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的支撑与掏空行为分析——基于三联集团案例的分析
大股东掏空A公司行为研究
大股东掏空A公司行为研究近年来,大股东掏空公司的行为屡屡见诸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小股东和公司利益,对公司经营和市场影响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围绕大股东掏空A公司行为展开研究,探讨其特点、影响以及应对措施,以期为相关行为提供深入的认识和应对方法。
一、大股东掏空A公司的特点1. 控制权过大:大股东通常拥有公司绝对控制权,可以在决策、资金运作等方面占据压倒性的优势,对公司运营和管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力。
2. 利益冲突:大股东往往会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利用其控制权谋取私利,导致公司经营方向偏离、资源被挪用等问题。
3. 资金占用:大股东通过各种手段将公司资金挪用至自己控制的公司或个人账户,造成公司现金流紧张、资金链断裂等问题。
4. 财务造假:大股东可能会通过虚假交易、不当资金调配等手段,使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偏差,掩盖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误导投资者和监管机构。
1. 经营破产:大股东掏空公司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长期亏损、资金链断裂,最终可能导致公司经营破产,给员工、供应商、投资者等各方造成巨大的损失。
2. 市场信任瓦解:大股东掏空公司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信任度,使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降低,市场价值大幅下跌,公司股价暴跌,市场影响巨大。
3. 法律风险增加:公司由于大股东掏空行为可能陷入法律诉讼漩涡,面临巨额赔偿、法律制裁等风险,给公司经营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
4. 股权结构紊乱:大股东掏空公司可能导致公司内部股权结构变得复杂,小股东利益受损,公司治理结构紊乱,难以正常运营。
1. 完善内部治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治理机制,强化监事会、董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强独立董事、监事的人选与安排,摒弃控股股东全盘独裁的管理模式。
2. 增强信息披露:公司应积极主动地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公布经营数据及财务报告,增强对外投资者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3. 加强监管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公司大股东掏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审计,严格监管公司治理结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
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掏空行为分析——基于实达集团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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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 日期 : 0 2 0 ~ 21— 3 0 4 作 者简介 :郭彩云 , , 女 河南洛 阳人 ,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 陈 占锋 , , 男 河南洛 阳人 , 国家行政 学院博士后 。
会计论文:家族企业大股东“掏空”动因与后果之会计研究--基于王氏家族“掏空”“-ST华泽”事件
会计论文:家族企业大股东“掏空”动因与后果之会计研究--基于王氏家族“掏空”“*ST华泽”事件本文是一篇会计论文,本文选取2018 年 1 月因大股东违规占款被证监会公开惩罚的家族上市公司*ST 华泽被王氏家族“掏空”的案例,深入研究了家族企业中的大股东实施“掏空”行为的动因、条件与路径,并深入分析了该行带来的严重经济后果。
基于家族企业的财务目标及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性研究家族企业中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绪论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1.1.1 研究背景(1)我国家族企业在上市公司中的占比逐年增加近年来,我国家族企业的数量及其在上市公司中的占比逐年增加。
由表1-1可见,2013 年至2017 年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家族企业的数量逐渐增加,在上市公司中的占比从57%增长至66%。
2017 年,《Tharawat》杂志针对家族企业的GDP 贡献额进行调查发现,当年我国家族企业贡献的GDP 总额占我国GDP 总额的65%以上,为我国的GDP 创造做出了巨大贡献。
从上市的方式来看,目前我国的家族上市公司中存在两类上市方式,分别为家族控股直接上市和兼并或重组上市。
在2013 年至2017 年间,通过兼并重组上市的家族企业在整个家族企业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从侧面反映出第二类上市方式的家族企业在上市后,其经营和发展的持续性不如第一类上市方式的家族企业。
这两种不同的上市方式多存在于不同的家族企业类型中:创业型与非创业型。
由于股东的经营理念会受到家族企业成立方式的影响,因而这两类家族企业表现出了不同的发展状态。
