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欠费的管理制度
欠费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欠费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费用欠缴的分类及管理一、欠费分类(一)水、电、燃气费:包括办公场所的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费用。
(二)通讯费:包括手机、固定电话、宽带等通讯费用。
(三)物业费:包括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费、清洁费等费用。
(四)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福利费:包括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等。
(五)其他费用:包括广告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二、费用的欠缴程序(一)欠费通知:相关部门在发现欠费情况后应积极与欠费方进行沟通,明确欠费事项、欠费金额、欠费原因以及欠费时间,并督促欠费方尽快缴清欠款。
(二)欠费催缴:当欠费方未按时缴纳欠款或者未与公司沟通欠款事宜时,相关部门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催缴工作,要求欠费方尽快缴清欠款。
(三)逾期处理:如欠费方逾期未缴纳欠款,公司可以采取停用相关服务、限制相关权益、采取法律诉讼等措施,要求欠费方尽快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章欠费管理责任人一、相关部门负责人(一)水、电、燃气费:由设施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二)通讯费: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三)物业费:由设施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四)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福利费:由人事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五)其他费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二、欠费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欠费情况,落实欠费通知、催缴工作,并在必要时提出逾期处理方案,确保欠费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章欠费管理制度一、收费规定公司应制定相关收费规定,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收费方式以及收费责任。
二、欠费程序公司应明确欠费通知、欠费催缴、逾期处理等程序,保证欠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三、欠费记录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欠费记录系统,做好欠费记录的登记、备份和跟踪,以便及时掌握欠费情况。
四、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相关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欠费情况的发生或扩大,保护公司的财务安全。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一、医疗欠费是指病人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而未按时支付给医院相应费用的一种经济关系,包括赊帐享受医疗服务和出院后欠费(呆帐)未结。
二、医疗欠费管理对象(一)生命垂危、需急诊抢救、手术但暂无亲属给予缴纳足够费用的病人。
(二)经“110”、交警或协约单位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三)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四)住院病人未及时缴纳医疗费用或出院后未及时结帐。
(五)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三、医疗欠费分类(一)医疗纠纷欠费。
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二)“绿色通道”欠费。
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三无病人”等。
(三)突发公共事件欠费。
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四)困难欠费。
如经济特别困难或三无人员、五保、低保欠费等。
(五)科室管理不善欠费。
指以上四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六)其它欠费。
除上述情况外的其它欠费。
四、医疗欠费的审批(一)审批部门及权限1.属上述欠费分类1-4情况者,正常工作时间一律应先报医务科审批同意,非工作日或非正常工作时间应报行政值班审批同意,行政值班应及时与医务科办理交班手续。
2.属上述欠费分类第1-4种情况者,应提交书面材料交业务院长批复报医务科医务科制为了及时救治危重病人,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先抢救后收费等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措施,但事先应告知病人及家属,抢救结束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其单位联系,做好医疗费用的催收工作。
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处理,并由财务科汇总登记。
(五)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管理1.对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按“绿色通道”先给予救治。
2.抢救结束后,各科室应及时将详细情况告知财务科,财务科负责汇总欠费情况,并联系催讨。
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处理,并由财务科汇总登记。
学生欠费管理办法
学生欠费管理办法在学生管理中一直存在着一个棘手问题,那就是学生欠费问题。
学生欠费不仅给学校带来财务困扰,而且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学生欠费管理办法。
一、明确欠费的原因和影响学生欠费的原因可以是家庭经济困难、个人挥霍、消费观念问题等。
欠费对学生个人及学校都会造成各种影响,例如学生可能无法参加集体活动、无法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等,学校则会面临财务压力和教育资源浪费。
二、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财务监督、费用核对、费用收缴等方面加强管理。
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学生应缴费用的种类和标准,以及收费的时间和方式。
三、提升学生财务意识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财务意识的培养,通过开设相关课程、组织讲座等方式,普及财务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理财能力,使他们明白节约开支的重要性。
四、及时通知和提醒学校要及时向家长和学生发送缴费通知,确保他们了解欠费情况。
并设立专门的催费岗位,负责对欠费学生进行催费工作,提醒他们缴费,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解决问题的帮助和指导。
五、加强家校沟通和协作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
学校应与家长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帮助,共同探讨解决学生欠费问题的办法。
六、设立贷款制度对于确实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设立贷款制度,为他们提供低利息的贷款,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同时也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贷款资金被正确使用。
