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内河船舶航区的划分
内河船舶航区的划分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海法规[2003]489号)规定:内河船舶航行区域划分为A、B、C三级,其中某些水域,依据水流湍急情况,又划分为急流航段,即J级航段。
航区级别按A级、B级、C级高低顺序排列,不同的J级航段分别从属于所在水域的航区级别。
船舶航行于A级航区的较航行于B、C级航区为高级航区。
因此,一般A级航区的船舶能够到B、C级航区航行。
因为,高级航区覆盖低级航区。
但是三峡库区对船舶航行另有特别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长江A级航区是指江阴以下至吴淞口,包括横沙岛以内水域;长江B级航区是指宜昌至江阴段水域;长江C级航区是指宜昌以上水域;航区的划分依据是——“风浪的大小”和“船舶的情况”。
载重线公约,将全世界的海域、以及与海相通而可供海船航行的水域划分为热带淡水(TF)、夏季淡水(F)、热带(T)、夏季(S)、冬季(W)、北大西洋冬季(WNA)六个海域。
夏季,是指出现蒲氏8级(34节)或8级以上的风力不超过10%的区域。
热带,是指出现蒲氏8级(34节)或8级以上的风力不超过1%,于10年中任何一单独日历月份内在5°平方区域内,热带风暴不得多于一次的区域。
北半球冬季季节地带和区域1.北大西洋冬季季节地带Ⅰ和地带Ⅱ(1)北大西洋冬季季节地带Ⅰ位于从格陵兰西海岸沿西经50°子午线至北纬45°,然后沿北纬45°线至西经15°,复沿西经15°子午线至北纬60°,再沿北纬60°线至格林威治子午线,然后沿此子午线向北的这一地带以内。
季节期冬季自10月16日至4月15日夏季自4月16日至10月15日(2)北大西洋冬季季节地带Ⅱ位于从美国海岸沿西经68°30′的子午线至北纬40°,然后沿恒向线至北纬36°、西经73°一点,再沿北纬36°线至西经25°,然后沿恒向线至托里纳纳角这一地带以内。
内河通航标准
发给贵州省《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1 总则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航道尺度 channel dimensions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 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 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 restricted channel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 cross-section coefficient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航道的等级划分与内河通航标准
航道的等级划分一、航道概念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
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
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
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
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
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
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
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
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
内河通航标准
发给贵州省《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1 总则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航道尺度 channel dimensions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 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 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 restricted channel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 cross-section coefficient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内河航道规范及管理
1991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内河航标管理办法》、2002年8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一、内河航道的级别划分的标准根据GBJ139-9.中航道等级划分为7个级别. 一级5000t 二级2000t 三级1000t 四级500t 五级300t 六级100t 七级,50吨级船舶的航道尺度标准二、闽江船舶种类主要分为客船货船工程船1、客船:2.货船(1)普通货船:货物相对固定,货舱设计成多层甲板结构通常为2-3层甲板,并配吊杆或起重机。
(2)散装船:专门运散货等,由于散货不怕压,货舱均为单甲板。
(3).木排:人工捆扎成型的排型。
(4).驳船:无动力船舶。
3、工程船(1)疏浚用船舶:主要从事水上作业。
(2)工作船舶:进行服务性或专业性工作的专用船舶,4、渔船:主要为个人、体积较小,从事临近水域作业。
三、内河航道管理1、内河航道从管理上可划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及专用航道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常年(不包括封冻期)通航三百吨级以上(含三百吨级)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属国家航道;2、航道及航道设施“航道”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航道设施” 是指航道的助航、导航、绞滩和通信设施、整治建筑物、航运梯级、过船建筑物(指船闸、升船机、水坡、航运渡槽和隧洞)、航道水文监测设施、航道测量标志、航道段(站)房、航道工程船舶基地和其他航道工程设施;“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是指对航道的通航条件有影响的闸坝、桥梁、渡槽、架空电线、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码头、驳岸、栈桥、护岸矶头、滑道、房屋、涵洞、抽(排)水站、固定渔具、贮木场等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3、航道管理机构国家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交通部按海区和内河水系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内河通航标准1.0.4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3.0.1内河航道应按可通航内河船舶的吨级划分为7级,见表3.0.1。
表3.0.1航道等级划分注:1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2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航道列入Ⅰ级航道。
3.0.2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0.2):1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2-1所列数值。
表3.0.2-1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注:1当船队推轮吃水等于、大于驳船吃水时,应按推轮设计吃水确定航道水深;2流速3m/s以上、水势汹乱的航道,直线段航道宽度应在表列宽度的基础上适当加大;3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本标准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2黑龙江水系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2-2所列数值。