对于创业型家族企业来说,这类企业从创立到走向成熟,每一步都与家族成员的努力紧密相关,因而家族成员在对待这类企业时,更希望企业能持续、长久的发展下去;而在非创业型家族企业中,由于家族并没有经历企业的艰难发展时期,在家族接手企业时,该企业已经成为较为成熟的企业,因而家族成员可能更加在乎自身利益,当企业利益与家族利益矛盾时,家族可能做出不利于企业发展的行为,例如“掏空”。
大股东掏空分析报告书
大股东掏空分析报告书题目:大股东掏空分析报告书一、背景大股东掏空是指大股东利用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控制地位,通过各种手段将公司资产转移至自己或与其关联方的行为。
这种行为往往导致上市公司的利益受损,损害了中小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因此,对大股东的掏空行为进行深入分析非常重要。
二、现象描述1. 大股东非法挪用资金:通过虚假交易、内部关联交易等手段,将公司资金转移至其他个人账户或关联公司账户,并以此牟取私利。
2. 股权质押风险:大股东通过将所持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并将融资资金挪作他用,导致股权质押风险暴露。
3. 资产剥离:大股东将公司重要资产以低价出售给关联公司或个人,低价截留公司利润。
4. 内幕交易:大股东通过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非法收益。
三、风险影响1.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会导致公司利润下滑,影响中小股东的获利能力。
2. 影响公司声誉: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会让投资者失去对公司的信任,降低公司的声誉。
3. 破坏市场秩序: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破坏市场秩序,增加市场风险。
四、原因分析1. 缺乏有效监管:监管机构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监管不力,缺乏切实可行的手段来预防和惩治掏空行为。
2. 权力集中导致:公司大股东往往掌握着公司的重要决策权,对其他股东和董事会的监督权形成制约。
3.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薄弱,监管机制不健全,容易为大股东掏空行为提供可乘之机。
五、防范措施1. 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加强公司治理:加强董事会独立性,完善内部监控机制,提高中小股东的参与度。
3. 加强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大股东的相关行为。
4. 激励机制改革: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其对公司整体利益的关注。
六、结论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了严重的风险与损失。
从财务视角看三联商社的股权之争——三联(集团)失控“三联商社”原因分析
2o o 8年 2月 1 日 . 美 通 过 “ 子 公 司 ” 东 龙 脊 岛公 开 竞 4 国 影 山
价 得 手 ,7 0万股 相 当 于公 司 总 股 本 的 l . %。 20 06 9
20 0 8年 3月 2 日 , 联 商 社 发 布 公 告 称 . 一 笔 2 7 2 三 另 2 6万 股 限 售 流通 股 也 将 进行 强制 拍 卖 , 过 五 拍 四流 , 京 战 圣 投 资 有 限 经 北 公 司 以每 股 5 4购 买 了该 部 分 股 票 。 京 战圣 是 国美 此 前 收 购 北 . 9 北 京 大 中 电器 时 的 “ 台密 友 ” 因 此北 京 战 圣 购 得 股 票 其 意 味 着 国 前 , 美 巩 固 了 自己 的 大股 东 地 位 。 三 联集 团不 得 不 补 缴 了第 二 次 和第 三 次拍 卖 的 差价 。损 失 逾 千 万元 。 国美 曲线 获 得 此 次 三联 商 社 股 权 。 计持股为 47. 累 9 65 6万 股 , 占公 司 总股 本 的 1 .1 , 个 结 果 9 % 这 7 也 意味 着 三 联集 团第 二 大 股 东 地 位 已经 终 结 . 国美 集 团成 为 了 三 联 商 社 的 实 际控 制 人 。
() 3 资金 运作 不 合 理 三联 商社 的 资 金 中 , 部分 资 金 属 于 短 期 借 款 , 动 性 较 强 , 大 流 需 要较 快 的偿 还 。 些 流 动 资 金 并 没 有 被 l联 商 社 很 好 的 利用 , 这 一 只 是 在弥 补 三 联 商 社 的 损 失 。 联 商 社 上 市 以后 , 方 面股 价 频 繁 下 三 一 降, 法募集所需的资金 ; 一方 面, 无 另 营业 收 入 受 行 业 对 手 的 挤 压 连 续 下 降 , 两 方 面 . 得 三 联 集 团 的 资 金运 作 受 到 很 大 的影 响 。 这 使
控股股东掏空与支撑行为关系研究——以华泽公司为例
控股股东掏空与支撑行为关系研究——以华泽公司为例张新颖(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山东青岛266525)摘要: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使公司股权分化,控股股东存在了控制公司的可能,从而利用手中的权力做出掏空公司利益的行为。
而为了持续掏空公司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公司陷入危机时控股股东会进行类似于“保壳”、“借壳”等手段的支撑行为。
可以说掏空与支撑行为是相辅相成存在的,但支撑行为往往有一定的机会性,有些条件下可能会放弃支撑的行为而一味地进行掏空。
本文以华泽钴镍公司为例,探讨控股股东掏空的手段、过程以及机会性的支撑行为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控股股东;掏空;支撑股东控制是公司的控股大股东通过某种手段有效地控制了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管理层,从而使整个公司沦为大股东的私人物品。
大股东的控股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面对大股东层出不穷的控股手段,如何进行有效遏制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成为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
