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方法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范本(三篇)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范本一、责任追究范围:镇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驻村领导、工作组和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灾扑救全面负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所挂钩村森林防火工作负有指导、检查、监督的职责。
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防火法规,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重点防火期和高火险期,适时发布戒严令;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检查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制订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实行____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镇林业站应积极当好镇党委、政府参谋,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各村对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凡工作不力,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办法: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查核实,由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1、与农户未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责任制未落实到人,森林防火重点期未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未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未按标准储备和购置扑火物资的;2、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未制订本辖区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3、高火险期,未发布粘贴森林防火通告或防火戒严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4、未按规划建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在林区主要道路两侧及林缘山边未开辟防火线,在进入林区主要道口和林区道口未树立永久性防火警示牌和自然村未张贴宣传标语的;5、火场信息与指挥信息联络不畅通,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森林防火责任状目标的;6、对野外火源管理不力,擅自炼山造林、炼山搞生产作业,引发火情热点、森林火灾的。
在森林防火的火灾扑救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1、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过火面积达____亩以上____小时尚未扑灭的;2、森林火灾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的;3、发生森林火灾后,____老弱病残、孕妇、未成年人上山扑火的;4、森林防火险期未安排专人值班或值班离岗,未____护林员进行巡山护林的;5、未及时____扑救或者____指挥不力的,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依照国家规定执行);6、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未按镇防火指挥部的安排履行职责,发生森林火灾后,接到通知未及时赶往参与扑救的。
森林火灾事故追责问责管理办法
森林火灾事故追责问责管理办法1.建立相应的追责问责机制针对森林火灾事故的追责问责管理,首先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
作为一个自然灾害,森林火灾往往由多种因素导致,如天气条件、森林植被状况、人为因素等,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涵盖多方面因素的追责问责机制。
这个机制需要考虑到事故的复杂性和多因素性,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和问责标准,制定相应的问责管理办法和流程。
2.明确责任主体在追责问责管理办法中,需要明确各个责任主体。
首先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包括森林防火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等,他们需要承担对森林火灾事故的监管和管理责任。
其次是森林管理单位的责任,他们需要负责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包括森林防火、植被管理等。
还有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如砍伐森林、开展烧荒、控制焚烧等行为可能造成森林火灾,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建立责任追溯机制为了有效推进追责问责管理,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责任追溯机制。
在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需要尽快成立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责任主体、避免措施等进行全面调查,将调查结果作为追责问责的依据。
这个过程需要透明公正,确保对事故的真实原因和责任主体的确定。
4.建立严格的问责标准在追责问责管理办法中,需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标准。
不同的责任主体需要承担不同的责任,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问责标准。
政府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时未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森林管理单位在森林管护不到位、相关企业和个人对森林资源进行破坏等,都需要受到相应的追责问责。
5.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对于追责问责管理办法的实施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
针对不同的责任主体,需要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政府相关部门可能需要面临行政处罚,如停职、免职等;森林管理单位可能需要面临经济处罚,如罚款、责令整改等;相关企业和个人可能需要面临刑事处罚,如拘留、罚款等。
6.建立激励机制除了追责问责,还需要建立相关激励机制。
通过对积极防火、保护森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森林防火条例》修订版全文
《森林防火条例》修订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环境。
森林防火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控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制定和实施森林防火总体规划,明确森林防火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负责单位,应当组织、督促、指导和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第六条设立专门的森林防火机构,依法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预警预报、监测监控、指挥调度、应急救援等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人员的培训,提高森林防火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设施和装备体系,提高森林防火设施和装备的配备水平和使用效率,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不断完善森林防火技术和装备,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章森林防火管理第十条设立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稳步开展。
第十一条加强对火源管理和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严格禁止在火灾易燃区域使用明火,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依法追究火灾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响应机构和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突发森林火灾,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3篇)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全场干部职工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不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不到位的。
(二)上级森林防火文件和会议精神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的。
(三)工作失职、处置不当或保障不力,导致森林火灾发生、蔓延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损失的。
(四)不认真执行森林防火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通知,造成损失的。
(五)护林防火队伍组织不健全,扑火队伍没按要求组建或人员不到位的。
(六)发生森林火灾不报或虚报的。
(七)发生森林火灾,管护人员____分钟内、站长____小时内未到现场的。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对相关责任人发生火灾的事故进行严格追究和追责的制度。
