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专家管理办法
技能专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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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操作人员学技术、岗位成才的积极性,为公司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技能专家的评选、考核管理、培养使用等各项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技能专家
本规定所称的技能专家,是指具有高超专业技能水平并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企业生产以及重点技改项目攻关、解决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培养后备技能人才、推广使用新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评选产生的优秀操作技能人才。
4 职责
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
4.1.1 是公司技能专家管理的归口部门;
4.1.2 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的企业技能专家的评选管理工作;
4.1.3 负责向集团公司推荐上报集团公司技能专家候选人人选;
4.1.4 负责组织公司企业技能专家的考核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正文:----------------------------------------------------------------------------------------------------------------------------------------------------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2009年03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专家(以下简称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是指由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考办)聘任,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工考办负责专家的聘任、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及相关通用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方法。
(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长期从事本职业(专业)工作,并具有本职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本职业(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五条申报专家资格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后,填写《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并附有关资历证明,报工考办审核。
第六条专家候选人的资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技术革新等方面的材料。
第七条工考办按照资格条件的要求,研究确定专家拟聘人选,报请工考委秘书长审批同意后,聘任为工考委专家,并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
第八条专家聘任期满,经本人申请、工考办审核后可根据需要续聘。
未经聘任的专家,不得从事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专业技术、技能专家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技能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开辟宽广的职业平台,培养造就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核心业务人才,确保流域检修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专业技术、技能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分类、层次、聘任条件、选拔程序、权利和义务以及考核管理等。
第三条专家属于公司内部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等级称号,与“136”、“168”人才同为公司优秀人才范畴,以公开选拔方式产生,以兼职形式履责。
第四条专家分专业技术、专业技能2大类别,专业技术类专家由低到高分为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和首席工程师3个层级,专业技能类专家由低到高分为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3个层级。
第五条专家每届聘期2年,届满自然终止聘任,可以连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被聘用到公司专业技术、专业技能类兼职专家的人员。
第二章选拔和聘任第七条选拔范围专家在中层及以下岗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中进行选拔,高层级专家须从现任前一层级专家中产生,其中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专家须从现任生产单位(或生产性职能部门)技术主管岗位、生产一线班组技师岗位中产生。
第八条专家评选条件(一)专业技术类专家评选条件1.忠诚事业,忠诚集团,认同集团公司、公司及公司企业文化,积极投身公司流域检修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丰富,熟练掌握专业领域内设备原理、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并能结合生产实际严格执行和运用。
3.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难题的能力,能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行业先进技术,针对实际检修难题,创造性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措施。
4.具备专业对口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3年及以上。
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5.申报高一层次的专业技术专家至少要有1届(聘期2年)被聘为前一层次专家的经历,申报高级工程师专家须具有生产单位(或生产性职能部门)技术主管岗位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
6.长期从事水电检修技术管理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多次成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题,专业技术能力与水平得到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充分认可。
职业技能评估专家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评估专家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职业技能评估专家的管理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性,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二、评估专家的选拔与注册1. 选拔条件评估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 注册要求评估专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注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提供个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证明材料;- 参加统一组织的评估专家培训和考核。