但控制股东并不总是一味地掏空公司,Friedman等(2003)认为,当公司陷入困境时控股股东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进行支撑,由此帮助公司渡过难关,而控股股东支撑公司的动机有两个:一是为了获得正常的投资回报;二则可能是为了保持公司现有状态以达到持续掏空的目的。
在我国证券市场独有的制度环境下,控制股东往往在第二种动机下采取支撑公司的决定。
由此看来,支撑与掏空行为往往是相互依存的。
本文将二者结合进行并以华泽钴镍公司为案例来分析控股股东掏空的动机、手段以及支撑公司的方法、时机等问题,有进一步分析二者的关系。
一、掏空与支撑的相关文献综述“掏空”与“支撑”的概念最先分别由Johnson(2000)和Fried⁃man(2003)提出。
Cheung(2006)通过对香港328件关联交易进行案例研究发现关联交易是掏空和支撑公司的主要方式;高雷(2006)则提出比较集中的股权结构有利于掏空行为产生;张光荣(2006)通过研究托普软件公司发现支撑与掏空行为是控股股东为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利益转移,支撑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掏空公司;Riyanto(2008)则建立了有关掏空与支撑的模型并将金字塔持股与水平持股作比较,得出中短期内当掏空与支撑共同存在时,金字塔持股更有利于掏空的结论;陈祺(2010)通过研究2004-2008年的中国民营上市公司发现,公司进行增发前会进行支撑行为,增发后则进行掏空;Peng(2011)经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管理交易之间具有负相关的关系:即财务状况良好时,关联交易会有消极反应,反之亦然;郑国坚(2013)发现在财务困境时控股股东会具有强烈的掏空动机,除了法制监管治理明显外,其他治理机制存在系统性差异;杨七中(2016)提出内控能够明显抑制掏空行为,但对控股股东的权力强度抑制不明显;焦健(2017)则认为控股股东掏空行为与股权制衡水平有关,随着股权制衡的提升,掏空成“U”型规律变化;郝云宏(2018)指出减少或抑制控股股东掏空,需要增强董事会的来源、知识、权力层级的多样性。
(整理)大股东的支撑与掏空行为分析——基于三联集团案例的分析
大股东的支撑与掏空行为分析——基于三联集团案例的分析教学点:宁波电大余姚学院专业:会计学(本)入学时间:二○一四年三月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二○一六年五月.................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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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意事项1.设计(论文)的内容包括:1)封面(按教务处制定的标准封面格式制作)2)原创性声明3)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关键词4)外文摘要、关键词5)目次页(附件不统一编入)6)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正文、结论7)参考文献8)致谢9)附录(对论文支持必要时)2.论文字数要求:理工类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不包括图纸、程序清单等),文科类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2万字。
大股东财务困境、掏空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来自大股东财务数据的证据
大股东财务困境、掏空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来自大股东财务数据的证据近年来,大股东在企业财务困境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行为引起了广泛的论争和关注。
大股东一方面享有相当的权力和控制,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滥用这些权力,对公司进行掏空行为,损害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因此,本文将通过分析大股东财务数据的证据,探讨大股东财务困境、掏空行为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之间的关系。
大股东财务困境是指大股东自身面临财务困境,由于其控制和拥有公司的股权,可能将其个人负债转嫁给公司,进而损害公司的财务状况。
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大股东的财务困境可能引发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导致公司的经营不善和不公平。
通过分析大股东财务数据的证据,我们可以了解大股东财务困境的发生频率和对公司和小股东的影响程度。
首先,从财务数据来看,大股东财务困境的发生频率令人担忧。
有研究发现,大股东的债务风险更高,财务困境的概率也更高。
大股东财务困境会导致公司向大股东提供更多的贷款和担保,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
此外,大股东财务困境还可能导致公司关联交易的增加,进一步侵蚀公司利益。
这些不利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关于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在财务数据中也存在一些证据。
掏空行为包括大股东通过虚增费用、资产侵占、关联交易等手段将公司的财富转移到自己的口袋中。
有研究表明,掏空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东利益有显著的负面影响。
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减值,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此外,大股东的掏空行为还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效率下降,进一步伤害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对于预防大股东财务困境和掏空行为至关重要。