其目的是加强森林防火意识,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森林防火责任人的设定和职责:制定明确的法规和文件,明确森林防火责任人的身份、权限和职责,确保责任人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防火措施的执行和监管:责任人需要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对森林进行防火巡查、监测和警示,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 火灾责任的追究: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火灾的原因和责任人的行为,可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4. 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建设: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队伍,加强对森林防火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防火能力。
通过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形成一套完整的森林防火管理体系,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整体水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3)是针对森林防火工作中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主要目的是明确森林防火工作中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边界和追究机制,以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有效执行和责任落实。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范文【导言】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人类活动的增加,森林火灾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以供参考和借鉴。
【一、背景】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给生态环境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国境内从事森林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主体】1. 森林经营者和管理者:负有森林防火的主要责任,包括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组织人员进行防火巡护和灭火工作,做好火源管理等。
2. 监管部门: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并及时处理防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 相关人员:包括从事森林经营和管理的人员、从业人员、游客等。
他们应当遵守防火规定,不得随意燃放火种,保护好森林资源。
【四、责任追究】1. 森林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追究:(1)森林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并定期进行防火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2)如果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并及时报告给监管部门;(3)如果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环境破坏的,森林经营者和管理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 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1)监管部门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2)如果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森林火灾发生或严重后果的发生,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3)监管部门应当积极落实对森林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3. 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1)森林经营和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防火义务,不得私自放火或者燃放危险火种;(2)游客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得随意燃放火种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3)如果相关人员违法违规引发森林火灾,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范文(6篇)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范文为了切实做好我乡的森林防火工作,把森林防火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防范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退耕还林的成果,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定____年森林防火制度。
一、责任人各村委会主任是本村管辖区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安全。
二、工作目标杜绝各类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森林火灾伤亡事故____人数不突破零。
三、工作要求1、准时参加乡党委、乡政府____召开的各种森林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做到有记录、有报告。
2、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把责任分解到业主。
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不留空白和死角。
3、强化宣传。
要充分利用村民大会向群众进行宣传,书写宣传岩标、发放宣传资料、制发护林公约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和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
4、全面推行森林防火专职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
村委会要督促“两项制度”的落实,否则因此发生森林火灾,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5、强化火源管理。
要加强巡山护林,严格执行各项火源管理规定。
在防火期内,要加大巡查力度,杜绝火种入山。
在防火戒严期和戒严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6、认真开展各项森林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定期不定期深入林区,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力整改,消除隐患。
7、做好防火准备。
各村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建设一支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青壮年组成人数在____人以上的群众扑火队伍,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储备一定的扑火工具。
8、本村辖区内发生森林防火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按规定时间上报,不得谎报、瞒报,并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理。
9、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档案,及时上报计划、总结、情况反映及事故报表。
森林防火五包责任制度
森林防火五包责任制度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森林资源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森林是地球上不可替代的重要资源,具有维持生态平衡、调节气候、保持水源、净化空气等重要功能。
而森林防火作为森林资源保护中的重要一环,更是备受关注。
为了加强森林防火管理,我国实行了森林防火五包责任制度。
以下将从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措施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详细介绍森林防火五包责任制度。
森林防火五包责任制度的责任主体包括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森林防火行政执法人员和森林防火管理人员。
他们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发挥着不同层面的作用,各司其职,共同维护森林防火安全。
责任范围涵盖了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林地。
无论是国有林、集体林还是个人林,都应当纳入森林防火五包责任制度的范围。
只有对所有林地实行全覆盖管理,才能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
责任内容主要包括化解和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和检查防火措施、及时处置火情、加强火灾宣传教育、提高应急处置水平等方面。
责任人员需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防火通道是否畅通、防火设施是否完好、火源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等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前能够及时消除隐患。
责任措施是森林防火五包责任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包括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扩大森林防火志愿者队伍、提高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水平等。
通过多种手段,提高森林防火能力,有效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
责任追究是森林防火五包责任制度的保障措施。
对于未履行防火责任、造成森林火灾的责任人员,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只有强化责任追究,才能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确保生态平衡。
