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准入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型车辆准入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依据唐山市《重点用车单位重型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车队内的重型车辆以及由我公司提供运输服

务的重型车辆。

第一条车辆入厂前,重型车辆必须经过有关技术人员鉴定,确认车况良好,车型符合要求,尾气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准入车队。

第二条车队购置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第三条进出我单位的所有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检验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第四条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内容列为强制性条款,写入车辆租用或销售运输合同文本。

第五条加强货物承运车辆事先查验。要求货物承运单位在承担运输业务前,提供承运车辆号牌、行驶证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复印件。逐车核实车辆排放阶段,建立车辆动态数据库,并发送给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六条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不使用、不租用,拒绝进出厂区提供运输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