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负比较分析
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负比较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由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为合格投资者筹集的私人基金,用于投资公司股权。
这种基金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对于各种类型的组织形式,其税负比较是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将针对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税负比较分析。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通常由一家有限合伙人(通常称为GP)和一家或多家有限合伙人(通常称为LP)共同组成。
GP通常是一家专业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投资决策,LP则是基金的出资者。
在这种组织形式下,GP通常享有投资管理费和绩效费等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税负。
对于LP来说,由于投资收益通常会受到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税负较高。
三、合伙制基金
在合伙制基金中,投资者通常按比例出资成为基金的合伙人,共同享有基金所产生的收益。
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基金的盈利往往会受到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但在分配收益给合伙人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享受合伙人分配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合伙制基金的税负相对较低。
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税负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负,提高投资回报率。
在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需要充分考虑不同组织形式的税收政策和税负比较,做出合理的选择。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种架构比较完整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种架构比较完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由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一种基金结构。
其目标是通过投资未上市的公司股权来实现资本增值和收益。
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常见的基金架构包括有限合伙人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和信托制度。
本文将对这三种架构进行详细的比较和分析。
1. 有限合伙人制度有限合伙人制度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最常见的一种架构。
在这种结构下,基金的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而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不具备决策权,只有普通合伙人才有决策和管理权。
这种架构的优点在于,有限合伙人的风险相对较低,受限于其出资额。
同时,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运营和管理具备决策权,能够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和风险控制。
然而,有限合伙人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如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可能会使其承担更大的风险。
2.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另一种常见的架构。
在这种结构下,基金的合伙人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织,即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主体。
基金的合伙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分配股权与份额。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优点在于,合伙人的责任有限,仅限于其出资额。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更为规范,有明确的法律制度和规定,更便于合伙人之间的权益保护和决策协商。
然而,相比于有限合伙人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对于成立和管理的要求较高,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和财务要求。
3. 信托制度信托制度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较为特殊的一种架构。
在这种结构下,基金的合伙人以信托公司的形式组织,即成立一个信托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主体。
投资者将其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管理。
信托制度的优点在于,信托公司作为独立的管理机构,能够对基金的投资进行更加专业和全面的管理。
此外,信托制度还可以提供更多的信任保障,信托公司作为独立受托人负有管理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责任。
谈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并表问题
谈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并表问题标题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及特点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证券投资工具,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运作,以投资于未上市公司为主要目的进行运作。
有限合伙制是指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仅承担其投资额,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对基金的投资贡献。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有限:有限合伙人仅对其投资贡献承担责任,不会受到其他投资者的责任限制。
2. 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全部承担:普通合伙人承担了所有有限合伙人避免的风险,包括丧失资本的风险和合作风险。
3. 投资的重心在未上市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主要的投资目的是在未上市公司中进行投资。
4. 投资周期长:私募股权基金在未上市公司中投资,一般基金投资的期限较长,通常在3-7年之间。
5. 投资门槛高: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必须承担全部风险,且投资门槛高,因此只有最富有的投资人才能在私募股权基金中扮演普通合伙人的角色。
6. 基金管理公司很重要: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经验和能力对基金的投资决策和绩效非常关键。
总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以及全球证券市场上已经成为了非常重要的投资工具,其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在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凸显。
标题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处理问题2.1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确认问题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确认问题是关注度非常高的一个方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会计确认是指企业根据经济事项的实质、特点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一定的会计政策、方法和准则,确定和记录经济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的过程。
”因此,在进行会计确认时应该根据私募股权基金的实质、特点及其对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来确定会计政策、方法和准则。
具体来说,在进行会计确认时应该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 合规性:首先需要确保私募股权基金的合规性,即确保其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合法性。
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三种组织方式的比较分析
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三种组织方式的比较分析2013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正式发布,标志着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基础正式完全形成。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根据该办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统称为私募投资基金。
