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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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卫生用品标准

一次性卫生用品标准

一次性卫生用品标准一次性卫生用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产品,它们的质量和标准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制定一次性卫生用品的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材料、生产工艺、卫生标准等方面来介绍一次性卫生用品的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一次性卫生用品的材料。

一次性卫生用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纸浆、无纺布、塑料等。

这些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

因此,对一次性卫生用品的原材料应制定严格的标准,确保原材料符合卫生标准,不含有害物质,且具有一定的韧性和吸水性。

其次,生产工艺也是决定一次性卫生用品质量的重要因素。

生产工艺应该先进,设备应该完善,操作人员应该经过专业培训。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不受到外界污染,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除了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外,卫生标准也是一次性卫生用品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次性卫生用品直接接触人体,因此卫生标准尤为重要。

一次性卫生用品应该具有一定的抗菌性能,不易滋生细菌。

同时,产品应该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标准,不含有害物质,不对人体造成刺激。

总的来说,一次性卫生用品的标准应该是全面的,既要从原材料、生产工艺到卫生标准都要有相应的规定,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制定一次性卫生用品标准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共同努力,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同时,对于生产企业来说,也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一次性卫生用品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制定更加科学、严格的标准,推动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朝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在医疗环境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卫生标准至关重要。

这些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手套、口罩、注射器、输液器等,它们直接关系到医疗工作者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因此,严格遵守卫生标准,正确使用和处理这些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且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和注册证。

在使用前,医疗机构应该对这些用品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合格。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上的使用方法来正确佩戴和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其次,在使用过程中,医护人员应该做到洁净无菌。

在接触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之前,医护人员必须进行手部卫生,佩戴洁净的工作服和手套。

在使用过程中,要避免用手直接触摸产品表面,以免造成污染。

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丢入专门的医疗废物容器内,严禁重复使用。

另外,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每种产品都应有明确的使用记录和追溯制度。

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污染情况,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报告。

最后,对于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废弃物处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废弃物必须经过专门的处理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或者混在一般垃圾中。

医疗机构应该配备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总之,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卫生标准对于医疗工作者和患者的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质量和安全,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同时,社会也应该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监管和管理,共同维护医疗卫生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GB15979阅读后

GB15979阅读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15979-2002
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posable sanitary products
代替 GB 15979-1995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 1996 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 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 用。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15979-1995。 本标准的附录 A 至附录 G 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 (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1 范围
3
5.1 装配与包装车间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2 500 cfu/m 。 5.2 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20 cfu/cm2。 5.3 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300 cfu/只手,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6 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 6.1 环氧乙烷消毒: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ATCC 9372)的杀灭指数应≥103。 6.2 电离辐射消毒:对短小杆菌芽胞 E6d(ATCC 27142)的杀灭指数应≥103。 6.3 压力蒸气消毒:对嗜热脂肪杆菌芽胞(ATCC 7953)的杀灭指数应≥103。 7 测试方法 7.1 产品测试方法 7.1.1 产品外观:目测,应符合本标准 3.1 的规定。 7.1.2 产品毒理学测试方法:见附录 A。 7.1.3 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见附录 B。 7.1.4 产品杀菌性能、抑菌性能与稳定性测试方法:见附录 C。 7.1.5 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测试方法:见附录 D。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最新国标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最新国标

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原材料卫生要求 (2)5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3)6 产品卫生要求 (3)7 检测方法 (5)8 包装、运输和贮存 (6)9 标识 (6)附录A (规范性附录)生产环境卫生要求检测方法 (8)附录B (规范性附录)消毒效果检测评价方法 (10)附录C (规范性附录)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方法 (11)附录D (规范性附录)产品杀菌性能、抑菌性能与稳定性检测方法 (14)附录E (规范性附录)产品毒理学试验方法 (29)附录F (规范性附录)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 (3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原材料卫生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产品卫生要求、检测方法、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标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本文件不适用于用于物体表面的卫生湿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8939 卫生巾(护垫)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T 26367 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69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7741 纸和纸板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的测定GB/T 27947 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 38496 消毒剂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 38598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 50073 净化厂房设计规范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2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1995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1995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1995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国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如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尿裤、湿巾等。

