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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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

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

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正文:---------------------------------------------------------------------------------------------------------------------------------------------------- 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1989年11月1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11月1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第一条为保障国家、社会对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的优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优抚对象),依照本规定享受优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家属是指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和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以及军人自幼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第四条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民政部门,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优待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对家居农村的优抚对象,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统筹负担的办法给予现金优待:(一)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革命伤残军人,在享受国家抚恤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给予适当优待,保障他们的生活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对复员军人、带病回乡不能经常参加生产劳动的退伍军人,在按国家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给予适当优待,使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2020年最新优抚标准一览表

2020年最新优抚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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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2 3 4 5 6 7
现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现役军人家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残疾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2 3 4 5 6 7 8 9 10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发春节慰问信。 邀请优秀“三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优先聘请优秀“三属”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 符台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鼓励各级各类社会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19 20 21 22 23 24 25
现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发春节慰问信。 入伍、退役时,地方举行迎送仪式。 邀请优秀现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 、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

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标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告时间:
2023-02-12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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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6 2.1 节支率分析 .......................................................................................................................6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6 三、采购供应商 .............................................................................................................................8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8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8 四、采购代理机构..........................................................................................................................9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9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0 五、信用风险 ...............................................................................................................................10 附录 .............................................................................................................................................11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鄂政办发〔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湖北实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省直19家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附后),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工作责任。

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是党、国家、部队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将《意见》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各相关部门联合、社会力量参与的联动机制,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优待工作格局。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跟踪问效和通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惩戒激励措施,对积极主动推动优待项目落地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宣传表彰,推广经验;对消极推诿、落实不力的,要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优待工作实施方案和优待目录清单落实举措,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推动优待工作的落地见效。

三、注重舆论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优待政策,引导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充分认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准确领会优待工作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合理确立优待政策预期,依法依规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信访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动员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日期】2020.01.09•【文号】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各银保监局、信访局(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林业和草原局,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后勤保障部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优待工作,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四川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四川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附件四川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现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1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发慰问信。

3入伍、退役时,地方举行迎送仪式。

4邀请优秀现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5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6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会同省军区系统给其家庭送喜报。

7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8倡导在重大节日、纪念日,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城市中心广场、城市综合体、地标性建筑,车站机场、车船航班等的广播视频等媒体和形式,宣扬人民军队改革重塑的崭新形象,宣传现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9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

10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军队和地方公立医疗机构按分级诊疗原则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等优待服务。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设立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11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2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13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对现役军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14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1—务。

15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含地铁、轻轨)。

16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17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18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现役军人家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1发慰问信。

2020年退役军人等最新优抚标准一览表及说明

2020年退役军人等最新优抚标准一览表及说明

2020年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2020年8月1日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了。

这个标准的调整,不仅关系到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对正在服役且在8月1日及以后评定残疾等级的军人对象,也将按照新的标准的执行。

今年9月满服役期的身体患伤病的士兵,本月将面临评定残疾等级事宜。

评残后,可以向单位财务部门申请一次性残疾保险金和附加残疾保险金,并享受相应伤残等级的抚恤金。

对于残疾保险金、附加残疾保险金计发标准,在军路输入“伤亡保险”即可以查看。

伤残抚恤金标准附后。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军路在公布调整后标准的同时,有必要和大家唠几句:一是国家的抚恤标准是基准线,有的城市会根据当地实际或高于国家标准,但不会低于国家要求的基本标准。

譬如2019年,浙江省杭州市对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达到每人每月2584元;在2020年7月24日,他们公布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拟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提高至2818元。

远高于国家标准。

二是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发放,各地方发放时间和方式也是不同的,如伤残抚恤金,有的地方是半年发放,或按季度发放。

具体的发放时间,可以咨询抚恤关系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是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对象,是需要个人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身份认定的。

譬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有的退役士兵虽然身体患有慢性病,但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身份认定,则不会享受每月650元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四是国家调整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公布后,各地方落实新标准需要时间,不会本月公布,地方就立即调整生效。

以2019年8月1日调整的为例,有的地方今年才进行了调整增发。

但请大可放心的是,即使有些地方调整增发政策落实时间有差异,但调整增发的执行时间是统一的,若当地低于国家标准的,会按照最新国家调整的执行时间进行增发,期间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也会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进行补发。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界定,可以参照《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界定,符合的有补助!》,里面有较详细的介绍。

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动员部•【公布日期】2024.02.02•【文号】财社〔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新疆军区、西藏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2024年2月2日附件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对地方发放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烈士褒扬金等给予补助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8年12月31日。

到期前,财政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组织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等人员(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是指按规定享受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农村籍退役士兵、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等人员。

2024优抚标准明细表

2024优抚标准明细表

2024优抚标准明细表2024年优抚标准明细表是根据当年国家政策制定的,用于向特定群体提供经济补助和福利保障的依据。

以下是一个关于2024年优抚标准明细表的参考内容,供参考:为了更好地保障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2024年优抚标准明细表将特定优抚对象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别,并为各类别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助和福利保障:一、军烈属类优抚对象:1. 对于军人因公殉职的家庭,每月提供抚恤金补助,标准为5000元;2. 对于因军人因公伤残而致残的家庭,每月提供伤残抚恤金补助,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3. 对于军人非因公伤残而致残的家庭,每月提供抚恤金补助,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1000元、800元和500元;4. 对于军人退役的家庭,每月提供军人退役抚恤金补助,标准为500元。

