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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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及其处罚原则

共同犯罪及其处罚原则

定义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同时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传统刑法理论:○行为人为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指各行为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2)①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有作为与不作为。

共同犯罪行为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共同的行为;二是共同的不作为;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②按照共同犯罪的分工,共同犯罪行为表现为四种方式: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③共同犯罪的共同行为,可能是行为人共同实施实行行为,也可能是分担实施不同的行为,即有人实施实行行为,有人实施组织行为,教唆行为或帮助行为,这些都是共同犯罪。

★共谋,是指二人以上为了实施特定的犯罪而进行的谋议,可能是策划实施犯罪,也可能是商讨如何实施犯罪,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可见共谋本身就是共同犯罪行为,所以参与犯罪谋议而未参与犯罪实行,应当认为构成共同犯罪。

(3)★共同实施的犯罪中是结果犯并发生危害后果时,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共同犯罪人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后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和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1)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如下内容:第一,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第二,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并且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第三,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的危害结果以及共同犯罪行为会引起的危害结果。

【免费下载】 刑法总论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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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共同犯罪一、概述(一)概念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成立要件1、主体要件:行为人为二人以上首先,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其次,二人以上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注意:(1)间接正犯(以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问题(2)共同犯罪在犯罪主体方面有时还涉及到犯罪人的身份单位犯罪也可能出现单位共同犯罪,即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故意犯罪,同时,也可能出现单位和个人共同犯罪,如甲教唆乙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2、客观要件: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1)都是犯罪行为(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①共同的作为,如甲、乙共同动手抢劫丙的财物②共同的不作为,如甲、乙夫妻二人共同遗弃年老有病的父亲丙,致丙走投无路而自杀③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如保安与意图盗窃人按照事前约定,在盗窃时,保安佯装睡觉,不加制止,致盗窃人盗窃大量财物(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①实行行为,即实施符合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的行为实行犯≠行为(犯罪行为,包括实行、组织、教唆、帮助行为)人实行行为≠行为②组织行为,即组织、领导、策划、指挥共同犯罪的行为③教唆行为,即故意劝说、收买、威胁或采用其他办法唆使他人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④帮助行为,即故意提供信息、工具或者排除障碍协助他人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4)每一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3、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1)共同的认识(认识因素)第一,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第二,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并且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第三,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共同犯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共同犯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李某(男,25岁)与张某(男,28岁)因生活所迫,预谋共同盗窃。

两人经过一番踩点,选中了某小区内一户居民家作为盗窃目标。

在确定作案时间后,李某与张某于2019年6月某日凌晨实施了盗窃行为。

二、犯罪过程1. 踩点与分工:李某负责观察周围环境,确认无异常情况后,通知张某进入目标住户家中。

张某则负责寻找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现金等。

2. 实施盗窃:张某进入住户家中后,迅速寻找可能藏有贵重物品的地方。

在厨房发现一保险柜,使用撬棍撬开保险柜,窃取现金人民币10万元及金银首饰若干。

3. 逃离现场:在确认盗窃得手后,张某与李某迅速逃离现场。

两人约定分赃后各自藏匿,待时机成熟再联系。

三、法律分析1.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李某和张某均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具备实施盗窃行为的能力。

犯罪客体:李某和张某共同侵犯了住户的财产所有权。

犯罪主观方面:两人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且具有共同犯罪的意志。

犯罪客观方面:两人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达到了盗窃罪的构成标准。

2. 盗窃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和张某盗窃现金人民币10万元及金银首饰,属于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3. 共同犯罪的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本案中,李某和张某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且实施了共同盗窃行为,应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侵犯了住户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两人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

考研刑法复试题目及答案

考研刑法复试题目及答案

考研刑法复试题目及答案1. 简述犯罪的构成要件答案: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态度;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及其结果;犯罪客体指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

2. 论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答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包括:(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防卫人主观上具有防卫意图;(3)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4)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相适应;(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3. 解释刑法中“过失犯罪”的含义答案:刑法中的“过失犯罪”指的是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但结果却发生了,且该结果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犯罪程度。

4. 简述我国刑法中关于累犯的法律规定答案:我国刑法规定,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5. 论述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答案: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完成。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而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完成了犯罪行为,且犯罪结果已经发生。

6. 解释刑法中“自首”的含义及其法律效果答案:刑法中的“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首的法律效果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 简述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答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共同犯罪主体,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2)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即共同犯罪人之间有共同犯罪的故意;(3)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即共同犯罪人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