七、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学生学校可以建立奖励机制,对及时缴费的学生给予奖励,例如减免部分费用、发放荣誉证书等。
对欠费学生则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限制参加部分活动,降低奖学金等措施。
八、建立学生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学校应建立学生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学生的缴费情况,方便学校进行管理和查询。
同时,学生和家长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相关费用信息,做到互通有无。
九、加强对学生欠费问题的监督检查学校可以派出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学生欠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学生缴费行为的引导和督促,及时发现和处理欠费问题。
学校欠费管理办法
学校欠费管理办法引言:学校教育是人们成长和发展的重要环节,但学校运营需要经费支持。
然而,有时学校会遇到学生或家长欠缴费用的情况。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制定适当的欠费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第一部分:欠费的影响在一所学校中,教师工资、教学设备更新、校园维护等方面都需要资金支持。
如果学生或家长拖欠学费,将对学校的正常运转产生不利影响。
学校可能无法支付员工工资,无法购买新的教学设备,也难以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环境。
因此,学校需要建立欠费管理办法来应对这一问题。
第二部分:明确的欠费规定学校应明确规定学生的付费方式、时间和金额。
在录取学生时,学校应向家长介绍相关收费政策,并在录取通知书或协议中明确写明学费支付方式和截止日期等细节。
这将帮助防止欠费问题的发生,并使学生和家长明确了解他们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部分:提前通知与讨论当学生或家长欠缴费用时,学校应及时通知他们,并进行面对面的讨论。
通过积极的沟通,可以了解背后的原因,如家庭经济困难、误解或其他特殊情况。
这种对话能够有效解决问题,找出最佳解决方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第四部分:滞纳金和逾期罚款为了确保学生和家长按时缴纳学费,学校可以设立滞纳金和逾期罚款制度。
滞纳金是指学生延迟缴纳学费的额外费用,逾期罚款是指超过规定时间未缴费的额外处罚。
这些额外费用可以起到催促支付的作用,同时也可以作为学校经费的一部分。
第五部分:学费减免与分期付款学校也应考虑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他们提供学费减免和分期付款的机会。
该政策可以帮助那些想要接受良好教育但无力支付全部学费的学生。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家庭的收入状况,适当的减免学费或将学费分期支付。
第六部分:欠费处理程序当学生或家长长期拖欠学费时,学校应制定明确的欠费处理程序。
这些程序应包括诸如第一次通知、第二次警告、面谈等流程,以便促使欠费方尽快支付费用。
如果欠费方仍不支付,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维护学校利益。
第七部分:保护学生权益在制定欠费管理办法时,学校需要保护学生的权益。
商场商户欠费处理办法
商场商户欠费处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商场运营管理,确保商场各项费用的及时足额收取,维护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全体商户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欠费处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商场内所有商户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欠费处理。
三、欠费界定及通知(一)欠费界定1. 商户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缴费时间和金额足额缴纳应付款项,即视为欠费。
2. 缴费时间以合同规定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缴费的,商户应提前向商场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否则仍按合同约定时间认定欠费。
(二)欠费通知1. 当商户出现欠费情况时,商场管理方应在欠费发生后的[X]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纸质通知书、电子邮件、商场管理系统消息等)的方式向商户送达《欠费通知函》。
2. 《欠费通知函》应包含以下内容:商户名称、商铺编号、欠费时间段及金额明细。
欠费产生的违约责任及可能采取的处理措施提示。
缴费方式、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以便商户咨询相关事宜。
四、欠费催收流程(一)首次催收(电话沟通+ 书面提醒)1. 在发出《欠费通知函》后的[X]个工作日内,商场管理方的客服人员应通过电话与欠费商户进行沟通,了解欠费原因,提醒商户尽快缴纳欠费,并记录沟通情况。
2. 同时,再次向商户发送书面提醒,可通过短信或商场管理系统消息的方式,内容包括欠费金额、截止日期及逾期未缴的后果等。
(二)二次催收(上门沟通)1. 若首次催收后商户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欠费,商场管理方应在首次催收后的[X]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上门与商户进行面对面沟通。
2. 上门沟通人员应向商户出示相关工作证件,了解商户的经营状况和实际困难,协商解决方案,如制定分期还款计划等,并要求商户填写《欠费沟通记录表》,签字确认。
3. 《欠费沟通记录表》应包含商户的反馈意见、承诺还款时间或分期还款计划等内容,作为后续处理的依据之一。
(三)三次催收(律师函警告)1. 经过二次催收后,商户若仍未履行缴费义务或未按照协商的还款计划执行,商场管理方应在二次催收后的[X]个工作日内,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欠费商户发送律师函。
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欠费界定1. 欠费是指病人或家属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未按照医院规定时间缴纳医疗费用的行为。
2. 欠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病人住院期间未缴纳预交金;(2)病人出院时未缴纳全部医疗费用;(3)病人部分缴纳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未按时缴纳;(4)病人已缴纳部分费用,但未按期补缴剩余费用。
三、欠费处理流程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工作,设立专人负责欠费催缴。
(2)科室应及时了解病人欠费情况,对欠费病人进行登记,建立欠费台账。
(3)科室主任每月对欠费病人进行一次集中催缴,对未缴纳的欠费病人,应详细记录催缴情况。
2. 医院财务部门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对科室上报的欠费病人进行审核,确认欠费金额。
(2)财务部门应定期向科室通报欠费情况,督促科室加大催缴力度。
(3)财务部门对欠费病人进行分类管理,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缴。
3. 法律途径(1)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科室应积极与病人沟通,争取病人主动缴纳欠费。
(2)对拒不缴纳欠费的病人,科室应将相关材料报送医院,由医院采取法律途径追缴。
四、欠费责任追究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对本科室欠费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对欠费情况负有整改责任。
