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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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 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解读(下)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 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解读(下)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解读(下)1. 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对于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其认定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是否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非法证据对于被告人权利的侵犯是判断其是否合法的重要标准。

如果某项证据是通过违反法律程序得到的,从而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认定该证据为非法证据。

(2)是否影响了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正当性。

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正当性是判断非法证据是否应被排除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如果某项证据是通过违反法律程序得到的,从而影响了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正当性,就应当认定该证据为非法证据。

2. 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应当受到排除,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正当性。

在具体的实践中,为了明确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相关部门制定了以下具体规定:(1)主体责任原则。

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主体应当为执法机关。

执法机关应当在侦查、起诉和审判中,采用合法的方式获取证据材料,不得违反法律程序获取证据信息。

(2)违法证据排除原则。

不论是执法人员自行非法获取证据,还是从第三方获取的非法证据,都应当予以排除。

(3)连带排除原则。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某项证据是通过其他非法证据得到的,应当予以连带排除。

3. 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实践方法为了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正当性,执法部门在实践中,需要遵循以下具体方法:(1)主动排除。

执法部门需要积极主动地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主动使用非法证据。

如果非法证据在案件中被发现,执法部门应当通知有关的法院或检察机关,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源头排查。

执法部门应当积极排查证据信息的来源渠道,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如果某项证据来源不明,应当对其进行审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3)合法证据取代。

如果非法证据不能排除,有关部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的证据信息取代非法证据。

(4)证据规则分离。

对于违反程序获取证据的情况,执法部门应当将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则严格分离,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合规性。

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是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中运用的一种重要手段,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非法证据的存在,对被告人做出不公正的判决。

本篇文章将就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的定义、适用范围、适用时机、适用要求以及申请书的撰写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的定义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简称排除申请书,是刑事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的一种申请书,要求法院排除非法收集或使用的证据,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非法证据通常指非法获取的、非法保存的、非法使用的证据。

如果这些证据被用于指控被告人,就会导致被告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因此需要排除。

二、适用范围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适用于刑事犯罪案件中,当被告人认为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使用了非法证据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此申请。

非法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非法获取的证据,如采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比如黑客攻击获取手机通话录音等。

2.非法保存的证据,如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超过法定时限或超过保存期限保存着的证据,如过期的尸检报告等。

3.非法使用的证据,如在没有通知被告人的情况下搜查未经授权的地点或物品等。

三、适用时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适用的时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审前阶段,即案件尚未移送法院或已经移送法院但尚未进行庭审的阶段,这时被告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要求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2.审判阶段,即案件已经进行庭审的阶段,这时被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

四、适用要求对于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法律规定了一些适用要求,刑事辩护律师必须在提出申请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具体指出申请的证据是什么,包括证据的名称、内容、来源等。

2.明确指出证据的非法性,包括证据的非法获得、非法保存、非法使用等情况,并提交证据支持。

3.证明排除该证据不会影响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4.提供具体的证据、法律法规和判例支持申请内容。

5.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合法适度、没有影响案件的实质性判断。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尊敬的法官:您好!在此,本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就本案中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向您提交申请书。

鉴于该证据对案件审理的重要性和公正性,特恳请您予以审查和排除。

一、案件基本情况(以下简要介绍案件涉及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具体细节将在开庭审理时详细阐述。

)本案涉及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纠纷。

根据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

然而,在案件侦查和审判过程中,部分证据存在严重瑕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和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非法证据的具体情况和理由1. 证据收集程序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收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

然而,在本案中,部分证据的收集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例如,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时,未按照法定程序告知其权利和义务,且询问过程中存在威胁、引诱等不正当手段。

此类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存在严重疑问。

2. 证据真实性存疑在本案中,部分证据的真实性令人质疑。

例如,侦查机关提供的受伤程度鉴定意见,未能提供充分的鉴定依据和过程,且鉴定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且证人证言的收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可能导致证言失真。

3. 证据关联性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应当具有关联性。

然而,在本案中,部分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不足。

例如,侦查机关提供的犯罪嫌疑人的通讯记录,未能充分证明其与案件之间的关联。

此类证据的关联性存疑,可能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清。

三、排除非法证据的必要性1. 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刑事诉讼的重要任务。

排除非法证据,有助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司法公正。

2. 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非法证据的存在可能导致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受到影响。