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通过建立独立董事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激励机制等手段,限制大股东的权力滥用和掏空行为。
一些研究表明,有独立董事和高质量的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更容易预防大股东财务困境和掏空行为的发生。
此外,加强公司治理还需要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投资者的信任和参与程度。
从公司理财视角看三联商社股权之争
份; 权益资本 的风险较小 , 不存 在还本付息的 问题 , 但是其使用效
益不确定 , 即其成 本根据公 司效益而定 , 并且股票分红等费用均是
税后支付 , 资金成本相对较高 。 因此必须合理确定权益资本和债务
资本 的比例 , 实现 资本成本与偿债风险的最优组合 。 我 国企业 的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是5 %左右 ,即权益 资本 和 0 负债资本各半 。但负债资本的具体 比例应该视公司所处行业及公
此 可 以看 出 资金 链 的问 题 使 三 联 集 团 丢失 了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商 社 第 一 股 东 的 宝 座 。 本 结 构 对 公 司 的重 要 程 度 由此 明显 可 见 。 资
时, 该部 分股权却被 L 海亚 奥以每股 1 . 竞走 , 月2 便传 48 元 但4 0E t
出 了上 海 亚 奥 放 弃 买 受 上述 股份 的 消息 。
资金近7 亿元 ;0 6 ,媒体又披露了三联集 团及其关联公司通过 20年
经营 f 生渠道 , 非经营性 占用 三联商社 资金21亿元 , .6 三联集团资金 链之紧张由此 可见一斑 。三联集团出售三联商社股份的直接原因 是一笔不足5 0 万元 的贷款逾期未还 , 00 而三联集团于5 1 日以每 月 6 股 1.元的价格拍 回股 权后又放 弃买受 的原 因也是资金 困难 , 49 由
5 1 日, 月 6 三联商社第二次拍卖 2 7 万股 的股份 , 26 三联集 团以 每股 1.元的价格竞拍成功 , 4 9 却在5 6 月2 日宣布放弃股权。
6 1 日, 月 7 三联 商 社 第 三 次 拍 卖 , 联 集 团 被 法 院 明确 禁 止 参 三
( ) 二 确立最优资本结构 公 司资本结构 主要包括权益资本 和 负债 资本。 负债 资本成 本相对较低 , 利息税前 支付 , 但是还款具 有 强制性 , 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偿还本金或利息 , 因此负债资本风险性 较大 , 一旦资金链 出现问题 , 不能按时还款 , 很容易出现财务危机 , 三联 集 团正是 由于财务 危机而 被强制拍 卖其持 有 的三联 商社 股
《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的影响研究》范文
《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的资本市场中,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研究的热点问题。
大股东掏空行为,即大股东利用其控制权进行利益输送,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已经成为影响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然而,随着投资者保护意识的提升,中小股东积极主义逐渐崭露头角。
中小股东积极主义不仅在参与公司治理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也对大股东掏空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对此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以揭示其影响及机制。
二、中小股东积极主义的内涵及其表现中小股东积极主义,是指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到公司治理过程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其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公司运营、提出建议和意见等。
这种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现状与危害大股东掏空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转移利润等方式,将公司的资源转移至自己手中。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破坏了公司的价值,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大股东掏空行为已经成为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
四、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的影响(一)监督与制约作用中小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为公司的内部治理带来了新的力量。
中小股东通过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公司运营等行为,对大股东的行为形成了有效的监督与制约。
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大股东掏空的可能性,维护了公司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二)提高信息透明度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到公司的治理过程中,要求公司披露更多的信息。