3. 注册管理评估专家注册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定期更新评估专家的注册信息;- 定期进行评估专家的绩效考核;- 根据评估专家的绩效,进行注册的续期、暂停和注销。
三、评估专家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评估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参与评估项目的选择和分配;- 依法获取评估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独立、客观地进行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提出评估工作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2. 义务评估专家应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评估规则,确保评估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忠实履行评估工作的职责,保守评估项目的商业秘密;- 独立、客观地进行评估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压力。
四、监督与管理1. 监督机构评估专家的工作应受到监督,监督机构应设立评估专家管理部门,并负责评估专家的日常监管工作。
2. 监督措施监督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定期对评估专家进行工作质量的抽查和评估;- 接受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对评估工作的投诉和举报;- 对违反评估规则和职业道德的评估专家进行处理和惩处。
五、法律责任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评估专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注销注册等。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规定和文件同时废止。
以上为《职业技能评估专家管理办法》的内容,供参考使用。
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2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管理工作,提升大赛组织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家、裁判遴选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公正、严谨细致、责任心强。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精通比赛项目所涉及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在全省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知名度。
其中专家组组长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本人自愿,所在单位支持,能保证全程参与并按要求完成竞赛相关工作。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身体健康。
5.具有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赛事组织、竞赛规程制定或执裁经验人员优先。
二、专家组、裁判组遴选办法1.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均可以赛项为单位,择优推荐职业院校、本科院校、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家或裁判,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作为省赛备选专家和裁判。
2.以赛项为单位,由大赛执委会负责相关赛项专家组、裁判组的组建与管理。
大赛执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从省相关赛项专家、裁判备选名单中遴选组建专家组和裁判组,并经统一培训后签署书面承诺书。
4.专家组总人数不少于7名且为奇数,其中设组长1名,行业企业人员2-3人;每个赛项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成员至多1人,专家组成员不可担任所在赛项的指导教师,承办院校专家不得担任专家组成员。
5.裁判根据工作职责分为保密裁判、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等类别,裁判组总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赛项来自同一单位的裁判组成员至多1人。
6.同一人不得同时担任同一赛项的专家和裁判,也不可以跨赛项兼任专家或裁判。
7.专家、裁判实行一赛一聘,专家、裁判仅在当年受聘赛项中参与相关工作。
三、专家组工作职责与管理(一)工作职责赛项专家组在大赛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赛项技术文件编撰、竞赛命题、赛场设计、设备拟定、赛项裁判人员培训、赛项说明会组织、赛项安全预案、赛事咨询、教学成果展示体验、赛事宣传方案设计、竞赛成绩分析、赛事技术评点、赛事成果转化以及大赛执委会安排的其他竞赛技术工作。
公司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管理办法
公司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激励广大操作岗位员工学习技能、立足岗位成才的积极性,根据《公司技能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是指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水平,在企业生产及重点技改项目攻关、解决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培养后备技能人才、推广使用新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评选产生的技能带头人和优秀的操作技能人才。
第三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管理遵循的原则:(一)坚持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二)坚持注重质量、突出业绩的原则;(三)坚持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置一级技能专家、二级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三个层级。
第五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实行聘任制。
技能专家每届聘期为两年,技能骨干聘期为一年。
聘任期满自行终止,重新评聘。
第六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设置在公司主体工种的关键岗位,具体设置情况依据公司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
第七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职责:参与公司重点技改项目攻关;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活动;解决本专业(职业或工种)生产过程或新产品开发、设备检修等过程中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
