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消防员 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摘要:一、四级建筑消防员职业简介二、四级建筑消防员岗位职责三、四级建筑消防员职业技能要求四、四级建筑消防员职业发展路径五、四级建筑消防员职业建议正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四级建筑消防员作为消防安全领域的一员,肩负着重要的职责。
本文将介绍四级建筑消防员的相关内容,包括职业简介、岗位职责、职业技能要求、职业发展路径以及职业建议。
一、四级建筑消防员职业简介四级建筑消防员,是指在建筑物内从事火灾预防、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员。
他们主要负责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操作、消防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任务。
二、四级建筑消防员岗位职责1.熟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布局和功能,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消防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
3.参与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验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协助上级部门完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四级建筑消防员职业技能要求1.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理论知识,了解建筑消防设施的原理和使用方法。
2.掌握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3.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与其他岗位密切配合,确保消防安全。
4.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负责。
5.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护知识,能够应对突发火灾事故。
四、四级建筑消防员职业发展路径1.从初级消防员开始,通过工作经验积累和职业技能提升,逐步晋升至高级消防员。
2.担任消防队长、消防管理员等管理岗位,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进入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领域,担任消防安全讲师或研究员。
4.拓展业务范围,从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计与施工等工作。
五、四级建筑消防员职业建议1.加强消防安全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2.注重实践操作,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方法和维护保养技巧。
3.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消防职业标准参考
•
(4)英勇顽强,团结协作。
2. 基础知识
• 1消防工作概述:(1)消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2)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 2燃烧与火灾基本知识:(1)燃烧的本质和条件;(2) 燃烧过程;(3)燃烧类型;(4)燃烧产物及其毒性; (5)火灾的定义和分类;(6)火灾的发生及发展过程; (7)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原理。
三、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 (一)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 • 技能要求 • 1.能使用简易灭火工具、灭火器灭初起火灾; • 2.能核查灭火器是否有效; • 3.能对灭火器进行清洁维护。 • 相关知识 • 1.简易灭火工具、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 2.灭火器有效性的检查要求; • 3.灭火器的清洁维护要求。
(二)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
• 技能要求 • 1.能区分火灾报警信号、故障报警信号;2.能通过报警控
制器信号显示、查看报警信息,查明火警报警部位;3.能 在现场确认火警;4.能处理误报火警并恢复控制系统正常 工作状态;5.能在火灾确认后,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 相关知识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础知识;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 功能、组成及工作原理,报警信息的处理方法;3.现场判 断火警的依据;4.误报警的处置程序;5.火灾报警的基本 方法。
• 5、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6、申报条件
•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 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 作1年以上。
•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 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 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 技能要求 • 1. 能使用消防联动控制器完成控制电动防火门启闭、控制防火卷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实用版)
目录
1.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概述
2.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等级
3.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能力特征
4.建构筑物消防员基本文化程度要求
5.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守则与基础知识
6.建构筑物消防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正文
一、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概述
建构筑物消防员,又称消防中控,是专门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他们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等。
二、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等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5.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能力特征
建构筑物消防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同时视觉、嗅觉、听觉要求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四、建构筑物消防员基本文化程度要求
建构筑物消防员的基本文化程度要求为初中毕业。
五、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守则与基础知识
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职业守则包括文明礼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钻研业务、精益求精、英勇顽强、团结协作。
基础知识方面,他们需要掌握消防工作概述、燃烧与火灾基本知识、化学品常识、消防水力学基本知识、电气消防基本知识、建筑消防基本知识、消防安全检查知识以及初起火灾处置常识等。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解读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解读《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颁布施行,在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修改和调整:1.调整了职业名称,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
严格意义上讲,《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对《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结构性调整。
原《建(构)筑物消防员》依据的是199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当时对“建(构)筑物消防员”的定义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重新梳理了与消防安全有关的职业,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一分为二,把消防设施方面的工作归类为“消防设施操作员”,把消防管理方面的工作归类为一个新的职业——消防安全管理员。
从这个角度上讲,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对建(构)筑物消防员的重大调整。
目前,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还没有制定职业技能标准,更不要谈考试了。
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除了剥离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以外,对消防设施的深度、广度都较之以前有了非常大的扩展,新修改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消防设施操作员的知识面波及到消防设施的所有领域。
2.修改了职业功能,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含有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设施维护与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5个职业功能,新“消防设施操作员”含有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设施检测、技术管理和培训6个职业功能。
