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讲 著作权内容-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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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二)著作权内容

第四章(二)著作权内容

鲁 迅
著作人身权种类
特点: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专属于作 者,法律不许可转移也不能继承 •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 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 权利的限制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 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 3.修改权: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 行为。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 权利。
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 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
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 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
复制件的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的内容与限制
一 广义著作权的内容
二 广义著作权的限制
一 广义著作权的内容 一、著作权的内容 1、著作人身权 2、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 一、著作人身权概念 二、著作人身权种类 三、著作人身权特点
著作人身权概念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 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 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 的人身权。
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
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上 述12项财产性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 酬。
案例:
金辰公司从1993年3月开始进行KILL66软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并将该软件依法登记,于1993年7月29日起享有著作权(登记号: 930146),著作权人为金辰公司。1993年7月,金辰公司发现写 明联系人为孙某某的软件介绍一份,该介绍中开列了数百种软件, 其中有KILL66软件。同年8月10日,金辰公司向海淀区公证处申 请证据保全公证,并在公证员在场的情况下购买了由孙某某当场 拷贝的电脑秘书软件6盘、KILL66软件1盘,共付款192元,其中 KILL66软件孙某某要价60元。金辰公司以支票形式付款,孙某某 当场开具了智业公司的发票。智业公司在石景山区工商局登记档 案中明确记载孙某某为该公司的雇员之一。孙某某在经营中以智 业公司的名义进行产品销售活动。使用该公司的帐号和发票。 问题:本案中存在哪些侵权行为?说明理由。

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著作人身权利是指著作权人以其个人身分对其作品享有的一种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署名权: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在被公众展示或传播作品时,以其真实姓名或笔名署名。

2.修改权:著作权人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删减、增补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改变。

3.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人有权反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其作品进行剪辑、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作品完整性的行为。

4.公开发表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公开发表作品,以及在何种方式、时间和地点公开发表作品。

5.保密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对作品进行保密处理。

6.确认权: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他人确认其为该作品的作者,即使该作品已经不再以原样存在。

7.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人有权反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其作品进行修改、删减、增补、篡改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作品完整性的行为。

8.修改权:著作权人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删减、增补或以其他形式改变。

9.改编权:著作权人有权将自己的作品进行改编、改写或者同其他作品结合,创作衍生作品。

10.发表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以及何种方式对其作品进行公众发表。

11.复制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复制行为享有独占权,其他人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方可复制其作品。

12.发行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以及何种方式发行其作品。

13.出租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以及何种方式出租其作品。

14.表演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公开表演享有独占权。

15.放映权:著作权人对其电影、电视作品的公开放映享有独占权。

这些权利的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有所不同,但是总体而言,著作人身权利是保护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创作、修改、发表、表演等权益的法律保护。

简述著作权人身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简述著作权人身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简述著作权人身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著作权人身权利是指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与著作人的个人利益和形象有关,是著作权法保护著作人个人权益的核心内容。

著作权人身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发表权:著作权人在自己的著作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权利,包括以各种形式发表、在媒体上刊登、发布在网上等。

2. 署名权:著作权人要求在自己的著作品上署名,保留自己的作者身份,不希望他人以他人名义发布或署名。

3. 修改权: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增减或改编的权利。

这个权利使著作权人能够改进自己的作品,使其更适应自己的意愿和需求。

4. 撤稿权:著作权人在作品尚未发表或者发表后又撤回时,可以撤销发表的权利。

这个权利使著作权人能够掌握作品的发表时机和方式。

5. 爱名权: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保密权的权利,即可以选择不将作品公开传播,只传给特定的人或通过特定的方式传播。

6. 再发表权:著作权人在作品已经发表后,再次发表该作品的权利。

这个权利使著作权人能够多次利用自己的作品,实现多
次发表和传播。

7. 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的权利。

这个权利使著作权人能够控制其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和使用。

著作权人身权利的目的在于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和确保著作权人能够对自己的作品行使充分的控制权,从而维护著作权人的尊严和利益。

这些权利的行使使著作权人能够享受到自己的作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人身权利并不包括他人对著作作品的合理使用权,比如其他人对作品的评论、批评、学术研究、引用等,这些合理使用权是为了平衡著作权人的权益和公众的利益。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的内容是指关于著作人的人身权利的法律解释,它包括对著作人的特别保护,以及著作人可以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是为了有效地保护著作者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以及防止他们的作品被非法侵权。