8. 论述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答案: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指对一人同时犯有数罪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数罪的刑罚合并执行。

合并执行的原则是,总和刑期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刑期。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是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为的即为共犯。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必须⼆⼈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为,三者必须同时具备。

那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就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1.两个以上的⾃然⼈构成的共同犯罪。

这种⾃然⼈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的⾃然⼈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然⼈与单位共同犯罪。

(⼆)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为。

所谓共同犯罪⾏为,是指各犯罪⼈为追求同⼀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犯罪⽽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为。

在发⽣危害结果时,其⾏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种共同⾏为就其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均实施了法律所禁⽌的⾏为⽽构成共同犯罪,⽐如甲、⼄⼆⼈共同将丙杀死,共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均未履⾏应当履⾏的义务⽽构成的共同犯罪,⽐如⼉⼦、⼉媳共同遗弃年迈⽆独⽴⽣活能⼒的⽗母。

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中有⼈系作为⾏为,有⼈系不作为⾏为,例如:铁道养护⼯甲与⼄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

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没有分⼯,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为。

3.存在分⼯的共同犯罪⾏为。

具体表现为有组织⾏为、教唆⾏为、实⾏⾏为和帮助⾏为。

在这种场合中,各⼈的⾏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为会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的⼼理状态。

群体犯罪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分析

群体犯罪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分析

群体犯罪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分析群体犯罪是指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共同合谋策划、实施并完成的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及对公共利益构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群体犯罪在法律上又被称为“共同犯罪”,它与个人犯罪不同之处在于,参与者不止一个人,而是由多人共同参与实施。

而且,在实施过程中,各个参与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分工合作,共同促成犯罪的完成。

群体犯罪在社会中的损害程度往往远远超过个体犯罪,不仅对受害者造成直接的伤害,还可能对整个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危害。

群体犯罪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群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犯罪事实、犯罪主体、犯罪目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后果。

在群体犯罪中,犯罪事实往往是由多个人共同参与完成的,每个参与者都是犯罪的主体之一。

犯罪目的是指群体犯罪的实施目标,往往是为了获取利益或实现某种目的。

而犯罪手段则是指实施犯罪所采取的手段或方法。

犯罪后果则是指群体犯罪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

二、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形态多样群体犯罪的形态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团伙犯罪、贩毒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等。

团伙犯罪是指由一定数量的人组成的犯罪团伙,通过一定的组织、分工合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犯罪形态。

贩毒犯罪是指以非法经营毒品为主要目的,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持有毒品等违法行为的犯罪活动。

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系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

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特定职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或者违法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三、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对于参与群体犯罪的犯罪主体,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主体分为主犯、从犯和共犯。

主犯是指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人,从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从犯没有起组织、领导作用,但是对主犯提供了帮助、支持、协助的人。

而共犯是指与主犯、从犯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对于主犯、从犯和共犯,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和处罚标准。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六章共同犯罪第一节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六章共同犯罪第一节

⼀、共犯的构成条件(认定) 1、⼆⼈以上 2、共同⾏为:实⾏、帮助、教唆、组织、共谋; 3、共同故意: (1)(犯罪性质)内容相同的故意;采集者退散 (2)存在意思联络。

例:甲以“杀⼈故意”⼄以“伤害故意”共同加害丙,甲⼄⼆⼈因故意性质不同,不成⽴故意杀⼈罪的共同犯罪。

甲是故意杀⼈罪;⼄是故意伤害罪。

(完全共同说)。

但,就⼆⼈⾏为存在的共同部分(故意伤害),可以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部分共同说)。

⼆、貌似共犯不构成共同犯罪的⼏种情况 核⼼:是否具有性质相同的犯罪故意 1、过失,⼆⼈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但,例外指使肇事司机逃逸指被害⼈未能得到及时救助⽽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故意与过失⾏为不成⽴共犯。