在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实施之前,合法的私募投资基金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公司制,另外一种是借道信托计划的形式。
在这一时期,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是缺少法律基础的;而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也是一种非法的形式,只能充当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间接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阳光私募就是一种典型的借道信托计划进行证券市场投资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正式出台,其中明确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
在这种形式中,有限合伙人作为财务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从而有效地对普通合伙人进行了道德约束。
自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较多地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制。
2013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成为了契约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法律基础。
2013年6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职责赋予证监会。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的三种设立方式: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制,并将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对象拓展到“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至此,私募投资基金的三种设立方式(公司制、合伙制与契约制)均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基础。
私募投资基金三种设立方式的优劣势比较:1、成本角度比较分析1)从投资人数量分析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要遵循《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人数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整体框架图解及案例
• 2007年4月30日,中信信托成立“中信锦绣1号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简 称“锦绣1号”)。“锦绣1号”为集合资金信托,总额10.03亿元,委托人由 7个机构和7个自然人组成,并对受益人进行分层。其中优先受益权9.53亿元 人民币,次级受益权0.5亿元,次级受益权由中信信托认购。
• 募集资金用于中国金融领域企业的股权投资、IPO配售和定向增发项目,未9 投资的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和债券逆回购。
步骤一:设立基金
创始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3
20%
80%
私募股权基金
步骤二:筹集资金
创始合伙人 20%
普通合伙人 2%
有限合伙人
4
78%
私募股权基金
步骤三:实际注资
创始合伙人 20%
被投资企业A
普通合伙人 2%
私募股权基金
被投资企业B
有限合伙人
78%
5
贷款
……
示例:天津鼎晖一期出资
合伙人名称
天津鼎晖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钻石投资管理中心 中山市大信创业投资企业 天津丰瑞投资中心 泰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西藏宏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戚石川 戚石飞 钟乃雄 王旭宁 合计 天津鼎晖股权投资基金第一期合伙人出资,单位:万元
– 通常来说,雇佣第三方筹资所发生的费用为普通合伙人承担。
• 交易成本
– 项目投资完成时的法律和会计费用一般是被投资公司承担的。 – 如项目未成功完成投资,这些费用通常也会得到被投资公司的补偿。
• 费用收入
– 基金管理人可能在进行投资时获得各种费用收入,如融资安排费,承诺 费以及董事收入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多样,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或者其它形式。
不同的组织形式有不同的管理结构和权责分配。
1.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注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在这种形式下,公司的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并且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由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
2. 合伙制(Partnership):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以合伙制的形式组织,公司的股东以合伙人的身份进行经营和管理。
合伙人之间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各自的权责和利益分配方式。
3. 特殊有限合伙制(Special Limited Partnership):特殊有限合伙制是一种独特的组织形式,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在这种形式下,管理公司由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和一名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有限,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4. 台资公司(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简称FI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如果是由外国投资者发起或者与外国投资者合作设立的,可以注册成为台资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可能还
受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监管要求的影响,因此具体的组织形式会因地区而异。
有限合伙制基金会计账务处理及税务实操指引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介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契约性等组织形式。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发布,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基金选择有限合伙形式。
对比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具有以下优势:第一,出资方式灵活。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普通合伙人还可以用劳务出资。
第二,避免了"双重课税",税赋相对较低。
对于公司制基金个人股东分配的收益,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税。
而对于有限合伙制基金,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避免了〃双重课税〃,税负相对较低。
第三,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主要投资的税收优惠梳理见附件1λ各地针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给予了很多财政返还或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激励机制有效、收益分配灵活。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可按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灵活性大,收益可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因此,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目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而根据目前的主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配顺序:首先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其次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再次按照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的约定比例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分配弥补回报;最后,剩余收益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
本文主要就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税务处理关于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及到GP(普通合伙人)和LP (有限合伙人)投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也涉及到成立后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身业务的会计处理,由于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身业务的会计处理与普通企业并无差异,因此我们主要就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投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一)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投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由于合伙私募股权基金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出资人对于私募股权的投资有着两种不同的理解,所以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最低起投金额是多少?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最低起投金额是多少?在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中,有限合伙人的投入占有限合伙资金的90%以上,很多情况下为99%,普通合伙人仅需出资10%内的资金。