职业功能主要是指一个职业应该具有哪些类别的具体作用,由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可以看出,建(构)筑物消防员既有消防设施方面的功能,也有管理方面的功能,功能太复杂很显然影响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按照原来的规定,一个初中毕业生,既要掌握消防设施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又要掌握消防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可以说面太宽、事太多,有些应接不暇、勉为其难,新的职业标准更科学的设定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功能,围绕消防设施的生命周期,在监控、操作、保养、维修、检测五个环节,在不同等级分别做了不同的规定,体现了循序渐进的知识上升路径。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定义: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消防设施操作员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文化程度)。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如下: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消防设施操作员。
1.2 职业编码:4-07-05-04。
1.3 职业定义: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文化程度)。
1.8 培训参考学时: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4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9.1 职业概况1.9.1.1 职业名称:消防设施操作员。
1.9.1.2 职业编码:4-07-05-04。
1.9.1.3 职业定义: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1.9.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9.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消防专业国家职业标准
消防专业国家职业标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 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 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 本《标准》业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 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概述建构筑物消防员是指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进行现场救援、扑救火灾,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从业人员。
主要从事建筑物、市政、工业和交通领域的火灾防治、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主要职责•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提出预防措施;•设计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规划,对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参与火灾调查、现场营救、火灾救援和紧急处置;•解救火灾中被困或需要协助的人员,提供急救和心理安抚等服务;•进行防火演练、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公众、企业、组织机构的防火防灾意识和能力;•组织和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水平。
职业资格要求基本条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员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体力和耐力。
职业技能1.消防知识和火灾防控技能。
了解火灾的成因、特点、传播规律,以及火灾防控的基本原则和方法;2.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具备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事件处理的能力,掌握危险源的辨认、评估、化解方法;3.灭火和急救技能。
掌握各种灭火器材和设备的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人员解救和心理救助等急救技能;4.运用科技手段进行救援和灭火。
熟悉并掌握使用现代消防设备、通讯技术及信息管理技术,能够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救援行动;5.与公众沟通的能力。
能够与事故现场的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指导和引导公众在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的自救行动。
个人素质1.良好的身体素质。
身体健康、体格强健,精力充沛;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能够在极度压力下保持冷静,有决断和行动的能力;3.沟通协调能力。
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能够与不同人群进行良好的交流沟通;4.文化气质和综合素质。
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道德素质和综合素质,保持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未来职业发展趋势随着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建构筑物消防员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未来,建构筑物消防员所面临的情况将更加复杂和严峻,同时将实现有利的职业发展前景和发展机会。
建(构)筑物消防员 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解读
二十世纪末 我国首次实现了社会职业的科学分类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1999年 国家劳动部、质监局、统计局联合颁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从业人员工作性质的同一性 为职业划分标准,把我国职业划分为8大类、66中类、 413小类、1838细类(职业),体现了职业活动本身固 有的社会性、目的性、规范性、稳定性和群体性,是我 国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献。 2005年 大典《增补本》将细类增至1915个,近几年来,国家 劳动部又先后发布了几十个在当今社会实际需求的基础 上应运而生的新兴职业。
进入二十一世纪,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消防工作社会化进 程的快速推进,社会上逐步形成了一个为消防安全服 务的新兴职业群体,这个职业群体从事着直接关系到 公共与个人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工作,而且具有人 数众多,分布广泛等特点,已经成为我国消防安全工 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在防治火灾、确保一方平安方面 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这支职业队伍所存在 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总体业务素质偏低。各单位普遍 缺少懂得现代消防管理、熟悉现代消防设施操作维护 的技能人才。提高社会成员消防安全素质,特别是提 高各单位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已经成为提高全 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水平的一个关键环节。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1.职业概述1.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监管、消防巡查和操作报警与灭火系统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四级、三级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和火灾应急等环境。
1.5.职业能力特征:具备较强的学习、操作和管理能力,对事故反应敏捷、处理果断、应变能力强,空间感强。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五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四级不少于140标准学时;三级不少于是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2年以上培训经验,具有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7.3.培训场地设备:有可容纳48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及操作场地;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工具、检测器具、图表;有教学模拟演示设施;有建(构)筑物消防设施。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可直接申报鉴定。
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持有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本职业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经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职业资格证书部门认定)毕业生可直接申报鉴定。
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持有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1.8.3.鉴定方式: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按标准答案评定得分。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口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各级的考核方式根据职业等级和考核项目特点而定,由3─5名考评员组成的考评小组按技能操作考核规定或有关标准分别打分,取平均分为考核得分。