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著作权,著作权保护,个人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笔名权,发表安排权,禁止侵权,补偿权和报复权。

首先,著作权是指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其作品所具有的知识产权。

这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传播权和改编权。

这些权利的保护极大地减少了因为侵犯著作权而受到侵权的风险。

其次,著作权保护是指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版权,以及著作权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是极其重要的。

例如,作者可以在把作品发表或出版之前,先把作品申请著作权保护;这样,作者可以全权控制其作品的发行和使用,从而防止作品被他人非法复制。

此外,作者还可以在作品出版后,索取著作权费,以获取对作品的买卖,以及对侵权行为的诉讼等等。

另外,个人肖像权表示,任何人都无权复制、使用和公开发布他人的肖像,除非有被肖像拥有者的授权;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的人身隐私权,同时也会扰乱市场秩序。

此外,名誉权是指作者在出版前对作品内容保持最高标准的权利,以免作品被对方篡改或泄露。

此外,姓名权是指作者有权利在出版的全部作品中使用自己的姓名,而不受其他人的干涉。

另外,笔名权是指作者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笔名,而不受其他人的干涉。

此外,发表安排权是指作者有权在第一次发表前,就看到自己的作品将要发表在什么地方,或者要怎么发表。

此外,禁止侵权是指作者有权在出版前,索取著作权保护,以防止作品被他人非法复制。

此外,补偿权是指作者有权索取作品被非法复制后的经济补偿。

这一权利可以被视为一种经济保护。

最后,报复权是指作者有权采取法律措施,以防止他们被侵权,获得对侵权行为的惩罚。

总之,著作人身权是保护著作者的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它涵盖了著作权,著作权保护,个人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笔名权,发表安排权,禁止侵权,补偿权和报复权等相关权利。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种类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种类

著作权人身权的概念与种类
一、著作权人身权的概念
著作权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就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

它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权,与著作权人的身份密切相关,具有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剥夺性。

著作权人身权包括著作权人的身份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

二、著作权人身权的种类
1. 著作权人的身份权
著作权人的身份权是指著作权人就其作品所享有的表明其作者
身份的权利。

具体包括:
(1) 署名权:著作权人有权在其作品上署名,以表明其作者身份。

(2) 修改权:著作权人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

(3) 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人有权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行为。

2.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就其作品所享有的获取财产利
益的权利。

具体包括:
(1) 复制权:著作权人有权以任何方式复制其作品,包括印刷、复印、录制、翻拍等。

(2) 发行权:著作权人有权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其作品。

(3) 出租权:著作权人有权将其作品出租给他人使用。

(4) 展览权:著作权人有权公开展示其作品。

(5) 表演权:著作权人有权以任何方式公开表演其作品。

(6) 放映权:著作权人有权以任何方式公开放映其作品。

(7) 广播权:著作权人有权以无线电或其他方式向公众广播其作品。

(8) 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有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著作权人身权是著作权人就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份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

简述著作人身权力的概念及内容

简述著作人身权力的概念及内容

简述著作人身权力的概念及内容
著作人身权力是指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和权益的统称。

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著作的独占权,即他有权决定他的著作是否公开发表以及以何种方式发表,他还有权决定他的著作是否改编、翻译或者使用于其他著作上等。

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发表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著作是否公开发表以及以何种方式发表。

2. 署名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在发表自己的著作时是否署上自己的姓名,以及是否冠以笔名、匿名。

3. 修改权:著作权人有权对自己的著作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等。

4. 翻译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著作是否被翻译成其他语言,以及由谁翻译。

5. 收回权:著作权人有权收回自己的著作权,终止他人对著作的使用。

6. 禁止权: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对他的著作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等行为。

以上是著作人身权力的一些内容,这些权力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自由地支配和保护自己的著作,以激励和保障创作活动的持续进行。

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哪些人身权-

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哪些人身权-

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哪些人身权-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构成著作权的内容。

它指的是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权利和其他人所承担的义务。

下面,律师将详细介绍著作权人享有哪些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对作品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它与民法中的人身权利有所区别,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作者的身份权。