这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信息透明度,使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更容易被揭露。
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为中小股东提供了更多的决策依据,也使得大股东在实施掏空行为时需更加谨慎。
(三)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中小股东积极主义的发展,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政府和监管部门在应对中小股东积极主义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大股东掏空行为的严重性,并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从ST三联股权拍卖案例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拍卖的相关问题
价拍卖成交; 以及在本文中所提 及的国美 以5 3 3 . 7 亿购买三 ( 商标 、专利 等 )进行 交 易, 拍卖标 的物 是某 一具体 、有 联 2 0万 股 拍 卖 成 交 。 因 此 , 股 权 拍 卖 方 式 虽 然 出 现 较 形的实体物 。而股权拍卖的标的物不直接体现为任何物质 资 0 7
山东 省 农 业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2 1 笠 00
第 2 卷 第 5 7 期
从S T三联股权拍卖案例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拍卖的相关问题
褚 宁
( 南大学法学院, 山东 济南 2 0 1 济 5 0 4)
摘要 :股权拍 卖作 为一种崭新的 资产 重组 手段 ,正 日益 成为市场聚焦的热点 。本文通过对 曾经 引起 资产 市场 轰动 的s T三联 股权拍卖案例的剖析 ,就股权拍 卖的内涵、特征作初 步的论 述,并就股份有 限公 司股权 拍卖的进一步发 展 、完善 方式提 出政策性 建议 。
国有 法 人 股 ) 行 政 划 拨 、 法 人 股 协 议 转 让 等 主 要 形 式 外 , 买人之 间经过竞价, 以价高者得的原则 向认购者转让股权 的 还 出 现 了股 权 拍 卖 方 式 。 在 这 种 拍 卖 形 式 中 , 乏 成 交 量 数 交 易 方 式 。 不 二 、 股 权 拍 卖 的 特 点 千 万 股 的 大 宗 交 易 , 且 成 交 总价 动辄 上 亿 元 。较 典 型 的 有 而 早 期 的 明 天科 技 第 一 大 股 东 持 有 的 公 司 国 有法 人股 中 的 5 0 60 1 、拍 卖 标 的无 形 性 。 股 权 拍 卖 是对 具 有 生 命 力 的 、 具 万 股 以每 股 5 1 的 价 格 全 部 拍 卖 成 交 , 卖 总 金 额 达 2 9 有 赢 利 能力 、有 价 值 增 值 和 资本 扩 张 潜 力 的特 殊 的 商 品 的拍 . 8元 拍 . 亿 元 ; 美 达 股 份 8 8 . 12万 股 国 有 法 人 股 以 1 8 元 的总 卖 。一般商 品拍卖和资产拍卖是对商 品实物形态或无形 资产 1 18 8 .亿
大股东掏空行为论文
大股东掏空行为分析【摘要】从2010年11月到2011年10,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两次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亚星化学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使其在证券市场上臭名昭著。
本文将从证监会监管决议入手,分析其大股东亚星集团的掏空行为的表现、经济后果,并对“掏空”这种屡禁不止的行为其原因作了客观分析。
【关键词】掏空;关联交易;资金占用;事件研究法;内部人控制一、公司简介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亚星化学)是以潍坊化式学有限公司为主体。
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充分与经营违规于2010年11月和2011年10月28日两次受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披露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我们将亚星化学的问题归结起来分析发现,其症结的关键在于大股东的资金占用及其非充分披露。
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此类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巧取豪夺的现象不在少数,上市公司大股东通常会通对上市公司资产的贱买高卖、从公司领取高薪、获取担保及至最为直接的资金占用等方式将公司掏空,大股东的角色由“援助之手”变为“攫取之手”。
二、亚星化学掏空方式分析“掏空”是johnson等(2000)提出的一个概念,其主要含义是指能够控制公司的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公司的财产和利润转移出去的行为。
(1)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定价合理性有待商榷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大量的经营性关联交易可能会影响公司的产品盈利能力与经营效率。
亚星化学上市之初,亚星集团将内部优质资产注入股份公司,外界看来,该公司无论是产品生产技术、规模以及市场占有率相比于同业竞争者都具有绝对的优势。
然而,所谓“分拆上市”实为“拆而不分”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任然没法完全撇清:制造同类化工产品,关联公司为其提供产品支持服务,因此关联交易也在所难免。
关联交易的作用加强,公司的经营越来越依赖于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可能会导致资金拖欠等问题,是大股东利益侵占的前提条件。
大股东的支撑与掏空行为分析——基于三联集团案例的分析
大股东的支撑与掏空行为分析——基于三联集团案例的分析教学点:宁波电大余姚学院专业:会计学(本)入学时间:二○一四年三月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二○一六年五月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