排除非法证据,有助于还原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名词解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名词解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名词解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名词解释: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认定为非法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当排除在诉讼之外的制度。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

也就是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执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什么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些规定从宪法的高度规定了公民的权利。

但是,关于财产的规定,以“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代替的财产,使得不具操作性。

因为财产是否合法应由法院裁判,在此之前,任何财产都不受侵犯;由于所有权的权能可与财产本身分离,因而侵犯具体的财产未必涉及财产的所有权。

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
人取得的证据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合法或不存在所称的证据,
法院将予以排除。

其目的是保护证据合法性和维护公正审判。

具体来讲,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证据必须是以法定形式保存的,如法定
的书写格式、存档期限等,否则可能会被排除。

2. 必须符合法定范围: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
例如侵犯他人隐私的证据、非法获取的证据等,都应该被排除。

3. 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证据取得过程中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暴力取证、贿赂等,都应该被排除。

4. 证据具有证明价值:证据必须具有一定的证明价值和证明力,否则对案件的判决不具有决定性作用,应该被排除。

总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民事诉讼中的非常重要的原则之一,它保障了当事人权益,保证了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保障公平正义,排除非法证据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规定。

排除非法证据能够确保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合法权益,不被违法手段所侵犯。

下面就是关于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首先,非法证据的定义必须清晰明确,以便判断是否应该予以排除。

非法证据应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获得证据的方式,如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法窃听等情况。

只有依法来收集证据才可被承认。

其次,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应该有明确的程序规定。

律师或被告人可以通过向法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法庭会经过审查和听证后做出裁决。

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证据的非法性,法庭也有权利要求相关机关提供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证明。

第三,证据排除应遵循合理性和公正原则。

非法证据的排除应该遵循法律的合理性原则,即排除的证据对于判断案件事实并无实质性的帮助。

同时,排除的证据也要符合公正原则,即排除后不会对案件的事实查明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证据排除应保障被告人的权益。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自由权、人身尊严权等合法权益,因此排除非法证据能够保护被告人免受非法手段的侵害,从而确保公正审判的实现。

第五,相关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如果证据的收集手段存在合法性疑问,执法机关应该负有证明证据合法性的责任。

司法机构也应该加强审查非法证据的能力,确保排除非法证据的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总之,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非法证据的定义、建立明确的程序规定、遵循合理性和公正原则、保障被告人的权益以及加强相关机构的监督,可以更好地排除非法证据,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这将为司法实践提供坚实的保障,维护法治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非法证据排除指导案例汇总及75种非法证据清单

非法证据排除指导案例汇总及75种非法证据清单

非法证据排除指导案例汇总及75种非法证据清单非法证据排除指导案例汇总及75种非法证据清单导语: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

非法证据指的是以非法手段所获取的证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而取得的证据。

为了保障公正审判,法律对非法证据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有一系列的排除措施。

下面汇总了一些非法证据排除指导案例和75种非法证据清单,以供参考。

一、非法证据排除指导案例汇总:1. 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38条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刑事案件类型,这些案件包括: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依法禁止采取的偷拍、窃听、监视、搜查等证据、对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讯逼供等证据,以及其他被认定为非法证据的情形。

2. 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同样有明确规定,包括: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非法窃取、窃密、非法搜查等行为所取得的证据、对当事人的非法监视、追踪、跟踪等行为取得的证据。

3. 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也有明细规定,包括: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违反法定程序的偷拍、窃录、监视等手段取得的证据、侵犯个人隐私的证据等。