第八条管理职责分工(一)人事处是公司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确定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目标;负责技能专家的评审、聘任与考核;负责对各单位技能骨干评聘与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所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技能专家的推荐参评、技能骨干的评聘与考核;负责技能专家、技能骨干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评审第九条申报条件(一)一级技能专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在一个聘期及以上的在聘高级技师或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参评:1.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公司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企业专家及技术能手管理办法:专家管理办法
企业专家及技术能手管理办法:专家管理办法企业专家及技术能手管理办法|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技能精湛、专业配套、门类齐全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增强队伍的核心竞争实力,满足公司内外部市场开发的需要,全面实施科技兴企战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公司持续发展总体部署和公司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选聘的范围及限额第二条公司的技术专家从钻井工程(包括钻井工程、质量、定向、钻井液)、地质、机械、电气、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
第三条公司岗位操作能手从钻井司钻、钻井液工、电气、柴油机、机械大班、安装工、特种车型驾驶、电气焊、汽车、拖拉机修理工、钻机修理、机加等工种的操作岗位人员中选聘。
第四条公司副科级(包括责任工程师、责任地质师)以上干部不参加选聘。
第五条技术专家总数限定在每届15人左右,岗位操作能手总数限定在每届25人左右(不包括在各级别技术比赛获奖者中,被直接聘任为岗位操作能手的人数)。
第三章选聘的条件及标准第六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端正。
技术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岗位操作能手应具备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高中以上文化,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础知识。
特别优秀的可破格参评。
第七条技术专家在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且在近两年内专业技术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一)有较强业务理论水平,精通本岗位专业技术知识,并熟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近两年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两篇以上有较重大科学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二)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应用等方面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公司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三)是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形成一套局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先进技术措施或管理方法,对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取得1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或在理论和应用研究上解决了关键性的重大技术难题。
技能专家管理制度
技能专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技能专家的管理工作,提高技能专家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我单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技能专家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激励技能专家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的技能专家,包括全职技能专家、兼职技能专家以及合作技能专家等。
三、技能专家的选拔、评定和激励1. 技能专家的选拔(1)技能专家的选拔以实际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为主要依据,主要通过考试、面试、绩效评价等方式进行。
(2)选拔的条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专业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成绩;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团队成员协调工作。
2. 技能专家的评定(1)技能专家的评定主要通过绩效考核、客户评价、专业能力考核等多方面进行。
(2)评定标准:技能专家需具有很强的专业技能,能够解决各类技术难题;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出色的完成各项任务,并在团队中起到积极的表率作用。
3. 技能专家的激励(1)技能专家的激励主要包括薪酬激励、荣誉激励、职称评定等。
(2)激励政策:技能专家的薪酬待遇将与其实际贡献相匹配,表现优秀者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加薪和奖金;评定为技能专家的人员将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四、技能专家的岗位管理1. 技能专家的工作内容(1)技能专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指导和培训新人员。
(2)技能专家需要定期进行技术交流,与同行业中其他技能专家保持联系,及时获取最新技术信息。
2. 技能专家的工作时间(1)技能专家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正常工作时间,但必要时需加班处理特殊情况。
(2)技能专家需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不得擅自缺席。
3. 技能专家的工作态度(1)技能专家需要以身作则,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技能专家需要与团队成员和其他部门及时沟通,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的管理,并提高鉴定工作
的质量和效率。
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专家,旨在加强对
专家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鉴定工作能够得到科学、公正、准确
的进行。
二、专家资格审核
1. 申请成为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的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和经验。
2. 专家资格审核由鉴定机构负责,审核结果应公示。
三、专家培训
1. 初次成为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的人员需参加培训,培训内容包
括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2. 定期进行进修培训,以跟踪最新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方法。
四、专家考核
1. 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应定期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
和实际操作。
2. 不合格的专家应及时接受再培训,补充专业知识和能力。
五、专家管理
1. 鉴定机构应建立专家管理制度,明确专家的权责和管理流程。