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只有在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由作者终身享有,一般是不可转让和剥夺的。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人身权一般不可转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相关法规: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以上便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人身权。

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人身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其他属于财产权,可以继承和转让。


著作权人享有的财产权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著作权人身权是人格权吗

著作权人身权是人格权吗

著作权人身权是人格权吗著作权人身权不是人格权,但是人身权中的署名权属于人格权,著作权的人身权利有发表权、署名权等,这些都不是人格权,人格权包括名誉权、姓名权等,那么著作权人身权是人格权吗?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著作权人身权是人格权吗著作权人身权不是人格权。

著作权中属于人身权的有:(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其中署名权为人格权外,其他均为身份权。

具体理由如下: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等。

其中署名权为人格权外,其他均为身份权。

具体理由如下: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等。

二、著作权中人身权是如何体现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一般认为均属人身权。

从外国的着作权法看,人身权并不限于这四项。

有些国家还规定了表明作者身份权、作品的收回权。

表明作者身份权是指,要求被承认为作品作者的权利。

作品收回权是指,作者有权在作了适当赔偿损失的前提下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

收回权被认为是赋予作者的一个极端的权利,只有在保护精神权利比较典型的国家才能见到,如法国、德国、意大利规定了收回权。

(一)发表权。

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还包括决定以何种形式发表和在何时何地发表的权利。

所谓“公之于众”是指向作者以外的公众公布,而不是作者把自己的作品给家属、亲友,或向某些专家请教。

是否公之于众并不取决于听众或者观众的数量,很多情况下取决于作者的主观意向与作品的方式。

向公众发表演讲,听众可能很少,也属于发表;将作品给亲属、亲友,可能观者很多,也不是发表。

发表权是决定是否发表的权利,作者只要作出发表或者不发表的决定即是在行使发表权,并不是说作者必须自力亲为去发表作品才叫行使发表权。

简述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及其含义。

简述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及其含义。

简述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及其含义。

摘要:一、人身权的定义与特点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内容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三、人身权在著作权法中的重要性四、我国著作权法对人身权的规定及实践应用正文: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非财产性权利,体现了作者的人格利益和作品的精神性利益。

人身权具有以下特点:1.不可转让性:人身权是与作者的人格紧密联系的,不随作品的转让而转让。

即使作者将作品的财产权转让给他人,人身权仍然属于作者。

2.永久性:人身权不受时间限制,即使在著作权保护期结束后,作者的人身权仍然受到保护。

3.主体特定性:人身权只归属于作品的原创作者,不受其他人享有。

4.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特殊性:侵犯人身权的行为通常涉及对作者声誉、名誉等方面的损害。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发表权:作者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未经作者同意,他人不得擅自发表其作品。

2.署名权:作者有权要求在其作品上署名,表明自己是作品的创作者。

未经作者同意,他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删除作者的署名。

3.修改权:作者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未经作者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修改作品的内容。

4.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有权防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行为,以维护作品的原貌和作者的声誉。

人身权在著作权法中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对作者创造性成果的尊重和保护。

为人身权保驾护航,有助于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文化创新和艺术繁荣。

我国著作权法对人身权的规定及实践应用:1.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人身权的内容,为作者提供法律依据。

2.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对侵犯人身权的案件予以严肃处理,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3.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著作权法对人身权的保护不断完善,适应时代需求。

总之,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作者创造性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知识产权法教程》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

《知识产权法教程》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
1 无线广播 2 有线转播 3 公开播放接收到的广播
(四)信息网络传播权 (五)展览权
四、演绎权
(一)摄制权
摄制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将作 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二)改编权
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三)翻译权
翻译权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 的权利”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一、发表权
发表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于何时、 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作者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向世人 宣告自己与特定作品之间的关系。署名权是著作人身权的 核心
三、修改权
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二、发行权与出租权
(一)发行权
1 发行行为的构成 2 发行权一次用尽
(二)出租权
出租权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 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 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三、公开传播权
(一)表演权
1 现场表演 2 机械表演
(二)放映权 (三)广播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其他著作人身权
(一)收回作品权 (二)接触作品权 (三)追续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一、复制权
(一)“复制行为”的构成
该行为应当在有形物质载体之上再现作品。 该行为应当使作品被相对稳定和持久地“固定”在有形物
质载体之上,形成作品的有形复制件。
(四)汇编权
汇编权是“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 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及种类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及种类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及种类
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人基于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对其作品所具有的人格利益的保护。