如监管⼈员玩忽职守,失职致使在押⼈员脱逃,⽽罪犯乘机脱逃。

监管⼈员与逃犯不成⽴共犯 3、同时犯。

遇车祸,货物抛洒遍地,路⼈纷纷上前哄抢的。

4、先后事实相关的⾏为,但没有主观意思联络的。

如⼆⼈先后相继盗窃同⼀⼈家。

5、过限⾏为,即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犯罪,就过限的部分不成⽴共犯。

侵犯同⼀对象但没有犯罪意思联络的。

通常,盗窃放⽕案;特殊 (1)转化抢劫; (2)寻衅滋事中重伤、致死他⼈; (3)伤害中杀⼈; (4)实⾏过限,例帮助盗窃实⾏抢劫的;教唆伤害实⾏杀⼈的 7、⼆⼈有共同⾏为但犯罪故意内容属于不同性质犯罪的。

例,⼆⼈同租⽤⼀⾛私船只,各⾃为⾃⼰的利益⾛私不同的物品,⼀⼈⾛私毒品的;另⼀⼈⾛私**物品的。

相互之间没有犯罪意思联络。

8、(从主体⾓度)间接正犯。

把他⼈当⼯具利⽤的情况。

(1)利⽤⽆责任能⼒⼈犯罪, (2)利⽤他⼈过失⾏为犯罪的,利⽤者与被利⽤者不成⽴共同犯罪; ⽚⾯共犯问题。

⽚⾯共犯⼀般是指暗中对他⼈犯罪相助的⾏为。

对被暗中帮助者(实⾏犯),不能以共犯论,仍属单独犯;对暗中相助者,以从犯论。

9、⽚⾯共犯(帮助犯):从犯 三、共同犯罪⼈的种类: 1、分类根据:作⽤为主,兼顾分⼯。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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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4、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构成共犯:包括窝藏、 包庇行为,赃物犯罪行为及帮助他人事后 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是如果事先通 谋的,以共犯论处。 上例中,黄某与李某构成共同犯罪,黄某 与王某不够成共同犯罪。虽然黄某窝藏王 某,但事前黄某并没有与他们形成共同的 犯罪故意,他的行为单独构成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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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 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 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规 定,主犯分为三种: 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叫 做组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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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组织犯的犯罪活动表现为建立、领导犯罪集 团、制定犯罪活动计划、指挥其他成员实施 具体罪,有的还亲自动手实施具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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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的内部结构或者各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结合形 式。 1、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2、事前通某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某的共同 犯罪。 3、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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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同犯罪的形式
4、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一般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没有组织 形式的共同犯罪的情况。 它的特点在于,各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组 织,只是为了实施某一具体犯罪而临时纠合 在一起,当该种犯罪完成以后,这种共同的 犯罪形式就不复存在。
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的犯罪分子,是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
三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即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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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3、4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 罪行处罚。 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 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共同犯罪是指⼆⼈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理论内容⾮常丰富,司法实践也较为复杂。

为提⾼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店铺⼩编结合所学刑法理论和⾃⾝的审判实践,对共同犯罪问题,谈⼏点肤浅的认识。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共同犯罪的成⽴必须是⼆⼈或⼆⼈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这⼀要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对共同犯罪⼈的理解应当将“⼈”做扩⼤理解,包括两种:⾃然⼈,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单位,即刑法规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单位。

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责任⼈员虽然被处以相应刑罚,但却不能成为共同犯罪⼈,因为具有犯罪主体⾝份的是单位,⽽⾮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然⼈之间共同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对限制刑事责任能⼒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如果其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的⼈或其他限制刑事责任能⼒的⼈共同故意实施,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对于刑法规定必须以具有特定⾝份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份犯罪,⽆⾝份者能否构成共同犯罪,要作具体分析。

⼀般,⽆⾝份者与有⾝份者具有犯意联络,利⽤有⾝份者的⾝份实施共同犯罪⾏为,以致造成特定⾝份犯罪的结果,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主观⽅⾯共同犯罪⼈在主观上必须具备共同故意,这种故意的共同性有三个特征:1、共同犯罪⼈之间在主观上有⼀定的联系。

这⼜表现为三种情况:(1)各共同犯罪⼈之间都互相了解他们是在共同实施同⼀犯罪;(2)每个共同犯罪⼈都知道⾃⼰是在和其他共同犯罪⼈中的某个⼈或某些⼈在共同实施同⼀犯罪,但并不是每个共同犯罪⼈都彼此互相知道;(3)共同犯罪⼈之间⾄少必须是⼀个共同犯罪⼈知道另⼀个共同犯罪⼈的故意和⾏为的犯罪性质⽽共同实施同⼀犯罪。

这是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2、共同犯罪⼈对共同犯罪⾏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都有预见。