(2)科室主任对未按规定进行欠费催缴的,由医院对科室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2. 医院责任(1)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对科室欠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另行规定。
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维护患者权益,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病人及其家属。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住院病人或其家属未按医院规定时间缴纳医疗费用的行为。
四、欠费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住院病人欠费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欠费登记、催缴、催收等。
2. 各病区护士站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欠费提醒和记录。
3. 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欠费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五、欠费管理流程1. 住院病人或其家属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应全额缴纳预交金,作为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保证金。
2. 病人住院期间,护士站每日核对病人费用,如发现欠费,应及时提醒病人或其家属补缴。
3. 病人出院前,如仍有欠费,护士站应向病人或其家属出具欠费清单,并要求其补缴欠款。
4.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欠费的病人,财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a. 出院后一个月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病人或其家属补缴欠款。
b. 出院后两个月内,通过官方网站、公告等形式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其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在实验中心实验的权利。
c. 出院后三个月内,将病人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除在官网上通报批评外,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5. 对于欠费严重的病人,医院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欠款。
六、欠费处理1. 病人或其家属在规定期限内补缴欠款的,医院不再追究其责任。
2. 对于逾期未补缴欠款的病人,医院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欠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医院设立欠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欠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小组定期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客户欠费管理制度
客户欠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客户欠费行为,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保障正常运营及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客户的欠费行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业务客户、合作伙伴及供应商。
三、责任主体1.公司内部设立客户欠费管理小组,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定期报告公司管理层。
2.财务部、业务部门负责对客户欠费行为的核查和催收。
3.公司管理层对客户欠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欠费管理流程1.欠费预警(1)客户欠费超过规定期限,系统自动生成欠费预警通知,通知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
(2)财务部门对欠费情况进行核查,确定欠费金额及欠费原因。
2.欠费催收(1)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催收流程,及时与客户沟通,要求客户支付欠费款项。
(2)如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欠费款项,公司将启动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3)同时,公司将暂停或取消客户的业务合作,直至客户支付清欠费款项为止。
3.欠费还款(1)客户完成欠费款项的还款后,财务部门及时确认款项,通过系统更新客户欠费信息。
(2)业务部门恢复客户的正常业务合作。
五、欠费管理细则1.客户欠费的原因及金额应当及时核实,并记录在案。
2.公司及时向欠费客户发送催款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缴欠费款项。
3.欠费客户如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将视情况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
4.欠费催收过程中,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客户的合法权益。
5.对于恶意逃费、连续欠费客户,公司有权决定暂停或取消其业务合作资格。
6.客户欠费管理过程中,要保护公司信息的保密性,确保客户隐私不被泄露。
7.公司应建立健全欠费管理档案,并依法保存相关记录。
六、欠费管理效果评估公司应定期对客户欠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欠费率、欠费金额、欠费催收效果等指标的分析和评估,并及时对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七、欠费管理制度宣传公司应定期开展欠费管理制度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欠费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公司的风险防控意识,确保欠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医院的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确保医院经济运行正常,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部门及个人,包括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等。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四、欠费管理制度1. 欠费登记与报告(1)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时,应详细核对医疗费用,如发现欠费情况,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2. 欠费催缴(1)科室负责人应定期对欠费患者进行催缴,可采用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
(2)对欠费患者,可根据欠费金额和逾期时间,采取不同催缴措施,如减免部分费用、提高收费标准等。
3. 欠费追缴(1)对超过规定期限未缴清费用的患者,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① 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欠款;② 向社会公布欠费患者名单,提高其社会信誉度;③ 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患者,采取限制其就诊、限制其亲属就诊等措施。
(2)在追缴过程中,医院应尊重患者合法权益,避免损害患者利益。