我们知道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又分为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有限合伙制对投资门槛无特别要求,管理人员由普通合伙人决定,那么▲私募基金有限合伙最低起投金额是多少呢?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
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二、私募基金有限合伙最低起投金额在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中,有限合伙人的投入占有限合伙资金的90%以上,很多情况下为99%,普通合伙人仅需出资10%内的资金。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伙事务一般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但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将合伙事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执行。
目前,由于我国对于外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尚未放开,同时囿于资本项目外汇管制的限制,造成外资直接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存在一定的障碍。
因此,由外资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通过垄断贸易安排获得普通合伙人的利润,即成为一种变通的解决方案。
普通合伙人将合伙事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执行,应当遵照《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
浅析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
浅析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控两个方面对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浅析。
一、会计核算1、投资确认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投资时,首先需要确认投资。
投资确认需要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准确的估值和分析,以确定投资金额和评估期望收益。
还需要对投资目的和期限进行充分的考虑,以确定投资的性质和会计处理方法。
2、投资成本企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成本包括购买股权基金的现金支付、发行费用、其他直接与投资活动相关的支出等。
在确认投资成本时,需要对相关支出进行明确的会计处理,避免错误计入投资成本或遗漏部分支出。
还需要对购买股权基金的相关凭证和合同进行充分的核实和记录,确保投资成本的准确性。
3、投资计量企业对股权基金的投资计量需要进行准确的估值和评估。
股权基金的估值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和公允价值进行,如果市场价格不明确,还需要采用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计。
企业需要关注股权基金的估值变化和风险情况,及时调整投资计量金额,确保投资价值的准确反映。
4、投资会计处理二、财务管控1、风险管控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财务管控需要重点关注风险控制。
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企业需要充分评估股权基金的风险情况和潜在风险,确定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还需要对股权基金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定期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
2、信息披露企业对股权基金的财务信息披露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进行投资活动时,企业需要对投资项目的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包括投资目的、期限、收益预期、风险控制和会计处理等。
还需要定期向投资者披露股权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保投资者对投资项目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特点及存在问题
表一 :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比较
比较项 目 合伙制 公 司制 稳定性高 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一定优势
机构与资本的稳定性 稳定性相对较低 委托代理风 险 存有一定的代理风险
收益与成本
选 择 、谈 判 、 签 约成 本较 低 , 管理 费 用在 选择与谈判成本不高,管理费用不好控
■
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有限合伙 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定 完成 备 案程 序 的创 业 投 资企
人 可以 用货 币 、实 物 、知 识 产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 业 ,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 权、土地使用权和者其他财产权 约定向合伙人以外 的人转让其在 部 门 的监 管 ,投 资 运作 符 合 有 关 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 有 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但 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 。在国家 劳务出资 ;有 限合伙人不执行合 应 当 提 前 三 十 日通 知 其 他 合 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
有 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 的 运作模 式 、特 点及存在 问题
口 同创伟业 南海成长 吴晓珊
/厂 quiy,简称 Eie在上市时尚存在一定障碍 。合伙 / 募权资P]a 问的关系的一种组织形式 ,目前 l El投,P 指 股 1v rt E,是
资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 伙制企业——深圳市南海成长创 于企业股权 而非股票市场 ,有较 业 投资合伙企业 ( 限合伙 ) 有 长的投资回报周期 ,其退出方式 ( 下 简 称 “ 海成 长 ( 以 南 一
由投资顾问与信托公司双重管理
证监会认可程度
有不确定性
直 接 以信托方式投资证监会不认 可, 须
以信托加合伙 制的方式加 以规避
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比较分析
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比较分析目录前言 (4)表1:有限合伙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细节对比表 (5)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组织形式 (10)1.1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0)1.2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1)1.3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1)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要点及示意图 (12)2.1 有限合伙型基金及运作要点 (12)2.2 公司型基金及运作特点 (12)2.3 契约性型基金及运作特点 (13)三、有限合伙、公司、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对比 (14)3.1 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设立和法律地位对比 (14)3.2 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与责任承担对比 (14)3.3 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决策权对比 (16)3.4 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税成本对比 (17)四、不同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探讨 (18)4.1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探讨 (18)4.2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探讨 (20)4.3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探讨 (22)4.4 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税务探讨结论 (22)五、有限合伙型基金的优势及公司制基金的劣势 (22)5.1 企业形式 (22)5.2 风险责任承担方式 (24)5.3 收益分配 (24)5.4 税收方面 (25)5.5 资金募集和退出的可操作性 (25)六、契约型基金的优点 (26)6.1 募集范围广泛 (26)6.2 专业化管理,低成本运作 (27)6.3 决策效率高 (27)6.4 免于双重征税 (27)6.5 退出机制灵活,流动性强 (27)6.6 资金安全性高 (28)七、不同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退出环节的说明 (28)7.1 公开上市(IPO) (28)7.2 并购(回购) (30)附表1:有限合伙型、公司型私募股权投基金主要区别表 (33)附表2: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人(GP)层面的税务说明表 (35)附表3:有限合伙人(LP)层面的税务说明表 (35)前言私募股权投资,是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且通过被投资企业的上市、并购或者管理层回购的方式等,出售所持股份获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 组织架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组织架构(原创版)目录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及特点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架构1.