对于犯罪结果的预见,并不要求共同犯罪⼈预见到犯罪结果实现的必然性,⽽只要求预见到犯罪结果实现的可能性就⾜够了。

共同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共同犯罪是法律实践中常见的犯罪形式,近些年有组织犯罪及单位犯罪⽇益增多,造成的社会危害⼤,备受社会的关注。

在这⾥店铺⼩编收集了⼀些资料详细的给⼤家讲解什么是共同犯罪以及相关的构成要件等,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共同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是相对于⼀个⼈单独实施犯罪⽽⾔的,共同犯罪是犯罪的⼀种特殊形式,⽐⼀个⼈单独实施犯罪复杂:⾸先,共同犯罪⽐⼀个⼈单独实施犯罪具有更⼤的社会危害性;其次,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每个共同社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和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依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需要区别对待,处以不同的刑罚,这就需要规定不同于单独犯罪的处罚原则;第三,共同犯罪具有结构上的复杂性,有的共同犯罪不能直接适⽤以⼀个⼈实施犯罪为标准⽽制定的《刑法》分则条⽂,⽽需要另⾏加以规定其⾏为形式。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这⼀定义内涵明确、外延周延、提⽰了共同犯罪的本质牲,在内容上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的原则,因⽽是科学的。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是⼀种特殊形态的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除了必须具备故意犯罪的⼀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是必须⼆⼈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的⼈。

这⾥所说的⼈,既指⾃然⼈,还包括单位。

(1)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的数量要求是必须⼆⼈以上。

可以是两个以上的⾃然⼈,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还可以是⾃然⼈和单位共同实施犯罪。

(2)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

如果犯罪主体是⾃然⼈,则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个具有刑事责任能⼒的⼈和⼀个没有刑事责任能⼒的⼈共同实施危害⾏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由于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在认定⾏为⼈能否成为某⼀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时,应当根据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要求进⾏。

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诈骗罪自古以来就存在,在近年来出现了有组织、有计划的诈骗行为,此种现象在法律上被称为是诈骗罪共同犯罪,但是这两种罪名并非一定会一起出现,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先从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犯罪行为。

▲一、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

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但是诈骗多少公私财物才构成“数额较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可由司法机关依据各地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也是如此。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点: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

这是主体要件中的量的规定性因素。

一个人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

如果行为人教唆他人犯罪,而被教唆人未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教唆者单独构成所教唆的罪,尽管存在教唆行为,也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

2、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这是主体要件中质的规定性因素。

如果虽然符合量的规定性因素,即有两个以上的人,但是其中一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3、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往往不能单独构成特殊主体犯罪,但是可以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起成为特殊主体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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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1.这里两人以上,既可以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还可以是两个以上单位和自然人的结合。

2.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犯罪,我国传统观点认为,在自然人犯罪的情况下,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至少有两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反之,如果虽然是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其中,只有一个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工具,属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但司法考试已经改变传统观点,认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只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为存在阻却责任的事由,因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例】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

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

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二)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行为。

这里共同的行为,既包括共同的实行行为,还包括帮助行为、教唆行为、组织行为,甚至是共谋的行为。

【例】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ABCD)A.甲与赵某共谋共同杀苏某,但赵某因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苏某(三)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故意。

解析刑法中的共同犯罪中的共同作案概念

解析刑法中的共同犯罪中的共同作案概念

解析刑法中的共同犯罪中的共同作案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参与犯罪行为,根据各自的作案行为分别判断罪责。

其中,共同作案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重要概念,指的是共同犯罪参与人之间互为作案行为的协助和配合关系。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共同作案概念展开解析。

一、共同作案构成要件共同作案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两个方面。

1. 主观要件在共同作案中,参与犯罪行为的各方必须具备共同的故意或过失。

即犯罪人必须知道、预见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将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只有具备了这种主观故意或过失,才能认定其为共同作案的参与人。

2. 客观要件共同作案的参与人必须存在实际的行为,即他们之间必须在行动上存在一定的协作或配合。

这种行动可以是直接执行作案行为,也可以是为实现作案目标而提供帮助、指导、煽动等。

二、共同作案的类型根据参与共同作案行为的形式和作用,共同作案可以分为实施行为共同作案和协助行为共同作案两种类型。

1. 实施行为共同作案实施行为共同作案是指多名犯罪参与人共同具备犯罪主观故意或过失,并亲自实施了犯罪行为。

他们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犯罪行为时,各自发挥各自的作用,协同工作,共同达到犯罪目的。