4. 欠费统计与分析(1)医院应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欠费原因,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2)科室负责人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欠费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五、责任追究1. 医护人员未按规定核对医疗费用,导致患者欠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科室负责人未按规定报告和处理欠费情况,导致欠费问题恶化,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医院管理人员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欠费问题严重,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将加强对欠费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经济利益,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欠费增长,明确各级人员职责,本着控制患者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降低医院财务风险的原则,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欠费分类1.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2.“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
3.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4.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三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5.其他欠费:如经济困难、盲流欠费等。
二、医疗欠费管理组织及职责1.成立医疗欠费管理领导小组,由医教科、护理部、医保办、财务科、信息科、保卫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全院各科室医疗欠费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出院欠费病人的追讨联系工作。
2.科主任、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床位医生、责任护士为第二责任人,住院处当日值班人员为督查责任人,负责医疗费用的管理、使用和催缴。
三、“先诊疗后付费”病人费用管理凡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住院病人,可先办理住院手续进行诊疗,但住院后花费达到1000元者,由科室进行催款,农合和居民医保患者缴款金额应保持在总费用的40%以上,职工医保患者缴款金额应保持在总费用的30%以上,病人预交金减去个人支付部分的余额在+500和-500之间,系统自动提醒应及时缴纳预交金,欠费超过500元以上的系统将停止记账。
四、病人欠费预防措施1.常规情况下住院病人按入院规定办理住院手续,由首诊医生开具住院申请通知单,住院结账处按通知单金额收取预交金,各临床科室根据对病人病情合理诊疗、合理收费,并视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的帐户资金情况,由所在科室负责及时催交预交金,以保证诊疗活动的持续性和医院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2.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病人的要按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有关规定执行。
3.住院结账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医疗补缴款,不得拒收。
物业欠费管理制度
物业欠费管理制度为了维护小区的和谐秩序,确保物业服务的持续运营,保障业主的权益,物业公司制定了物业欠费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小区业主的缴费行为,保障物业服务的正常开展,对欠费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和处理,促进小区的良好管理和发展。
一、欠费管理的范围欠费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涉及到小区日常运营和维护的费用都属于欠费管理的范围。
二、欠费管理的程序1. 欠费提醒物业公司将在每月初向欠费业主发送短信或微信消息进行欠费提醒,提醒业主及时缴纳欠费款项。
同时,物业公司将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醒业主关注欠费情况。
2. 欠费通知当业主逾期未缴费时,物业公司将通过信函或电话通知业主未缴费情况,并提醒其尽快缴纳欠费款项。
通知内容包括欠费金额、欠费期限、缴费方式等信息。
3. 欠费处理对于逾期严重的欠费情况,物业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部分或全部物业服务、限制业主进入小区公共区域、立案催收等措施。
在采取处罚措施前,物业公司将再次与业主沟通,并提供缴费的机会。
4. 欠费记录物业公司将对欠费记录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归档,包括欠费款项、欠费期限、催缴方式、处罚措施等信息。
欠费记录将作为物业公司与业主进行沟通和解决欠费问题的依据。
三、欠费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物业公司将针对欠费问题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欠费业主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2. 限期缴费原则对于普通欠费情况,物业公司将给予业主一个限期缴费的机会,希望业主能够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欠费款项。
3. 文明催收原则在催收欠费款项时,物业公司将遵循文明催收原则,通过友好沟通和提醒的方式,尽力减少对业主的影响。
四、欠费管理的建议1. 加强宣传教育物业公司将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公众号、业主大会等渠道加强对欠费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醒业主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2. 完善缴费方式为方便业主缴纳费用,物业公司将完善缴费方式,包括增加线上缴费渠道、提供自助缴费设备、开设缴费窗口等。
粤地税2014年第2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3月5日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严密监控和有效清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维护广大参保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欠缴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欠费),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用人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依法缴纳或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职工生育保险费(统称社保费)的费款和滞纳金。
第二章欠费产生第三条欠费的产生,有如下三方面:(一)用人单位已自行申报但逾期未缴纳的社保费。
(二)用人单位已办理社保登记、申报,但未依法按时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由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社保费。
(三)社保经办机构依法核定,并传递地税机关征收的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的社保费。
