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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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湖镇小学教师职业道德问责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师德行为,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实施教师师德问责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责任追究方式
1、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2、责令大会检查;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解聘;
4、承担经济责任。
二、问责条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经师德建设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2、教师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
3、因处理不当引起学生、家长集体上诉、上访的;
4、随意放假、调课,乱办班、组织或变相组织所谓教辅资料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学校中闹纠纷,不团结,尚未在教职工中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评定连续两期为不合格等次的;
2、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
3、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违规违纪收费,造成较大影响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6、在学校教职工中不团结,争名图利,拉帮结派,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情节严惩的予以解聘,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在学生或家长测评中“不称职”票比例达1/3及以上,并经组织考察认定确属不称职的;
2、教师体罚学生,致伤致残学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4、在自己工作责任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卫生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影响恶劣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问责程序
(一)启动问责程序。学校发现教师有问责条例情形之一,或根据下列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1、上级组织和领导的情况通报和批评、建议、批转举报材料等;
2、学生家长或其他相关人员向学校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
3、本校师德考核未达到一定标准的。
(二)选派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
(三)调查组向中心校汇报调查情况,作出问责决定。
(四)学校教师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问责决定后15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在收到申诉书后重新派人复查,复查情况经中心校讨论后作出维持、更改或撤销原问责决定的结论,并通知被问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