二、优抚对象类别:1. 对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因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而受伤致残的家庭,每月提供伤残抚恤金补助,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2. 对于因参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而遗留下来的伤病的家庭,每月提供抗战伤病补助金,标准根据伤病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1500元、1000元和500元。

三、离休优抚对象类别:1. 对于离休人员的家庭,每月提供离休金补助,标准根据离休人员的职务级别和工龄分为不同档次,具体标准详见《离休金管理办法》;2. 对于因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离休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每月提供伤残抚恤金补助,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四、社会福利对象类别:1. 对于残疾人及其生活困难的家庭,每月提供残疾补助金补助,标准根据残疾程度和生活困难程度分为不同档次,具体标准详见《残疾人福利法》;2. 对于特困家庭、孤儿、流浪乞讨者等特定群体,提供社会救助金或福利保障,标准根据家庭收入、生活困难程度和人口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社会救助法》。

2024优抚标准明细表

2024优抚标准明细表

2024优抚标准明细表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抚标准:一、退休人员根据《人民解放军优抚条例》和《武警部队优抚条例》,退休人员的优抚标准如下:1. 军队职务在县级以上的干部,享受待遇为退休军事工作人员标准的180%;2. 军队职务在团级以下的干部,享受待遇为退休军事工作人员标准的130%;3. 军队职务在旅级以下或役龄在15年以下的士兵,享受待遇为退休军事工作人员标准的110%;4. 役龄在15年以上的士兵,享受待遇为退休军事工作人员标准的125%;5. 事实上没有退休手续、因年龄超过服役年限或病残等原因不再服现役的人员,享受待遇为退休军事工作人员标准的100%。

二、因公牺牲人员遗属优抚根据《人民解放军离退休干部优待暂行办法》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优抚暂行办法》,因公牺牲人员遗属的优抚标准如下:1. 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享受配偶抚恤金的100%,月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享受抚养抚恤金的100%,月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 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享受抚恤金的100%,月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根据《人民解放军伤亡扶助条例》和《武警部队伤亡扶助办法》,伤残军人的优抚标准如下:1. 一级伤残军人,享受待遇为月工资档次110%至270%,具体标准根据伤残情况评定;2. 二级伤残军人,享受待遇为月工资档次90%至200%,具体标准根据伤残情况评定;3. 三级伤残军人,享受待遇为月工资档次80%至180%,具体标准根据伤残情况评定。

以上为2024年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抚标准明细表。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军伤、优抚机构的政策为准。

本标准明细表内容准确,排版整洁美观。

我们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为广大优抚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1. 本表所列标准仅为参考,具体标准可能根据政策变化进行调整,请随时关注最新政策;2. 优抚对象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军伤、优抚机构申请,经审核审批后享受相应待遇;3.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当地军伤、优抚机构或相关部门。

退役军人优待证景点免费名单

退役军人优待证景点免费名单

退役军人优待证景点免费名单
多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当地文旅等部门,为退役军人出行、游园、看演出提供优惠,退役军人优待证景点免费名单:
1、中国国家地质公园:长城、黄土高原、华山、秦岭、青藏高原、黄山、武陵源、云台山、蒙古族草原、泰山等。

2、中国各地风景名胜:黄果树瀑布、九寨沟、大理石林、张家界、绵竹森林、桂林山水、鼓浪屿、香格里拉等。

3、中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湖、鸭绿江、罗布泊、太行山、黄果树瀑布、珠穆朗玛峰、桂林山水、恒山等。

4、中国著名古迹:长城、故宫、万里长城、颐和园、黄果树瀑布、秦关万里行、秦始皇兵马俑、西汉博物馆、莫高窟等。

5、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北京、苏州、南京、杭州、扬州、桂林、山东曲阜、江苏宜兴、洛阳、大连、三亚、拉萨、安徽宣城、江西南昌等。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有关问题简答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有关问题简答

1.什么是优待证?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

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

优待证全国统一式样,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是持证人在国家、社会相关单位、机构、场所提供优待服务时享受优待的凭证。

优待证以银行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

2.哪些人可以申请优待证?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其中:(一)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有关问题简答(四)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3.如何申请优待证?申请优待证有三种方式:一是现场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是网上申请。

已完成建档立卡信息并补充完善的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三是工作人员入户办理。

对于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便到现场的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入户办理。

4.应该去哪里办理优待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提高全省优待工作水平,现印发《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院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2020年12月29日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推动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全面实施优待项目清单管理(一)制定优待项目清单。

整合国家和省优待政策,形成涵盖优抚对象荣誉激励、生活保障、养老服务、医疗住房、退役安置、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等各个方面的基本优待项目清单,并发布实施,推动优待工作向体系化、规范化发展。

(二)实施项目清单动态管理。

适应时代发展,根据优抚对象需求,拓展优待范围,创新优待方式,调整完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努力让优抚对象有更多的获得感、荣誉感、幸福感。