二、75种非法证据清单1. 以非法手段获取的录音、录像、照片等证据;2. 偷窃、侵占、伪造的文件、证件、资料等;3. 通过非法窃听、偷拍获取的证据;4. 通过非法监听、监视、追踪等手段获取的证据;5. 以非法手段获取的电子邮件、短信等通讯记录;6. 以非法手段获取的银行、通讯、社交媒体账户等信息;7. 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8. 依法禁止采取的非法搜查、搜查非法得来的证据;9. 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的非法搜寻、捕捉、扣押等行为所获取的证据;10. 违反法定程序的强制、监视、拘禁所取得的证据;11. 侵犯个人隐私、人身自由权利所得到的证据;12. 违反宪法规定的证据获取方式;13. 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14. 违反律师代理权利获得的证据;15. 强制要求证人、被告人作伪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16. 违反法律规定对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的非法调查取证;17. 违背法律规定对公民隐私进行的非法调查取证;18. 违反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的非法保管调取;19. 以非法手段获取的遗嘱、合同等法律文件;20. 非法支配、挪用、篡改、销毁证据;21. 非法侵入、篡改电子数据、计算机系统等;22. 利用伪造、弄虚作假的证据及其陈述;23. 非法扮演律师、代理人、鉴定人、专家等角色收集证据;24. 伪造、捏造、歪曲事实所获取的证据;25. 以胁迫、贿赂等手段获取的证据;26. 憎恨言论、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非法获取的证据;27. 非法获取的健康状况、病历等个人隐私证据;28. 以歧视、侮辱等方式获取的证据;29. 违反法律规定获取的金融交易记录、征信报告等证据;30. 通过违反法律程序获取的调查报告、鉴定报告、审计报告等证据;31. 通过偷运、走私、伪造等手段获得的证据;32. 通过非法拘禁、胁迫等手段获取的证据;33. 通过克扣、篡改、销毁证据等手段获取的证据;34. 通过强制要求、恐吓等手段获取的证据;35. 通过暴力行为、威胁等手段获取的证据;36. 通过冒用、盗窃等手段获取的证据;37. 通过非法调取、搜查、监视等手段获取的证据;38. 通过伪造、造假等手段获取的证据;39. 通过贿赂、送礼等手段获取的证据;40. 通过弄虚作假、颠倒黑白的手段获取的证据;41. 通过抹黑、谩骂、污蔑对方等手段获取的证据;42. 以捏造、歪曲事实等手段获取的证据;43. 通过侵犯他人隐私、人身自由等手段获取的证据;44. 通过强迫、恐吓等手段获取的证据;45. 通过操纵、窜改等手段获取的证据;46. 通过隐瞒、误导等手段获取的证据;47. 以假冒、伪造、买卖等手段获取的证据;48. 以违法、违规手段获取的证据;49. 以技术手段入侵、窃取的证据;50. 以暴力、威胁手段获取的证据;51. 以悔罪、自首、与其达成交易等手段获取的证据;52. 通过伪造、盗窃等手段获取的证据;53. 通过违法侵害、打击报复等手段获取的证据;54. 通过非法调查、搜寻等手段获取的证据;55. 以违背法定程序的方式获取的证据;56. 通过逮捕、拘禁等手段获取的证据;57. 以滋扰、恐吓、打击等手段获取的证据;58. 以操纵、篡改、销毁等手段获取的证据;59. 以非法要求、敲诈等手段获取的证据;60. 以利诱、贿赂等手段获取的证据;61. 以威胁、打击等手段获取的证据;62. 以伪造、捏造等手段获取的证据;63. 以假借、拍卖等手段获取的证据;64. 以侵害、抢劫等手段获取的证据;65. 以扰乱、恶意举报等手段获取的证据;66. 以弄虚作假、颠倒黑白等手段获取的证据;67. 以污蔑、诋毁等手段获取的证据;68. 以捏造、歪曲事实等手段获取的证据;69. 以侵犯个人隐私、人身自由等手段获取的证据;70.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的证据;71. 以操纵、窜改等手段获取的证据;72. 以冒用、盗用等手段获取的证据;73. 以非法调取、搜查等手段获取的证据;74. 以伪造、买卖等手段获取的证据;75. 以违法、违规手段获取的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标准

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标准

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一直是法庭审判的重要问题。

而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更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非法获取的证据,法庭应当在审理中予以排除,并对其排除的证明标准进行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标准的确立,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促进司法实践的公正和规范。

首先,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应当坚持证据排除的原则。

证据排除的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非法获取的证据,法庭应当予以排除,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排除的原则是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对非法证据的一种合理处理方式。

只有坚持证据排除的原则,才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其次,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应当依据证据排除的标准。

证据排除的标准是指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法庭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和判断。

证据排除的标准包括证据的来源、获取方式、真实性等方面的审查标准,以及排除证据的程序和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的审查标准。

只有依据证据排除的标准进行审查和判断,才能有效保障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司法公正。