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者签名:日期:指导教师签名:日期: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日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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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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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掏空A公司行为研究
大股东掏空A公司行为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大股东掏空公司行为是指公司内部控制人或者大股东通过各种手段,将公司资产转移至自己名下,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经济社会中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大股东掏空公司行为愈发猖狂,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研究。
在中国,多家知名公司因为大股东掏空行为而陷入财务困境甚至破产。
这不仅给公司的员工、股东造成巨大损失,也对整个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研究大股东掏空公司行为不仅有助于揭露其内在规律,也为监管部门提供参考,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大股东掏空公司行为的定义、常见手法、危害以及防范措施,通过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问题。
结合研究成果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并提出建议,以期为未来相关研究工作提供方向。
1.2 研究意义大股东掏空是一种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为了维护股东权益和保护市场秩序,对大股东掏空A公司行为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大股东掏空行为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防范此类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研究大股东掏空行为有助于加强公司治理,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提高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研究大股东掏空行为还可以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参考,加强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惩治力度,防止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研究大股东掏空A公司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发现问题、加强监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大股东掏空A公司行为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背后的动机和手法,以便更好地了解这种行为对公司及其股东、员工、投资者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案例分析和防范措施的研究,旨在总结掏空行为的危害,为未来加强监管和防范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
通过本研究,可以为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投资者和公司管理者提供参考,促进公平、透明和健康的公司治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三木集团内部人控制下的掏空行为研究
三木集团内部人控制下的掏空行为研究三木集团内部人控制下的掏空行为研究引言:企业内部人对于企业的控制和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力。
然而,一些内部人可能利用其权力地位,从而导致企业遭受掏空行为的风险。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研究三木集团这一案例,探讨内部人如何通过控制手段来实施掏空行为,并分析其对企业的影响。
一、三木集团掏空行为的背景和动机1. 三木集团概况三木集团是一家国内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涉及多元化经营领域。
公司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迅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2. 内部人控制权三木集团内部人包括高管层以及持有大股份的股东。
他们在决策层面具有重要地位,拥有高度的控制权。
3. 股东利益与挪用资金动机内部人可能存在挪用企业资金、违反职责等不当行为,以牟取个人利益。
其中,持大股份的股东可能通过大股东优先权和控制权来实施掏空行为。
二、内部人控制下的掏空行为1. 资产侵占内部人可能通过虚构交易、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将企业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他们可能借用企业名称办理虚假合同,并以高价格购买无效服务,以此牟取非法利益。