二、卫生要求1.原料要求(1)原料应无毒、无害、无污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原料供应商应提供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

2.生产过程要求(1)生产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洁净度达到30万级。

(2)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染。

(3)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保持个人卫生,严格遵守生产规程。

3.产品卫生指标(1)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2)真菌菌落总数:≤100cfu/g(3)大肠菌群:不得检出(4)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5)pH值:4.57.5(6)水分:≤10%4.包装卫生要求(1)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污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包装应严密,防止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受到污染。

(3)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等信息。

三、试验方法1.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的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789.22016微生物学检验方法》进行。

2.pH值的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75442014pH值测定方法》进行。

3.水分的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09.32016水分测定方法》进行。

四、检验规则1.产品出厂前,企业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出厂。

2.产品投放市场后,应定期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3.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停止销售,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五、包装、标志、运输、贮存1.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应严密,防止污染。

2.标志: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等信息。

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2-03-05发布2002-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posable sanitary productsGB 15979-2002 代替GB 15979-1995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979-1995。

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GB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方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灭菌、消毒前、后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包括灭菌的和消毒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中生产、装配、包装车间等生产过程和生产工人手提出卫生要求的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也适用于灭菌与消毒服务单位。

2 引用标准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查方法GB 8368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GB 8369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GBJ 4883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3 术语3.1 灭菌: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传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菌。

3.2 消毒: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

3.3 灭菌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进入人体组织,无菌、无热源、无溶血反应和无异常毒性检验合格,出厂前必须经灭菌处理的可直接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3.4 消毒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接触皮肤、粘膜,无毒害检验合格,出厂前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可直接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4 灭菌与消毒标准4.1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产品必须用环氧乙烷或电离辐射或其他经卫生部审查合格的方法进行灭菌和消毒。

所用灭菌与消毒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

4.2 一次性医疗用品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或消毒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大于10μg/g。

4.3 灭菌与消毒的微生物指标:4.3.1 产品初始污染菌数:灭菌产品管道类内腔≤10cfu/件次,外部≤100cfu/件次;非管道类≤100cfu/件次;敷料类≤100cfu/g;消毒产品≤1000cfu/件次或重量(g)。

4.3.2 灭菌与消毒产品均不得检出致病菌。

4.3.3 生产、装配、包装车间空气细菌总数,灭菌与消毒产品分别≤500和2000cfu/m3;物体表面细菌总数分别≤10和20cfu/cm2。

完整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完整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79-2002 —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核心提示:GB15979- 2002代替GB15979-1995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 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GB 15979- 2002 代替GB 15979-1995 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 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979- 1995。

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标准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标准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在医疗、餐饮、美容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然而,由于一次性使用的特性,其质量和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标准展开讨论,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原材料的选择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例如,一次性手套的原材料应选用符合医用手套标准的乳胶或乙烯基材料,以确保产品无菌、无毒、无刺激性。

而一次性餐具的原材料则应符合食品接触材料的卫生标准,确保产品对人体无害。

因此,对原材料的选择和采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过程也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都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例如,一次性口罩的生产车间应保持洁净,生产工艺应符合医用口罩的生产标准,确保产品的过滤效果和透气性能。

而一次性湿巾的生产过程则需要符合卫生巾的生产标准,确保产品的吸水性和舒适性。

因此,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包装和储存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或医疗器械包装的相关标准,确保产品在包装过程中不受污染。

同时,包装设计应考虑到产品的易于储存和使用,确保产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对于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其储存条件也应符合相关标准,避免产品在储存过程中受潮、受热或受污染,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标准涉及到原材料选择、生产过程、包装和储存等多个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控制,才能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相关行业应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标准意识和质量意识,确保产品符合标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

GB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方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灭菌、消毒前、后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包括灭菌的和消毒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中生产、装配、包装车间等生产过程和生产工人手提出卫生要求的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也适用于灭菌与消毒服务单位。

2 引用标准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查方法GB 8368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GB 8369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GBJ 4883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3 术语3.1 灭菌: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传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菌。

