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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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抚仙湖管理局工作回顾
1992年玉溪地委作出“关于加强抚仙湖管理的决定”,1993年初设立了抚仙湖管理局《正县级》。1993年9月25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1994年1月1日起执行。《条例》公布实施十年来,在各级有党委、政府及沿湖三县干部群众的关心、支持和配合下,抚仙湖管理局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贯彻执行玉溪行署关于《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组织、监督、管理、协调”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一、在渔政管理方面,坚持“以法兴渔,强化管理,公正严明,服务渔业”的方针,以保护渔业资源和增加渔民收入为重点,加大力度控制捕捞强度,促进渔业生产稳步发展。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实行专群结合的管理体制。1994年初从澄江、江川、华宁三县退伍战士中招收了三十名临时合同工,充实渔政管理队伍,渔政管理人员从不足30人增加到60人。同时抓好群管队伍建设,成立了抚仙湖渔民协会,并在沿湖村(办)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群管机构,形成了以群管队伍为基础,专管队伍为骨干的渔政管理网络。每年召开四次渔民协会理事会,讨论制定、开、封湖时间以及管理办法和措施,为渔政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2、为保护渔业资源,控制水质污染。原地区财政拨出300万元专款,用适当补偿的办法取谛了燃油机动渔船3100条(艘),采用人工划船撒网,岸边拖网的办法,减轻燃油机动船对水体的污染。
3、抓住管理重点,规范渔船管理。为了有效地遏制乱捕鱼的行为,渔民协会制定了抚仙湖渔船集中管理的规定,于1998年起将三县停放在湖边的2449条渔船登记造册、编号,以村(办)为单位统一集中管理,落实管理人员的报酬,基本做到了船集中、网入房,人上岸。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发了《关于封湖期间禁止收购银鱼》的规定。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因势利导,做好网具网目的改造工作。针对抚仙湖银鱼捕捞强度过大,渔业资源衰退,产量减少。个体变小的状况,抚仙湖管理局把减少银鱼捕捞次数,改造网目,作为保护、增殖渔业资源最有效的措施来抓。“九五”期间在沿湖渔民中广泛宣传改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制定了改网的办法和措施。但由于抚仙湖银鱼开湖次数不尽合理,湖内银鱼个体规格较小。客观上大网眼捕起来的银鱼个体较好,但数量少,经济效益不理想,而小网眼捕起来的银鱼虽然个体规格不均匀,但数量较多,因此,渔民的渔网、网眼越改越小,严重破环了渔业资源。针对存在的问题,第十三次渔民协会作出了减少银鱼捕捞次数的决定,把年捕捞次数从四次
减到三次,后又从三次减到二次,使银鱼个体从3—4公分长到了5—7公分。到1995年全湖3000多条渔船达到了“实施办法”规定的捕捞银鱼的网具网目不得小于0.6公分,网长不得超过300米的要求。使抚仙湖的银鱼产量从1993年的1000吨上升到2001年的1800吨。目前捕捞银鱼的方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渔民将柴油机头固定在湖岸边拉网捕鱼,油污滴漏现象比较突出,在捕银鱼的同时又将在岸边的土著鱼卵、幼鱼一起刮起了,破环了渔业资源,水体也不同程度受到污染。为探索抚仙湖捕捞银鱼的办法,从广西请来技术员进行了灯光诱捕的试验,获得了成功,为改进捕捞方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5、加强对珍贵土著鱼种的保护和发展,(1)对抗浪鱼孵化场地进行重点保护,清理整治了在鱼沟鱼洞摆摊设点、经营饮食业、乱倒垃圾等违规行为。投资280万元恢复、修建了明星、禄充鱼沟鱼洞,为抗浪鱼繁殖场地提供了较好的环境和条件。(2)界定抗浪鱼保护区范围,2000年市政府下发了52号文件,界定了抗浪鱼保护区,建立了四个全年禁渔区和七个季节性禁渔区。市水电局和抚仙湖管理局联合发出了关于保护抗浪鱼禁渔区管理办法。(3)加强抗浪鱼人工孵化工作。从1995—1998年,抚仙湖管理局先后在小凹、明星、禄充等地新建和修建了抗浪鱼孵化设施每年繁殖季度,管理局派出技术员到孵化点开展人工孵化放流工作,共
孵化鱼卵1000.8公斤,在湖内投放孵化苗7000多万尾。1999年—2001年与市水电局和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合作,开展了抗浪鱼孵化和人工种群恢复的科研工作,并在海口、牛摩建立了抗浪鱼人工驯养、人工授精孵化和工池塘养殖基地,2000年养殖的抗浪鱼苗今年开始产卵,为今后规模化人工池塘养殖以及在湖内放流大规格鱼苗,提供了种源。(6)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抚仙湖管理局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三县政法部门的大力协助支持下,以《条例》为依据,依法从整顿入湖渔船入手,不断加大对偷捕各种鱼类的违法人员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严重危害渔业资源增殖的“一大一小”(大施网、小丝网)。除正常的巡湖查处外,每年组织3—5次由抚仙湖公安分局、沿湖5个派出所和有关乡(镇)、村(办)负责人参加的执行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十年来,收缴柴油机头216台,渔船460多条(艘),尼龙绳8吨,网具4000多张,烧毁大施网700多张、小丝网15200多张,查处违规违法人员1千多人次,刑事处罚3人。由于严厉打击偷捕行为,有效地遏制了偷捕势头,保护了渔业资源,维护了广大渔民的利益,沿湖渔民的渔业收入从1993年2000多万元增加到1997年的5000多万元,近几年虽然银鱼价格下降,但沿湖渔业的收入稳步增加。
二、在环保方面,以保护抚仙湖的水质为核心,切实做好湖泊环境保护的宣传、管理和监督工作。
1、加强沿湖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条例》颁布后,复印了2万多册单行本发至沿湖乡、镇、农户和企事业单位,做到家喻户晓。并制成音像带,利用有线电视、广播、黑板报和渔政船艇,到沿湖三县的8个乡(镇)18个村(办)进行广泛宣传。同时与玉溪电视台合作摄制了《为了明珠抚仙湖》的电视专题片,在玉溪电视台播出。组织人员收集汇编国家、省、市有关水利、环保、渔业、航运、旅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沿湖乡村干部和群众学习。
2、完善和健全有关环保、土地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与城建环、保部门联发了《关于加强抚仙湖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管理规定》;与交通部门联发了《关于抚仙湖机动船舶的营运及入湖管理规定》;与土地管理部门联发了《关于抚仙湖沿岸土地管理的规定》。这些规定在一段时期为保护抚仙湖取到了一定作用。
3、加强沿湖乡村环保队伍建设。组建了抚仙湖环保群管组织,每个村(办)聘请了一名环保监督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进行监督。1997年成立了由55人组成的抚仙湖环保协会,制定了章程,每年由抚仙湖管理局组织召开1—2次协会理事会,总结本年度的环境监督、治理工作,制定下年度环境监督目标、任务。
4、加强对旅游入湖船艇总量的控制和管理。抚仙湖列为云南省省级旅游风景区后,旅游人数不断增多,旅游船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