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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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2012年8月)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一、住院起付额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先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先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后住院,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当日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备案。

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在中山市的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广发行六大银行开户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等资料。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暨南大学第 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华侨医院)、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内享受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25%,满六个月不满一年享受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50%

连续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每一社保年度内住院(含特殊病种门
诊自付费用累计超过起赔标准退休员工4000元,在职员工6000元)以上部分赔付90%,被保
险人自付10%,最高赔付额为:按1200元/月基数缴费的,每年1500元/月基数缴费的,每年
四、报销
市外住院 被保险人经批准转往市外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社会医
疗保险转诊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IC卡或金穗社咻卡、身份证(若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 份证)等资料。 五、异地 工作人员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送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被保险人,综合医疗的门诊费用包干使用,并在当地选三家公办医院作 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公办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上述人员需住 院的,应住公办医院,并在住院一周内通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约定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 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2500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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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
关待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2.13
•【字号】中府办[2006]107号
•【施行日期】2007.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的通知
(中府办〔2006〕10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参保人的医保待遇,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参保人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
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市内定点医院25元/天、市外定点医院30元/天调整为统一执行40元/天,床位费低于40元/天的,按实际支付。

二、调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中新增乙类药品的医保支付比例
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中新增乙类药品的医保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90%。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8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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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推荐】现在很多工作都会要求购买五险一金,甚至有些工作会包办五险一金,在中山市,已经有了最新的五险一金缴费比例,那么大家都了解了2018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

一、2018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6、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2010年下半年起,全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二、五险一金的规定跨省就医结算启动:在哪儿住院,在哪儿报销(1)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养老保险新规4种不同情况养老保险领取地(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2)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3)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4)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生育保险新规将与医疗保险合并“五险一金”或变为“四险一金”(1)2016年7月,人社部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要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1.缴费信息1.1 缴费对象1.1.1 在职人员1.1.2 非在职人员1.2 缴费比例及金额1.2.1 在职人员缴费比例1.2.2 非在职人员缴费比例1.3 缴费方式1.3.1 个人缴费1.3.2 单位缴费1.3.3 合作医疗基金缴费2.医疗待遇2.1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2.2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2.2.1 药品费用报销比例2.2.2 检查费用报销比例2.2.3 治疗费用报销比例2.3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2.3.1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3.2 住院补助标准2.3.3 特殊疾病补助标准2.4 门特疾病费用报销2.5 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报销2.5.1 生育津贴标准2.5.2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附件: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计算示例2.医疗待遇报销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医疗保险:为全体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用于报销个人医疗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缴费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个人或单位。

3.缴费比例及金额:缴费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

4.覆盖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对于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

5.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要求。

6.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对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要求。

7.门特疾病费用报销:指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门特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情况。

8.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对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标准。

关于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文了解!

关于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文了解!

关于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文了解!哈喽医保君又来了上回给大家讲解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的那些事儿→关于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文讲清!这回就再给大家畅聊一下职工医保哪些人可以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所列单位统称为用人单位,所列人员统称为职工);★ 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本市其他劳动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民居住证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本市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等(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残退职工、残疾军人、退役士兵;★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是?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停止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费次月起暂停享受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哪两种制度类型?有什么区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构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类型;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单独建立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类型。

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和支付范围?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定点零售药店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费用;★ 可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可支付参保人本人商业健康保险费;★ 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项目。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那么,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普通门诊注意:参保人门诊转诊实行社区首诊制,逐级转诊,按转诊前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享受同等待遇。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1 参保人员类型●职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居民:按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离休人员:按离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2 缴费基数和比例●职工:缴费基数为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3%、单位6%,共计9%。

●居民:缴费基数为家庭收入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5%、财政拨款7·5%,共计10%。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退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6%、单位6%,共计12%。

●离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离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8%、单位8%,共计16%。

2·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1 参保人员类型●职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居民:按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离休人员:按离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2·2 缴费基数和比例●职工:缴费基数为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1%、单位2%,共计3%。

●居民:缴费基数为家庭收入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1%、财政拨款2%,共计3%。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退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2%,共计4%。

●离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离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2%,共计4%。

3·待遇标准3·1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项目,报销比例可分为70%、80%、90%等。

●药品费用报销:根据药品类型和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可分为50%、60%、70%等。

3·2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项目,报销比例可分为10%、20%、30%等。

中山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中山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中山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梁寿洪:目前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实现城乡一体化,为一个险种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医疗保险,为基本保障层次;第二层次为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和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人参保后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具体待遇如下;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一)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超住院起付额标准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在市内一、二级定点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

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13社保年度49912元);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2013社保年度149736元)。

