行跟踪问效评价工作。

项目竣工后,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一并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的依据。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前,项目所在地各涉农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实施内容、建设地点、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渠道,建设工期、工程与物资采购方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验收的依据是经财政部门和涉农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实施方案等项目文件.项目竣工验收由财政部门和涉农主管部门组织,并对其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步强农惠农资金设立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单位要定期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对项目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停拨项目资金,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给予终止项目执行。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分析。

防止截留、挤
占、挪用、套取、贪污强农惠农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第二十一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发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为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提供坚强的保障。

第二十二条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真正落实群众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和财政监
督检查部门对强农惠农资金资金进行审计或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开支渠道不合理,开支超标、票据不规范等问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在强农惠农资金拨付使用中,单位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资金等不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对涉农主管部门因监管不力、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纠风办负责解释。

各级财政部门可与涉农主管部门联合,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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