有限合伙制2.公司制3.信托制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及发展趋势正文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及特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包括:投资领域广泛、投资方式灵活、投资周期长、收益回报高、投资风险较大等。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架构1.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是指由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
这种组织形式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但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
在有限合伙制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人则负责出资,双方按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2.公司制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公司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通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公司制私募基金的出资人称为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和公司决策等权利。
公司制私募基金的管理一般由公司聘请的专业投资管理团队负责。
3.信托制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信托计划设立的私募基金,其信托财产由受托人管理,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收益。
信托制私募基金的受托人通常为信托公司,也可以是其他有资质的机构。
受益人可以是单一投资者,也可以是多个投资者。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及发展趋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促进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市场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与一般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分为公司型、合伙企业型以及其他形式等,那么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基金与一般的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呢?如何判断一家合伙企业,尤其是从事股权投资的合伙企业是不是私募基金?其实从相关法律规定,也能窥见一二。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一、企业的设立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顾名思义,成立的唯一目的应当是对外投资从中获取投资收益,而不包含其他目的。
如果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从事实业经营,或者既有对外投资又有除了投资收益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则应当不属于私募基金的范畴。
另外,对于一些为了做股权激励而设立的有限合伙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管理层持股平台"等,一般不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此外,根据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要求限定在"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这类精准、局限的范围内,而不允许出现其他表述,因此,如想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注意在进行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不应出现其他内容;而如果不想被认定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在工商登记时避免使用"投资管理”类字眼,因为基于目前的监管要求,企业经营范围中如存在"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则首先需经过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才可正常进行工商登记,因此,一般的合伙企业需注意避免该类举动而触发前置审批程序。
此外,从投资项目的角度看,私募投资基金与一般合伙企业也存在一定区别。
从现在私募基金的行业现状看,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会针对每个股权投资项目单独设立一只投资基金,即其名下会管理多只投资基金,每只基金经过数年的运作、退出后,通常进行收益分配后即清算注销。
有限合伙基金
有限合伙基金常规组织结构
GP(投资管理公司) LP(投资人) LP LP ……
私募股权基金 (有限合伙企业)
项目1
项目2
项目3
项目 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只需向相应的企业登记机关申 请登记即可,无需国家行政机关审批,运作模式简单, 资金聚散灵活,适应性强; 它是有限责任形式的投资,投资人以承诺资本额为限 承担责任,同时承诺出资也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年化收益率<12%,不提取;12% ≤年化收益率<50%,提取超出
管理人业绩提成 部分的20%; 50% ≤年化收益率<100%,超出50%部分提取20%; 100% ≤年化收益率<150%,超出100%部分提取30%;。。。50% 担保 出资方式 资金运用 赎回权利 资金退出方式 战略合作伙伴 无担保 分两期募集期,每期入资额达到5000万,即投入运营 精选质地优良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项目;固定收益类项目 不可提前赎回,但可以转让 到期退出 华澳信托履行承诺以最有效的办法为投资人获取更高收益
证券投资方面
按照最新的法规,有限合伙制企业可以登记开立证券 帐户。国内很多证券公司都在尝试有限合伙基金来进行证 券投资业务。目前典型的例子之一就是中信建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据中信建投证券的一份有限合伙方案,他们在设立有 限合伙基金的时候,通常通过信托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然后将信托计划作为一个有限合伙人(LP)参与有限合伙 基金。这样做的好处是使得这样的有限合伙基金兼具信托 制和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优点,且可以超越50个以 内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者限制。
有限合伙基金案例分析
---旭富晋明股权投资基金结构
2014年9月11日
有限合伙基金
有限合伙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模板(有限合伙)
并购 XXXX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商议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并购XXXX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者“基金”)。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七条合伙目的: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通过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和管理等经营手段获取管理收益。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九条合伙期限为 4 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允许后,可以延长或者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十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 2 人,有限合伙人为人。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允许,不得增加或者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
各合伙人名称及其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一)普通合伙人1、并购 XXXX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2、 XX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二)有限合伙人3、 XXXX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住所: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允许,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位普通合伙人。