(二)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特定病种包括肝移植术后、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后和各类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患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在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保费用,每3个月累计一次,按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额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以住院方式进行结算,统筹基金支付的累计费用部分在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中予以扣减,超过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下定额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妊娠12周以下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妊娠12周以上至28周以下,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妊娠28周以上,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妊娠28周以上多胎的,一次性支付4000元。

中山社保缴费标准,养老、医疗报销标准,购买、代缴社保通知

中山社保缴费标准,养老、医疗报销标准,购买、代缴社保通知

通知书________先生/女士:热烈欢迎并祝贺你加入本公司,并成为XXXXXX有限公司的一名成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

为使你知悉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情况,现正式通知你:本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起为你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特此通知。

XXXXXX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___月___日申请书XXXXXX有限公司:本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已清楚了解有关社会保险的全部事项。

现由于本人已在________购买了社会保险(详见附件材料),特向公司申请不参加公司统一购买的社会保险。

本人承诺:如因本人不参加公司统一购买的社会保险而产生任何责任及法律后果,与公司无关,并不因此追究公司的任何责任。

请公司予以批准。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日期:二00九年月日附:本人已购买社会保险的材料____页。

2011年6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一缆表2011年7月起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一缆表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表附表1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备注:为保证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平稳过渡,设置5年过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并按差额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做法。

1、对过渡期内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

2、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按下列比例计发: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1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3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50%;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70%;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90%。

2016-2017年中山医保缴费基数和补充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2016-2017年中山医保缴费基数和补充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2016-2017年中山医保缴费基数和补充医保缴费基数调整本文主要介绍2017年最新中山市五险一金缴纳相关注意事项。

包括中山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中山市五险一金缴纳标准和中山市五险一金有什么作用,及企业不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后果!五险一金是什么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公积金,是根据企业效益而定,效益不好,可以自己确定比例,不属于社会保险范畴。

中山市五险一金的作用:1.养老保险?是为了老有所养,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退休金;2.医疗保险是职工生病作为医疗报销用的;3.失业保险是职工失业后,领取生活费的;4.生育保险是职工生育作为生育报销和有关待遇的;5.工伤保险是职工发生工伤,支付医疗费用或者赔偿有关工伤待遇的;6.住房公积金是住房改革,企业和劳动者各缴纳一定的住房基金,符合提取条件可以提取,也可以再购买商品房时享受更低的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劳动者经济负担。

2017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以养老保险举例,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为单位缴纳个人工资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

下文为你介绍2017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2017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缴纳项目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8% 20%医疗保险2% 6-10%失业保险0.5-1% 1.50%工伤保险0.5-1.2%生育保险0.80%公积金10-12% 10-12% 2017年中山市五险一金基数企业社会保险费费率表险种企业缴费基数企业缴纳基准费率企业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确定办法: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但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不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月缴费基数(最低为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费率月缴费金额(元)个人账户计帐标准企业基本养老保由用人单位按全14%24198%193.5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每月2419*8%=193.52元险 部职工工资总额申报企业基本医疗保险 5.50% 定额 81 划入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为81元/月。

2021年中山社保缴费基数

2021年中山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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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中山社保缴费基数
延长阅读: 2021 社保基数申报启动
近日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21 年度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依据中山市统计局《关于公布 2021 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工作已于近日启动。
数据的通知》(中统字〔2021〕
申报范围
46 号)的规定,2021 年我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2451 元。
数在 20 人以上,可实行“邮箱申报”方式。若无法通过网上申报,可 到市民大厅社会保险自助服务区进行“自助申报”。具备有效“劳动保 障诚信单位”资质和管理规范的参保单位,可通过“诚信单位申报”方 式直接申报 2021 年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准时申报缴费基数, 并仔细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公 开、透亮、真实。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根据《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 20 号令)第八条和第 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15
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 12 元/人/月,补充医疗保险缴
日,敏捷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费标准调整为 245.00 元/人/月。
1 月 20 日。
我局将从 7 月起按新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扣费。请广大参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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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 数。其中,由原单位重新招回,有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用上一年度的 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6.参保职工因借调等缘由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发 放工资的,参保职工应当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 按其本人工资收入合并申报。各单位应分别核算应缴社会保险费,并由 参保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合并扣缴。

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印发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四月十三日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统称参保人)。

第三条参保人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以用人单位、家庭户或学校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内所有人员均应参保。

城镇职工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已在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下同)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四条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逐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7%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逐月全额缴纳。

第五条用人单位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提出申请当年度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基本养老待遇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为缴费月份,一次性全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参保人也可按各年度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逐月全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经济情况,对参保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