2. 对于表现出色的专家,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
六、监督与评估
1. 鉴定机构应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鉴定结果的
质量和准确性。
2. 监督和评估结果应作为专家管理的重要参考。
以上为《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建立
一个健全的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体系,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
健康发展。
公司技能专家自主评价管理制度
公司技能专家自主评价管理制度1. 背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评价公司技能专家的工作表现,提高技能专家队伍的整体水平,公司决定制定并实施公司技能专家自主评价管理制度。
2. 目标- 确定和评估技能专家的工作职责和绩效标准。
- 促进技能专家个人发展和职业成长。
- 为技能专家提供个人奖励和晋升机会。
- 提高技能专家队伍的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率。
3. 管理流程3.1 技能专家自评每位技能专家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以评估自己的工作表现和个人发展。
自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完成的任务数量和质量。
- 技能专长的提升和应用情况。
- 对团队协作和业务发展的贡献。
- 对个人职业规划和目标的实施情况。
3.2 上级评价技能专家的上级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自评结果,对技能专家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
- 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
- 技能专长的应用和提升情况。
- 合作和协调能力。
- 个人发展和职业成长。
3.3 绩效奖励和晋升根据技能专家自评和上级评价的综合结果,公司将制定绩效奖励和晋升机制。
绩效奖励可以包括以下形式:- 工资调整和奖金发放。
- 专业培训和研究机会。
- 提供更高级别的工作岗位和职位晋升。
4. 评估周期公司将每季度进行一次技能专家的绩效评估和自评,以确保评价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评估结果将作为技能专家工作表现的重要参考。
5. 评估结果保密性评估结果将仅限于相关部门和个人,严格保密,不会向外界披露。
评估结果将作为技能专家个人发展和公司决策的重要依据。
6. 实施和监督公司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司技能专家自主评价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以上为公司技能专家自主评价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技能专家工作质量和个人发展,从而促进公司整体的持续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7.01•【文号】中就培内发[2003]11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中就培内发[2003]11号)为规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以满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的需要,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的章程及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需要,以促进标准、教材、命题、考核和培训等工作的开展,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技术方法的研究与试验,更好地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的指导、咨询和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职业特点,组织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及部分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含专业委员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指导与技术咨询,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如下:(一)参与国家职业标准、教材、题库的开发及培训、远程培训的相关工作。
(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评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和试验。
(三)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技术指导、咨询、支持与服务。
(四)开展学术理论研究和交流、宣传活动。
(五)对部鉴定中心实验基地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以及承办行政部门交办工作等。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隶属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是专家型的非常设工作机构,下设技术方法指导委员会、职业道德指导委员会和若干专业委员会及办公室(见附图)。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部鉴定中心,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办公室承担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统一管理和指导专业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含专业委员会)的组建,采取由地方、行业组织以及企事业机构、个人推荐或提出申请,部鉴定中心审定批准的方式。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专家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家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家管理制度是指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认定职业技能等级的制度,并由专家进行管理和评定的体系。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准确地评估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中的技能水平,并为个人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该制度通常由相关职业协会、行业组织或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家管理制度中的主要内容:
1. 专家资格认定:设定专家资格认定的条件和标准,确定专家的资格要求,如学历、工作经验、职业水平等。
2. 专家培训和考核:对具备一定资质的专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正确的评估和认定个人职业技能等级的能力。
3. 评定标准和方法:制定评定职业技能等级的标准和方法,确保评定流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评定标准可以包括技能要求、工作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要求。
4. 评定流程和程序:规定评定的流程和程序,如申请资格审核、实际评定、评定结果反馈等。
确保评定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5. 评议委员会:建立评议委员会,由专家组成,负责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决策。
