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带薪年度假期管理办法
员工带薪年度假期管理办法1. 背景和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带薪年度假期管理,确保员工享有合理的休假权益,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定义- 带薪年度假期:指员工在每个年度内根据公司政策享有的有薪休假天数。
- 年度:指从每年的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的连续12个月的时间段,作为计算带薪年度假期的基准。
4. 带薪年度假期的计算和分配4.1 计算方法- 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享有入职日起至年末剩余的月份的1/12带薪年度假期。
- 入职满一年的员工,从入职满一年之后的年初开始,每年享有公司规定的带薪年度假期。
4.2 分配原则- 所有员工在年初即可获得当年的带薪年度假期。
- 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在首次计算带薪年度假期的时候,按照入职日计算。
4.3 带薪年度假期的累计- 全年度内未使用的带薪年度假期不得累计至下一年度。
- 未使用的带薪年度假期也不得以金钱形式进行补偿。
5. 带薪年度假期的申请和审批5.1 申请- 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递交带薪年度假期申请,明确休假起止日期。
- 员工需在申请中注明希望使用的带薪年度假期的天数。
5.2 审批- 带薪年度假期的审批权由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拥有。
- 员工需等待所在部门审批结果,批准后方可享受带薪年度假期。
6. 带薪年度假期的使用和管理6.1 使用时间- 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合适的时间段使用带薪年度假期。
- 如员工的带薪年度假期未被批准使用,员工不得擅自离岗。
6.2 假期顺延- 如员工因工作需求无法使用全部带薪年度假期,可以与所在部门协商安排,将剩余的带薪年度假期顺延到下一年度使用。
7. 异常情况处理7.1 辞职和解雇- 如员工在年度内提前辞职或被解雇,带薪年度假期将按照入职满一年的员工计算方式进行结算。
7.2 跨年假期- 如带薪年度假期的休假时间跨越两个年度,员工可以按照即将结束的年度的带薪年度假期计算方式来享受假期。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暂行)修改版
一、目的为了贯彻执行员工休假制度,保证员工充分享受假期权力,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0三、年休假管理办法1、休假天数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包括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 、年度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工作满一年的,第二个年度开始享受年休假。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士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休假安排规定(1)公司原则上在每年的元月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
若因生产实际情况需要的,将延后安排年休假。
若有员工不愿服从公司安排的,视为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权利并须提交书面不愿休年假的申请报告送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在每年1月31日前核定各部门员工当年带薪年休假天数,并公布告知。
(3)所有员工的年休假应在下一年度内休假完毕(如:员工2013年的年休假需在2014年休假完毕),不得拖延到下一年度。
(4)员工根据自身情况,须在本年度公司开工之日起及时提出申请休上年度的年假,填写《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报部门主管批准。
公司若在本年度内未收到员工任何的书面休年假申请,则视为主动放弃上年度的年休假权利。
(5) 各部门主管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员工年休假统计情况,结合员工本人申请,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并将年休假情况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6) 员工年休可分次安排并累计计算,但每次不得少丁两天。
职工带薪休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带薪休假,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规定,享受带薪休息的时间。
第二章休假种类第四条本单位职工享有以下带薪休假:(一)法定节假日休假: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休假。
(二)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三)探亲假:职工因家庭原因需要探望直系亲属的,享有带薪探亲假。
(四)产假、陪产假、护理假:女职工生育期间享有产假,男方职工享有陪产假;职工因伤病需要照顾直系亲属的,享有护理假。
(五)婚假:职工结婚的,享有带薪婚假。
(六)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享有带薪丧假。
(七)事假: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经单位批准,享有带薪事假。
第三章休假时间第五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年休假时间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一)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第七条探亲假时间根据职工与直系亲属的居住地距离确定:(一)职工与直系亲属居住地相隔1000公里以上的,探亲假20天;(二)职工与直系亲属居住地相隔500公里至1000公里的,探亲假15天;(三)职工与直系亲属居住地相隔500公里以下的,探亲假10天。
第八条产假、陪产假、护理假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条婚假时间根据职工结婚登记日期确定:(一)职工结婚登记后,婚假10天;(二)职工结婚登记后,怀孕7个月以上的,婚假15天。
第十条丧假时间根据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时间确定:(一)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丧假3天;(二)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后,职工需要料理丧事的,丧假5天。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三条年休假是员工的一项福利,旨在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第二章年休假的标准第四条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第五条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第三章年休假的安排第七条公司应在尊重员工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年休假可以在 1 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第八条员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年休假申请,并填写《年休假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年休假,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九条公司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公司在安排年休假时,应优先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但同时应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年休假的待遇第十一条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扣减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工资。
第五章年休假的申请与审批流程第十三条员工申请年休假应遵循以下流程:1、员工填写《年休假申请表》,注明休假的起止日期和天数。
2、将申请表提交给直接上级领导审批。
3、直接上级领导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4、如直接上级领导同意,申请表将转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5、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通知员工年休假申请获批。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暂行)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暂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不断改善员工健康状况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构建和谐企业。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暂行)》。
一、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后的次年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年休假假期的确定(一)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年休假的有关规定(一)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待遇,并且可以合并使用;(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三)员工请事假必须先用年休假抵扣;如遇病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如不愿抵用的要按病假的规定扣减相应的工资收入;(四)员工在本公司内调动时要注明休假情况,如尚未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可在调入单位享受年休假;(五)已参加其它各类疗养、休养活动的员工,疗养、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时间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六)各单位应在充分征求员工个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计划。
如员工对年休假计划没有明确的意见,则视为同意单位统筹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七)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并报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必须要本人书面确认,并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备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则应视为已享受年休假。
(八)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员工请事假天数超过本年应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落实《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年休假的计算第一条工龄计算职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满一年的,按照年休假的标准计算年休假时间。
第二条年休假天数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按照下列比例计算:(一)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二)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
第三条年休假的累计和使用(一)年休假可以累计计算,但累计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二)职工可以将年休假连续使用,但连续使用的天数不得超过14天。
