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炉炼钢配料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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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炉炼钢配料工艺规程

电炉炼钢用原材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炼钢生产的全过程和钢的质量、产量、消耗等技术经济指标。因此,炼钢用原材料都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部或厂订技术标准。

1钢铁料

1.1钢铁料是电炉钢生产的最基本原料,包括:生铁、重型废钢(外厂切头、报废钢锭、钢坯、余水等)、中型废钢、轻薄料等。对钢铁料的基本要求是:成分准确、块度合适、不允许有混有易爆炸物、密封容器、有毒物和铜、铅、锌、锡等有色金属。铁料中的油污要烧掉、泥砂杂物等要清除。因此要求:严格验收、分选、分类保管。

1.2块度:重型废钢要求不大于1000×500×500mm,最大质量不大于5000Kg;中型废钢要求不大于800×400×200mm,单重≤500㎏,堆积密度≥0.7t/m3;薄板及切边、钢丝、盘条、钢绳等要求压块、打包、打捆,成型后的铁料密度要大于2t/m3,外型尺寸不大于800×500×400mm;块度不合上述要求的废钢要求进行切割、加工;废铁要求尺寸(长×宽×高)≤800×600×400mm,S、P≤0.15%;

1.3废钢和废铁,碳素废钢和合金废钢要求分开。高硫铁、含S、P比较高的钢巴、高锰废钢等要按种类分开堆放。

1.4返回废钢应按化学成份分类保管。

1.4.1高合金钢切头按钢号分类保管,不许混有泥砂、火砖、油污等;

1.4.2余水钢巴应做成分分析后做标志,避免配料混装;

1.4.3用于配料的报废高合金钢锭必须有化学成份。

1.5生铁应按级别堆放,要求有化学成份分析单,成份及外型尺寸应符合Q/JGGB84(S)-2008要求,单重≤40㎏。

2.配料制度

2.1钢铁料配比

配料工按每炉55-65%废钢、30-40%生铁的比例进行配料,并辅以少量废铁、切头;

2.2料篮装料,装料过程,不得使用钢球砸料。

2.3钢铁料要求:清洁、干燥、无油污,不得混有密封罐等危险品。

2.4每罐料配料顺序:先装入轻薄料、生铁,中间装入重、中型废钢,最后在面上铺上轻薄料;如遇特殊情况需配入超常料时应在一次料中配入或单独吊入。

2.5钢铁料配入量

2.5.1预留钢水量:5~10吨;

2.5.2新炉体第一次配入量:28t钢水量+预留钢水量(洗炉钢铁料尽可能选用重料、好

料,一次料大于20吨);

2.5.3真空品种配入量:

小钢包:~28t钢水量+预留钢水量;

大钢包:~35t钢水量+预留钢水量;

2.5.4非真空大锭品种配入量:

小钢包:~35t钢水量+预留钢水量;

大钢包:~44t钢水量+预留钢水量;

2.6钢铁料料面高度不得超过料罐上口。

2.7配料

2.7.1配料单是配料的依据,应严格按计划的钢种、出钢量配料并如实记录。

2.7.2对有特殊要求,配料单注明按计划配料的钢种,配料班必须遵照执行;如因客观情况需调整配料时,大班或电炉班长应与配料班组协调并报生产技术科。

2.7.3高合金配料,料单一式两份(配料和电炉),配料班必须照料单配料,如数量有增减,必须填写在实耗一栏上,随同铁料及时转送炉前。

2.7.4高合金钢配入铁合金的批号、成份、数量必须和料单相符。如有变动,应将变动后的合金批号、成份、数量填写在实耗一栏上,并及时把料单送炉前。

2.7.5高合金钢的改配必须经分厂生产科签字同意后才能改配。

2.7.6配料计算

各类铁料回收率:

外厂、本厂切头、钢锭、钢坯:95%;一般废钢:87-93%;压块:60-70%;机械铸铁:90%;生铁:92%。

2.7.7配碳量:应根据各类钢种的碳规格控制在1.2~1.8%之间。

配碳量%=(生铁配加量*生铁含碳量%+废钢配加量*废钢含碳量+余水量*余水含碳量)÷总重量。生铁含碳量:3.5%,外厂方坯、废钢:0.3%。本厂切头、钢锭、钢坯含碳量依钢种而定。

2.7.8称料时,防止损坏设备,影响称料的准确性。

2.7.9应根据计划核对当班所需配料的炉回、钢种及配料要求。

2.7.10观察现场铁料供应情况,以确保根据品种要求如何搭配各炉铁料,同时及早地发现问题,联系大班和车间加以解决。

2.7.11特殊高合金钢种配料完毕后,应在料蓝上注明配料情况;

3铁合金

3.1各类铁合金都必须有生产厂的质量保证书。运输、保管、烘烤都应按批号、成份进

行并加以标记。

3.2所有铁合金(除已入仓的)都必须在库房保管,严禁混淆。

3.3对分箱、分桶供应的铁合金,如成份有差别,不许拆箱、开桶混合堆放。

3.4贵重及稀有铁合金应单独堆放,妥善保管,严禁混淆。

3.5铁合金成份在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尚可使用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3.6铁合金使用前必须用煤气烘烤,对有特殊要求的钢种,精炼炉使用的合金必须烘红。3.7发放铁合金时,对品种、成份、数量都必须准确无误。填好发放原始记录,并附发放人员的签名。

3.8铁合金仓设立的合金成份公布板,要求填写清楚,成份准确。如有变更要及时更正,并通知炉前材料员。

3.9炉前使用的铁合金,剩余的应按规定退料。由合金炉按品种分类保管。

3.10出钢过程及精炼炉使用的铁合金,块度应符合下列要求:Fe-Si:30-150mm,Fe-Mn:20-120mm,Fe-Cr:20-120mm,Fe-W:<80mm,Fe-V:20-100mm,Fe-Mo:<60mm,Fe-Ti:20-100mm, Fe-B:10-50mm。块度小于以上规定者,可逐炉搭配使用。但用量不超过15%。4脱氧剂及造渣材料

4.1石灰:满足Q/JGGB88-2002标准要求,运输过程中不能裸露与大气接触、吹风,当天出炉当天使用。

4.2精炼渣:CaO:25~40%,Al2O3:30~50%,P:0.15%,S≤0.18%,发泡元素:5~12%,水分≤1%,粒度:0~3㎜,10㎏/袋;

4.3脱氧剂

4.3.1脱氧剂包括:碳化硅、硅铁粉、硅钙粉、铝块和铝粉、电石;

4.3.2 满足Q/JGGB4-1997标准要求。

5 辅料入炉水分要求

5.1 根据生产需要,辅料提前进烘房进行烘烤,并在使用前对水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符合如炉要求;

5.2 各辅料如炉水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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