评议委员会可以根据个人的申请材料、实际考核结果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进行评定,并给出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
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家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帮助个人在职业发展过程中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职业技能水平,为个人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提供更准确的指导和支持。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聘任管理办法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聘任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组(以下简称“鉴定专家组”)是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直接领导下,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专业技术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条鉴定专家组坚持“服务行业、服务就业、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原则,组织全市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和技能型人才,共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开发和应用活动,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服务。
第三条受聘专家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扬奉献精神,尽职尽责协助做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维护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研究职业动态及技能鉴定需求,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发新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开发、整改和审核工作;(二)参与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三)参与全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大赛提供技术指导、命题、裁判等服务;(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及宣传等活动;(五)参与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资格审查、年检工作以及日常鉴定的督导、巡考工作;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六)参与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为基地建设和管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七)承担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的其它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二章设置与管理第五条根据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发展情况,按不同职业(工种)设立专业专家组,其名称为“广州市ХХХ专业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组”(以下简称“专业专家组”)。
第六条专业专家组主要负责本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命题、考务、教材等技术服务与咨询、开发工作。
第七条专业专家组成员、专家组长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聘任。
第八条各专业专家组根据其职责和任务,须在每年年初上报工作计划(包括学术研究、调研、编教材资料、整理开发题库及经费预算),年终上报工作总结。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方案办法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方案办法一、总则为了保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公平、公正、公开,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方案办法。
二、组织机构1.主办单位:由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统一调配和管理。
2.管理机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设立专家和裁判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专家和裁判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
三、专家选拔1.专家条件:具有相关领域的高级职称或荣誉称号,从事本领域教学或实践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团队合作能力。
2.专家选拔程序:(1)确定专家资格:由组委会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申报,经甄选确认专家资格。
(2)专家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主动申请参加专家选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
(3)专家评审: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通过审核的专家名单。
(4)公示和答复:组委会对通过审核的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并及时通知已选择为专家的教师。
四、专家培训1.培训内容:包括大赛规则、评分标准、专业知识、评分要点等内容的培训。
2.培训方式:组委会可以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包括讲座、研讨、实操等形式。
3.培训周期:根据大赛时间的安排,提前安排专家培训,确保专家对于赛事的了解和准备工作。
五、裁判选拔1.裁判条件:具有相关领域的高级职称或荣誉称号,从事本领域教学或实践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团队合作能力,熟悉大赛规则和评分标准。
2.裁判选拔程序:(1)确定裁判资格:由组委会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申报,经甄选确认裁判资格。
(2)裁判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裁判选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
(3)裁判评审:由裁判评审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通过审核的裁判名单。
(4)公示和答复:组委会对通过审核的裁判名单进行公示,并及时通知已选择为裁判的教师。
技能专家管理操作规程
技能专家管理操作规程一、概述技能专家是企业中具有特定领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核心人才,对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合理管理和充分发挥技能专家的作用,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旨在明确技能专家管理的目标、原则和流程,规范技能专家的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技能专家的创造力和潜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技能专家管理的目标技能专家管理的目标是通过优化技能专家的配置、提高技能专家队伍的实力,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具体目标包括:1.建立完善的技能专家管理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2.培养和发掘优秀的技能专家,不断提高技能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3.组织和指导技能专家参与技术项目和工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4.建立激励机制,激发技能专家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
