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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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陈怀德 晋江市四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日〕字号A20120815

《试乘试驾车》管理制度

为了明确公司试乘试驾车辆的使用规范,确保专车专用与管理,使试乘试驾车有一良好的车况,给顾客提供良好的试乘试驾体验,达到经济、安全、高效、有序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部门的试乘试驾车辆,是销售部用于客户试乘试驾、车展、区域巡展用车等公务用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管理职责:

1、试乘试驾车由销售部门管理,对车辆的使用、登记、违章记录等相关使用过程及使用情况进行管理记录。

2、试乘试驾车辆实行专人负责(展厅经理),部门领导为管理责任人(销售经理),每次用车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和办理《车辆交接表》,并由客户、销售顾问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车辆使用登记表》将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并向客户解释试乘试驾规则及注意事项,并照章落实执行。试乘试驾开始及结束,要填写《车辆行驶记录本》。

3、区域巡展用车,由部门经理向上级申请、确认签字,安排专车专人专责。

4、试驾车辆使用完毕,应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车况完好、资料齐全。销售部门人员负责车辆卫生的清理和维护,并保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5、总经理指定相关人员每月对试乘试驾车的用油量和油耗进行核算并上报公司领导。

三、管理制度:

1、公司试乘试驾车辆是为客户提供试驾服务,要专车专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转为其他使用。

2、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C 级或C 级以上的机动车驾使证,才能亲自驾驶,任何人无证驾驶扣罚200元,造成损失由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承担。

3、使用人员必须签名领用车辆并如实填写登记表格,否则扣罚50元。

4、确保车内卫生,保证车况完好及车辆的维护,车内没有可以移动发出异响的物品,并将常设备如座椅、方向盘、音响等调整至使用前位置。

5、车辆使用人员或销售顾问带领客户试乘试驾过程中要确保车辆的安全,对行车路线要提前与客户确定,不可走偏僻难走的小路,并选交通流量少、平直的路面。

6、车内禁止吸烟,系好安全带,车速不得超过80KM/H (市区60KM/H ),并注意前后车辆距

离,操作车上配备的设备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不允许超出规定要求的动作。

7、销售顾问带领客户试乘试驾时要对客户的驾车技术充分了解,对驾车经验不能保证的客户,要适当引导客户试驾,不可不负责任的随意让客户开公司的试乘试驾车。

8、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所造成的损伤,车辆使用人员要及时上报,公司根据情节严重来酌情处理,不可隐瞒不报,否则将扣罚100-500元。

9、车辆使用人员违反交通规定(如闯红灯、违停、越线等),由个人承担所造成的后果,车辆负责人员定期查询车辆违规情况,并根据车辆登记使用人员进行核对处理相关违规事宜。

10、公司员工不可将试乘试驾冒领他用,不得将公司车辆私自开回家,特殊情况必须有总经理同意认可,如有发现公司将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11、车辆使用人用完车辆后把车钥匙提交车辆管理负责人并填写《车辆交接表》,否则处以50元罚款。

四、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销售部门负责解释。

注:本制度于2012年8月15日试行并生效,如有异常,修改亦同。

呈送总经办。

抄送各部门并签收。

行政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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