第四条调休如果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者周末需要工作,经本单位同意可给予调休,但是调休应在6个月内使用完毕。
第三章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第五条申请职工应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程序,提出带薪年休假的申请。
第六条批准本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带薪年休假的计划,按照计划统筹安排,批准职工的年休假申请。
第四章年休假的待遇第七条工资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依照本人原工资标准(不包括绩效考核或者其他津贴)支付工资。
第八条福利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仍享受本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九条社保职工在年休假期间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意外伤害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发生工作意外,本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条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保证合同严谨性,应该与本合同共同签署的相关文档如下:1. 本单位《劳动合同》2. 本单位《员工手册》3. 本单位《带薪年休假登记表》对本文涉及的法律专属词,解释如下:1. 带薪年休假:指职工在年度内享受的带薪休息时间。
2. 工龄计算:指职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
3. 年休假天数:指职工按比例所享有的年度带薪休假天数。
4. 连续使用:指职工将年休假连续使用的情况。
员工带薪年休假暂行办法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调动员工生产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在岗员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员工年休假标准:(一)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参加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标准内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第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的;(二)当年离岗脱产学习6个月以上的;(三)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四)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五)参加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当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当年已享受年休假后,病事假天数超过本条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第五条内部退养、请长假、长期病休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员工,不享受年休假。
第六条单位已安排了疗养、休养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第七条享受年休假的员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补贴正常发放,奖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八条员工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一次休完的,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分两次休假,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
单位确因生产、工作特点必须跨年度安排员工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九条享受年休假的员工,原则上都必须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经与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假。
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各单位应按其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给年休假工资补助。
对单位已安排休假,员工自己未休假的,不予支付年休假工资补助。
第十条员工在休假期间,如遇突发事件、紧急工作任务等情况,确需休假员工返回时,休假人员应服从单位安排,中止休假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 全文
《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全文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实施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程序和具体细则,确保员工合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增强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章带薪年休假的条件第一条员工具备带薪年休假的基本条件如下:1.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一年;2. 员工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3. 员工无严重失职行为。
第二条其他特殊情况下,员工也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条件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
第三章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和使用第一条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式如下:1. 基本带薪年休假天数为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一年期间每月平均工作日数的乘积;2.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满一年增加带薪年休假天数一日,至最高带薪年休假天数为基本带薪年休假天数的两倍。
第二条员工可以将带薪年休假分割使用,但应事先向企业提出申请,并经过企业批准。
第三条员工休假期间,企业应按照员工正常工资的100%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
第四章带薪年休假的管理第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审批和记录程序。
第二条企业应及时通知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向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申请表格。
第三条企业应合理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时间,避免集体休假可能导致业务运营的困扰。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员工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给予补偿。
第二条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或滥用带薪年休假权利的,企业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其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以上为《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全文。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带薪年休假事宜,维护员工的利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合同工等。
三、休假时间1.每个员工每年享受10天的带薪年休假。
2.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年假时间,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3.员工应在一年内将年休假使用完毕,否则剩余的年休假不予累计到下一年度。
四、休假计算1.员工工作满1年且在本年度内取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入职时间进行计算。
2.离职人员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已休年假,未休年休假全部补偿。
3.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生病、事假等清零,未休部分不予补偿。
五、特殊情况处理1.员工因公外出,未停薪留职的,按工作日计算未休带薪年休假,并在复工后尽快安排休假。
2.员工因病未休年休假,应提供有效的医疗证明,由所在部门酌情处理。
3.员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一年内使用完年休假,应提供证明材料,由所在部门酌情处理。
六、管理办法1.所有员工每年年初应了解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待年休假到期前自行申请休假。
2.公司应当建立监管机制,确保所在部门及时处理员工的申请,并保护员工的休假权益。
3.员工如有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公司内部投诉渠道提出投诉和申诉。
七、附则1.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并不断完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所有员工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按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带薪年休假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权益,也是一种保障。
公司应当严格遵循管理规定,规范休假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所有员工应认真了解并执行相关规定,积极工作、充分休息,确保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2024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年休假的基本规定1.1 年休假天数1.2 年休假计算方式1.3 年休假起始时间第二条: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2.1 申请条件2.2 申请流程2.3 批准程序第三条:年休假的安排和使用3.1 年休假安排原则3.2 年休假调休安排3.3 年休假请假流程第四条:年休假的补偿和待遇4.1 年休假工资支付标准4.2 年休假加班补偿4.3 年休假福利待遇第五条:年休假的特殊规定5.1 职工入职、离职的年休假处理5.2 职工调岗的年休假处理5.3 职工休哺乳假、陪产假等其他特殊假期的年休假处理第六条:年休假的监督和管理6.1 年休假制度的执行监督6.2 年休假情况的记录和报告6.3 年休假违规行为的处理第七条:年休假的变更和解除7.1 年休假制度的变更7.2 年休假的解除条件7.3 年休假解除的程序第八条:年休假的争议处理8.1 争议的解决方式8.2 争议的处理程序8.3 法律途径的提起第九条:年休假的合同终止9.1 合同终止的条件9.2 合同终止后的年休假处理9.3 合同终止后的年休假工资支付第十条:年休假的补充规定10.1 适用范围10.2 特殊情况处理10.3 未尽事宜的补充第十一条:年休假的培训和宣传11.1 培训内容11.2 培训方式11.3 宣传途径第十二条:年休假的信息化管理12.1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使用12.2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数据维护12.3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故障处理第十三条:年休假的保密规定13.1 保密内容13.2 保密义务13.3 泄密处理第十四条:年休假的附则14.1 合同生效时间14.2 合同的有效期14.3 合同的修订和废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年休假的基本规定1.1 年休假天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每人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保障员工休假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用文件:《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2007年第514号令)、《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2008年第1号令)、《关于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大委办2020年4号)。