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模式(新)
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模式一、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比较在国内,PE(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采取什么样的公司制度开展PE业务,具有不同的优劣利弊.从国外看,PE业务的开展可以采用投资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等多种模式。
但这里所说的投资公司不同于现存的中国投资公司,它是指美国等西方国家投资公司有关法律确立的投资公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型基金,这类基金几乎都是以公募方式运作的。
中国的《公司法》只包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规范,并不包括对于这类公司型基金的规范,但目前在国内,这种以有限责任形式存在的公司,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中国PE可行的公司制度模式实际上只有三种: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目前,在许多开展PE业务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中,大多采用的是合伙制,而信托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制。
对此,许多信托公司业内人士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信托公司与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比较,其激励机制相差很远,因此,以信托公司现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开展PE业务并不是最好的模式。
实际上,以不同的模式开展业务利弊也各不相同。
在合伙制模式中,资产管理机构(或团队)设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的资产管理业务,其中投资顾问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的其他普通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模式的优点是合伙制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无该企业层次的所得税纳税义务;该模式的缺点首先是国内《合伙企业法》刚颁布实施,企业注册时候经常遇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障碍;其次是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得以保障.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自然人的破产制度,逃废债务的情况非常普遍,所谓的承担无限责任,在实践中根本无从落实。
因此,一般合伙人侵害投资者利益的问题难以解决.再次,税收法规配套不全,实施难度大.(一)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及信托制比较(二)合伙制与信托制组织结构的比较(1)《合伙企业法》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结构(2)单一的信托模式(参与型)。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合伙协议(经典详细版)
(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姓名
出资方 式
认缴出 资额
首期出 资
占全部 认缴额 比例
首次出 资期限
剩余出 资期限
所占比 例
(二)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姓名
出资方 式
认缴出 资额
首期出 资
占全部 认缴额 比例
首次出 资期限
剩余出 资期限
所占比 例
第十六条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合伙协议自签字之日起
(四)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五)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负 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六)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七) [其它 ] 第二十五条执行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 但更换时应书 面通知合伙企业, 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 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六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 事务的情况, 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 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 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进行审计,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的情 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 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 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由执行合伙人负责 召集和主持。 召开合伙人会议, 应当提前 7 日通知全体合伙人。 并将会议 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普通合 伙人或代表实际出资额 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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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协议
二、普通合伙人义务条款 (一)法定的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条,第99条,第97条 (二)约定的违约责任 除《合伙企业法》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在签 订合伙协议时还可以对普通合伙人作出相应的约定。
三、关于出资条款 (一)出资方式 实践中一般采用货币出资方式 (二)出资数额 (三)出资期限 一般采取承诺制,即有限合伙人承诺在未来特定时间和条件下提供一定 数量的资金,但在合伙企业设立之初并不注入全部资金,而只提供必要的 运营费用。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会提起10天通知有限合伙人按其认 缴出资额所占比例或其他合伙协议约定的特定比例缴纳出资,称为“付款 通知书”或“要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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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协议
(二)决策委员会 决策委员会主要由普通合伙人选任的代表组成。其主要负责有关投 资项目的审议与决策。实践中,一些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 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往往由3部分成员构成,包括普通合伙人的代表 、有限合伙人推选的代表以及外聘财务、律师等专业人员。 (三)有限合伙人会议 少部分有限合伙制PE设置,且其所作出的决策仅仅是一种参考性 的建议。 (四)有限合伙人“安全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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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
(五)税收优惠 有限合伙企业不构成税法上独立纳税主体,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 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避免了双重征税,减少了投资者的纳 税负担。
(六)设立程序简便 (七)IPO退出渠道更加畅通