综上所述,森林防火五包责任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森林资源保护措施,对于促进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希望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和全社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共同努力,共同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森林火灾事故追责标准是什么
森林火灾事故追责标准是什么
森林火灾事故追责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责任:对于通过违法行为导致森林火灾的责任人员,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
者刑事处罚。
这包括对于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如砍伐未经审批的森林、滥
用火种引发森林火灾等行为。
2. 行政责任:对于森林火灾事故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应依法对其进行行政追责,包括要求其进行赔偿、整改,或者限制其相关活动等措施。
3. 经济责任:对于通过疏忽或者错误操作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任人员,应依法对其进行经济
赔偿,包括赔偿造成的损失和补偿相关费用。
4. 刑事责任:对于故意放火导致森林火灾的责任人员,应依法对其进行刑事追责,包括对
其进行逮捕、拘留、判刑等措施。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森林火灾事故的追责标准,应综合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责任
人员的作为和后果等因素,避免过度惩罚或者失责。
同时,需要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取证工作,确保追责的公正和合理。
总的来说,对于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员,应依法进行相应的追责,从而有效防止森
林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县为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火灾相关法律规定
森林火灾相关法律规定森林火灾是一种危害极大的自然灾害,不仅能损失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还可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各国政府为了保护自然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来防范和应对森林火灾,下面就具体来介绍一下森林火灾相关的法律规定。
1、《森林法》《森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和《物种保护法》的基础法之一,也是我国森林火灾防治的基础法律。
其中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森林,禁止私自砍伐、毁坏和放火,并设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进行有效保护。
”同时,《森林法》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应制定实施长期计划,进行全面管理和有效宣传教育,防火责任单位和人员应加强防火巡逻,严禁擅自违法生火等。
此外,该法还规定,凡因砍伐、毁坏、放火或其他原因造成森林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林地管理条例》《林地管理条例》规定了森林防火的具体要求和责任。
第46条规定,“林地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林地防火工作方案,加强防火巡逻、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灭火、抢险和救援工作。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在森林防火不能保障情况下,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该条例还详细规定了禁止烧荒、种火等行为,违反者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3、《火灾预防和控制法》《火灾预防和控制法》规定了全面防范火灾的基本原则和各单位、个人防火的责任。
其中第21条规定:“林地、草原、荒漠等地区发生火灾,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同时,该法还规定,设立了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了各单位、个人的防火责任,包括企业、机关、学校、公共场所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火情,都有义务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者直接采取措施扑灭火灾,确保火势得到及时控制。
4、《林业法》《林业法》旨在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森林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其中第58条规定:“禁止砍伐、毁坏、放火、贩卖、运输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4篇)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森林防火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措施,其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防火工作的有效开展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森林防火责任分工、责任主体、责任要求和责任追究四个方面,详细介绍森林防火责任制度。
一、森林防火责任分工森林防火责任分工是指根据不同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各个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具体责任。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责任分工:政府是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明确森林防火的任务和目标,并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对防火技术、装备和人员的投入,提高防火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森林管理责任分工:森林管理单位是负责具体的森林防火工作的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森林火险等级评估、森林巡逻和巡查、火源管控、森林消防设施维护等。
森林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防火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隐患,保障森林的安全。
3.企事业单位责任分工: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所处环境,制定合理的森林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内部的防火宣传教育和员工培训工作,规范火源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自身的防火安全。
4.农村居民责任分工:农村居民是森林防火的直接受益者和执行者,其主要责任是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禁止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等易引发火灾的行为,积极配合森林管理单位进行防火巡逻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森林防火责任主体森林防火的责任主体是指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承担具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体:1.政府机关:包括国家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总指挥部、地方政府及各级林业和地方公安等职能部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森林管理单位: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森林管理部门,负责森林防火的具体实施和组织。
3.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林木种植、采伐、经营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的旅游、建筑等企事业单位,负责自身领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火灾事故如何责任追究
火灾事故如何责任追究一、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追究、分级负责、综合处理、防患未然和兼顾公正。
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在追究责任时要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究,对于不同类型的责任主体要分级追究责任,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追究不得片面追求结果,而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善于预防,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不断提升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规定了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明确了消防责任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对于火灾责任追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了火灾事故责任追究中可能涉及的行政处罚内容,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能面临的处罚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规定了火灾事故中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追究的内容和程序,对于一些涉嫌犯罪的行为给予了具体的法律规定。
以上三部法律为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同时还有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提供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和程序。