第二章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制员工。
第三章定义第四条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待遇的一定期限的假期。
第四章职责第五条人事部职责:(一)负责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的制定。
(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贯彻执行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三)负责公司本部员工年休假监督、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职责:负责本单位员工年休假安排、审批、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休假条件及标准第七条员工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一)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新入职员工且符合本条款第(一)项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三)员工退休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按照本年度退休前工作的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按照1整天计算。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退休前工作的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分别超过2个月、3个月、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公司全体员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权利。
第三章年休假条件第四条员工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享受年休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在过去一年内未受到公司纪律处分;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要求。
第四章年休假天数第五条员工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确定: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第五章年休假安排第六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员工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员工应在每年底前与所在部门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年休假计划。
第七条年休假应安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
第八条如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享受年休假,应事先向所在部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调整年休假时间或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
第六章年休假工资第九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
年休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为员工日工资的300%。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公司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年休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员工的年休假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安排员工年休假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修改权归公司所有,修改后的办法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此文档为示例性质,具体条款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10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中国节能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中节能建筑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 年休假期间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
第四条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
公司应保证员工享受年休假。
休假期限: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应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应在一个年度内安排,也可以分两次安排,不允许跨年度休假。
截止当年年末因个人原因未休年假的员工,视同放弃休假,不进行经济补偿;因工作原因未休年假的员工,需先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审批确认,公司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日工资300%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第六条 符合休假条件的员工,应事先提出休假计划,于第一季度末由部门统计后报行政管理中心。
申请休假的前三个工作日填写休假申请单,办理休假审批备案手续。
第七条 员工休假需经过批准。
公司党政负责人年休假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公司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年休假由总经理批准,其他员工年休假由本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批准。
各部门考勤员在考勤统计表上做好记录,休假期满上班当日,主动到行政管理中心办理销假。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九条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带薪休假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凝聚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带薪休假计划,合理安排员工带薪休假。
第二章带薪休假时间第四条员工带薪休假时间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职务等级确定。
具体如下:(一)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5年的员工,带薪休假5天;(二)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带薪休假10天;(三)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员工,带薪休假15天。
第五条员工在带薪休假期间,应按照公司要求提前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带薪休假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员工应在计划带薪休假前1个月向所在部门提交带薪休假申请,填写《带薪休假申请表》。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应在收到员工带薪休假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
第八条员工在获得带薪休假审批后,应按照公司要求提前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带薪休假期间的管理第九条员工在带薪休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员工在带薪休假期间,应保持与公司的联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公司的工作需求。
第十一条员工在带薪休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带薪休假的调整和取消第十二条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的带薪休假进行调整或取消。
第十三条公司调整或取消员工带薪休假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计划带薪休假期间休息的,可以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调整带薪休假时间。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1. 背景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的规范和监督,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和工作积极性。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 定义
3.1 带薪年休假
员工在劳动合同规定期限内,在经过雇佣满一年,累计工作满六十个月的情况下,享受的有薪休息。
3.2 年度
按照公司节假日公告规定的时间划分,以年为单位。
3.3 累计工作时间
自入职当日起,累计在公司工作的时间。
4. 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法
4.1 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公式
每个员工每年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
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各一天)。
即:每年带薪年休假日数为7天。
4.2 带薪年休假的使用
带薪年休假的使用应当事先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确定具体的使用时间。
注意:带薪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4.3 带薪年休假的结算
员工离职时,公司应当结算员工已经使用的带薪年休假,按照所在城市最低工
资标准计算未休年假的工资。
5. 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对违反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员工予以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因实际工作需要,需修改或补充的,经领导同意后实施。
注:本文所述内容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不同,请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023最新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2023最新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一、年休假享受对象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年休假时间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公司根据市政公用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