第四条对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情形,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依法在申报缴款期限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确定其应征社保费。
第三章欠费管理第五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在次月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直接送达、公告等方式进行催报催缴,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决定)书》(附件1),责令其在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
对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决定)书》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第六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自用人单位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欠费之日在2011年7月1日前的,滞纳金分段处理。
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前的欠费,用人单位主动补缴或经责令按时补缴的,不应核定滞纳金;用人单位经地税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由地税机关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XX市邮政局用户欠费管理办法
邮政局用户欠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用户欠费管理,明确欠费直接责任人和各部门职责分工,明晰欠费客户审批及管理流程,确保用户欠费及时清缴,提高流动资金周转速度,避免呆死帐发生,根据《中国邮政集团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用户欠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XX市邮政局用户欠费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用户欠费,是指邮政企业向签订用邮协议(合同)的客户(以下简称协议客户)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未收的各类款项。
对集团公司和省公司明令不得形成欠费的业务和非协议客户(即未在电子化支局和CRM系统中被授权附码的客户)坚决不允许形成计欠,也不得在营收款中挂账。
代理储蓄、速递业务取得的代理手续费收入和房屋租金等应收款项不在用户欠费科目核算。
第二条用户欠费管理是企业内部管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考核。
用户欠费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年末全地区用户欠费总余额控制在邮政业务总收入(不含代理金融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5%以内,各单位欠费余额控制在年度预算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地区各级邮政企业。
第二章用户欠费的管理职责第四条用户欠费按照“谁主管、谁监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欠费直接责任人(即欠费经办人)实行终身追缴制。
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对本单位用户欠费管理负总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用户欠费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欠费管理工作的组织牵头部门,也是用户欠费的监督检查部门,其主要职责:(一) 负责制定用户欠费管理办法及欠费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用户欠费的会计核算、统计分析和考核通报等日常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用户欠费的业财对账工作,并组织对CRM系统(中国邮政客户营销管理系统,简称CRM系统,下同)用户欠费数据与其它业务系统(邮政营业系统、邮资封片卡系统、集邮系统、报刊订阅系统、分销系统等,简称业务系统,下同)相关数据的核对工作;(四)负责对用户欠费核算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进行监督检查;(五)负责对业务受理部门(指对外提供邮政营业服务的邮政网点、专业局(公司)等,简称业务受理部门,下同)上报的职工调动、离职清收欠费证明的审核工作。
医院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秩序和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欠费管理,包括住院患者欠费、门诊患者欠费及其他医疗服务相关欠费。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欠费风险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欠费的发生。
第二章欠费定义与分类第四条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而形成的债务。
第五条欠费分为以下几类:(一)恶意欠费:指患者有能力支付但故意不支付医疗费用;(二)无力支付欠费:指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支付医疗费用;(三)争议欠费:指因医患双方对医疗费用存在争议而未支付的;(四)其他欠费:指因特殊原因(如系统故障、政策调整等)导致的欠费。
第三章欠费预防与监控第六条医院应加强欠费预防工作,通过完善诊疗流程、加强医患沟通、提供合理诊疗方案等方式,减少欠费的发生。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监控机制,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欠费处理程序第八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欠费处理部门,负责欠费的处理工作。
第九条欠费处理流程:(一)欠费发生后,欠费处理部门应及时与患者进行沟通,了解欠费原因;(二)对于恶意欠费,应采取催缴措施;(三)对于无力支付欠费,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四)对于争议欠费,应组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欠费催缴措施第十条医院应采取合法、合规的催缴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缴、上门催缴、发函催缴等。
第十一条对于多次催缴仍不支付的患者,医院可根据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第六章欠费核销与统计第十二条对于确实无法追回的欠费,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销处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欠费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第七章责任追究与奖惩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因工作失误导致欠费发生的部门和个人,应追究相应责任。
关于医院欠费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对欠费患者的管理,包括欠费认定、催收、追讨、法律诉讼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欠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合法、合规、合理原则;(三)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原则;(四)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第二章欠费认定第四条欠费认定是指医院对已出院患者,因未按约定支付医疗费用而形成的欠款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五条欠费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患者已出院;(二)患者未按约定支付医疗费用;(三)医院已向患者或其家属送达催款通知。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欠费认定制度,明确欠费认定的程序、标准、责任等。