建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一、职业概述1.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职业定义具有良好的建 (构) 筑物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管理等知识,从事建 (构) 筑物消防监管和消防巡查、操作火灾自报警系统、建筑防火设施与灭火系统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由低到高分为三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三级) 。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高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智力正常,身、心健康,对事故反应敏捷、处置准确。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鉴定要求1.7.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7.2 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相关规定。
1.7.3 鉴定方式建 (构) 筑消防员 (五级)、建 (构) 筑消防员 (四级)、建 (构) 筑消防员 (三级) 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建 (构) 筑消防员 (五级)、建 (构) 筑消防员 (四级)、建 (构) 筑消防员 (三级)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口试相结合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按标准答案评定得分。
1.7.4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
操作技能考核: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防火设施、自动灭火系统等建(构)筑物消防设施和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防火检查仪器等灭火剂、器材。
二、工作要求2.1 职业功能、工作内容一览表建(构)筑物消防员(三级)( 一) 火灾探测器原器件故障的排除(二) 通讯故障的排除(三) 参数设置及调整 ( 一) 建筑防火设施 故障的排除 (二) 消防给水系统 故障的排除(三) 自动喷水、泡沫灭火系统故障的排 除(四) 气体灭火系统 故障的排除( 一) 专用消防检查 仪器的使用工作内容建 (构) 筑物消防员 (四级)(一) 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线路故障的排除 (二) 触发装置的安 装检查(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 (一) 建筑防火设施 的检查 (二) 消防给水系统的检查(三) 自动喷水、 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查(四)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一) 常用消防检查建 (构) 筑物消防员 (五级)(一)火灾探测器的 常观检查(二)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的操作(三)报警的处置(一)建筑防火设施 的操作(二)消火栓的操作(三) 自动喷水、 泡 沫灭火系统的操作(四)气体灭火系统职业功能一、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二、建筑防火设施2.2 各等级的要求本标准对建 (构) 筑物消防员 (五级)、建 (构) 筑物消防员 (四级)、建 (构) 筑物消防员(三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详解共55页PPT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 家职业标准》详解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不 盲目。 ——马 克思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消防员国家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 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 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 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 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建构筑 物 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劳社厅发[2008]1号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 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在建(构)筑物消防员这个职业中,消防员不仅要具备基本的灭火救援能力,还需要掌握一系列的专业技能。
本文将对建筑物消防员四级职业技能进行详细解析,帮助大家了解这一职业的特点、要求和发展前景。
一、职业简介建筑物消防员,顾名思义,是专门负责建筑物火灾救援工作的消防员。
他们主要负责扑救火灾、救助被困人员、排除险情等任务。
在工作过程中,消防员需要面对复杂多变的火场环境,因此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应变能力。
二、职业技能等级我国将建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
四级消防员属于高级消防员,要求具备较高的技能水平和实战经验。
三、职业技能要求1.理论知识:四级消防员需要掌握消防安全管理、火灾扑救、建筑物结构、消防设施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实际操作能力:具备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车辆及特种设备的能力,并能指导他人操作。
3.现场指挥与协调:能够在现场指挥救援行动,协调各部门共同处置火灾事故。
4.应变能力:在复杂火场环境下,能迅速分析判断火势、险情,采取恰当的救援措施。
5.体能与心理素质:具备较强的体能和心理承受能力,能在高风险环境中保持冷静、果断。
四、职业技能提升途径1.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专业培训机构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2.参加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练,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3.跟随导师学习:在实际工作中,向有经验的导师请教,积累实战经验。
4.自学:利用网络、书籍等资源,自主学习相关知识。
五、职业发展前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建筑物消防员这一职业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从初级到高级,消防员可以通过不断努力,晋升至管理层,如消防队长、消防大队长等。
此外,还可以转型为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设施工程师等职业,拓宽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
总之,建筑物消防员四级作为一个具有挑战性和发展潜力的职业,值得有志青年投身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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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
1.2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
(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培训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建(构)筑物消防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技能培训场所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具有必要的室外训练场地和器材设施。
1.8鉴定要求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建(构)筑物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
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
?初级、中级不少于30min,
高级不少于40 min,技师、
高级技师不少于6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1)遵纪守法,文明礼貌;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3)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4)英勇顽强,团结协作。
2.2基础知识
(1)消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2)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1)燃烧的本质和条件;
(2)燃烧过程;
(3)燃烧类型;
(4)燃烧产物及其毒性;
(5)火灾的定义和分类;
(6)火灾的发生及发展过程;
(7)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原理。
(1)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特性。
(1)水的性质和灭火作用;
(2)消防供水常识。
(1)电工学基础;
(2)电气线路、设备防火;
(3)雷电、静电防火。
(1)建(构)筑物的定义及其分类;
(2)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
(3)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4)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5)建筑物的防火分区。
(1)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与方法;
(2)火灾隐患的认定与整改。
(1)火灾报警;
(2)安全疏散;
(3)火灾扑救;
(4)火灾现场保护。
(1)计算机系统的组成与功能;
(2)Windows操作系统的基本操作和应用;(3)文字处理软件的功能和使用;
(4)电子表格软件的功能和使用;
(5)因特网的基本概念和应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知识;
(3)消防法规、技术标准的相关知识;
(4)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中级、高级、消防技师和消防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2
3.5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3.5
4.比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