再次,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应当注重证据排除的效果。

证据排除的效果是指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应当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证据排除的效果包括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和证据合法性的确认,以及对证据获取程序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合法性的确认等方面的效果。

只有注重证据排除的效果,才能有效保障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司法公正。

最后,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应当坚持证据排除的原则,依据证据排除的标准,注重证据排除的效果。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实践的公正和规范。

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标准的确立,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综上所述,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标准的确立,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促进司法实践的公正和规范。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理解和完善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理解和完善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理解和完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对证据的收集、证明、运用等方面进行规定的法律规范。

其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是证据规定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就该问题进行理解和完善分析。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意义和基本规定非法证据指的是在取证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损害诉讼各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获得的、法律不承认的证据。

非法证据不仅会直接影响案件的裁决结果,也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影响司法权威和公正性。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必须是合法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是真实、合法的。

法庭审理案件,应当就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辩论。

法庭不应当采信非法证据或者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

因此,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首先要考虑的是证据的合法性,合法的证据才能应用于案件的审理中。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情形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违反法定程序的证据法定程序是指在法定的程序规定下行使权利、执行行政行为、进行审判等程序。

若在程序方面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证据就被认为是非法的。

具体情形包括,非法窃听、拍摄、录音等方式获取证据;未经许可进入他人住所搜查,或强制搜查等非法手段获得证据。

这些情况都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行政诉讼的主要争议是政府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因此,政府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证据是重要的证明材料。

但是,如果证据是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获取的,如欺骗、逼迫、胁迫或者诈骗等,就该视为非法证据,需要排除。

(三)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也属于非法证据。

例如,刑事诉讼中,酒精测试可能产生误差,需要符合规定的要求才能采用测试结果;行政诉讼中,调查取证受法律限制,如不能非法搜查、拘禁、刑讯逼供等。

如果证据的取得违反了这些限制,就属于非法证据,需要排除。

三、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完善综合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有关规定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有关规定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对⾮法证据排除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修改,较为全⾯地规定了⾮法证据排除制度。

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诉讼参与⼈合法权利,遏制刑讯逼供等⾮法取证⾏为,《解释》设专节对⾮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具体适⽤作出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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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证据排除的有关规定1、进⼀步明确了“⾮法证据”的认定标准。

《解释》规定,使⽤⾁刑或者变相⾁刑,或者采⽤其他使被告⼈在⾁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法,迫使被告⼈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四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法⽅法”。

对刑事诉讼法第五⼗四条规定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综合考虑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作出认定。

2、进⼀步明确了申请排除证据的程序。

规定当事⼈及其辩护⼈、诉讼代理⼈申请⼈民法院排除以⾮法⽅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依法提供涉嫌⾮法取证的⼈员、时间、地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并规定⼈民法院在向被告⼈及其辩护⼈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申请排除⾮法证据的,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除外。

3、明确了对取证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程序。

《解释》规定:(1)开庭审理前,当事⼈及其辩护⼈、诉讼代理⼈申请排除⾮法证据,⼈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就⾮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向控辩双⽅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2)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及其辩护⼈、诉讼代理⼈申请排除⾮法证据的,法庭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调查;没有疑问的,应当当庭说明情况和理由,继续法庭审理。

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当事⼈及其辩护⼈、诉讼代理⼈提出排除⾮法证据的申请后进⾏,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并进⾏。

开庭前已掌握⾮法取证的线索或者材料,开庭前不提出排除⾮法证据申请,庭审中才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法庭调查结束前⼀并进⾏审查,并决定是否进⾏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刑法》中规定,“未经法院准许,任何个人以身体强制、谩骂、胁迫、以金钱及其它利益等方法取得的或存在刑事证据,或者以其它非法行为取得的刑事证据,均不可作为审判的依据,应予排除。

”即存在刑事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审判的依据,应予排除。

一、定义刑事非法证据刑事非法证据是指以身体强制、谩骂、胁迫、以金钱及其它利益等方法取得的或存在刑事证据,或者以其它非法行为取得的刑事证据,包括:被害人不配合案件侦查人员,由案件侦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公务人员、司法行政机关职业人员以及其他法定授权的机构人员)在未经依法审查的前提下,以身体强制、恐吓、冒用职权等非法行为获取的证据。