第七条欠费认定程序:(一)住院期间,患者或其家属未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应向其送达催款通知;(二)患者出院后,医院应定期进行欠费核对,对未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应再次送达催款通知;(三)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应将其列入欠费名单。
第三章催收第八条医院应建立欠费催收制度,明确催收的范围、方法、期限等。
第九条催收方法:(一)电话催收;(二)上门催收;(三)邮寄催款通知书;(四)通过法律途径催收。
第十条催收期限:(一)住院期间,患者或其家属应在出院后30日内支付医疗费用;(二)出院后,医院应在欠费认定后的30日内送达催款通知;(三)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应在催款通知送达后的30日内采取催收措施。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催收记录,详细记录催收过程、结果等。
第四章追讨第十二条医院应采取以下措施追讨欠款:(一)与欠款患者协商解决;(二)向欠款患者发送律师函;(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追讨欠款工作,明确其职责、权限等。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追讨欠款台账,详细记录追讨过程、结果等。
客户欠费管理制度范本
客户欠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户欠费管理,确保公司经营资金的及时回笼,降低坏账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客户欠费的预防、催收、处理及责任追究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客户欠费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制定相应的欠费预防措施。
第二章客户欠费预防第五条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事项。
第六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约定的产品或服务,确保客户权益。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销售、财务等部门的协同运作,防止欠费情况的产生。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
第三章客户欠费催收第九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欠费催收部门,负责对欠费客户进行催收工作。
第十条催收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催收工作计划,明确催收时间、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第十一条催收部门应当采取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与欠费客户进行沟通,提醒客户及时支付欠款。
第十二条催收部门应当对欠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
第十三条催收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报告催收工作进展情况,对难以解决的欠费问题及时汇报。
第四章客户欠费处理第十四条对欠费客户,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暂停提供产品或服务;(二)终止提供产品或服务;(三)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四)向有关政府部门举报或投诉;(五)采取其他合法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理确定欠费处理的程序和方式。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档案,记录客户的欠费情况,为欠费处理提供依据。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对因工作失误、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客户欠费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甲医院欠费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医院经济秩序,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部门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欠费定义及分类第四条欠费是指患者、家属或相关单位在就诊、住院、治疗、检查、药品等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时间、数额缴纳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欠费分为以下几类:1. 部分欠费:患者、家属或相关单位已缴纳部分费用,但未缴清全部费用。
2. 全部欠费:患者、家属或相关单位未缴纳任何费用。
三、欠费管理措施第六条科室、部门及个人应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七条患者就诊、住院、治疗、检查、药品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相关费用,确保其知情同意。
第八条欠费患者,科室、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其缴纳欠费。
1. 对部分欠费患者,科室、部门应电话通知或发送短信提醒其缴纳欠费。
2. 对全部欠费患者,科室、部门应立即上报医院财务部门,并采取措施追缴欠费。
第九条对欠费患者,医院财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 出院后一个月内,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通知患者及家属缴纳欠费。
2. 出院后两个月内,对仍未缴纳欠费的患者,在医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通报批评。
3. 出院后三个月内,对仍未缴纳欠费的患者,暂停其在本院就诊、住院、治疗、检查、药品等医疗服务。
4. 出院后六个月内,对仍未缴纳欠费的患者,将其及所属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医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通报批评。
四、责任追究第十条科室、部门及个人在收费过程中,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对故意拖欠、逃费的患者、家属或相关单位,医院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欠费增长,明确各级人员职责,本着控制病员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降低医院财务风险的原则,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各业务相关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一、医疗欠费是指病人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和消费医疗药品而未预先或按时支付给医院相应费用的一种经济关系,包括赊帐享受医疗服务和出院后欠费呆帐。
二、医疗欠费管理对象1、生命垂危、需急诊抢救、手术但暂无亲属给予缴纳足够费用的病人。
2、经“110”、交警或协约单位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3、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4、住院病人5、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不得发生欠费医疗。