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效果和公正性。
三、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和程序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是一个复杂的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程序和步骤:1、调查和取证对于发生火灾事故责任追究,首先要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取证,包括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提取相关证据等,为后续的责任追究提供可靠的证据和依据。
2、责任认定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调查取证结果进行责任认定工作。
对于责任认定要做到准确、清晰,依法依规的对事故责任主体进行具体的责任认定。
3、追究责任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于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民事赔偿等,根据火灾事故责任主体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责任追究。
火灾事故公安追责程序规定
火灾事故公安追责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灾事故的追责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事故指在建筑物、森林、工厂、仓库等场所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第三条公安追责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火灾事故中的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的程序。
第四条火灾事故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业主、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等。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火灾事故责任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以确保火灾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追责处理责任人时,应当依法公正、公平、依据切实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追责处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追责办公室,负责火灾事故的追责工作,加强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九条公安机关为火灾事故责任人制定的处理措施应当合理、合法、符合法律规定。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第二章追责程序第十一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启动追责程序,督促责任人查清火灾原因、责任人及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火灾事故责任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支持,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对火灾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分析,查清火灾原因及责任人,并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对于火灾事故责任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火灾事故的严重责任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刑事追责措施,进行立案侦查和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火灾事故的追责结果,并及时回应社会的关切和疑虑。
第十八条负有重大失职的公安机关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三章追责流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当迅速出动消防力量到达现场灭火,并保障人员安全。
山西森林火灾责任追究规定全文
山西森林火灾责任追究规定全文山西森林火灾责任追究规定是一份针对森林火灾的责任追究条例,旨在维护国家森林资源安全,保护大自然生态环境,防范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一、总则1.为了有效防止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在森林火灾事故中追究事故责任并实施行政处罚,加强对森林火灾的防控和监管,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省管辖范围以内的森林火灾事故,适用于国有、集体、私有等各类森林资源,适用于所有森林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其从业人员。
二、火源管理责任1.火源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火源进行管理,并将承担由火源所引起的森林火灾的追究责任。
2.火源管理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森林防火规定使用火源或者放置、堆置易燃物品。
3.火源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特定时段、特定区域、特定天气条件下的点火,其使用火源相关机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维护保养。
三、森林防火责任1.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制定森林防火工作计划,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加强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并对在其责任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不承担责任。
2.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制定森林防火预案,明确防火责任人和防火措施,并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3.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不断完善防火制度,提升防火设施和防火队伍建设,加强科技装备和信息技术等技术支持,提高防火管理水平,确保森林防火质量和效果。
四、监督检查责任1.森林部门及其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森林火灾防控的监督管理,发现可能危害森林防火安全的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2.森林部门及其监督检查机构应当针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森林地区采取强制防火措施,交通封锁、设立防火带或者建设防火隔离带等方式予以严格控制。
3.森林部门及其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森林防火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意识,构建社会共治森林防火的利益共同体。
五、追究责任1.对于未能按照规定进行森林防火和火源管理,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其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或者刑事责任。
最新森林防火处罚条例
最新森林防火处罚条例你知道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立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任命政府林业部主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多少的罚款吗?下面是店铺整理的最新森林防火处罚条例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最新森林防火处罚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关于罚款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森林防火条例之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县为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护林防火【发文字号】韶府办[2016]18号【发布部门】韶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4.01【实施日期】2016.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韶府办〔2016〕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韶关市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日韶关市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效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火灾事故责任,是指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贻误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森林火灾事故分为一般森林火灾事故、较大森林火灾事故、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
一般森林火灾事故是指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或者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事故;较大森林火灾事故是指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事故;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是指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事故;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是指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事故。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分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试验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下简称森林)本办法适用于森林防火管理责任。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营林生产过程中,务必科学合理安排树种,森林防火隔离带等设施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切实在防字上下功夫,在综合治理上出实招,通过综合治理,体现预防为主,达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目的。