3.2 消毒: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

3.3 灭菌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进入人体组织,无菌、无热源、无溶血反应和无异常毒性检验合格,出厂前必须经灭菌处理的可直接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3.4 消毒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接触皮肤、粘膜,无毒害检验合格,出厂前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可直接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4 灭菌与消毒标准4.1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产品必须用环氧乙烷或电离辐射或其他经卫生部审查合格的方法进行灭菌和消毒。

所用灭菌与消毒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

4.2 一次性医疗用品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或消毒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大于10μg/g。

4.3 灭菌与消毒的微生物指标:4.3.1 产品初始污染菌数:灭菌产品管道类内腔≤10cfu/件次,外部≤100cfu/件次;非管道类≤100cfu/件次;敷料类≤100cfu/g;消毒产品≤1000cfu/件次或重量(g)。

4.3.2 灭菌与消毒产品均不得检出致病菌。

4.3.3 生产、装配、包装车间空气细菌总数,灭菌与消毒产品分别≤500和2000cfu/m3;物体表面细菌总数分别≤10和20cfu/cm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61050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61050

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核心提示:GB15979-2002代替GB15979-1995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 GB 15979-2002 代替GB 15979-1995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979-1995。

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规范

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规范
生产用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生产区 应设有防止灰尘和虫害等有害物进入生产区的 防护设施。
中草药为原料的产品生产,按其工艺设置良好 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等设备。
生产中产生粉尘的应增加局部排风、防尘捕尘 设施及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生产区内不得设置生活区。
生产区做到人物分流, 按生产工艺流程分别设 置物料缓冲间、称量间、制造间、灌装(内包 装)间、装箱间、容器清洁与贮存间、制水 (贮水)间,保证生产连续性。
生产区周围环境 车间布局及工艺流程、防止污染设施 生产和质检设备配备、生产过程安全防护措施 原材料和成品仓储卫生 生产区人员卫生、职业禁忌症、健康检查、卫
生知识培训。
(六)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清洁, 包装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以达 到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 染的目的。
消毒剂盛器内壁细菌菌落总数≤10cfu/cm2 灭菌剂盛器内壁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 生物消毒剂盛器内壁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 不得检出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工人手卫生标准:
皮肤、黏膜消毒剂生产区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 应≤2000 cfu/cm3
其他消毒剂生产区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 ≤2500 cfu/cm3
不得检出溶血性链球菌
物体表面卫生标准:
生物、灭菌剂、皮肤、黏膜消毒剂生产区物体 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
其他消毒剂生产区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 ≤20cfu/cm2
(四)卫生标准值
1、卫生标准值限定的对象 车间空气、 物体表面(工作台面、设备表面、盛器内壁) 生产工人手 空气中粉尘 2、微生物指标分细菌菌落总数和致病性微生物
二部分。

纸巾上的卫生标准

纸巾上的卫生标准

纸巾上的卫生标准
用于人体清洁用途的纸巾属于一次性卫生用品,国家标准GB/T20808-2011中将纸巾纸分为纸面巾、纸餐巾、纸手帕等,按质量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也可按柔软度分为超柔型和普通型,还能按纸张层数分为单层、双层或多层。

国家制定了相应的卫生要求,其中规定:
1. 外观必须整洁,不得有异常气味与异物。

2. 不得对皮肤与黏膜产生不良刺激与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作用。

3. 微生物学指标需符合相关规定。

选购时需要关注以下方面:
1. 看外观:纸面应洁净,不应有明显的死褶、残缺、破损、硬质块、生草筋、浆团等纸病和杂质,纸张使用时不应有严重掉毛、掉粉现象,纸张中不应有残留的印刷油墨。

2. 看白度:正常纸巾颜色应为象牙白、自然白。

卫生纸并不是越白越好,有可能是添加了过量的荧光漂白剂。

荧光剂是造成妇女皮炎的主要原因,长期使用还可能致癌。

而亮白度过低虽不会影响卫生纸的使用,但说明使用的原材料较差,同样尽量不要选用这类产品。

3. 看吸水性:可以将水滴在纸巾上面看吸收速度如何,速度越快吸水性越好。

4. 看水溶性。

5. 横向抗张指数。

6. 柔软度。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精品】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精品】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2-1)
2002-09-01实施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产品卫生指标
1 外观必须整洁,符合该卫生用品固有性状,不得有异常气味与异物。