三、医疗欠费分类1、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2、“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三无病人”等。
3、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4、政策性欠费:经院长确认的某些特殊欠费5、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四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6、其他欠费:如经济困难欠费等。
四、医疗欠费的审批一)审批部门及权限1、属上述欠费分类1-3 种情况者,正常工作时间一律应先报医务科审批同意,非工作日或非正常工作时间应报总值班审批同意,总值班应及时与医务科办理交班手续。
2、属上述欠费分类第4种情况者,应提交院长书面批复的报医务科备案,医务科负责登记及汇总资料整理。
二)医疗欠费审批1、急诊病人凡确需急诊抢救、手术的需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据病情需要完整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附件1,2),按归口管理权限报批。
“审批(或担保)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急诊收费处或住院收费处留存,一份交医务科,一份由所在科室保存。
晋州欠费管理办法
晋州欠费管理办法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晋州市分公司固网欠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户欠费管理工作,做好欠费收缴,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提高收入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压力,根据石家庄市公司欠费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和电信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规定了欠费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欠费定义、分类、欠费管理流程、欠费管理目标、欠费清理酬金标准及欠费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通晋州市分公司各营销单位、信息化部、客户服务部、增值业务中心。
第二章欠费管理职责分工第四条:欠费管理职责分工:第五条:营销部承担全市客户欠费的管理、分析工作,制定客户欠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业务处理程序、业务操作标准、职责分工等业务规定,对各单位欠费管理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协助公司绩效考核部门制定欠费考核办法并配合绩效考核部门实施考核工作。
按照财务要求组织各营销单位做好应收帐款坏帐核销工作。
负责各营销单位欠费报损、核销数据资料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财务职责1承担本单位应收帐款的核算、报表及财务分析工作。
2承担代收缴机构的协议、代办费比例及奖励金额比例和票据的审核工作。
3承担本单位欠费的核对工作。
每月按市场部、信息化部提供的欠费数据进行欠费核算,定期与业务部门数据进行核对。
4承担本单位应收帐款回收及资金上缴情况的分析及考核工作。
5承担营业日报单以上部分的稽核工作。
6承担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欠费及时按规定报损核销。
第七条:各营销单位负责所属客户的欠费管理,欠费预警和收缴清理工作。
1、营销单位客户营销经理负责在收费周期内及时依据信息化部提供的预存款预警清单,通知客户及时交费。
宽带预警依据管理部门下发清单进行预警提示。
固话依据用户月租或套餐费进行数据清单提取。
如系统支持后付费固话用户预警,由信息化部生成预警清单后进行预警提示,并对预警结果进行分析,反馈市场部。
具体预警阀值依照各业务管理部门的通知单具体进行设定及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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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欠费增长,明确各级人员职责,本着控制病员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降低医院财务风险的原则,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各业务相关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一、医疗欠费是指病人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和消费医疗药品而未预先或按时支付给医院相应费用的一种经济关系,包括赊帐享受医疗服务和出院后欠费呆帐。
二、医疗欠费管理对象1、生命垂危、需急诊抢救、手术但暂无亲属给予缴纳足够费用的病人。
2、经“110”、交警或协约单位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3、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4、住院病人5、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不得发生欠费医疗。
三、医疗欠费分类1、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2、“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三无病人”等。
3、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4、政策性欠费:经院长确认的某些特殊欠费5、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四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6、其他欠费:如经济困难欠费等。
四、医疗欠费的审批一)审批部门及权限1、属上述欠费分类1-3 种情况者,正常工作时间一律应先报医务科审批同意,非工作日或非正常工作时间应报总值班审批同意,总值班应及时与医务科办理交班手续。
2、属上述欠费分类第4种情况者,应提交院长书面批复的报医务科备案,医务科负责登记及汇总资料整理。
二)医疗欠费审批1、急诊病人凡确需急诊抢救、手术的需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据病情需要完整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附件 1,2),按归口管理权限报批。
“审批(或担保)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急诊收费处或住院收费处留存,一份交医务科,一份由所在科室保存。
欠费开通时间原则上为24 小时。
最大期限不超过48 小时(紧急情况应于接诊后24小时内补办报批手续)。
病人病情一旦平稳后由急诊中心医护人员协助催收或由收治科室催收,并及时与急诊室联系沟通。
2、住院病人病人(含医保、农医保)住院期间欠费≥1000 元,HIS 系统自动对临时和长期医嘱停止提交,此时若病情需要(离休干部例外)发生医疗欠费时,由经管医生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科主任签字,2000 元以内(含2000 元)由医务科审批,超过 2000 元由分管院长审批,超过5000元还需经院长审批。
【信息科提供技术支持】欠费病人信息开通权限在信息科,信息科凭审批单开通信息,遇特殊情况如病情危急或抢救病人,可先开通信息,次日补办审批手续。
3、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处理医疗纠纷或其它特殊事件过程中所涉及的病员需长期欠费和大额记费的,由病员提出书面申请,主治医生书写病情,由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务科,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生效,病人或家属在欠费登记表上签字,记入电脑帐上再按已交费进行检查治疗。
对没有领导批准的欠费,可实行责任到人,谁经办谁追问、谁造成处理谁,保持高度警惕,尽量减少医疗差错引起的医疗欠费。
具体操作:1)涉及紧急抢救病人、三无人员欠费的,诊治科室须在24小时内向医务科申报,并由医务科进行核实,未申报及超过申报期限的,按所欠金额从科室收入中扣除。