著作人身权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署名权:著作人有权决定其作品的署名方式,并享有署名权。

2. 修改权:著作人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 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人有权反对他人对其作品进行删节、篡改、变形等侵害行为。

4. 首发权:著作人有权首次公开发布自己的作品。

5. 同意权:著作人有权决定他人使用他的作品的方式和范围。

6. 禁止权:著作人有权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不当使用,包括侵犯著作权、侵犯人格权等行为。

著作人身权的实现不仅有助于保障著作人的利益,也有助于维护文化、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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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简述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简述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著作人身权利是指作者在著作创作过程中所享有的与该创作行为相关的非财产性权利,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发表权:作者有权决定其著作是否公开发表,以及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开发表。

2. 署名权:作者有权在著作上署名,以表明其作者身份,并享有因署名而产生的精神利益。

3. 修改权:作者有权对已经发表的著作进行修改或者收回,并有权禁止他人对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

4. 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有权保护其著作的完整性,并有权禁止他人对其进行歪曲、篡改或者割裂。

5. 使用权:作者有权决定其著作是否被使用,以及在何种范围内被使用,并有权获得因此产生的经济利益。

6. 收回权:在著作发表后,作者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要求收回其著作,但该权利应当在著作发表时明示放弃或者受到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人身权利是作者的一种非财产性权利,不具有继承性和可转让性,通常仅由作者本人享有。

在作者去世后,其著作人身权利通常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享有。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作者可以自愿将其著作人身权利转让给他人,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及内容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及内容

著作权人身权的概念与内容一、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

其中,人身权是指作者对自己作品的创作、发表、署名等权利,而财产权则是指作者对自己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权利。

二、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是指作者对自己作品的人身利益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其中,发表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署名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署名以及如何署名;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有权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割裂、破坏等侵害。

三、著作权人身权的内容1. 发表权发表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这意味着作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作品出版、展览、表演等,也可以拒绝他人的发表请求。

同时,作者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发表自己的作品。

2. 署名权署名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署名以及如何署名。

这意味着作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以及如何署名。

同时,作者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署名自己的作品。

3. 修改权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

这意味着作者可以自行修改自己的作品,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修改。

同时,作者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修改自己的作品。

4.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有权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割裂、破坏等侵害。

这意味着作者可以自行采取措施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也可以要求他人停止侵害作品完整性的行为。

四、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著作权人身权,作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是指作者将自己的作品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便在发生侵权时能够获得更好的保护。

2. 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由著作权人组成的集体管理组织,通过集中管理、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以提高著作权人的保护水平。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
著作人身权指的是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也被称为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性。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署名权: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标明自己的姓名或署名。

除非有特殊约定,著作人享有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署名的权利。

2.修改权:著作人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删减或扩充等
操作。

3.发表权: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将自己的作品向公众发表,以
及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进行发表。

4.保护权:著作人有权要求他人保护自己的作品,防止他人侵
犯他的著作权。

5.复制权: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复制自己的作品。


可以将自己的作品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复制,或者授权他人进行复制。

6.发行权: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将自己的作品发行给
公众。

他可以通过不同的媒介进行发行,如出版、影视发行等。

7.出租权: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出租。

他可以
授予他人对他的作品进行出租的权利,同时享有相应的经济利益。

著作人身权是著作权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保护了著作人对自己的作品的自主决策权、获利权和声誉权等。

这些权利使著作人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创作能力,确保其在创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电大 简述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电大 简述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电大简述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人身权利是指个体在其身体、生命、健康、姓名、肖像、隐私、声誉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了以下内容:
1. 生命权:个人拥有自己生存的权利,他人无权剥夺或威胁他人的生命。

2. 身体健康权:个人有权保持身体和心理的健康状况,他人无权对其实施虐待、酷刑或其他伤害行为。

3. 个人姓名权:个人有权拥有并使用自己的名字,他人无权冒用、篡改或滥用他人姓名。

4. 肖像权: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肖像被拍摄、展示、传播的方式和范围,他人无权未经其许可使用他人的肖像。