表3.0.2-2黑龙江水系航道尺度注:1通航浅吃水船舶的类似航道,经论证可参照执行;2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本标准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3珠江三角洲至港澳线内河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2-3所列数值。
注:1仅通航货船的河段,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可按其船型尺度研究确定;2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本标准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图3.0.2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横断面图H—航道水深;B—航道宽度;DLNWL—设计最低通航水位3.0.3限制性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3所列数值(图3.0.3)。
图3.0.3限制性航道横断面图H—航道水深;Bb—航道底宽;m—边坡系数;DLNWL—设计最低通航水位3.0.5内河航道尺度的确定,除应满足本标准第3.0.2条、第3.0.3条和第3.0.4条的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1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水深应根据航道条件和运输要求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对枯水期较长或运输繁忙的航道,应采用本标准表3.0.2-1~表3.0.2-3所列航道水深幅度的上限;对整治比较困难的航道,可采用表列航道水深幅度的下限,但在水位接近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船舶应减载航行。
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2.6-3.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2.0-2.4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米,弯曲半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3.2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1.6-1.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1.3-1.6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中国内河航道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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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内河航道的等级划分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规定,粗略如下:
航道等级船舶设计载重吨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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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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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道分级标准教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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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2.6-3.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
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2.0-2.4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米,弯曲半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3.2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1.6-1.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
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1.3-1.6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
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直线
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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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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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
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
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米,弯曲半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内河等外级航道通航标准
内河等外级航道通航标准内河等外级航道通航标准是指国家对内河等级航道通航所规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这些标准和要求旨在确保航道的安全、畅通和可靠,提高内河交通的效率和质量。
下面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1. 航道宽度:航道宽度是指航道的有效宽度,包括航道的主航道和辅助航道。
根据船舶的尺寸和类型以及交通量的需要,国家对不同等级的航道规定了相应的航道宽度。
一般来说,航道越宽,船舶的通行能力越大,通航效率越高。
2. 航道深度:航道深度是指航道水面以上最低净豁空深度,即船舶在通航过程中需要的最小水深。
根据船舶的吃水和航道的地质条件,国家要求内河等级航道拥有一定的航道深度。
航道深度的标准通常包括最小航道深度和最低净豁空深度。
3. 航标设置:航标是一种导航标志,用于指示航道的位置、方向和障碍物的位置。
国家根据航道的情况和特点,对内河等级航道的航标设置做出了详细的要求。
航标的种类包括导航灯塔、浮标、灯浮和标志标牌等。
航标设置的标准包括航标间距、航标亮度、航标颜色和航标编号等。
4. 水下阻力:水下阻力是指船舶在水下部分所受到的阻力。
为了提高内河等级航道的通航效率,国家制定了水下阻力的标准和要求。
水下阻力的大小取决于船舶的尺寸、形状和流体力学特性等因素。
国家要求航道的水下阻力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船舶的通行能力。
5. 港口设施:港口设施是指港口内部的设施和设备,包括码头、泊位、通信设备和物流设施等。
为了提高内河交通的效率和安全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港口设施的标准和要求。
这些标准和要求包括码头的长度和宽度、泊位的数量和布局、通信设备的完善性和物流设施的现代化程度等。
6. 通航安全:通航安全是内河等级航道通航的首要目标。
为了确保通航安全,国家对内河等级航道的通航安全要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航道的机动安全、交通管制、救援体系、防灾减灾和事故调查等方面。