2)、发生医疗纠纷的医保病人、非医保病人欠费的,诊治科室须在24小时内向医保办、医务科申报,未申报及超过申报期限的,按所欠金额从科室收入中扣除。
3)、欠费病人转科的,原转出科室主任、护士长要在当日病人的费用清单上签字确认欠费金额;病人出院时发生欠费的,转出科室要签字确认欠费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欠费病人转科的未履行相应欠费确认手续的,视同转入科室认可的催款责任,病人出院时发生的欠费由转入科室全额承担相应欠费。
4)、科室因开展工作需要进行欠费治疗的,要由科室组织讨论,科主任、主管医生签字确认结果,医务科、审计科审核对该病人的最大记帐金额,住院收费处在最大记帐金额范围内记帐,对该欠费病人治疗的实际费发生费用在治疗结束后的48小时内将帐页、病历交医务科、监审室审核,对未申报的超出基本医疗范畴的欠费中包含的血款、药品费、材料费金额扣科室的纯绩效工资,余下的欠费扣科室外收入。
5)、月末,由财务科提供各科室欠费明细表及处理意见,书面通知经管办扣款。
五、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1、诊治费用的控制和催缴款应由实施诊治的科室、医生、护士长负责,必需时有关部门给予配合。
2、预缴款管理(1)入院预交款管理:非急诊病人住院,收费处应详细记录病员的信息和核对有效证件预交款应交1000 元以上,如不足1000 元的,经首诊医生填写住院预交款金额并与病员或病员家属双签名确认,住院收费处据此办理入院手续。
并报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预交款管理:1)住院结算处确定每天下午为正常催款时间;2)病员住院预交款≤300元,住院结算处应于当日将住院费催款单交相关科室护士长提醒病员补交预交款;3)预交款≤300元的住院病员次日仍未补交的,住院结算处应再次积极催缴,并及时向主管医生书面通报签字确认,同时应及时向病员所在科室主任通报情况。
4)欠费金额达到治疗费用总额20%或欠费总额达到1500元时,欠费病员科室应指定专人对欠费情况按欠费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手续完备的《泸州市中医医院医疗欠费报告(审批)表》应返回住院结算处作为账务处理及扣款凭证(3)费用担保:如病人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缴纳住院费用的,医院鼓励医疗组医护人员及其他职工为其担保,担保人需到住院结算处办理相应担保手续。
担保限额分别为:中层干部5000元,普通职工3000元3、医疗纠纷欠费管理各科室应以病人为中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降低医疗纠纷欠费,若出现医疗纠纷,由财务科先汇总,再由医务科确定欠款性质,然后进行分类处理。
①严重违反医院管理制度(如服务规范、技术操作规范、纪律等)造成的纠纷,由个人承担全部赔偿金(欠费部分和赔偿部分总额)10%,剩余的90%作为科室材料支出扣除。
②因高新技术推广(经院部批准、医务科备案的项目)原因所致的纠纷,由个人承担全部赔偿金(欠费部分和赔偿部分总额)5%,剩余的95%作为科室材料支出扣除。
③其他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由个人承担全部赔偿金(欠费部分和赔偿部分总额)2%,剩余的98%作为科室材料支出扣除。
④若欠费部分和赔偿部分总额在5万元以上时,赔偿比例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⑤所有欠费以科室自行催缴为主,若不能自行解决上交医院催讨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4、“绿色通道”欠费管理①为了及时救治危重病人,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先抢救后收费等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措施,但事先告知病人及家属必须签字,抢救结束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其单位联系,做好医疗费用的催收工作。
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通过院长办公会研究,经院长签字处理,并由医务科汇总登记。
②药房、放射、检验、B超等科室应将“绿色通道”未收费病员的处方、各种检查申请单在科内做好划价登记工作,防止检查单、处方失落,并在班内送急诊科,由急诊科统一计费后将处方、申请单及时返回相关科室③急救中心应设立“绿色通道”病人登记本,登记相关信息以备检查。
5、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管理①对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按“绿色通道”先给予救治。
②抢救结束后,各科室应及时将详细情况告知财务科,财务科负责汇总欠费情况,并联系催讨。
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通过院长办公会研究,经院长签字处理,并由医务科汇总登记。
6、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管理患者出院之日未结算即视为欠费。
护士长、科主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医师、责任护士为第二责任人,住院处当日值班人员为督查责任人。
②对于非急诊病人,主管医师、责任护士应通知病人预交足够的款项,如预交款余额不足以完成救治项目,其手术、放化疗、大型检查及其他治疗的应暂缓。
③加强环节管理,防止漏计,对出院病人特别是临时出院病人应由责任护士核对当天的费用情况,尤其是检验费用。
④加强科室欠费管理,对有恶意逃费迹象的病人应多加防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报医务科;对经济困难病人,应根据病人经济状况,结合病情,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⑤大型检查、特殊治疗、医保外诊疗项目,非医保目录药品、医疗器材,应事先充分告知病人和家属,对已产生欠费的,原则上暂缓检查,并给予医保范围内支持治疗。
⑥因科室管理不善所致欠费,若在1万元元以内,欠费作为科室材料支出,并扣科室绩效10℅;若在1~5万元之间,欠费作为科室材料支出,并扣科室绩效5℅; 5万元以上,由院长办公会决定。
7、其它欠费的处理如确因经济困难欠费、家属遗弃、三无病人欠费等,科室应事先向分管院长报告,欠费在1万元以内的作为科室材料支出,1万元以上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同意后,院长签字处理。
8、住院结算处每月20号将出院欠费病人情况汇总,上报分管院长及统计室,通知到欠费科室,并按规定扣罚。
科室何时收回欠费,则何时返还所扣奖金,该月将列入材料支出的欠费额改为科室收入。
9、对科室无法收回、上交医院催讨的欠费,由医院欠费催缴小组组织人员催讨。
凡上缴医院催讨的医疗欠费,按前述欠费分类及相应扣款比例对科室和责任人进行扣款。
组织催讨过程中必须填写催讨记录,并有相关陪同人员证明,若催讨未果,需在催讨记录中注明原因。
催讨成功款项,相关人员予以5%的奖励。
六、对欠费病员费用控制的一般措施及相应岗位责任1、临床科室在录入药品处方,医技科室录入检查、化验单时对病员的姓名、住院号、科室、金额进行四核对,发现不相符时要及时查找原因,并确定病员帐上是否欠费。
2、重视把好“三关”,即新入或转入关、手术或特殊检查前关、出院前检查关,除急救外,对医疗费用超支的病人原则上不接受转入,不安排手术和检查。
3、住院收费处当天发生的费用当天入帐,错帐更改须附情况说明,退费更改须有退费申请单,退费申请单由各临床、医技科室填写,详细注明病员姓名、住院号、退费项目、金额及原因,并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交住院收费处退费。
收费员对医疗费用有疑问时,要及时与临床医技科室沟通,防止差错发生,由于记账人员的疏忽而造成的欠费,首先责成其追回,确实无法追回的,应对照相关的考核条例严格处理。
4、非急危重症患者治疗过程中发生欠费,原则上由主治医生或手术者负责,且全成本负担,不得由科室奖金分摊;因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而发生的医疗欠费,根据其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程度,在进行科室成本核算时,可上浮10-20%;对于一年以内反复发生类似问题3例以上(含3例)的,可上浮30-50%,建议科室加大个人承担比例,并要求科室向医务处提交整改措施;如果改进效果不明显,且欠费总额继续增加的诊疗项目,可提请医院医疗管理委员会予以终止;5、欠费病人的基本用药应按医保甲类用药范围使用,特殊病人要另行先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