三、技能专家管理的原则技能专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技能专家的选拔、评价和激励应基于客观、公正、公平的标准,充分考虑专业知识、实践经验、贡献和潜力等因素。
2.知识共享原则:技能专家应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与团队成员共享知识和经验,推动技术的全面进步。
3.持续学习原则:技能专家应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4.激励导向原则:通过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技能专家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潜力和创造力。
四、技能专家管理流程1. 技能专家的选拔技能专家的选拔应根据企业的需求和技能专家的能力进行匹配。
选拔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招募:企业通过内部招募和外部引进的方式,广泛征集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才。
•审核:根据招募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初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人。
•综合评估:通过技能测试、实践演示、综合评估等方式,对候选人的专业水平、实践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全面评估。
•最终确定:由技能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和岗位需求,最终确定适合岗位的技能专家。
2. 技能专家的培养技能专家的培养是持续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岗前培训:新入职的技能专家进行入职培训,了解企业的发展战略、技术要求和管理制度。
公司技能专家管理办法
XX公司技能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建设一支高技能操作人才队伍,充分调动广大操作人员钻研技术、岗位成才的积极性,根据《XX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能专家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能专家是指在操作岗位上,具有高超专业技能,善于技术创新,积极培养技能人才,技能水平在同类的职业(工种)处于领先地位,在技改攻关、解决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评选产生的优秀操作技能人才。
第三条技能专家分为XX集团公司技能专家、集团公司技能专家、公司技能专家三级。
公司人事劳资科负责XX集团公司技能专家、集团公司技能专家的推荐,公司技能专家的选聘、培养、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技能专家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发挥高级技能人才技术技能优势的原则。
(二)调动广大操作技能人才积极性、创造性的原则。
(三)选聘、培养、使用和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公平、公开竞争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选聘第五条选聘范围。
公司技能专家的选聘范围原则上限定在维修电工、油气管线安装工、水质检验工、净水工等主要技术类职业(工种)。
第六条选聘数额。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特点,围绕主营业务,合理确定技能专家选聘数额。
公司技能专家的选聘数额限定在高级技师和技师总量的10%以内。
第七条选聘条件。
技能专家的选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XX事业,热爱岗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在本职工作中作风严谨,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无职业禁忌症,身体健康。
(二)具备高级技师、技师资格或业绩特别优秀的高级工。
男性年龄小于53岁(从事特殊职业工种年龄小于50岁)、女性年龄小于43岁(从事特殊职业工种年龄小于40岁)的操作人员。
(三)技术技能精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一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2、在本职业(工种)独创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并经推广后经济效益显著;3、本职业(工种)领域技艺娴熟精湛,在生产、运行和检修等领域工作速度、数量、质量在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4、身怀绝招绝技,并被同行公认。
技能专家管理制度
技能专家管理制度一、概述技能专家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培养和培训技术专家而建立的管理规定。
通过制度化的管理,可以有效地激励员工的学习动力,提升组织的整体技能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技能专家角色定义1. 技能专家的基本要求•具有专业领域的深厚知识和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拥有教学或培训经验者优先2. 技能专家的职责•参与制定或更新技能培训计划•担任技能培训课程讲师或辅导员•协助解决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3. 技能专家的评定标准•技能专家评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级别•评定标准包括知识水平、技能掌握程度、实践经验等方面三、技能专家管理流程1. 技能专家选拔•企业内部员工可以自愿申请成为技能专家•也可以通过领导推荐或技能评定系统选拔2. 技能专家培训•技能专家应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可以参加外部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技能水平3. 技能专家评定•经过一定周期的表现评估和技能测评后,技能专家可以申请评定•评定结果应公示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作为晋升或职级调整的依据四、技能专家管理效果评估1. 技能专家参与企业项目的贡献度•评估技能专家在企业项目中所起到的作用和贡献•反馈技能专家的工作表现和效果2. 技能专家的个人发展情况•关注技能专家在技能水平、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变化•鼓励技能专家参与继续教育和学习,保持领先优势五、结语技能专家管理制度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有效地促进员工技能的提升,推动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技能专家管理制度,可以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以上是关于技能专家管理制度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
