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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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税:也称工薪税,是对雇主和雇员工资收入征收的税种,由政府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这类税收全部进入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等到纳税人符合领取资格时即可享受规定中的福利保障。
医疗补助计划:该计划也称穷人医疗援助计划,由联邦和各州政府制定,主要为以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税的穷人提供医疗服务,还适用于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人。
恶劣气候补偿:针对建筑业易受天气影响不能保证常年一直工作,为减少恶劣气候造成的停工影响,给与补偿。
社区全科医生:通常是2-3人合伙经营自己的诊所。这种诊所医疗检查设备少,只进行很小的常规检查、化验和治疗,多数疾病都需转到医院进行。
双重失业保险待遇:指20世纪60年代英国曾采取的制度。该保险一方面规定固定失业保险金待遇,以体现失业者基本生活需要,另一方面提供收入关联补助,以体现缴费与给付的相关性。到1982年,由于失业率增高,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加重,加上执政的保守党政府认为,有必要降
低失业保险金给付,以维持工作的动力,因此,取消了收入关联补助制度。
选择性原则:是指社会利益的分配依据个人的需要来设计,通常依据收人状况而定。如对贫困者的公共住房项目。选择性原则主张只有那些需要得到救助者,政府才给予社会救助。因而在社会救助中,政府应针对低收入的贫困者制定救助项目,那些有能力满足自我需求者不应该领取政府的补贴。选择性原则强调社会救助中的社会绩效,稀缺的公共资源只有向那些最需要救济的人发放,向弱势群体倾斜才是公平的。
普通型原则:是指社会分配的利益作为一种社会权利对所有公民都是均等的,如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社会救济。普遍性原则主张,由于每个人都随时面临风险或出于风险中,因而,社会救济的目的在于建立各种不同的救济项目,以便对风险做出社会反应,这种由政府做出的反应,不应因贫富、性别的不同而有区别,例如所有的病人都需要康复治疗,所有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失业者都需要得到收人支持。
服务需要型:这种救济立足于对贫困家庭或者贫困者的“个人自立”、“尊重个人需求”、“提高服
务效率”等方面,如职业培训、面向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服务、残疾者康复。这类救济的主体除了政府社区组织外,还包括社会团体、义工服务。国际贫困标准:国际贫困保准实际上是一种收入比例法,即以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社会中位收人的50%-6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也称最低生活保障线。
市场菜篮子法:即首先列出一份为社会所公认的、维持最起码生活水平的、生活必需品清单,包括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
“补偿不究过失”原则:最早出现在德国颁布的第一批社会保险法中。在生产中,工人出现事故,不管其原因如何,雇主均有义务赔偿。因而促使雇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是有利于雇工的险种,有助于对雇工及其家属克服因工伤而造成的损害,体现了政府对职工的基本生活权利的保护。
1.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1.统一管理、直接经办和全面保障。英国社会保障事务由政府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统一管理,直接经办,政府全权管理和运作。既有从摇篮到坟墓的国民保险和救助,也有关于妇女、儿童、食品、住房等福利和津贴项目,同时包括义务教育和带薪休假的津贴,体现了全民保障和全面保障的制度特征。
2.保障资金来源多层次、多渠道。英国的社保资金既有政府的各类拨款(所得税为主要来源),也有雇主、雇员的缴费;既有社区及各种社会组织提供的经费,也有私人慈善性捐助。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由个人缴费、雇主缴费、财政预算、国民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和各渠道捐赠等。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撑是英国福利型保障制度的重要特征。
3.制度化、平等化、直接化。即政府经办机构和受保人之间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低收入阶层采取倾斜性制度,改善英国百姓的生活,体现平等;政府针对现实生活、生产中的风险和相应的保障需求,设计面向居民个人的保障和福利项目,体现直接化。
2.英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
(一)存在的问题
1.人口老龄化问题对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提出挑战。人口老龄化使退休人口占在职人口的比例不断提高。1994年为33%,预计到2025年为40.4%,届时大约
2.4个劳动力就得供养一个退休者。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没有个人积累的现收现付制度,它的有效运作需要人口结构的稳定,但是人口老龄化问题破坏了这种稳定,并使在职人口以及企业雇主的缴费压力越来越重。
2.英国的社会保险使政府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英国从1970年代以来社会保险的支出高于经济增长。1993年英国社会保障的支出占GDP 的比重高达26.75%,其中社会保险支出增长过快是主要原因。这也造成英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居
高不下。高所得税率使英国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收到影响。
(二)养老保险改革措施
1.1995年英国议会通过延长女雇员退休年龄的法律,男女都65岁退休。
2.支持企业职业年金的发展。其一,在职业年金收费上雇主和个人投保费实施一定程度的免缴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优惠(允许部分抵扣个人所得税应税额)。其二,职业年金承办机构的运营收益免征收入税。其三,职业年金一次性支付,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允许企业或个人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中收入关联部分退出,转为职业年金,并对退出和约的企业或个人采取低于原先收入关联部分的缴费率。
3.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
1.从强制性角度看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法定保险,其保费的收取和发放标准是法定;第二种是自愿保险,其投保额是由购买者本人决定的。
2.从资金来源看分为三种。法定养老保险是强制保险制度,保费由雇主、雇员缴纳,政府补
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雇主和雇员交纳。
个人养老保险(私人养老保险)是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养老保险。
3.从养老金支付角度看分为退休养老金、丧失就业能力养老金和遗属养老金三种。
4.从保障对象看分为工人养老保险、职员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三种。工人(含职员)养老保险金是法定养老保险的主体,是缴费性养老保险制度。职员养老金是国家公务员和职业军人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享受者不缴费,在退休后可以得到比工人养老金更优的养老待遇。
农民养老保险是政府授权由德国农民协会举办的保险,属于一种生活补贴,获得该项补贴要求投保农民在享受保险时,即退休时,必须将其产业变卖、出租或者转让给下一代家庭成员,参保农民必须缴费,但缴费率低。
4.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特点
1.公积金的个人负责制。投保者缴纳的公积金均以储蓄形式存入个人账户,按规定支出费用。公积金账户按照使用范围不同分为以下三个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