二、规则规定(一)法院准许规定(二)非法证据处理规定1、被非法证据排除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在偿还损失的前提下,不予依法处罚;2、未经法院审理以身体强制、恐吓、冒用职权等非法行为获取的证据,涉嫌行贿等行为,应予依法采取追究刑责措施;3、实施非法行为获取证据的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受到处理,有权利要求法院披露此事;4、改变证据或影响取得证据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法庭应当从被告人的证词,证人的陈述,当事人的婚姻、财产及其它法律关系,调查整理的文字资料,口供和讯问,及他们自行出示的没有经过法庭审核、采集的物证等,积极考察,综合分析比较,识别是否存在非法的证据;(二)未经法院审核,公安机关自行采集证据和法院授权采集证据,均应在审理过程中,公开出示证据,由法庭进行查验,排除非法证据;(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向法院指控采集到的物证不能有效证明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罪名信息,法庭应当加以查验和确认;四、惩处机制(二)对于侦查人员违反案件侦办程序、事实掩盖或者利用职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行政处罚,由当地政府决定处罚程度;(三)针对刑事非法证据的处理应明确法院的审理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四)促使案件侦办人员牢记执法原则和审查仪表,保证犯罪侦办的透明守法,公平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

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

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

而在一些案件中,可能会出现非法证据的情况,这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那么,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被认定为非法证据?又有哪些标准可以依据来排除非法证据呢?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首先,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反法定程序获取的证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审判活动中获取证据必须依法进行。

如果警察、检察官或法院在侦查、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获取证据,比如未经法定程序依法取得搜查证、逮捕证等,那么这些证据就属于非法证据,应当被排除。

2. 逾越法定职权获取的证据。

在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如果执法人员逾越了法定职权,利用职权地位获取证据,那么这些证据也应当被认定为非法证据,需要被排除。

3. 违反法定程序取证的证据。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取证必须依法进行,如果取证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比如没有出示搜查证、超出搜查范围等情况,相应的证据也应当被排除。

4. 侵犯人身权利获取的证据。

在取证过程中,如果侦查人员、执法人员侵犯了被告人或其他相关人的人身权利,比如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证据,这些证据也应当被认定为非法证据,需要被排除。

5. 违反证据链条规定获取的证据。

在证据链条上,如果某个证据的获取违反了相关规定,比如证据的保管、转递等环节存在问题,这些证据也应当被排除。

综上所述,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主要包括违反法定程序、逾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取证、侵犯人身权利和违反证据链条规定等方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些非法证据,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排除,以保障案件的公正、公平。

希望各位法律工作者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证据,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刑诉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

刑诉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

刑诉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刑诉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引言: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庭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

然而,在有些情况下,搜集到的证据可能存在非法性或不合法操作的问题。

这就引发了关于是否应该排除非法证据的争议。

本文将重点探讨刑诉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相关理论与实践,以期对这一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非法证据的概念与特点非法证据是指在搜集、保管或使用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其违法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违反了人权保护原则,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违反了搜集证据的程序规定,损害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与正当性。

非法证据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证据违背了搜集证据的法律程序,不符合法律对证据的要求和规定。

2. 影响客观公正:非法证据可能具有误导性,对法庭的认定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冤错案件的发生。

3. 侵犯人权:非法证据搜集过程中可能涉及侵犯当事人的人权,如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等。

二、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与适用条件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公正性、法治原则与人权保障而确立的法律原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严格排除原则:对于以非法方式获得的证据,法院应予以排除,并不能用于指控被告或作为判决的依据。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证据的误导性及对案件公正的影响。

2. 原则例外: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可以适度放宽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

这包括紧急情况下的紧急检查、证据的大意义等情况,但应予严格限制和审查。

3. 结果导向: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应以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为基础,不能因非法证据而导致对真相的遗漏或误判。

如果非法证据对查明案件真相起重大作用,法院有权权衡利弊,并适度考虑其对案件的重要性。

三、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实践问题1. 证据异议及合法性审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对涉及自身权益的证据提出异议。

名词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名词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名词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 嘿,你知道啥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就好比在一场比赛中,如果有人用了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成绩,那肯定得被取消掉呀!比如说警察为了破案严刑拷打嫌疑人得到的证据,这可不能用,就得排除掉。

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呀,简单说就是把那些不合法的证据踢出去!就像你做菜发现有坏了的食材,肯定不能放进锅里呀!比如偷偷安装摄像头拍到的证据,不合法,就得排除。