所谓退出机制: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其所投资的企业发展到相对成熟以 后,将所投入资金的股权转变为现金,实现获利增值。投资的目的就是获 利,在私募股权投资中获利是要通过一定的退出渠道来实现的。IPO退出 方式一般为首选。 2009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在第19 条增加1款:“前款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 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该办法的出 台为非法人创投企业等设立证券账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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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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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限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协议: 是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有限合伙运作、各当事人之间 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法律文本,是有限合伙企业存在的制度核心和基石 ,各个条款对于双方利益调和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一、普通合伙人权利条款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是有边界的,普通合伙人并非可以决定合伙企业的任 何事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下事项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意或由合伙协议作出特别约定:《合伙企业法》第4条,第16条,第25条 ,第26条,第31条,第34条,第43条,第52条,第82条,第90条。 2.《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人权限的立法宗旨其实对权利采取一种限制的 态度,一方面把涉及合伙企业自身的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赋予全体合 伙人,但另一方面又赋予普通合伙人很大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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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
(四)良好的约束机制 1.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般作为管理者的普通合伙人投入占总额的1%的资本,同时有分享约 20%投资收益的权利,但要承担无限责任。若由于其错误的投资决策致 使企业资不抵债,则管理者便要用其其他资产来承担债务。这样会约束其 随意性投资行为,极大弱化管理者的道德问题,使风险和收益变得更加对 称。 2.对外声誉约束 良好的声誉是普通合伙人筹集资金的基础。 3.合伙协议约束 有限合伙协议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灵魂。通过对合伙协议条款的 精心设计,同样可以达到防止普通合伙人的滥用权力,保护有限合伙人利 益的有效约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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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
(八)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机构投资者越来越多 (九)约束机制
在制度上能促使普通合伙人努力工作。投资期满后,管理者必须交还企 业的控制权。同时合伙协议赋予合伙人的自治权比较大,合伙人可以作出 很多约定来约束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可以采取“违约受罚”的方式, 提前解除合同,撤出已缴纳的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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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协议
(四)拒绝接受出资 对某一个项目进行投资时,某些有限合伙人由于与投资对象有着特殊的关 系,如果这些特别的有限合伙人参与此投资,会对本企业产生实质性的负 面效应(巨额的开支、重大的延期、特别的费用等)
(五)违约条款 在构成违约出资的情况下,对违约出资人一般会规定一些惩罚措施,同时 普通合伙人有权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内容简要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征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架构 有限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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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境内 设立,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内资或外资的企业组织(主要包括公 司制、信托制和合伙制),通过非公开募集的形式募集机构投资 者或个人的资金,主要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通过控制或 管理所投资公司使投资公司企业实现价值增值,通过上市、并购 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而获利的一类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法》第68条的规定,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 管理的“安全港”条款。“安全港”条款是指有限合伙人一方面 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但另一方面却承担有限责任。该条款的出 现时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与参与管理的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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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协议
五、投资收益分配条款 (一)管理费用 管理费是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收取的费用,管理费主要是被用来支付 顾问费用、私募股权管理公司的雇员工资与福利、各项办公开支、办公场 所租金、项目前期工作的差旅费等开支,以及垫付尽职调查等活动的费用 。 1.固定制管理费 一般为 1%-3% 2.递减制管理费 即在基金整个存续期中,普通合伙人获得的管理费用会逐步减少。在合伙 的初期和中期,一般约定较高的管理费,因为该阶段基金管理人要选择投 资机会、组织交易和管理所投资的公司,对合伙事务的参与程度较高。随 着合伙进入后期,基金管理人堆合伙事务的参与程度下降,转而去筹集下 一笔基金,此时管理费率逐渐降低。基于承诺资本的递减管理费应用得更 为普遍一些。
四、内部治理结构条款 (一)合伙人会议 经合伙人会议决策的事项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事项,需要出席合伙人会 议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另一种是重大事项,需要经过出席合伙人会议的 2/3以上(或一致同意)通过。 不管是一般还是重大事项,都不应包括投 资项目或其他与有限合伙事务执行有关的事项,同时也不应对企业的管理 施加控制。可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 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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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
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 (一)法律制度相对完善
新《合伙企业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 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 (二)管理上存在优势 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建立有效的“隔离墙”,各按其位,管理人拥有自主 决策权,进行专业投资,“专家理财”,投资人不参与合伙事务并仅承担 有效责任 (三)合理的激励机制 利益捆绑。有限合伙人出资一般90%以上,普通合伙人仅需出资10%以 内。基金管理人的收益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管理费,通常占到已投资 金额的1%到3%;二是管理分红,即与有限合伙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合伙 企业收益;三是投入到合伙企业的资金所产生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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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协议
(二)收益分配 1.优先回收投资模式 2.利润返回条款 3.剩余财产分配权 《合伙企业法》第89条、33条 六、合伙人权益转让与退伙条款 (一)权益转让条款 《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23条,第73条,合伙协议有约定时从约定, 没有约定时从法律规定。 1.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 2.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二)退伙条款
《合伙企业法》规定了4种退伙情形:1、约定及特定事项退伙;2、自 愿退伙;3、当然退伙;4、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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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协议
在实践中,一般有限合伙制PE在合伙协议中会约定出基金的存续 期限,因此自愿退伙的情形一般不存在。同时在我国《合伙企业 法》下,有限合伙人只能通过在约定和特定事项发生时才能主动 行使退伙权,这就需要在有限合伙协议中尽可能详细地约定退伙 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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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下次探讨有限合伙制PE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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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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