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公德的现状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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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社会公德的现状和问题

摘要:所谓社会公德,即社会公共道德。它是中华民族以儒家思想为根基传承数千年的优秀文化所形成的基本道德体系,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观念。社会道德的有无与多少直接体现着一个民族乃至个人的文化与修养。同时,它作为国家法律的补充,约束着人们的日常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德也渐渐被新的时代赋予了新的含义与作用。公民素养是社会公德的核心,社会公德有着丰富的内涵。当今我国国民的教育程度在不同群体中差别很大,但不伤害他人作为社会公德的底线仍为人们所共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合理处理好社会公德与我们的生活学习的联系。

关键词:社会公德社会公德的核心社会公德的内涵道德底线高素质人群

一、公民素养

作为社会公德的核心,公民素养有着极其重要的的意义。随着现代社会教育水平等多方面的提高,公民的素养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那么什么是素养?有人曾说过,当你把书本上所学的知识全都忘记后,所剩下的东西就是个人素质。一个人,懂得为他人着想,知荣辱,拥有仁、义、礼、智、信这些基本品质是一个高素养的人的根本。我们经常说素质,什么才叫有素质的人?素质不是表现给别人看的,更不是用来表演的,而是一种内在的气质。有些人在别人面前表现得无可挑剔,绝对是一个完美的高素质人,但在其他时候呢?完全是另一个样子,像换了一个人似的。好的素养体现在任何方面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不因身边的人或事而改变。能在无人知晓的时候帮助他人,能在明知不会收到回报时给予他人帮助,能在必要的时候做出牺牲,这才是一个真正有素养的人所拥有的气质。而在当今社会的我们,看到的多是用来表现的素养,而真正发自内心的讲公德的人却越来越少。

对于公德的核心公民素养,我们要靠平时的自我培养与锻炼才能有所提高,从而有条件去做一个有公德的中国公民。

二、社会公德的内涵

公共道德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呢?公民基本道德的二十字原则是最恰当不过的概括。

(一)爱国守法

爱国是我们每个中国人都应具备的基本道德。我们是中华民族的子孙,世世代代生活在幅员辽阔的祖国大地,无论何时何地,遇到何种情况,都不能忘了我们是中国人,都不能损害国家的利益,做出有损我们伟大祖国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与一切损害我们祖国利益的人作斗争。作为中国人,我们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

我国当今社会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作为一名合法公民,守法也是我们必须做到的。社会的法制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只有每个公民都做到爱国守法,才有实现和谐社会的可能。

(二)明礼诚信

“明礼”是人的外在行为表现,“诚信”是人的内心状态。我国素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这些都是中国自古讲究礼仪的代表言论。明礼,只有表现了人内心的诚信本质,才不会流于虚伪的形式;诚信,只有通过明礼的外在形式,才能最恰当地表现出来。

(三)团结友善

团结是在为某个目标奋斗时形成的紧密联系。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团结的基本内容是强调在追求共同理想目标的基础上,公民通过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精神,形成的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人群的凝聚力,最终汇集为全民族、全社会的凝聚力。团结会产生钢铁般坚不可摧的力量。友善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它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强调要友好、友爱,与人为善,追求的是人与人的和谐。

(四)勤俭自强

古人说:“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勤俭,即勤劳和节俭。勤劳指的是人们对待劳动的态度和品质,它要求人们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不怕苦,不怕累,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和丰富自己的生活。节俭指的是人们对待生活消费的态度,它要求人们约束自己的消费行为,俭约财力。自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周易》里就有“天行分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思想,世代相传,鼓舞中华民族在任何艰难险阻面前都能做到自强自立,只要一息尚存,就要奋斗不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提倡自强,更是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五)敬业奉献

敬业就是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与爱岗紧密联系在一起,是职业道德最基本的要求。宋朝朱熹对“敬业”的解释是“专心致志,以事其业”。就是说,敬业的核心要求是严肃认真,一心一意,精益求精,尽职尽责。奉献,就是公民无论参加何种活动,其目的不是为了个人家庭,也不是为了名利,而是为了有益于他人,为了有益于国家和社会。它意味着大公无私,克制己私,超越自我,服务整体,先人后己。

三、公共道德底线:不伤害他人

有很多人这样说,我没有什么文化,没接受过多少正规教育,怎么能保证自己的行为不违背社会公德呢?其实,一个人的道德水品是不与其接受的教育完全成正比的。很多没有什么文化的人反而体现出很好的道德修养。的确,我们很难拿捏到底我们的行为是否超出了道德的底线,因为人与人的思维是不可能完全统一的。既然这样,我们就拿一位哲学家的话来作为社会公德的底线:无论你做出何种行为,只要不伤害他人就不算不道德。对于社会公共道德来讲,每个人都会有其个人的认识,这与法律不同,所以很多边缘问题就难以达成共识。正因为如此,一个能保证民众和谐的道德底线就变得尤为重要。无论我们怎样看待道德,我们的行为都不能伤害到他人。

四、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法德并举是历史的借鉴,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早在西周时统治者就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它标志着奴隶主阶级对法德之间的关系有了自觉的意识。孔子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创立者,他意识到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手段,认为善德观念只能以道德教育来引导,仅靠刑罚是不行的。秦用严法酷刑排斥道德而短命,西汉统治者总结了秦亡的教训,提出“礼法并重”,继而董仲舒论证了“德主刑辅”的思想,认为“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无论是“明德慎罚”、“礼法并重”,还是“德主刑辅”,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的伦理纲常。封建的“法治”是人治下的“法治”,是泛道德主义,是把法律作为手段来配合推行封建的伦理道德。数千年来,历代统治者把伦理道德与政治相结合,礼与刑融为一体,使僵硬的法律规范借助于道德提升为人们自觉的内心信念和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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