3. 哎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一道防线呀!防止那些乱七八糟的证据混进来。

好比进家门要把脏鞋子留在门外一样。

像通过威胁别人得到的证据,能算数吗?当然不能,得排除呀!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实很好理解啦!就是把那些坏的、不应该用的证据清理掉。

就好像打扫房间把垃圾扔出去一样。

比如用欺骗手段搞到的证据,肯定不行,要排除掉。

5. 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就是为了保证公正嘛!要是啥证据都能用,那不乱套啦!像那种非法搜查得到的证据,能要吗?肯定不能呀,得排除!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呀,你想想,要是允许用非法的证据,那多不公平呀!这就好比跑步比赛有人抄近道还能算成绩吗?比如没有合法手续拿到的证据,那可不行,要排除的。

7. 哇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守护正义的盾牌呀!把那些不好的证据挡在外面。

就跟防止坏人进家门一样。

像通过非法监听得到的证据,绝对不可以用,得排除呀!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可是很重要的哦!它就像是一个筛选器,把坏的证据筛掉。

好比挑水果把烂的扔掉一样。

比如通过逼供得到的证据,能算数吗?坚决排除!9. 你可别小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呀!它可是保障咱们权益的重要一环呢!就像给咱们的权益加了一道锁。

比如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证人证言,那可不行,必须排除。

1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呀,其实就是让证据都干干净净、正正当当的。

这就像我们要做个正直的人一样。

比如用违法的方式获取的物证,肯定得排除掉,不能让它来捣乱呀!我的观点结论就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常重要,它确保了司法的公正和合法,保护了人们的权益,必须严格执行。

非法证据排除名词解释

非法证据排除名词解释

非法证据排除名词解释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判断案件事实的基础,然而,如果证据的获取方式不合法,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应运而生,它是一种保护被告人权利的法律原则,也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的重要手段。

一、非法证据的概念非法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证据。

例如,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法抄录、非法监视等。

这些证据的获取方式不合法,其真实性和可信度都存在疑问,因此不能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意义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一种保护被告人权利的法律原则,其主要意义在于:1.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非法证据可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那么被告人的权利就会受到侵犯。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出现,可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非法证据的使用会导致司法公正和权威受到质疑,这对司法制度的稳定和发展都会带来不良影响。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实施,可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3.促进刑事诉讼的合法化。

非法证据的排除,可以促进刑事诉讼的合法化,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司法制度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三、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适用条件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的获取方式不合法。

只有在证据的获取方式不合法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如果证据的获取方式是合法的,那么即使证据本身存在瑕疵,也不能排除其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2.证据的非法性明显。

证据的非法性必须是明显的,不能是主观臆断或者推测。

只有当证据的非法性是明显的,才能排除其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3.证据的排除不影响事实的查明。

证据的排除不能影响事实的查明,也不能对案件的审判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如果证据的排除会对事实的查明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就不能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四、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具体操作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具体操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证据的非法性。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确定证据的获取方式是否合法,如果证据的获取方式不合法,那么就需要确定证据的非法性。

非法证据排除案例

非法证据排除案例

非法证据排除案例
非法证据排除是一个法律原则,意指犯罪侦查和审判中,发现、获取和使用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被告犯罪的依据。

以下是一个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例:
在某个案件中,警方接到举报,称被告王某藏匿有毒药物,并开始对其展开调查。

警方经过一段时间的监控和侦查,得知王某可能将毒品藏在了他的住所里。

于是,警方向法院申请搜查令,得到法院的批准,随后带上搜查令前往王某的住所进行搜查。

搜查过程中,警方找到了王某的封条提箱,并通过开锁工具打开了提箱。

然而,在搜查的过程中,警方并没有遵循相关程序,他们并没有告知王某关于搜查行动的权利,也没有取得王某的同意。

王某的律师认为这是非法搜查,并要求排除从提箱中找到的毒品作为证据。

在法庭上,王某的律师辩称,警方的搜查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38条所规定的必要条件,即搜查前必须告知被搜查
人的权利,并取得其同意。

而警方并没有依法通知王某和取得其同意,因此对提箱内毒品的搜查是非法的。

因此,由于该证据的非法性,应该被排除在证据链之外。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警方在搜查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并非法打开了被告的提箱。

