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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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院校园文化活动的指导,使其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更高要求,更好地为学校人才培养和良好校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活动宗旨:
校园文化活动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提高学生审美能力,激发学生成才动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
二、活动原则:
必须遵循导向正确,格调高雅,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课余开展以及有组织、非盈利原则,不能冲击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不得挤占学生学习时间。
三、活动内容:
校园文化活动的内容必须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生人文科学素养、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引导学生努力成才为主题,不得举办无组织、无主题的活动,禁止以校园文化活动的名义传播低级庸俗、淫秽反动的声像制品、书刊文字和言论,禁止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之机从事非法以及迷信活动。
四、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体系为院、系二级管理模式,以“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学校团委为院级主管和协调单位。主要负责:
1、根据学校要求以及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全院性的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会同党委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工会、保卫处等部门加强对有关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2、负责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指导监督系级有关活动的开展。
3、指导院学生会、社联、广播站等学生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4、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参与校园文化活动的指导和评估。(二)各系团总支为系级负责单位。主要负责:
1、根据学校要求以及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系级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积极配合落实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2、负责系级校园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指导监督系学生分会、学生社团等组织有关活动的开展。
3、负责组织系级校园文化活动的总结、考核、评估和推荐。
五、活动开展:
(一)活动开展条件:
1、组织单位必须是学校有关部门认可或批准成立的各级组织。以个人名义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须经所属系部和有关部门的同意。
2、校园文化活动必须先经过该主管(或指导)单位的审查及提出意见,如同意举办,须有一位以上的主管(或指导)单位的负责人参加指导和监督工作。
3、校园文化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责任人必须对活动的内容、安全、保卫等负总责。
4、必须办理完整的申报与审批手续。
(二)申报与审批手续
1、根据活动的性质和规模向院或系负责单位申请(组织大型活动需递交书面申请),说明举办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人员规模、范围场地、经费、活动具体负责人等情况。
2、举办单位或个人必须预先与管理活动场地的部门商定好使用场地的具体时间后才可申请举办活动。
3、凭审批好的活动审批表使用场地,开展活动。
(三)活动细则:
1、学校积极鼓励开展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单位要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负责活动的安全有序。
2、举办单位必须主动请主管(或指导)单位的老师指导开展活动,把握好活动主题。
3、凭申请内容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活动计划、不得随意增减活动内容、不得随便改变活动的形式和扩大活动的规模及范围。
4、必须自觉遵守活动场地的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场地使用单位的责任。租借场地、设施及其他用具需事先办好租借手续并妥为保管、爱护。丢失、损坏各种设施和用具的要照价赔偿。
5、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原则上在校内开展,如须开展跨校活动,须经有关政府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批准。
6、活动结束后,把有关活动的材料报主管(或指导)单位和学校团委备案。
六、活动经费:
通过学校院系行政拨款、社会赞助、学生组织会费以及其它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
七、成果与奖励
我院大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学校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院系负责单位有权制止,不听劝阻或已触犯校纪校规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本管理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O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