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档】宁波萌华机械有限公司诉杨占国承揽合同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字)-精选word文档 (3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宁波萌华机械有限公司诉杨占国承揽合同一案一审

民事判决书 (1000字)

宁波萌华机械有限公司诉杨占国承揽合同一案一审民事判

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201X)巩民初字第1801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宁波萌华机械有限公司(原宁波萌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契闸街58号。

法定代表人默罕默德瓦赛夫科纳费托,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用,河南迪卡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占国,男。

委托代理人张在忠,巩义市孝义第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宁波萌华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占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宁波萌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萌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用、被告杨占国的委托代理人张在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萌华公司诉称:201X年2月4日,原告与原郑州华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公司)签订合同,原告委托华达公司加工承揽煤型生产线,总加工费为273200元,双方还对华达公司所加工生产的具体设备、质量标准、包装标准交货日期等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履行了支付预付款的义务,但是,华达公司却迟迟不能交货。一直到201X年11份,华达公司才通知原告验货,验货时发现,华达公司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货物不符,原告遂通知按标准尽快整改。201X年1月10日,原告再次验货,华达

公司不但不整改,又无理提出加价要求,之后,华达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履

行交货义务。201X年5月,原告将华达公司列为被告,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

民法院,在诉

讼过程中,华达公司股东为逃避债务,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不尽清算义务,恶意注销了华达公司。201X年11月23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被告华达

公司已登记注销,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

原告起诉。由于华达公司股东在原告向华达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一案的诉讼过程

中注销该企业,并承诺该企业债务已经清理完毕,原华达公司股东应属于债务承担主体,请求判令:1、被告退还预付款54640元;2、支付违约金68300元;

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杨占国辩称:201X年11月5日,被告向华达公司提出申请,欲转让其在

该公司40%的股份,同年12月1日,公司形成决议,将本人40%的股份转让给

于公司股东白五占,并办理了股份转让手续,至此,被告已彻底脱离了公司决

策和债权债务的承担,原告诉讼主体有误,不应将本人列为被告,也不应承担

任何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X年2月4日,原告与原华达公司经协商签订《购货合同》一份,合同主要约定:原告委托华达公司加工承揽煤型生产线,总加工费为273200元,双方还对华达公司所加工生产的具体设备、质量标准、包装标准、

交货日期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预付款54640元,华达公司却未按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及时交货。201X年11份,华达公司才通知原告进行验货,验货时发现,华达公司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货

物不符,原告遂通知按标准尽快整改。201X年1月10日,原告再次验货,华

达公司仍未整改。之后,华达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201X年5月,原告将华达公司列为被告,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被告华达公司已登记注销,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原告起诉。201X年9月5日经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审核,宁波萌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萌华机械有限公司。

另查明:201X年8月6日,经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原分局登记,白五占、

杨占

国共同出资成立了华达公司,该企业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白五占出资

30万元,占出资额的60%,杨占国出资20万元,占出资额的40%;201X年8月12日,白五占、杨占国以华达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为由,申请解散该公司,同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原分局批准注销了该公司。201X年8月17日,

白五占因病死亡,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明确表示本次诉讼放弃对死亡股东白五

占的继承人的诉讼权利。

本院认为,原告与原华达公司所签订的承揽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合

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原华达公司未按双方约定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由于白五占、杨占国在原告的债权没有得到清理

的情况下,即申请注销了华达公司,同时白五占、杨占国亦未约定华达公司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