警方没有向王某通知搜查行动的权利,并没有取得他的同意,违反了搜查的合法性要求。

因此,法院支持王某的律师的主张,裁定排除从提箱中找到的毒品作为证
据。

尽管王某的确有隐藏毒品的嫌疑,但是在搜查行动中,警方的行为违法,破坏了搜查过程的合法性。

法院在审理中遵循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将非法获取的证据排除在证据链之外,确保了案件审判的公正与合法。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非法证据排除的重要性,以及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非法获得的证据进行排除的规则。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下面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进行一番阐述。

一、非法证据的含义非法证据是指在获得证据的过程中侵犯了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的规定而得到的证据。

例如,非法搜查、非法拘禁、非法窃听、非法侦测等。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依法获得的证据,在证明有罪无罪方面应该予以保留,不能排除。

而对于非法证据,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排除。

排除的内容包括证据本身及其衍生物。

三、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1.法律权威原则。

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的证据才能被排除,不能用道德标准或秩序观念替代法律标准。

2.原则性排除原则。

对涉嫌犯罪人,签订认罪认罚协议不算非法证据,但是,如果强制要求,即使认定犯罪,也应排除。

3.合理期待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某些证据仍然能够合理期待。

比如合法的巡视、检查和审计等。

四、证据排除的具体办法1.禁止使用非法证据。

2.排除被非法证据所影响的其他证据。

3.制止违法证据的发掘、调取、复制和传递。

4.排除非法证据的罗网。

五、非法证据排除的时机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上应该在每一审阶段都能够实现,但是,具体时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一份证据在审理阶段已经被排除,再次出现该证据时,法官应该予以驳回。

总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只有遵循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才能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非法证据排除与证明标准

非法证据排除与证明标准

非法证据排除与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而在证据的使用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非法证据,这些非法证据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与证明标准,司法实践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是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是指在获取、保存、提取、鉴定、审查、使用证据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

比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证据的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等情况都可以构成非法证据。

对于这些非法证据,我们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排除和证明。

对于排除非法证据,首先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证据的非法性质。

只有确定了证据的非法性质,才能进行排除。

在确定证据的非法性质时,需要考虑证据获取的程序是否合法、证据的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因素。

只有在确定了证据的非法性质后,才能对其进行排除,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而对于证明标准,我们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定证据的证明标准。

在证明非法证据时,需要充分考虑证据的来源、获取程序、鉴定程序等因素,确保证据的证明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下,才能有效地证明证据的非法性质,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与证明标准,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操作。

只有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因此,在处理非法证据时,需要充分考虑证据的来源、获取程序、鉴定程序等因素,确保证据的排除和证明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与证明标准,是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只有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排除非法证据,证明证据的非法性质,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因此,在处理非法证据时,需要充分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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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
摘要: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两个证据规定解决了先前立法缺乏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在微观上更加注重其操作层面的规范性和技术性;结束了先前最高院、最高检各自解释的局面,统一了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初步建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规则程序的运行依赖于基本概念的清晰、明确。

非法证据界定;证据证明效力的规定等问题是排除规则首要考虑的;在此基础上不断的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保障;证据的审查判断阶段性才是可行的。

两个证据规定有效的实施,必须正视这些问题。

关键词:非法证据证据采纳证据采信
近年来,杜培武、佘祥林、赵作海等刑事冤假错案的披露报道,引起了社会对刑事证据的关注,这些冤假错案都由刑讯逼供取得的非法证据造成的。

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中心对50起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形式错案做了分析,最终发现其中94%的错案存在被告人虚假口供等刑讯逼供的现象。

非法证据已经成为了刑事冤假错案的重要成因。

鉴于此,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及《死刑
案件证据规定》)。

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厘清了先前立法和司法解释中许多互相矛盾和规定模糊的地方,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刑事审判质量。

对于非法证据的理解,长久以来存在着非法证据就是合法证据相对面的观念。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证据的内容必须合法,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

所以,学界通常认为非法证据,是指非法定形式、非法定方法、非法定主体取得的证据。

该种认识在立法上得到了体现,如《高检规则》第30条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对于主体的不合法有二种情形:没有主体资格;本为法定主体但违背了回避、管辖等规定。