通航安全的标准和要求涵盖了航道的各个环节和方面,确保了通航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1 总则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航道尺度 channel dimensions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 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 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 restricted channel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 cross-section coefficient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内河三级航道通航标准
内河三级航道通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航道宽度:航道宽度要满足船舶的通航要求,一般要求航道宽度在**60~100米**之间。
2. 航道深度:航道深度要求船舶航行时保持一定的水深,一般要求航道深度在**2~5米**之间。
3. 航道曲线半径:航道的曲线半径要求船舶能够安全转弯,一般要求曲线半径在**200~500米**之间。
4. 航道直线段长度:航道的直线段长度要求船舶能够保持航向稳定,一般要求直线段长度不小于**500米**。
5. 航道两侧应设有导航标志:包括航道标志、航行标志、望标、灯塔等,以便船舶进行导航。
6.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内河航道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应满足船舶的安全通航要求,通常为**2.5米**。
7. 限制最低通航水位:内河航道的限制最低通航水位应满足船舶的安全通航要求,通常为**1.5米**。
8. 最高通航水位:内河航道的最高通航水位应满足船舶的安全通航要求,通常为**3.5米**。
9. 净宽:三级航道的设计航道净宽为**55米**。
10. 净高:三级航道的设计航道净高为**4米**。
总的来说,内河三级航道的通航标准会根据不同的水域条
件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通常都应满足上述要求。
内河限制性准Ⅲ级和准Ⅳ级航道通航标准-浙江地方标准
ICS93.140P 0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037—2017内河限制性准Ⅲ级和准Ⅳ级航道通航标准Navigation standard of restricted inland quasi-Ⅲ& quasi-Ⅳchannel2017-06-29发布2017-07-29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规定 (2)4.1 航道等级 (2)4.2 通过能力 (2)4.3 设计航速 (2)5 规模与尺度 (2)5.1 一般规定 (2)5.2 代表船型 (3)5.3 航道的尺度 (3)5.4 通航建筑物 (3)5.5 过河建筑物 (4)6 工程布置 (4)7 通航水位和水流条件 (4)7.1 通航水位 (4)7.2 通航水流条件 (5)附录A(规范性附录)船舶经济油耗航速、船舶航行阻力、航行下沉量计算公式 (6)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港航管理局、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旭铭、陈妙福、金建军、徐朝辉、曹云、金国强、陈晓峰、房朝晖、叶蕾、田林、李志峰、程巍华、金彬彬。
内河限制性准Ⅲ级和准Ⅳ级航道通航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河限制性准Ⅲ级和准Ⅳ级航道基本规定、规模与尺度、工程布置、通航水位和水流条件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河限制性准Ⅲ级和准Ⅳ级航道及其相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管理和通航论证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39 内河通航标准JTJ 212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S 180-2 运河通航标准JTS 181 航道工程设计规范DB33/T845 内河航道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 50139-2014和JTS 180-2-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类维护航道,二类维护航道,三类维护航道?:怎么区分啊?
一类维护航道,二类维护航道,三类维护航道?:怎么区分啊?一类维护航道,二类维护航道,三类维护航道?:怎么区分啊?内河航道等级是按照河流所能通行船只大小所作的等级分类。
*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三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3.2米、底宽45米。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新建的桥梁采用一跨过河,桥梁净空高度不小于7m。
突发性故障维护主要是哪类维护1、定期维护定期维护,是预防维护的一种。
它根据汽车技术状况变化规律及故障统计分析,规定出相应的周期,每隔一定时间(或里程),对汽车进行一次按规定作业内容进行的维护。
定期维护方式,可使维护工作能在有准备的情况下进行,便于组织安排,并能保证维护质量。
但汽车是一个妻杂系统,由于各部件的工作条件不一,初始技术状况也不一致,因而其寿命长短也不一样,若均按规定周期进行维护,必然会使有些部件的寿命潜力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此外,由于维护工作是按计划强制进行的,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肘有些部件而言,往往是不必要的,况且盲目地拆卸不仅增加了维护工作量,而且会破坏部件的配合效能,使部件的固有可靠性下降。
至于耐突发性故障采取定期维护方式也是无效的。
2、按需维护按需维护,也是预防维护的一种。
它以故障机理分析为基础,通过诊断或监控装置,定期地或连续地对汽车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或监控,根据检查结果来组织维护工作。
按需维护,必须做到掌握汽车技术状况的变化规律、技术状况引数的允许极限值和故障特征、特性及其对汽车工作能力的影响程度等。
由于按需维护是在发现故障征兆时才进行的,它既能提高汽车的有效度,又能发挥汽车零部件的寿命潜力。
因此,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维护方式。
3、事后维修事后维修,可充分发挥每个汽车零部件的寿命潜力,避免盲目拆卸而引起的人为差错。
由于许多故障的出现是随机的,采用事后维修方式使堆修工作无法做计划性安排,组织管理较困难。
江苏省内河航道分级与航道尺度表
江苏省内河航道分级与航道尺度表
一、江苏省内河航道分级与航道净空尺寸表
注:Ⅲ、Ⅳ级航道不同河流净空尺寸可能不同,表中尺寸仅作为参考,具体净空尺寸需
通过航道局发文确定。
T--船舶标准吃水 H —净高 H--水深 B--船宽 Bb--底宽 Bm--净宽b--上底宽 h :侧高 DLNWL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DHNWL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二、公路净高规定
按《公路桥涵通用设计规范》(JTG D60-2004)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为5.00m ,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为4.50m ,人行道净高为2.5m 。
附: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构造物跨越已建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意见》(苏交控工[2007]100号)文件规定:为满足日后养护工程实施要求,跨越结构物底面至路面(应充分考虑按规划标准扩建后的情况)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5.2米。