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1、工作年限按自然年限计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当年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一项规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半个月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员工的带薪年休假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定义与范围1.1 员工带薪年休假是指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向员工提供的有薪休假机会。
1.2 员工带薪年休假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休假期限、工资待遇、休假安排等事项。
第二条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申请与审批2.1 员工应提前提交带薪年休假申请,以便公司进行合理安排。
申请请使用公司提供的休假申请表格,详细填写休假时间、休假事由等相关信息。
2.2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处理员工的带薪年休假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审批结果。
第三条员工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3.1 员工应在公司规定的服务年限内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3.2 员工应先满足公司规定的基本工作要求,并达到规定的绩效考核标准,方可申请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员工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期限与工资待遇4.1 员工的带薪年休假期限根据公司规定进行调整,具体休假期限以公司官方公布的规定为准。
4.2 在员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公司将按照员工的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4.3 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期间的收入。
第五条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安排5.1 具体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安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规划并通知员工。
5.2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需求,合理安排员工的带薪年休假时间,以确保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与监督6.1 公司将建立带薪年休假档案,记录员工的休假情况,并及时进行更新和管理。
6.2 公司将进行带薪年休假的相关统计分析,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和调整,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到所有员工。
7.2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施行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并公布。
以上为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更好地落实员工带薪年休假权益,公司将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并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精选3篇)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条为仔细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订本管理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
第三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依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详细由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四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X,年休假10天;已满X,年休假15天。
第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六条新入职职工符合本方法其次条规定的,本人应供应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根据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成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X上且公司根据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X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X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各类离岗人员。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消失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年休假依据公司生产、工作的详细状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支配,也可以分次休完。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DOC格式)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的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真正的体现“服务社会,造福员工”的宗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必须在确保安全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第三条员工请带薪年休假,由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休假的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实行员工年休假制度的范围:凡在岗员工被录用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员工年休假标准:(一)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二)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三)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对于年休假天数的;(二)新进公司的员工,在原单位当年已享受休假的;(三)当年离岗脱产学习满6个月的;(四)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五)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六)当年病、事假相加超过40天的;(七)内部退养或请长假、长期病休以及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第三章休假的细则第七条年休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员工当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因工作需要无法一次休完的,经确认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分两次休假,但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九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第十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员工,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或未能休完规定天数的,按少休假的天数给予补助。
具体计算办法:年休假补助=个人工资总计÷30×(应休假天数-已休假天数)×300%第十二条安排了员工休假的,但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不也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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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的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真正的体现“服务社会,造福员工”的宗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必须在确保安全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第三条员工请带薪年休假,由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休假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实行员工年休假制度的范围:凡在岗员工被录用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员工年休假标准:
(一)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三)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
(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对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新进公司的员工,在原单位当年已享受休假的;
(三)当年离岗脱产学习满6个月的;
(四)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五)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
(六)当年病、事假相加超过40天的; (七)内部退养或请长假、长期病休以及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
第三章休假的细则
第七条年休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但
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
日顺延。
第八条员工当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
完,因工作需要无法一次休完的,经确认人力
资源部审批后可分两次休假,但休假不得跨年
度使用。
第九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
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第十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在休
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正常发放,福利
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员工,确
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或未能休完规定天数的,
按少休假的天数给予补助。
具体计算办法:年
休假补助=个人工资总计÷30×(应休假天
数-已休假天数)×300%
第十二条安排了员工休假的,但由于本
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
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不也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员工要求享受年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公司员工年休假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其中中层干部还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公司级副职还须经公司正职批准,然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