第四条森林防火管理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各营林企业、乡村基层组织和农户的职能职责,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林场和基层组织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分级管理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森林防火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章分级责任制第五条森林防火必须以县(区)为主体,以乡(镇)为基础,以村(居)为根本,以农户为关键,实行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用林保障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
第六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承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有关工作。
(一)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领导责任;(二)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是森林防火的主要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主要责任;(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的负责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主管责任;(四)各国有、集体林场场长和民营营林单位法人代表、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人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全部责任;(五)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村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灭工作。
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规定
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近年来,火灾事故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在应对火灾事故时,除了及时的灭火和逃生外,对于责任方的追究也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它能促进火灾事故的预防和管理,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并保护公众利益。
一、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基础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基础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民事法律法规》等多部法律法规。
其中,《消防法》是最重要的法律基础,它规定了消防工作的主要制度,明确了消防部门、消防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同时规定了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和法律责任的承担。
二、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对象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1.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是防范火灾的主要责任人,因此若发生火灾事故,一定程度上会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在建筑物建设过程中,当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做好消防安全措施,造成火灾事故时,施工单位会被追究责任。
3.物业或建筑物管理公司:在居住建筑物、办公建筑物等各类建筑中,物业或建筑物管理公司是消防安全的管理者,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他们也会被追究责任。
4.消防部门:当消防部门未及时响应火灾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灭火时,会被追究责任。
5.个人: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个人也可能会被追究责任,例如故意纵火或未按规定携带灭火器等。
三、火灾事故责任的划分火灾事故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同时也包括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在火灾事故中,当事人发生争议时,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建筑物业主或使用者应该承担房屋东西的损失,防火设施的维修费、灭火费用等责任。
当责任方无法确定时,则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款处理。
2.行政责任:在火灾事故中,行政责任主要由消防部门负责追究。
消防部门主要是通过对责任方的罚款、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3.刑事责任:在火灾事故中,如果有人因故意行为或疏忽违法行为导致火灾事故,那么这些行为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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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方法
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镇森林火灾管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我镇预防和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终实现不发生森林火灾或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省、九江市有关森林防火规定,瑞昌市森林防火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镇各村《村规民约》。
三、具体责任划分及责任追究办法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镇森林防火的组织、督查、宣传、指挥、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信息管理等工作。
如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各片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片区森林防火的宣传、督导、森林火灾的组织扑救工作。
如由于工作不力造成较大损失的,将追究各片区森林防火责任人责任。
3、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或个人责任:
①镇人武部:根据需要,负责全镇民兵,森林火灾扑火应急队伍的扑火培训和调动工作。
如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人责任。
②公安派出所及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参加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如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③镇林业站:负责组织召开全镇森林防火例会,做好野外火源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检查、监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如工作不力,导致火灾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④中、小学:负责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如工作不力,导致火灾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⑤其它镇属或驻镇单位: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一旦发生火灾,接到镇防火指挥部扑火通知时,要无条件及时赶赴现场积极扑火,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⑥各行政村:负责森林防火的宣传、巡逻和组织扑救工作,按各村《村规民约》加大处罚力度。
如工作不力,在重要防火期内导致一次户外冒烟的,经认定后,给予口头警告;导致二次户外冒烟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导致三次(含三次)以上户外冒烟的,给予每次处罚200元;导致10-50亩火灾的,给予罚款500元;导致50-200亩火灾的,给予罚款1000元;导致200亩以上火灾的,给予罚款2000元,并追究单位领导党纪政纪责任。
⑦护林员: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巡逻和扑救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执行工作。
如工作不力,在重要防火期管辖片区内发生一次火警,给予警告处分;发生2次火警,给予罚款200元;发生3次火警,
给予罚款500元;发生4次火警,给予辞退;发生森林火灾超过50亩的,给予处罚500元;发生森林火灾超过100亩的,给予辞退;发生火灾半个小时不到场的,罚款200元;发生火灾1个小时不到场的,罚款500元。
⑧镇全体群众:负责“看好自己的山,管好自己的人”,做到“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一旦发生火灾,任何人接到镇防火指挥部扑火通知后,都必须履行扑火义务,否则,罚款50元。
⑨肇火者:坚决杜绝野外用火,一旦发生野外用火的,户外冒烟1次,罚款500-1000元;造成火灾,移交森林公安分局严肃查处;是党员的,镇纪委将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