长春市革命烈士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办法

长春市革命烈士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办法

长春市革命烈士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05.08•【字号】长府发[1992]63号•【施行日期】1992.05.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长春市革命烈士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办法(1992年5月8日长府发〔1992〕63号)第一条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支持军队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常住户口在我市行政区内的革命烈士家属(包括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下同)、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

第三条革命烈士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的认定,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民政局为我市革命烈士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革命烈士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工作。

第五条在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在扶贫扶优工作中,应当优先扶持革命烈士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民兵、共青团和群众帮助缺乏劳力的革命烈士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种好责任田。

第七条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革命烈士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其所在单位应当在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所在单位发生经济困难,无法保障其生活时,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第八条常住户口在农村,年满六十岁以上或未满六十岁,但本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后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免负社会义务工和按人口分担的各种费用。

拥军优属的具体责任和优惠项目,制定服务项目清单

拥军优属的具体责任和优惠项目,制定服务项目清单

拥军优属的具体责任和优惠项目,制定服务项目清单拥军优属,是指对军人及其家属给予优待和关爱的政策。

而制定服务项目清单,则是为了确保拥军优属政策得以全面实施和落实。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拥军优属的具体责任和优惠项目,并分析制定服务项目清单的重要性。

一、拥军优属的具体责任和优惠项目1.军人优待责任军人是国家的守护者,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国家有责任对军人给予优待和关爱。

具体责任包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保障军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福利、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等。

2.具体优惠项目在拥军优属政策中,有许多具体的优惠项目,例如免费医疗、子女教育优待、购房补贴、就业优先等。

这些优惠项目可以提高军人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激励他们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二、制定服务项目清单的重要性1.确保政策落地拥军优属政策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更要真正落实到实处。

制定服务项目清单可以将政策落地,明确每个优惠项目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条件,以及负责执行的部门和人员。

2.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制定服务项目清单可以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

清单上明确了每个优惠项目的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能够避免执行过程中的混乱和误解,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

3.加强政策执行监督服务项目清单的制定也有利于政策的监督和评估。

政府及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清单上的要求和条件来监督政策执行的情况,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个人观点和理解拥军优属是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的庄重承诺,对于军人来说,这是对他们辛勤付出的肯定和鼓励;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这更是对军人无私奉献的尊重和感激。

制定服务项目清单可以保障政策的全面实施和落实,对于提高军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品质和社会地位有着积极的作用。

总结回顾拥军优属的责任和优惠项目涉及广泛,不仅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尊重和肯定,更是社会对军人牺牲付出的回报和感激。

制定服务项目清单的重要性在于确保政策的全面执行和落实,能够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和公平性,对于军人及其家属的生活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工作经验做法

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工作经验做法

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工作经验做法
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工作可以通过以下经验做法来开展:
- 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依托区、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立与退役军人的常态化联系,确保退役军人遇事能及时联系、意见能及时反馈、困难能及时解决。

- 多样化联系方式:采取上门联系与上网联系相结合的方式,在面对面交流基础上,依托退役军人信息平台,通过微信、短信、电话、视频等方式,与联系对象随时互动交流。

- 激励引领典型化:通过开展“最美退役军人(集体)”选树活动,选树一批典型人物和集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退役军人“退役不褪色、建功新时代”。

- 提供高效服务保障: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全力夯实基层基础,主动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办理来访来信等各类信访件,信访件办结率100%。

- 落实帮扶措施:研究下发《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及时落实“五项”拥军优待政策,切实解除退役军人后顾之忧。

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以更好地服务于退役军人。

残疾军人优待目录清单

残疾军人优待目录清单

附件3残疾军人优待目录清单序号优待类别优待内容牵头落实单位主要配合单位1现役残疾军人享受现役军人所有优待2退役残疾军人享受退役军人所有优待3生活优待残疾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也应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4就业优待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5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各有关用人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6医疗优待依照有关规定在缴费补助和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享受医疗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7教育优待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8文化交通优待残疾军人还可在火车站享受优先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9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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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现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1.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发春节慰问信。

3.入伍、退役时,地方举行迎送仪式。

4.邀请优秀现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5.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6.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7.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8.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9.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0.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11.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12.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13.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14.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15.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16.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现役军人家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1.发春节慰问信。

2.邀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3.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4.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家属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5.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6.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7.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现役军人家属,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8.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地方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9.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10.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11.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

12.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3.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4.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15.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16.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

17.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8.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

19.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20.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21.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22.现役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其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

23.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24.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25.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1.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发春节慰问信。

3.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4.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5.优先聘请优秀退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6.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退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7.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

8.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9.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10.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11.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地方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12.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13.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14.组织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

15.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6.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7.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18.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19.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20.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21.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政策。

22.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23.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24.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1.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发春节慰问信。

3.邀请优秀“三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4.优先聘请优秀“三属”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5.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三属”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6.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7.鼓励各级各类社会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8.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三属”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9.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对象,地方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10.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11.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12.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

13.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4.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5.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16.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17.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18.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

19.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21.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22.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23.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24.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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