2 不得对皮肤与粘膜产生不良刺激与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作用。

3 产品须符合表1中微生物学指标。

表1。

完整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完整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79-2002 —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核心提示:GB15979- 2002代替GB15979-1995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 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GB 15979- 2002 代替GB 15979-1995 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 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979- 1995。

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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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GB15979-1995《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检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79-1995.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15979-2002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posable sanitary products代替GB15979-1995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使用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个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使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走稳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4、产品卫生指标4.1 外观必须整洁,符合该卫生用品固有性状,不得有异常气味与异物。

4.2 不得对皮肤与粘膜产生不良刺激与国民反应及其他损害作用。

4.3 产品须符合表1中微生物学指标。

表14.4 卫生湿巾除必须达到表1中的微生物学标准外,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须≥90%,如需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须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90%,其杀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须保持1年。

4.5 抗菌(或抑菌)产品出必须达到表1中的同类同级产品微生物学标准外,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抑菌率须≥50%(溶出性)或>26%(非溶出性),如需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须白色念珠菌的抑菌率≥50%(溶出性)或>26%(非溶出性),其抑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须保持1年。

4.6 任何经环氧乙烷消毒的卫生用品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必须≤250ug/g。

5、生产环境卫生指标5.1 装配与包装车间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2500cfu/m3.5.2 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cm2.5.3 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300cfu/只手,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6、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6.1 环氧乙烷消毒: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ATCC 9372)的杀灭指数≥103.6.2 电离辐射消毒:对短小杆菌芽胞E6d(ATCC 27142)的杀灭指数应≥103.6.3 压力蒸汽消毒:对嗜热脂肪杆菌(ATCC 7953)的杀灭指数应≥103.7、测试方法7.1 产品测试方法7.1.1 产品外观:目测,应符合本标准3.1的规定。

7.1.2 产品毒理学测试方法:见附录A。

7.1.3 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见附录B。

7.1.4 产品杀菌性能、抑菌性能与稳定性测试方法:见附录C。

7.1.5 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测试方法:见附录D。

7.2 生产环境采样与测试方法:见附录E。

7.3 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方法:见附录F。

8、原材料卫生要求8.1 原材料应无毒、无害、无污染;原材料包装应清洁,清楚表明内含物的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影响卫生治疗的与原材料应不裸露;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应标明保存条件和保质期。

8.2 对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原材料应有相应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必要时需进行微生物监控和采取相应措施。

8.3 禁止使用废弃的卫生用品作原材料或半成品。

9 生产环境与过程卫生要求9.1 生产区周围环境应整洁,无垃圾,无蚊、蝇等害虫孳生地。

9.2 生产区应有足够空间满足生产需要,布局必须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分割合理,人、物分流,产品流程中无逆向与交叉。

原料进入与成品出去应有防污染措施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减少生产环境微生物污染。

9.3 生产区内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措施,地面、墙面、工作台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便于除尘与清洗消毒,有充足的照明与空气消毒或净化措施,以保证生产环境满足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9.4 配置必需的生产和质检设备,有完整的生产和质检记录,切实保证产品卫生质量。

9.5 生产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产生有害物质的,必需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

9.6 原材料和成品应分开堆放,待检、合格、不合格原材料和成品应严格分开堆放并设明显标志。

仓库内应干燥、清洁、通风,设防虫、防鼠设施和垫仓板,符合产品保存条件。

9.7 进入生产区要换工作衣和工作鞋,戴工作帽,直接接触裸装产品的人员需戴口罩,清洗和消毒双手或戴手套;生产区前应相应设有更衣室、洗手池、消毒池与缓冲区。

9.8 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指甲,工作时不得戴首饰,长发应卷在工作帽内。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尖锐湿疣、淋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或病院携带者不得参与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活动。

9.9 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在上岗前及定期(每年一次)进行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包括生产卫生、个人卫生、有关标准与规范)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10、消毒过程要求10.1 消毒级产品最终消毒必须采用环氧乙烷、电离辐射或压力蒸汽等有效消毒方法。

