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商品名称与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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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KM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评述此案。
第二节 商品的质量
• 一、品质的定义和重要性

1.定义:内在本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2.重要性:事关价值,使用价值,影响价格,销路,
品牌形象
• 二、品质要求(总体层面对品质的提高做法)
• 质量认证标准与体系(通过出台质量标准提高货物的总 体质量)
• ISO9000系列标准
a. 卖方在对买方样品确认前要充分分析样品的品质要求,以 确定自己是否具备按样品的品质要求生产交付货物所需要 的生产技术、设备、时间等方面的条件。 b. 若卖方对买方样品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工业产权等第三 方权利问题时,应在合同明确规定:“如果由买方样品引 起工业产权等第三方权利的纠纷时,与卖方无关,概由买 方承担一切责任。”
• SA800
• ISO14000
• 认证体系 CE 标志(欧盟) UL(美国),GS(德国) ,CCC(中国)
品质担保与权利担保
• 卖方的基本义务“为所售出的货物进行质量与权利两方面 的保证。”
• 默示义务
• 权利担保:定义

内容
• 品质担保:定义

内容
表示品质的方法
第三节 表示品质的方法
实物表示
注意事项: a.样品的选择要有代表性,该代表性样品称为标准样品
,样品的品质与货物相比,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 b.卖方在向国外客户寄送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
数份同样的样品,该样品称为“复样”(Duplicate Sample)或 留样(Keep Sample)。留存复样的目的在于组织生产和以 备日后处理纠纷。 c. 注意区分标准样品和参考样品
试析:此交易的责任在谁?应如何处理?
凭说明约定

看货买卖




凭样品买卖
1、看货买卖(Sales by Actual Quality)
根据现有商品的实际品质进行的交易。 具体做法:在货物存放地,卖方向买方展示货物,买方
或其代理人验看货物,只要他认为商品的品质符合购买意 图,就可以达成交易。卖方则应按验看过的商品交付货物。 只要卖方交付的是验看过的商品,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 异议。
这种做法,多见于寄售、拍卖、展卖等贸易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Sales by Sample)
买卖双方按约定的足以代表实际货物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 依据的交易。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 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质量的 少量实物。
仅供对方参考,不作 为交货的最终依据
• 为什么要约定品质条款?强调品质条款的重要性
二、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原则)
• 1.品名规定必须明确,具体。
• 避免用商品的大类统称及“大约,左右”等做法。

如:29吋彩色电视机写成是电器不合适。
• 2.实事求是,不夸大宣传
• (电视购物)

某企业展会精心制作了高档样品,客户下单后却只能
交出普通档次的货物。
参考样品
(Reference Sample)

买卖双方成交货物品

质的最后依据
标准样品 (Standard Sample)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卖方向买方提供样品,经买方确认,就以卖方提供的样品作为交付货物品质的最 终依据。 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Seller’s Sample)
3)凭对等样品买卖(Sale by Counter Sample)
对等样品是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 似的样品提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 ,有时也称“确认样(Confirming Sample)”。凭对等样品 磋商交易和签订的合同,即称为凭对等样品买卖。 由于凭买方样品买卖履约较难的问题,实践中使用对 等样品。
• 3.尽可能使用国际通用的名称。

(学名,通用名称,俗称)医药类,农产品
• 俗名:酒精 学名:乙醇
• 俗名:开心果 学名:阿月浑子果

查询海关商品编码名称
• 4.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
案例分析
韩国KM公司向我国BR土畜产公司订购大蒜650公吨,双 方当事人几经磋商最终达成了交易。但在缮制合同时,由 于山东胶东半岛地区是大蒜的主要产区,通常我国公司都 会以此为大蒜货源基地,所以BR公司就按惯例在合同品 名条款上打上了“山东大蒜”。可是在临近履行合同时,大 蒜产地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歉收,货源紧张。BR公司紧急 从其他省份征购,最终按时交货。但KM公司来电称,所 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要求BR公司作出选择,要么提 供山东大蒜,要么降价,否则将撤销合同并提出贸易赔偿 。
第二篇 国际贸易合同的条款
第四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 包装
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 (品名条款-品质与货名条款)
• 一、约定品名的意义
• 违约分为 :违反条件和违反担保

违反品质条款、数量条款、交货期为违反条件

后果严重(对方可以撤销合同、退货、拒收,同时要
求索赔)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货的 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有 权要求卖方减价、赔偿损失,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
案例分析
我某轻工产品SK公司向瑞典DY公司出口一批皮衣,合同 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皮衣”,DY公司收到货物后, 经检验发现皮衣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SK公司提 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DY公司要求SK索赔, 而SK拒赔,主要理由是: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是手工 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2.该交易是经买方当 面先看样品成立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因 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的品质一致。
在对外贸易中,买卖双方在互寄样品时,若目的仅在 于宣传介绍商品,而不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最好注明参 考样品字样
2) 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
凭买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买方样品作为 交货品质的依据,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也称凭来样成交 。 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 ”(Quality as Buyer’s Sample)。 注意: 这种交易履约较难,并且可能涉及工业产权和知识产 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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