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提升大赛组织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大赛各赛项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家工作管理(一)赛项专家职责赛项专家是由大赛各赛项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业务服务机构,负责大赛专业性、技术性工作。
负责本赛项技术文件编撰、竞赛命题、赛场设计、设备拟定、赛项裁判人员培训、赛项说明会组织、赛项安全预案、赛事咨询、教学成果展示体验、赛事观摩方案设计、竞赛成绩分析、赛事技术评点以及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其他竞赛技术工作。
专家要积极指导支持裁判工作,但不得影响或干扰裁判独立履行裁判职责。
(二)专家遴选基本条件1.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履行职责,作风正派,无学术不端行为;2.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发展的新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竞赛活动特点或规律;3.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专家工作;4.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者,获得“湖北名师”称号者,全国技能大赛赛项专家可直接入库;6.无不良职业教育相关活动记录。
(三)专家遴选流程1.市州教育局为中职组赛项专家的推荐单位,推荐同赛项专家原则上不超过4人;高等职业院校为高职组赛项专家的推荐单位,推荐同赛项专家原则上不超过2人。
直接入库人员不占名额。
2.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赛项工作需要遴选确定赛项专家组组长和成员名单。
同一专家不得跨赛项兼任。
赛项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原则上赛项承办院校及参赛院校应回避。
3.大赛组委会对专家名单审核通过后颁发聘书。
(四)专家管理1.专家实行一赛一聘,每年由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发聘书,专家仅对当年其所受聘的赛项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2.赛项申报专家、承办院校专家作为联系承办院校和赛项专家的纽带,配合专家组工作,提供场地、技术设备等情况,但不参与赛题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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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专家管理办法文件编号:修改次数:发行版本:页码: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技能专家评选的原则、条件、组织、程序,以及集团公司和公司技能专家的日常管理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2 术语及定义本办法中技能专家指公司技能专家岗位人选。
技能专家岗位由高到低分级设置为:一级技能专家、二级技能专家。
其中,一级技能专家为公司专家,二级技能专家为二级单位专家。
3 风险3.1 技能专家年度考核不严格。
3.2 未按规定落实专家待遇。
4 职责4.1 公司人事是技能专家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技能专家的评选、聘任、考核及动态管理。
4.2 公司成立技能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经理、公司机关相关室领导、生产单位领导、班站长等组成。
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初选名单,推荐公司技能专家,指导技能专家聘任、考核等工作。
4.3 公司各单位负责技能专家推荐工作。
5 管理工作流程图技能专家评选与管理流程6 管理内容6.1 公司技能专家评选原则6.1.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1.2 坚持严格(执行)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
6.1.3 坚持德才兼备、突出业绩的原则。
6.1.4 坚持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6.2 技能专家的申报条件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湛的技术技能,工作表现突出的在聘技师、高级技师(技师资格满三年或高级技师资格满一年),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技术工种人员。
6.2.1 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6.2.2 在国家、省及公司重点工程项目中运用先进工艺技术,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
6.2.3 在公司技术改革、工艺革新、技术攻关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
6.2.4 在国内外高、精、尖设备引进投产或大修、改造中做出重要贡献。
6.2.5 在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经鉴定推广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6.2.6 在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成果中有突出成绩。
6.2.7 有国家专利,并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6.2.8 技艺精湛,完成生产任务数量和质量在公司处于领先水平。
6.2.9 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所带徒弟成为技能专家、技师、企业技能骨干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6.2.10 参与编写国家及行业标准、题库等。
6.3 公司技能专家报名暂控制在全公司在聘技师、高级技师总量的10%以内,每三年评选一次。
对油气勘探开发、工程技术和生产服务可适当增加比例。
集团公司技能专家在公司一级技能专家范围内推荐。
6.4 在按公司规定比例产生的技能专家中,按评选成绩取前40%人选为公司一级技能专家,其余为公司二级技能专家。
6.5 公司技能专家评选程序6.5.1 评选程序。
在全公司范围内按照申报与推荐、资格审查、评审选拔、公示与审批、履行聘任手续等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6.5.2 申报与推荐。
公司发布评审通知,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的形式确定申报人员,经本单位研究审议后上报公司。
6.5.3 资格审查。
公司人事处按照申报技能专家的基本条件要求,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6.5.4 评审选拔。
技能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考核和评议。
考核过程包括个人述职答辩,内容以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效益及个人的技能水平、综合能力为主。
评审委员会结合述职答辩情况对有效候选人进行以技能水平、综合能力为主的综合评价,实行一次性无记名投票,在规定的名额范围内,确定最后人选。
6.5.5 公示与审批。
对拟聘任人选及相关材料,在公司和所在单位两个层面通过相应媒体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公司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6.5.6 履行聘任手续。
由公司行文确认,组织聘任,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6.6 聘任6.6.1 技能专家聘期原则上为三年,由公司办理聘任手续,《技能专家聘任合同》存入本人档案。
技能专家所在部门下达技能专家年度工作任务书。
6.6.2 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公司技能专家,符合续聘条件人员,经批准后可以续聘至下一个聘期,并优先推荐集团公司技能专家候选人。
6.6.3 聘期内考核结果出现合格的技能专家不续聘,可参加新一批技能专家竞聘。