《内河通航规范标准》(GB50139)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1 总则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航道尺度 channel dimensions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 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 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 restricted channel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 cross-section coefficient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京杭运河航道等级划分标准
京杭运河航道等级划分标准
京杭大运河的航道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是航道的规模、水深、宽度以及能够通行的船只吨位和数量。
具体来说:
1. 第一级航道是最高的航道等级,通常具有最大的规模、最深的水深和最宽的航道。
这些航道主要位于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和浙江等地,包括天津到泗洪、扬州到杭州等重要航道。
这些航道的水位较高,可以通行大型船只,吨位容量大,船只可以在此畅通无阻地运输货物。
2. 第二级航道是规模次于第一级的航道,主要包括青岛到天津、徐州到扬州等地的航道。
这些航道虽然较第一级航道窄而浅,但仍然可以容纳中小型船只通行,只是吨位和数量有所限制。
3. 第三级航道是规模最小、水深浅且窄的航段,主要位于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和浙江等地,包括泗洪到扬州、杭州到宣州等航道。
这些航道的水位和规格较低,基本只能容纳小型船只通行,对船只的吨位和数量有一定的限制。
此外,京杭大运河全程可分为七段,包括通惠河、北运河、南运河、鲁运河、中运河、里运河和江南运河。
不同段由于水量不同,属于不同的航道等级。
例如,南运河和鲁运河属于航道六级,可以通航100吨级船舶;里运河属
于航道三级,可以通航1000吨级拖带船队;江南运河一般可通航40~100吨级船舶,属于航道六级-七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具体的信息,建议查阅关于京杭运河的文献或咨询相关专家。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根据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综合[2008] 484号),国家现行的内河通航标准如下:内河通航标准分为:净高:高于设计洪水位或低于设计低水位。
限制水深:除通航流量大于1000m3/s的河段外,一般应达到设计水深;当船闸下泄流量达到600m3/s时,上游边坡应稳定不滑动;主槽不得有淘刷;不得有泥沙淤积。
弯道宽度:一般应达到2倍以上的设计船型尺度;最小内弯半径应大于设计船型尺度的1/5~1/3。
沿河设施: 1、航道与港口工程:航道及港口是在江河上进行水路运输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
航道应能满足枯水期设计水深要求。
规划中的航道,必须结合港口统筹安排。
航道规划的范围与等级:规划为Ⅰ级以上(含Ⅰ级)航道。
3、渡口与渡船:要求布局合理,技术性能可靠,保证通航安全。
4、管道及附属设施:输送有毒、易燃、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按有关防护距离规定,留出防护区。
保护区半径不应小于500米。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的架空电力线路,应设在铁路、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的上方,跨越其他运输线路的架空电力线路,宜设在铁路、公路路基外侧的安全地带。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及山岭的光缆,应按要求设置各种标志牌。
5、排灌与水电站工程:排灌站要求布局合理,技术性能可靠,安全生产,便于维修,节约用地,尽量靠近电源,避免迁移。
水电站要求布局合理,不占或少占农田,便于管理,保持河势稳定。
6、航道与桥梁按要求设置各种标志,做好桥面铺装,两岸防护设施和警示灯。
按要求进行各种专业设计,并编制施工方案。
专业资料齐全。
河流特性及演变规律掌握不够全面。
对航道整治、改善航道条件缺乏系统的研究。
对航道水文测验及洪水预报系统的要求认识不足。
计算工具落后,航道计算过于简单。
对港口的防洪要求考虑不周,缺乏相应措施。
对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措施。
河道整治的目的在于航行安全、行洪畅通和充分利用河道航运能力。
然而,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问题很多,突出表现在:航道与港口专业队伍专业化程度偏低;缺乏人才,缺乏经费;配套政策不完善,法规体系不健全。
中国内河航道等级划分标准
中国内河航道等级划分标准
一、按航道等级划分
1. 一级航道:适用于大型船舶通行,具有较宽的航道宽度,航道深度较大,水位变化小,航行稳定性好,航行条件较好,安全性高,航行费用低,适合大型船舶通行的航道。
2. 二级航道:适用于中型船舶通行,具有一定的航道宽度,航道深度一般,水位变化较小,航行稳定性较好,航行条件一般,安全性较高,航行费用较低,适合中型船舶通行的航道。
3. 三级航道:适用于小型船舶通行,具有较小的航道宽度,航道深度较小,水位变化较大,航行稳定性较差,航行条件较差,安全性较低,航行费用较高,适合小型船舶通行的航道。
二、按航道等级划分
1. 一级航道:宽度≥45米,深度≥6米,水位变化≤0.3米,航行稳定性好,航行条件较好,安全性高,航行费用低。
2. 二级航道:宽度≥30米,深度≥4.5米,水位变化≤0.5米,航
行稳定性较好,航行条件一般,安全性较高,航行费用较低。
3. 三级航道:宽度≥20米,深度≥3米,水位变化≤1.5米,航行稳定性较差,航行条件较差,安全性较低,航行费用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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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道分级标准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70-125
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2.6-3.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40-100
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
曲半径540米;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2.0-2.4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米,弯曲半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3.2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
半径480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1.6-1.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
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
半径32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1.3-1.6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
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
半径250米;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
米;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