2. 高薪金与低业绩内部人可能通过提高自己的薪金水平,将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个人账户,导致企业业绩不佳。
他们可能通过违规操作,操纵财务数据,掩盖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
3. 坐庄和内幕交易内部人利用其职务和信息优势,以个人或关联方的名义进行股票买卖。
他们通过控制市场资讯,获取内幕信息,并在股价波动中获得非法利润。
三、影响和风险分析1. 对企业的影响内部人的掏空行为可能导致企业资金损失、业绩下滑、资产减值等问题。
这将损害企业的声誉、抬高企业的成本,并可能导致财务危机。
2. 对股东和投资者的影响内部人的掏空行为可能导致企业的股价下降,进而影响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掏空行为的暴露可能引发市场对企业信誉和透明度的质疑,进一步挫伤投资者的信心。
3. 风险防范与治理企业应加强内部人行为的检查和监督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内部人违法操作。
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关注域研究——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实证分析的开题报告
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关注域研究——基于模糊综合评
价模型的实证分析的开题报告
研究背景和意义:
大股东是公司最主要的控制者和决策者,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大股
东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掏空行为,导致公司长期的发展被损害。
在国内外
学术界和实践中,大股东掏空行为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但是
目前对于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单一的领域或者方法。
因此,本研究旨在通过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研究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关注域,为
深入了解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本质和对策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研究内容和方法:
针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特点和多样性,本研究将从股权性质、治理
结构、财务透明度、法律环境等多个角度入手,构建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在此基础上,利用实证分析方法,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关注域进行研究,进一步深入探讨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成因、影响因素和防范措施。
研究成果和预期贡献:
本研究将充分反映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多元化特征和复杂性,建立起
综合评价模型,揭示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关注域。
研究成果将为提高企业
治理水平,预防和应对大股东掏空行为提供理论参考和指导。
同时,本
研究还可为未来相关研究提供借鉴和补充。
大股东的治理与掏空——基于股权结构调节效应的分析
大股东的治理与掏空——基于股权结构调节效应的分析作者:万丛颖,张楠楠来源:《财经问题研究》 2013年第7期万丛颖,张楠楠(东北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辽宁大连116025)摘要:本文基于双重委托代理理论,检验大股东行为对不同代理冲突的影响,分析其行为所产生的治理与掏空效应,并引入股权结构的交互项,检验股权结构对大股东行为效应的影响。
结果显示:大股东行为存在治理与掏空效应,其中现金股利的分配一方面能够降低股权代理冲突,另一方面对中小股东利益进行掏空。
股权结构不是影响大股东行为的直接因素,而是对大股东治理和侵占效应存在不同程度的调节效应,其中国有股股东对股权代理冲突的治理效应要高于非国有股股东,而对中小股东的侵占效应要低于非国有股股东,表明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国有股股东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
关键词:大股东行为;治理效应;掏空效应;股权结构中图分类号:F83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13)07�0042�08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一方面是股东—管理者之间委托代理链条中的委托人,另一方面是大股东—中小股东之间委托代理链条中的代理人,这种双重身份使得大股东的行为及其所产生的效应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关键问题之一。
股权分置时期,我国上市公司的主要治理问题集中于国有股股东的“一股独大”,即国有股股东由于缺乏激励和约束的内在动力,导致公司缺乏真正的责任股东对管理者行为进行监督,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大股东的利益侵占问题虽也受到较多关注,但普遍的研究结论认为与非国有股股东相比,国有股股东的侵占动机较低。
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国有股股东手中股权逐步分散,大股东对管理者的治理效应凸显,然而与此同时大股东对其他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逐渐成为治理问题的关键所在。
以往的研究大多对大股东的不同行为所产生的不同效应进行割裂,得出的研究结论差异较大。