6.6.4 聘期内考核结果出现不合格的公司技能专家,不再续聘并取消下一届技能专家评选资格。
6.6.5 续聘程序6.6.5.1 本人在聘任期满前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续聘申请。
6.6.5.2 公司评审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上报公司。
6.6.5.3 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批复后公司统一办理续聘手续。
6.6.6 技能专家连续满两个聘期,准备继续聘用的,或已经解除聘约准备重新聘用的,均应重新参加评选。
6.6.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时解除技能专家聘任合同。
6.6.7.1 由于本人责任,给国家或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6.7.2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剽窃他人成果。
6.6.7.3 聘用期间业绩不突出,年度考核不合格。
6.6.7.4 已离开原专业(职业或工种)生产岗位,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技能专家职责。
6.6.7.5 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技能专家。
6.7 待遇6.7.1 实行技能专家津贴制度。
享受技能专家津贴后,原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停止执行。
6.7.2 对聘任的技能专家,除享受公司规定的原岗位的各项待遇外,同时享受专家岗位津贴,公司一级技能专家津贴为2500元/月,二级技能专家津贴为2000元/月。
6.7.3 技能专家的岗位津贴实行动态管理,在聘期内,享受相应级别的津贴;在聘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时,不再享受相应级别的津贴。
6.7.4 公司或专家所在的单位定期为专家安排健康体检或健康咨询,保障其身心健康。
6.7.5 优先支持各级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发表论文著作。
优先推荐专家赴国内知名院校进行学术深造,参加各类项目考察及大型技改项目设计与建设。
支持专家出版、发行学术论文、著作和申报专利,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专家工作业绩的宣传力度,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6.7.6 优先推荐专家参加各类高层次技能人才的评选。
优先从技能专家队伍中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集团公司技能专家、燕赵技能大奖、燕赵金牌技师、省技术能手、省十大金牌工人、省百名能工巧匠等。
6.7.7 公司和公司技能专家在公司内工作调动,继续从事原职业(工种),在聘期内仍享受技能专家待遇。
6.7.8 技能专家辞聘或被解聘的,从辞聘、解聘当月起,停止执行技能专家津贴和其他相关待遇;属在聘技师、高级技师的可恢复享受技师、高级技师津贴。
6.8 管理技能专家实行分级管理。
技能专家岗位的考核、聘任、调整等工作由公司负责,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由专家所属单位负责。
6.9 考核技能专家的聘期年度考核工作由公司统一部署,人事部门牵头,专家所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6.9.1 技能专家考核的主要依据是技能专家年度工作任务书和聘任合同。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是指对技能专家每一自然年度的考核,聘期考核是指对技能专家整个聘期的综合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
6.9.2 年度考核在聘期满一自然年度后的三个月内完成,聘期内最后一次年度考核在聘期结束前的三个月内完成。
聘期考核与最后一次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6.9.3 考核内容6.9.3.1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两个方面。
工作业绩权重为70%,工作表现权重为30%。
工作业绩具体划分为工作任务、传授技艺、解决难题、技术革新四个单项指标。
考核程序为个人总结、述职答辩、考核测评、汇总分析、考核公示、确定结果。
6.9.3.2 人事会同人事部门根据下列内容及标准制定考核量化评分表并负责组织实施:a)工作任务(40分)。
指安全、优质完成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情况。
b)传授技艺(30分)。
指培养技能操作骨干,参与技术交流讲座,总结推广应用先进或专有技术;参与职业培训教材和鉴定题库开发,担任专兼职教师;为公司技能人才培育做出突出贡献等情况。
c)解决难题(20分)。
指解决生产过程、设备检维修过程中的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解决和处理生产突发事故等方面的情况。
d)技术革新(10分)。
指参与科研项目、技改攻关、新产品开发、QC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专利技术和发明等情况。
6.9.3.3 各单项考核指标均划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并相应按照100%、80%、60%、40%的比例赋予分值,汇总测算出考核总分。
各单项考核指标中各档次具体评价量化标准,由考核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6.9.3.4 工作表现作为一个独立的单项指标进行考核,内容为劳动态度、职业品德、敬业精神、协作配合等。
6.9.4 技能专家考核测评总分采用百分制,并根据测评总分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
85分以上的为优秀,60分至85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6.9.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考核为不合格。
6.9.5.1 出现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6.9.5.2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剽窃他人成果。
6.9.5.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业绩不突出,得不到职工广泛认可。
6.9.5.4 其它原因难以履行技能专家职责。
6.9.6 考核程序6.9.6.1 个人总结。
技能专家根据其年度工作任务书和聘任合同,对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自我总结。
6.9.6.2 述职答辩。
召开技能专家考核述职会议,听取个人述职。
聘期考核时,在技能专家述职的基础上,组织答辩,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技能演示。
6.9.6.3 考核测评。
由技能专家所在基层单位相关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员工代表对技能专家进行各单项考核指标测评打分。
参加测评人员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6.9.6.4 汇总分析。
汇总述职测评结果,综合分析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并报请单位领导审定。
6.9.6.5 考核公示。
将技能专家主要工作业绩和拟定考核结果在技能专家所在基层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9.6.6 确定结果。
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结果上报公司审核确认。
7 记录7.1 公司技能专家评选通知。
(公司人事保存,保存期1年)7.2 公司技能专家申报表。
(公司人事保存,永久保存)7.3 公司技能专家聘任决定。
(公司人事保存,永久保存)7.4 公司技能专家聘任合同。
(公司人事保存,永久保存)编写部门:编写人:审核人:审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