2. 协助行为共同作案协助行为共同作案是指多名犯罪参与人中,有的具备犯罪主观故意或过失,但并未亲自实施犯罪行为。

他们作为"幕后黑手",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协助,如提供资金、提供工具、提供情报等,使得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达到犯罪目的。

三、共同作案的责任分配在共同作案中,各参与人在法律上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根据各自的具体作案行为和作用,判定犯罪的形态和责任。

刑法中通常将共同作案的参与人分为主要犯和从犯。

1. 主要犯在共同作案中,如果某个参与人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并且亲自实施了犯罪行为,且其行为具有决定性作用,那么该参与人就是主要犯。

主要犯承担最重的刑事责任。

2. 从犯在共同作案中,如果某个参与人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但未亲自实施犯罪行为,却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协助,那么该参与人就是从犯。

09共同犯罪

09共同犯罪
问: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对于乙所盗窃的部分,甲实施了帮助行为,和乙有 共同故意,应当和乙成立共犯,二人是共犯,而非 同时犯,甲的盗窃数额就应当是多少万元?
Page ▪ 14
共同犯罪?
4.前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但彼此没有主观联系 的(先后犯)
例:甲强奸丙女后逃离现场。5分钟后,路过现 场的乙发现丙孤立无助,又对丙实施了强奸行为。 甲和乙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5.两人以上在共同故意犯罪中超限了(实行过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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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 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首要 分子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Page ▪ 30
主犯的种类
特殊主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主犯
聚众性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一般主犯
犯罪集团中除首要分子以外 其他起主要作用的主犯
(一)共同犯罪的age ▪ 2
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共同犯罪行为 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 共同犯罪故意
Page ▪ 3
共同犯罪的基本含义:共同不法
•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要求客观层面的共同 “不法”,并不要求各行为人的责任要素完 全相同。
• 例:13周岁的乙盗窃,20周岁的甲帮其望 风。二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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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深夜骑车从某超市门口经过,见卷 帘门被人打开,乙正在里面偷东西,甲也进 去偷窃。偷完后,两人各自散去。 问: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Page ▪ 13
后来,乙要求甲帮忙抬赃物,甲答应并将 财物抬到乙放在超市外的汽车上。事后查明, 甲盗窃的财物价值1万元,乙盗窃的财物价值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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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友故意伤害案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犯罪既遂与亲手犯共同正犯研究

亲手犯,又称自手犯,通常是指必须由正犯亲自实施实 行行为,不能以间接正犯的形式实施的犯罪。亲手犯本来 的意思是,在犯罪的性质上,行为主体和行为之间必须具 有密切关系,不允许有他人的介入。 刑法中确实存在这样一些犯罪,即使是在共同实施 犯罪行为的情形下,他人的犯罪行为的完成并不能代表本 人犯罪行为的完成。例如,在强奸罪、脱逃罪中,即使共 犯中有的行为人将强奸、脱逃行为实施完毕,但其他人就 其自身而言,仍然是认为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这类犯 罪的共同犯罪的确在一定的程度上不同其他
小结
肯定说的观点认为“部分行为全部责任”之原则 应贯彻于所有的共同犯罪之中,即使亲手犯也不 例外。而否定说则考虑到亲手犯不同于其他的犯 罪,每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均有其特定的目的,行 为人虽然是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但每个人实施犯 罪的目的都不是为了他人,而是具有很强的个体 性,因此,从这一角度出发,认为在亲手犯的共 同犯罪中,各行为人要成立犯罪既遂必须是其本 人亲自将犯罪实施至犯罪既遂。
案发后,被告人张海丰外逃,后于2001年12月1日 向公安机关投案。 宝坻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海丰违章驾车 将被害人刘晶撞倒后,不予救助反而逃逸,造成被害人遭 二次汽车碾轧致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构成“因 逃逸致人死亡”之加重情节的共犯。被告人关丽云在被告 人张海丰肇事后指使张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 逃逸致人死亡”之加重情节的共犯;被告人吴连国违章驾 车,疏忽大意,造成轧死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 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后驾车逃逸。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海丰 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关丽云犯交通 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吴连国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共同犯罪

共同行为的法律规定(3篇)

共同行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共同行为,又称共同违法、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共同行为现象日益增多,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共同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共同行为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解析。