5. 隐私权:个人有权保护自己的私人生活、通信秘密和个人信息,他人无权侵犯其隐私。

6. 声誉权:个人有权享有良好的名誉和信誉,他人无权对其进行诽谤、中伤或损害其声誉。

著作人身权利是指作者或创作者在自己作品中享有的人身权利。

例如,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发表、如何发表,以及如何对待他人对作品的修改、复制或展示等行为。

著作人身权利的保护,使得作者能够在著作权法律的框架下,对其作品享有一定的控制权和保护权,确保其作品的完整性和尊严不受侵犯。

著作权的人身权具有永久性吗

著作权的人身权具有永久性吗

著作权的人身权具有永久性吗想要知道著作权的人身权是否具有永久性,那么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又叫做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享有自己的所有作品凡是和自身相联系或者关系紧密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作者通过自己所创作的个人作品按照法律享有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这种权利作品的作者终身都享有,不能够转让他人、也不会被剥夺和限制。

如果作者去世了,一般由作者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或者由相关机构进行保护。

我国有相关的法律叫做著作权法,其中规定了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包括,首先是著作人的发表权,著作人有权利可以决定作品是否公布大众其次是著作人署名权,这个权利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然后是著作人的修改权,作者可以自己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最后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著作人需要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著作权在过去其实就是叫做版权。

当然现在也有这个称呼,版权最初的意义也就是复制权。

著作人身权的国家规定中一般认为著作人的人身权不可以转让、同时具有永久性。

关于著作权的不可转让性。

有学者认为作品的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著作人身权不可以转让。

在法国的著作权法中第六条规定写到著作人有权利让自己的姓名作品得到应有的尊重。

上面所说的权利是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永久的,不可以转让的,也不可以被人剥夺的权利。

在德国的著作权法中第二十九条也有相关规定写道著作权除了因为处分转移,遗产分割,剩下的著作权均不得转移。

国外的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比较详细,但是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我们有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从中不难看出,只有说明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移,这也就是代表侧面说明了著作人身权不能转移。

著作权分为永久性保护和限定时间保护两种。

我国的著作权法中第二十条规定写道著作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是不受限制的。

因此,我国对于著作权采取的是永久性原则。

总的来说,很简单著作权的人身权是具有永久性的。

简述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简述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简述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著作人身权利是指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一种法律保护,保护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 署名权:著作权人有权署名或决定不署名他的作品。

这是著作权人通过署名来确认自己是作品的创作者,维护其名誉和利益的权利。

2. 发表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提供给公众阅读、听取或观看。

这是著作权人对他的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控制权。

3. 修改权:著作权人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删除、增补或者以其他形式对其进行改变。

这是著作权人在作品创作之后对其进行修改或完善的权利。

4. 确定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作品最终的形式,包括对作品的删减、整理或编排等。

这是著作权人决定作品的最终表现形式的权利。

5. 转让权:著作权人有权将其著作权转让给他人。

这是著作权人将自己的著作权无偿或有偿地移交给他人的权利。

6. 认作权:著作权人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他的作品进行认作。

这是著作权人作品被他人冒名或者伪饰时可以采取的法律行动。

著作人身权利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的拥有权和创作权,促进作品的创作和发展,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保障了公众的权益,使得公众能够享受到著作权人所创作的作品所带来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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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人身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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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人身权的内容
(一)发表权 (right of publication) 1 含义: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 含义: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 利。
the right of publication, that is, the right to decide whether to make a work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TRIPs Art.9 (1) Members shall comply with Articles 1 through 21 of the Berne Convention (1971) and the Appendix thereto. However, Members shall not have rights or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in respect of the rights conferred under Article 6bis of that Convention or of the 6bis rights derived therefrom.
第四讲 著作权的内容 --人身权 --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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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人身权 人格权、 (人格权、精神权利 Moral Right)
Art.6bis Berne Convention (1) Independently of the author’s economic rights, and even after the transfer of the said rights, the autho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authorship of the work and to object to any distortion, mutilation or other modification of, or other derogatory action in relation to, the said work, which would be prejudicial to his honor or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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