已一次性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不办理退费手续。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参加我市原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中断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本办法实施后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终止缴费手续,以后再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应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全额缴纳。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与缴费第三章基金管理第四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五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六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第七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第八章附则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中山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确保参保人合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0〕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构建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鼓励城乡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商业健康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及待遇等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动态调整。

第三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1·缴费范围1·1·适用范围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适用于中山市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居民参保人员和非居民参保人员。

2·缴费规定2·1·缴费比例根据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个人、用人单位和分别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如下:●个人缴费:占个人工资总额的2%。

●用人单位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3%。

●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

2·2·缴费基数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参保人员上年度实际工作所得确定。

一般情况下,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中山市最低工资的60%,也不得高于中山市最高工资的300%。

2·3·缴费标准调整中山市每年都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情况,对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幅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中山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2倍。

3·待遇规定3·1·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时,医保基金将按照统一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疗项目的性质和要求而有所区别,详细比例见附件1·3·2·住院费用补充支付参保人员因疾病住院治疗的费用可通过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但报销金额存在上限。

当实际住院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时,参保人员可申请住院费用补充支付。

具体补充支付的金额和条件详见附件2·3·3·门诊慢性病管理对于被诊断为慢性病的参保人员,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提供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

慢性病管理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由医保基金报销,具体比例详见附件3·4·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附件1: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表附件2:住院费用补充支付标准附件3:门诊慢性病管理费用报销比例表5·法律名词及注释●基本医疗保险:指国家对参保人员提供的基本医疗费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2002]6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2002]6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2002]60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中府[1998] 104号)和《中山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府[2001] 109号)实施以来,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实现了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救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得到有效的保障。

随着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公有企业改革深化以及国家、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的颁布实施,需对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制定相关政策。

在认真总结近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02-2003社保年度起,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为1250元/月,企业为1000元/月。

缴费比例维持不变。

二、调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支付办法取消门诊费用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的超支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办法。

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由参保人用现金支付。

三、调整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形式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非处方药品,其费用可从社保IC卡个人帐户资金中支付。

四、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取消《中山市1999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府办函[1999] 21号),执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粤劳社[2000] 303号)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0年版)。

中山社保最低缴费标准

中山社保最低缴费标准

中山社保最低缴费标准中山市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中山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和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而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参保人员和单位都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重点介绍中山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以便参保人员和单位了解相关政策,做好缴费准备。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根据中山市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中山市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都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为城乡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根据中山市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中山市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都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为失业人员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和再就业服务制度。

根据中山市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山市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都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职工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中山市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山市工伤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单位缴费比例为0.5%,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单位缴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为女职工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中山市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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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一、住院起付额
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
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
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
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五、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就医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连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参保人,在当地选三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临时外出的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

上述人员住院的,应在入院后一周内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登记备案,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交社保局医保科审批。

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六、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疗保险的办理
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暂无就业单位且属本市户籍的,可在三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续保或以居民身份参保。

七、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应先向挂号处和主诊医生出示社保卡,登记参保号,交费时用本卡结帐。

2.持卡人住院时请出示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向主管医生出示社保卡,表明参保者身份;出院时凭此卡在医院结帐直接报销医疗费用,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3.如不出示、不使用社保卡登记入院、结算住院费用,而按自费病人结帐出院者,所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支。

4.如因紧急入院,未及时带有社保卡,请向医院入院登记处申明,或告知市社保局,以便与医院协调能暂时按医保入院处理,但必须于入院后三天内持社保卡补办登记手续;若入院时参加了医疗保险,因故未领或遗失社保卡者,请先向医院入院处登记和社保局申明,由市社保局负责查明原因,并及时协调制卡,待领卡后在医院凭卡进行社保结算。

5.凡参加社会保险者一人一卡,必须妥善保管,参保人凭卡办理个人社保业务,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

若社保卡丢失、损坏等,请及时拨打12333电话挂失;再凭身份证到就近劳动保障分局或社保卡制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八、参保人如何更好保障自己的医保权益
1.熟悉、了解医保政策。

2.每次就医时使用社保卡,遗失卡及时挂失、补办。

3.就医时告知医生尽量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

4.市外转院时要先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5.属特殊病种的要及时申请登记。

6.定点医院常驻医保驻院代表,就医有疑问时向驻院代表咨询或致电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九、如何查询单位缴费情况和个人参保资料
1.致电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查询。

2.
3.
4.持社保卡到各大医院的自助彩色圈存机查询。

5.持社保卡到各农业银行网点的社保业务自助查询机查询。

6.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我局或各镇区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查询。

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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