二、共同行为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范我国刑事犯罪行为的基本法律。

在刑法中,共同行为主要包括共同犯罪和共同侵权。

(1)共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条款明确了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①犯罪主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②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共同故意。

③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犯罪行为。

④犯罪客体: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2)共同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条款明确了共同侵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①侵权主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②侵权行为:实施了侵权行为。

③侵权后果:造成他人损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规范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民法通则中,共同行为主要包括共同债务和共同共有。

(1)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六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按照约定或者依法分担。

”这一条款明确了共同债务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如下:①债务主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②债务内容: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

(2)共同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共同共有财产,由共同共有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这一条款明确了共同共有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共同共有的构成要件如下:①共有主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②共有财产:依法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规范我国治安管理行为的基本法律。

刑事法中的犯罪共犯问题

刑事法中的犯罪共犯问题

刑事法中的犯罪共犯问题犯罪共犯是刑法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很多法律原则和规定。

在条文上,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之间分工明确,有的实施暴力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有的负责引诱、结合、通风报信、包庇、纵容、串供、洗钱、转移赃款、赃物或者犯罪工具,构成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定罪处罚。

”犯罪共犯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主观上参与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共同实现犯罪目的,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具有明确的分工和密切的配合,每个共犯的行为对实施犯罪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在识别共同犯罪和确定具体行为人对各种行为的参与程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

首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有两个,即主观方面——主观上参与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共同实现犯罪目的;客观方面——在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之间分工明确,有的实施暴力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有的负责引诱、结合、通风报信、包庇、纵容、串供、洗钱、转移赃款、赃物或者犯罪工具。

可以看出,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既体现了行为人之间的协作与分工,又体现了他们为共同的犯罪目的而付出的实际行动。

其次,共同犯罪的刑法责任需要根据犯罪人员在共同犯罪行为中的具体作用进行衡量。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将主犯和从犯来划分责任,并根据其在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量刑。

主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有独立完成犯罪行为的能力和意愿的人;从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起次要作用,帮助主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主犯的犯罪责任一般要重于从犯,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从犯的犯罪行为非常恶劣或对犯罪行为有重要贡献时,从犯的犯罪责任也可能接近甚至超过主犯的犯罪责任。

这种刑法责任的差异对于准确判定刑罚并实现对犯罪的惩罚和防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后,共同犯罪在量刑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具体量刑时,需要根据犯罪类型、犯罪情节以及每个共犯的具体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共同犯罪,可以处以单一量刑,也可以共同适用量刑。

共同犯罪主犯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主犯构成要件

一、共同犯罪应当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

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二、共同犯罪行为的分类1、共同实施实行行为。

即各共同犯罪人均直接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

在共同实行行为内部根据有无更进一步的分工,还可以分为,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并进的共同实行行为、承继的共同实行行为。

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行犯罪时,具有实行行为内部的分工。

如在抢劫罪,一部分人实施暴力行为,一部分人实施获取财物的行为。

并进的共同实行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行犯罪时,各自的行为均具备全部构成要件。

2、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之间的分工。

即各共同犯罪人不都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犯罪实行行为,而是由一部分人实施实行行为,另一部分人实施教唆行为、组织行为或者帮助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三、共同犯罪主犯构成要件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

“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

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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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这一规定高度概括了共同犯罪的内在属性,体现了共同犯罪成立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即共同犯罪要求二个以上的行为主体不仅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且还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点: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

2.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但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人,而其中一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即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其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在我国除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外,还可能因为有精神障碍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往往不能单独构成特殊主体犯罪,但是可以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起成为特殊主体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

非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但是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

即各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

具体来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

这就要求:(1)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2)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都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都必须达到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如果属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

我们知道,犯罪行为存在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

因而,共同犯罪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1)共同的作为。

(2)共同的不作为。

(3)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

根据行为人之间的分工情况,共同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共同实施实行行为。

即各共同犯罪人均直接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

(2)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之间的分工。

需要指出的是,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4.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即各行为人通过犯意联络,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共同犯罪故意的具体罪过形式。

犯罪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因而共同犯罪故意也可以分为:共同直接故意、共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组合三种具体的组合形式。

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都认识到
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

(2)都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危害结果,而且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会导致该种危害结果。

3.共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共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行为人决意参与共同犯罪。

(2)不仅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的某种危害结果,而且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行为可能导致该种危害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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