所用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10.2 根据产品卫生标准、初始污染菌与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制定消毒程序、技术参数、工作制度,经验证后严格按照既定的消毒工艺操作。

该消毒程序、技术参数或影响消毒效果的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后应重新验证确定消毒工艺。

10.3 每次消毒过程必须进行相应的工艺(物理)和化学指示剂监测,每月用相应的生物指示剂监测,只有当工艺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达到规定要求时,被消毒物品才能出厂。

10.4 产品经消毒处理后,外观与性能应与消毒处理前无明显可见的差异。

11、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11.1 执行卫生用品运输或贮存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生产者提供的运输与贮存要求进行运输或贮存。

11.2 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清洁,产品的所有包装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以达到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染的目的。

12、产品标识要求12.1 产品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明执行的卫生标准号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效期)或生产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

12.2 消毒级产品还应在销售包装上注明“消毒级”字样以及消毒日期和有效期或消毒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在运输包装上标明“消毒级”字样以及消毒单位与地址、消毒方法、消毒日期和有效期或消毒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

附录 A(标准的附录)产品毒理学测试方法A1 各类产品毒理学测试指标当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毒性时,应按表A1根据不同产品种类提供有效的(经政府认定的第三方)成品毒力学测试报告。

表A1A2 试验方法皮肤刺激试验、引导粘膜刺激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第三版)第一分册《实验技术规范》(1999)中的“消毒剂毒理学实验技术”中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

固体产品的样品制备方法按照A3进行。

注1、用于皮肤刺激试验中的空白对照应为:生理盐水和斑贴纸。

2、在皮肤变态反应中,致敏处理和激发处理所用的剂量保持一致。

A3 样品制备A3.1 皮肤刺激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以横断方式剪一块斑贴大小的产品。

对于干的产品,如尿布、妇女经期卫生用品,用生理盐水润湿后贴到皮肤上,再用斑贴纸覆盖。

A3.2 引导粘膜刺激试验A3.2.1 干的产品(如妇女经期卫生用品)以横断方式剪取足够量的产品,按1g/10mL的比例加入灭菌生理盐水,密封于萃取容器中搅拌后置于37℃±1℃下放置24h。

冷却到室温,搅拌后析取样液备检。

A3.2.2 湿的产品(如卫生湿巾)在进行阴道粘膜刺激试验的当天,挤出湿巾里的添加液作为试样。

A4 判定标准以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第三版)第一分册《试验技术规范》(1999)中“毒理学试验结果的最终判定”的相应部分作为试验结果判定原则。

附录B(标准的附录)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B1 产品采集与样品处理于同一批号的三个运输包装中至少抽取12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1/4样品用于检测,1/4样品用于留样,另1/2样品(可就地封存)必要时用于复检。

抽样的最小销售包装不应有破裂,检验前不得启开。

在100级净化条件下用无菌方法打开用于检测的至少3个包装,从每个包装中取样,准确称取10g±1g样品。

剪碎后加入到200mL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混匀,得到一个生理盐水样液。

液体产品用原液直接做样液。

如被检样品含有大量吸水树脂材料而导致不能吸出足够样液时,稀释液量可按每次50mL递增,直至能吸出足够测试用样液。

在计算细菌菌落总数与真菌菌落总数时相应调整稀释度。

B2 细菌菌落总数与初始污染菌检测方法本方法适用于产品初始污染菌与细菌菌落总数(以下统称为细菌菌落总数)检测。

B2.1 操作步骤待上述生理盐水样液自然沉降后取上清液做菌落计数。

共接种5个平皿,每个平皿中加入1mL样液,然后用冷却至45℃左右的融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15-20mL倒入每个平皿内混合均匀。

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35℃±2℃培养48h后,计算平板上的菌落数。

B2.2 结果报告菌落呈片状生长的平板不宜采用;计数符合要求的平板上的菌落,按式(B1)计算结果:K= A * ·····························(B1)X15式中:X1——细菌菌落总数,cfu/g或cfu/mL;A——5块琼脂培养基本版上的细菌菌落总数;K——稀释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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