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鲁:灰色收入与居民收入差距(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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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与居民收入差距*
王小鲁
来源:/Article/single/%CD%F5%D0%A1%C2%B3%A3%BA%B9 %FA%C3%F1%CA%D5%C8%EB%B7%D6%C5%E4%D1%D0%BE%BF%B1%A 8%B8%E6.htm
长时期以来,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分配不公现象趋于严重,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普遍不满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改善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意在有效缓解当前的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社会。这些措施对于缓解低收入居民的困难产生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种种迹象也说明,仅仅依靠扩大对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转移支付的收入再分配机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收入差距扩大的深层问题。导致目前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制度不健全、透明度低、缺乏监督,导致了严重的腐败和凭借垄断权力寻租现象,造成公共资源大量流失、灰色收入大量存在,因此造成分配不公。也就是说,这些问题主要是市场化转轨过程中制度建设滞后所导致的。
验证上述判断,首先要对我国收入分配的真实状况以及导致这种状况的内在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本项研究正是通过实地调查和统计数据分析,并从家用汽车及商品住宅拥有量、居民出境旅游以及银行存款分布状况等方面,对目前的居民收入差距实际状况进行粗略的定量判断,并进一步对导致收入分配日益扩大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特别是对灰色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流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所占
*本项研究由国民经济研究所资助。本研究报告的简短摘要已发表于《财经》杂志2007年第11期,但报告中的个别数据在摘要发表之后又进行了订正。石小敏、鲁利玲、杨冠三、杨启先、樊纲、周天勇、李路路、杨宜勇、赵人伟、张曙光、高辉清、施发启、冯楚军等先后参加过对报告的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刘鹏承担了部分数据资料的整理工作。作者在此对所有对该项研究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感谢。但报告中提出的观点和所有可能的错误均由作者负责。
比重做出分析,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对策。由于研究在数据方面面临的困难,这项研究得出的判断和结论是初步的、不完善的,有待于学术界进一步的研究对之进行验证和深化。
一、统计数据所反映的我国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
1.收入差距持续扩大
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城市收入相当平均,但城乡收入差距很大。改革初期,由于农村改革先行,带来了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明显提高,曾经一度使城乡差距显著缩小,从而改善了收入分配格局。但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分配差距迅速扩大。
根据世界银行等机构基于中国国家统计局城乡住户调查数据的计算,中国的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在1980年为0.32,说明收入分配比较平均;而后因为农村改革导致的城乡差距缩小,到1984年下降到0.26的低点。但此后持续上升,到2001年已经达到0.45,超过了国际公认的收入分配不平等警戒线。有些计算说明,近几年来基尼系数还在继续上升。1[1]
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2006》提供的127个国家近年来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测量指标,基尼系数低于中国的国家有94个,高于中国的国家只有29个,其中27个是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亚洲国家只有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两个(世界银行,2006a)。中国按基尼系数由低到高的顺序,与几个拉美和非洲国家并列于第95位,列入少数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很高的国家之一。
如果用收入最高的10%居民家庭的平均收入与收入最低的10%居民家庭平
1[1]基尼系数是国际通用的表示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指标,取值在0~1之间。一般认为,基尼系数高于0.4就表示很高的不平等程度。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基尼系数分布在0.3~0.4之间。
均收入之间的倍数作为衡量收入差距的指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城乡居民调查数据近似计算,2005年中国大约是21倍2[2]。这个比例不但远远高于所有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也高于中国更早时期(1995年还不到14倍)。
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主要由三方面的因素组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以及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影响全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因素。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比例长期以来一直保持在2~3倍左右(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其中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期,由于农村改革和政策调整带来的收入提高,曾一度下降到1.8倍左右,但之后由于城镇经济发展快于农村,差距持续扩大,2005年为3.2倍,超过了解放初期的城乡差距。
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是另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快于中西部地区,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一直呈扩大趋势。但近些年来由于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实施,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例如2005年与2000年相比,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国最高和最低的省份(包括直辖市和自治区)之间的人均收入比例已经从2.48倍下降到2.33倍。但同一时期农村人均纯收入最高和最低的省份之间差距并未缩小,而是从4.21倍继续扩大到4.39倍。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各阶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变动趋势。改革初期,这方面差距不大。但最近20年来,各阶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直线上升,目前实际上已经成为引领收入差距扩大的最主要因素。
图1显示了1995~2004年期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按10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
2[2]根据统计局城乡人口和家庭规模数据计算,2005年全国有3.73亿个居民户,以城镇20%高收入居民户(3 798万户)代表全国收入最高的10%家庭,其人均可支配收入约2.3万元;以农村20%低收入居民户(3 654万户)代表全国收入最低的10%居民,其人均纯收入约1 100元(国家统计局,2006a)。
配收入变化情况。图2是同一时期农村居民家庭按10等份分组的人均纯收入变化情况(均按1995年不变价格计算)。这两张图显示了同样的趋势:在过去10年期间,城镇和农村各阶层间收入差距都显著扩大了。其中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城镇最高收入居民和占农村居民家庭10%的农村最高收入居民,收入增长显著快于其他各组居民,他们与全国绝大多数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显著拉大。相比之下,城镇最高收入居民与其他各组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势头更猛。
这两张图还显示出,各占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10%的最低收入居民在这10年中收入增长相当缓慢。其中农村10%最低收入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按不变价格计算)在1999~2001年期间发生了下降,近两年才有所回升。
使用分省数据进行的分析显示,各地区在这10年中所发生的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是基本相同的。 这说明图1和图2所反映的趋势主要不是由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所导致。它们反映的基本上是各阶层收入差距的扩大。
500010000
15000
20000
25000
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
图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组变动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