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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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随着分公司工序分包管理的推动,为了加强公司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现场在动态施工中安全事故的预防,超前预测,规范施工操作行为,减少违章,特制订本细则:
1、安全管理
公司各项目部使用劳务分包单位由于受自身素质及人员流动性,组织结构的影响,一直是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弱点、难点,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因素,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保证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作用能够充分得到发挥,岗位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得到加强,项目部应对此项工作做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进行布置、落实。
1.1 组织管理
1.1.1项目部对在本单位本工程从事施工(生产)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并将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安全上关心,技术上支持,政治上关注,生活上关怀。
1.1.2各项目所用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严格审查分包单位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负责人的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留存
复印件备查。
1.1.3录用劳务分包单位原则上优先选用有独立施工能力成建制的队伍,尽可能少量使用或不用零星劳务的队伍补充。
1.1.4对所录用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安全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经项目部试用一个月不合格的随时清退。
1.1.5安监部门重点审查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情况(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状况),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员的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的建立。
1.1.6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场必须建立以负责人为首的作业队安全保证体系,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要对本作业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有效的运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1.7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 人以下的,应当设置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人-200 人的,应设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以上的,应设 3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住建部规定,对不配备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5000元/人。
1.1.8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监督员制度,每个施工班组必须至少设一名安全监督员(人员在10名以上应增设一名安全监督员)。各分包队伍的班组安全监督员名单由分包单位安全员及时报到项目安全部。
1.1.9分包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安全监督员在项目部安全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纳入本项目安全监管体系。未经项目安全负责人许可,分包单位安全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被调离到本工地以外的地方工作。
1.1.10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办法,以经济效益作杠杆,调节控制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落实管好安全的能力。每月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结算和支付工程款时,预扣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财务部门单独立帐管理,工程完工或队伍退场未发生重伤事故,全额返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一起有责责任重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不含事故处理费用、赔偿和事故罚款)。
1.1.11劳务分包单位进场必须向项目安全部门申报所有进场人员花名册,并接受项目部的入场教育和考试,教育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危险源、注意事项;安全生产管理一般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法制教育;企业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及标化教育。
1.1.12进场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保持队伍人员的相对稳定,严禁私招滥雇,人员进场、退场必须事先和项目部取得联系,征得项目部的同意。
1.2 施工安全管理
1.2.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接受项目部的领导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规和企业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2劳务分包单位严禁录用老、弱、病、残、童工及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并向项目部提交体检证明。
1.2.3违章人员态度恶劣、不服从管理的,项目有权责令其所在分包单位给予该违章者停工检查或开除出场的处置,凡项目根据表现要求开除的人员,任何分包单位不得再留用。
1.2.4劳务分包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目标,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对作业场所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接受和参加项目部(或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本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1.2.5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记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会预防安全事故和应急自救的自我保护措施,积极预防职业病,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做到不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1.2.6 分包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和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到甲方安监部门备案。
1.2.7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经
项目部、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8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移动照明用电采用三线制,电线按标准要求分色。电线架设高度室外最低垂度不小于4m,室内距地面高度不低于 2.5m。电线不得直接挂设在钢管脚手架上,电线通过道路时应按规定埋设或加设钢性盖板,以免压裂触电。。
1.2.9分包单位自带所有机电设备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电线、开关按规定装置、架设,振动器开关应灵活良好。井架、卷扬机、振动器等机电设备及电线、钢丝绳应随时检查,有老化、破损的电线、钢线绳等应及时进行更换。
1.2.10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若有改变必须经过申请、批准同意;易燃物品仓库应远离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所有物料的堆放都应按照项目部的要求整齐有序,砂石成方,砖码成垛,底脚边用边清;模板、钢管、钢筋、构件等应分类分规格明确标识存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堵塞排水沟渠、防碍安全防护设施和遮档安全标志。
1.2.11分包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在第一时间内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1.2.12劳务分包单位发生(发现)事故应立即向班组长、本单位领导和项目安监部门报告,同时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