实际上,由于大股东同时存在治理管理者行为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动机,因此其行为可能在不同的委托代理链上产生不同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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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的支撑与掏空行为分析——基于三联集团案例的分析教学点:宁波电大余姚学院专业:会计学(本)入学时间:二○一四年三月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二○一六年五月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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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发现,大股东不只是单纯侵占中小股东利益,他们也会有对公司进行投资等支撑行为。
而大股东的支撑与掏空行都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获得最大化而采取的相反方向的利益输送行为。
即大股东支撑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公司能够上市或者改善公司财务业绩,而掏空行为则是为了将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的利益输送给大股东,对公司价值和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本文以三联集团的案例来探究验证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支撑与掏空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以及大股东的支撑与掏空行为是对应的。
具体分析大股东通过何种方式进行支撑与掏空及其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并提出相对应的对策和治理机制。
关键词:大股东支撑行为掏空行为治理机制大股东的支撑与掏空行为分析——基于三联集团案例的分析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上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案例频频发生。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特点,使大股东直接或间接的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
而大股东作为经济人,由于其自利天性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同时我们发现,大股东也并不只是单纯掏空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在必要的时候,如为了能使上市公司获得股权融资资格或者不被退市等,大股东也会有将自有的有益资源输送给上市公司的行为,即大股东的支撑行为。
但支撑行为并不是大股东们的最终目的,只能称为是中间目的。
本文通过三联集团的案例,分析验证大股东的支撑与掏空行为。
首先对此案例背景进行介绍,分析公司财务指标、营运能力、股权结构等。
其次对案例中影响较大的大股东支撑与掏空行为进行分别分析,探究其原因及危害。
一、文献综述(一)大股东支撑行为理论1、有关概念界定股东(包括大股东和中小股东)是公司所有者,而对于大股东的概念有许多不同的定义。
本文中的大股东是主要强调具有上市公司实质控制性质的股东。
所谓实质控制性,就是指持有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可以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董事会等方式来控制公司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的股东。
2、大股东支撑行为概念及原因Fr1edman,Johnson和Mitton(2003)最早提出大股东的支撑(Propping)行为概念,其将大股东支撑行为界定为“当公司处于财务危机的时候,大股东利用私人的资源来帮助公司度过危机,并使中小股东受惠”。
并将支撑行为深一步定义为“大股东为了实现其最终目标——上市公司的价值最大化,花费资金、时间、资源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积极监督管理以及实行有效的激励措施。
大股东的支撑行为多是一种虚假的支撑行为,目的是为了让上市公司能继续拥有上市资格,为将来能从中小股东手上获取更多的利益实行掏空行为留下机会。
3、大股东支撑行为方式(1) 优质资产输送下的支撑行为大股东可以通过资产置换向出现财务困难或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输送优质资产来替换恶性不良资产,这是最直接有效的资产重组下的支撑行为。
这样做的好处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剥离了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提高公司的资产周转率及盈利能力。
二是通过这种途径向公司输送资金,从根本上改善公司业绩指标达到扭亏为盈,消除退市风险。
大股东也可以无偿转让优质资产给上市公司。
(2)公司经营管理下的支撑行为在公司经营方面,大股东可以通过关联交易来实现支撑行为。
大股东以自己所在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作为产品销售的销货方或者进货方与上市公司长期保持的关联性交易,来增加上市公司的产品销售量或降低上市公司进货成本,最终达到提高上市公司利润目的的支撑行为。
在经营管理方面,大股东可以将自己的市场或品牌等无形资产与上市公司共享,扩大上市公司市场或者增加知名度。
也可以向上市公司注入人力智力资本或专利,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优化经营结构。
(3)债务重组下的支撑行为当上市公司资不抵债经营困难时,大股东可以通过以低价向第三债权方购买上市公司的债务后再直接豁免上市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