该规定即是因法定主体违背回避制度可能导致证据为非法的体现。

我国采用的是法定证据种类制度。

据此我们可以得知,从表现形式来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七种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的乃非法证据。

对于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在《刑事诉讼法》第43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1条等条文中都将之界定为非法证据。

笔者认为采取这种广义的非法证据概念具有不合理之处。

任何制度的设定,都需要有良好的程序细则作为保障;缺乏程序保障的制度只会停留在文本上,不会产生任何的现实效果。

所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需要有制度的保障。

令人欣慰的是《非法证据
排除规定》在程序上做了细化的规定,注重了规则的可操纵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在侦查、起诉、庭审前、庭审中以及第二审中均进行了程序保障的设计。

尤其是”非法证据先行审查原则”,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项重大改革。

按照《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5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无论是在开庭审理之前还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都可以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对此申请,法庭应当”先行当庭调查”。

经过审查被告方的相关证据或线索,法庭对某一控方证据取证方式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就应当要求公诉方承担证明责任,并组织双方围绕着侦查行为的合法性以及非法证据应否排除的问题,展开质证、辩论活动。

法庭根据案件情况还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经过连续不断的当庭审查,法庭确认不存在非法取证行为或者不符合排除非法证据条件的,就可以驳回被告方的申请,直接宣告有关证据具备法庭准入资格;法庭如果确认某一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就可以直接排除于法庭之外,使其不得在法庭上宣读、出示和接受质证,也不再作为定案的根据。

另外,规定也对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进行了划分,提高了操作的可行性。

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些需要在将来立法中得到明确、完善的地方。

1、非法证据的范围和非法证据的排除对象需要立法加以明确。

正如前文笔者所说的当今学界和立法均对非法证据采取了广义的理解,此种做法是不妥的。

另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中对非法
证据排除的对象侧重于言词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15个条文中除去第15条关于规定生效时间的规定之外,第1、2、3、4、5、6、7、12、13条等9个条文都在阐述言词证据的排除。

对于实物证据的排除在第14条作了规定。

一般来讲,实物证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实物证据反映的案件事实固定于实物状态之中,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独立存在,因而不易受人主观因素影响;言词证据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出现失落的情况。

所以,从规定的内容来看立法者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对象的态度是不一样的。

偏向于彻底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对于实物证据倾向于瑕疵的纠正。

2、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确立缺乏细致有效的规定。

长期以来,侦查人员拒绝出庭作证的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个严重问题。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在第七条规定公诉方通过提供讯问笔录和原始录音录像仍然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应当提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被告方申请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必要时还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但是这些规定虽然规定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义务,却没有操作流程,缺乏操作可行性。

3、证据的采纳与采信。

审查判断其实是证据的采纳与采信问题。

在讨论该问题前,我们有必要弄清楚何为采纳何为采信;二者的区别与联系。

由于证据的采纳与采信在逻辑上有很强的逻辑连贯性;并且在侦查、提起公诉和审理阶段都会同时面临着此问题。

导致了长期以来我国对证据的审查判断重视不足,审查判断缺乏阶段性的
划分。

证据审查判断,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对于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鉴别真伪,确定其有无证明力。

按照证明原理,证据的审查判断应该分为采纳和采信二个阶段。

采纳,是指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是否具有证据的资格。

根据证据的属性,我们认为对证据的合法性和是否有关联性审查判断是采纳问题。

采信,是指是否具有证明的效力也即证明力的大小。

对证据的关联性大小以及客观性的审查判断是证据的采信。

采纳是进入证据大门的问题;采信是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问题。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中对证据的采纳与采信规定是极为模糊。

证据的采纳与采信混为一体时,经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就有可能”润物细无声”地融入到定案根据之中。

上述分析已经显示,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

相对于先前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所做的原则性规定具有明显的进步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具有较为具体的实体构成性部分,而且建立了成体系的程序保障性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已经初步形成。

非法证据先行审查原则、瑕疵证据补证、排除程序等制度的相继设立都体现了刑事立法的进步性。

参考文献:
[1] 何家弘. 形势错案中的证据问题-实证研究与经济分析[j]. 政法论证. 2008(2).
[2] 卞建林. 证据法学[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3] 陈光中. 刑事诉讼法[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胡亚飞(1988年-),男,河南平顶山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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