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华反倾销与倾销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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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华反倾销与倾销情况分析
作者:孙璐
来源:《对外经贸》2014年第04期
[摘要]近年来,面对世界经济低迷,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一些国家频繁使用贸易保护措施,其中反倾销已成为贸易保护的首选方案。而随着中国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国家将中国作为反倾销的主要目标。从立案数量、产品分布、国别分布等方面分析中国反倾销现状,提出我国要加快制定与完善反倾销立法,创新应对反倾销战略体系,培养相关人才,积极应诉以提高我国企业反倾销的主动性等建议。
[关键词]反倾销;倾销;中国
[中图分类号]F74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4)04-0025-02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情况分析
(一)立案数量
全球反倾销调查数量在 2001—2012 年整体趋于下降,但有回升迹象。主要原因在于世贸组织对各国反倾销行为约束比较软弱。反倾销规则的这种软弱性使反倾销与世界经济形势的起伏紧密相连,每当世界经济形势低迷时,反倾销往往成为世界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首选方案。而对华反倾销调查数呈现出先升后降趋势,国外对华反倾销占世界反倾销总数的比重由2001年的14%升至2007年的37%,达到峰值。随后这一比例开始下降,到2012年下降至217%,这一比重虽在下降,但近十年这一比重均保持在20%以上。从反倾销执行率来看,平均在50%以上,有些年份超过100%,主要原因在于反倾销立案调查到裁决后实施反倾销措施具有时滞性,这充分说明了我国成为全球反倾销调查首要目标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远远超过其他国家的原因。
一是世界经济低迷,为刺激本国经济增长,导致各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已逐渐取消,而反倾销措施是世贸组织所允许使用的反对不公平贸易、保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措施之一,加之反倾销行为的软弱性,因此被许多国家广泛使用;二是中国企业在面对反倾销调查时,大都采取“消极避战”的态度,助长了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气焰。
(二)产品分布
国外对华反倾销产品主要集中于贱金属、化工、机电、纺织等领域,而这些产品正是我国出口最多、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其中,遭遇反倾销最多的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和机电设备占57%。其相关产业的共同特征是:固定投入高、行业规模大,都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
这些行业资本规模较大,一旦开始运行,适应市场供求变化的调整能力较差,因此需要一定的保护,这是造成贱金属、化工等行业遭受反倾销案较多的重要原因。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近1300亿元,涉及100多家中国企业,这是迄今对我国最大规模的贸易诉讼,也是全球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由于中国光伏企业占据欧洲市场70%的份额,一旦实施高额反倾销税,中国光伏企业将面临3500亿元的产值损失、超过2000亿元的不良贷款风险和超过50万人口的直接失业。
(三)国别分布
1995—2012年共有32个国家(地区)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其中印度以154件位居第一,占对中国反倾销调查总数的17%。主要原因在于印度是世界头号反倾销大国,1995—2012年除对中国外,印度对韩国、中国台湾、印尼、泰国、欧盟都发起了较多的反倾销调查。
目前,发展中国家已成为对华反倾销调查的主力军。在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前十的国家或地区中,发展中国家共发起436 件,远比发达国家发起的合计数(290件)多。主要原因:一是中国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有着相似的产业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特别是在出口商品、出口市场上高度相似,从而导致激烈的竞争,由于中国企业具有劳动生产率高的优势,其他发展中国家害怕其产品争夺国际市场份额,所以更多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二是反倾销的贸易转移效应。出于对贸易转移的担心,当第一国对某一产品实施反倾销后,相继可能会有多个国家对同一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例如,巴西 2008 年 12月针对中国鞋类发起反倾销调查,因为担心对巴西市场减少的出口“转移”至本国市场,阿根廷在 2009年3月对中国鞋类发起调查,加拿大在 2009年2月也对中国鞋类发起反倾销调查。
二、国外对华倾销及我国应对情况分析
(一)涉案数量
中国发起反倾销数量整体呈递减趋势,特别是2010—2012年中国发起反倾销数量仅为8起、5起、9起。相较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在世界总数的占比,中国发起数占世界的比重极低,均在10%以下。从反倾销执行率来看,也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其中2003年、2006年、2007年、2010年和2011年反倾销执行率均大于100万,反映了中国对外反倾销措施案件数量超过了当年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数量,原因是之前对外发起的部分反倾销调查案件分别延至这五个年份才实施措施,其中以2007年为最,该年的反倾销措施案件数超出了反倾销调查案件数8起。
中国发起反倾销数量甚少的主要原因首先在于采取反倾销措施后未能达到贸易救济的效果。相反,遭受反倾销的案件数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呈上升趋势;其次是反倾销立法存在不足且不够完善。表现在其立法层次较低,仅是行政法规,权威性不足,对损害认定不够明确,反
规避措施缺乏可操作性,与《WTO反倾销协议》要求存在差距等;第三是企业在反倾销过程中存在误区。我国多数企业提起反倾销调查的主体意识不强,许多企业在进口商品倾销带来的严重损害面前,往往因为对相关法律不熟悉、考虑到高额诉讼费用或缺乏必要的反倾销人才等原因,未能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部分企业甚至误认为反倾销是政府的责任,不能把握最佳的立案时机。还有的企业在提起反倾销申诉过程中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进而影响最终裁决。
(二)涉案产品
从中国发起反倾销涉案产品的行业分布数据来看,所涉行业均为国内产业集中度(垄断程度)较高的行业。如我国化工行业,1995—2012年累计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就高达116起,占中国发起数量总数的14%。这是因为化工行业具有以下特征:进口依存度较高;产业链环环相扣,上游产品的涨价波及下游产品的成本,迅速转移至下游企业且不易被集中度较高的市场分散,因此整个产业链时常会依次发起反倾销调查。而且化工行业进入壁垒较高,因而导致该行业企业相对较少,但规模较大,各企业产量及市场份额较大,使得该行业呈现出共同发起反倾销的态势。而我国其他行业并不具备像化工行业这样发起反倾销的环境条件,对外反倾销意识淡薄,对国内及国际反倾销法律不够熟悉,不能充分运用各种国际贸易规则,从而导致了我国整体发起反倾销调查的能力较低。
我国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产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而在技术密集型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则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我国的资本密集型产业相对薄弱,对外依存度较高,在相对薄弱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发起反倾销调查是对我国相关产业的一种保护。
(三)涉案国别
1995—2012年我国共对26个国家发起反倾销调查,发起的对象主要集中在美国(36起)、日本(34起)、韩国(32起)。这些国家都是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国,贸易量越多,被反倾销的概率越高。其次,我国反倾销措施集中于少数发达国家(地区),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地区)则相对较少,主要原因:一是我国对日本、韩国及中国台湾省贸易逆差较大,我国与美国、欧盟经贸活动交往密切,虽然存在顺差但绝对进口量多;二是为了保护我国相对弱势产业及保护就业率,希望通过发起报复性反倾销来抑制发达国家对我国越来越严重的反倾销调查。但发达国家反倾销立法完善,对于应对反倾销有较为成熟有效的措施,而且发达国家经济基础雄厚,对于反倾销的调查结果有较强的承受能力。
三、结论与建议
从国外对华与中国对外反倾销情况对比来看,中国对外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明显少于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数量。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占世界反倾销调查总数的28%,中国对外反倾销调查仅占7%;从产业种类看,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而中国对外反倾销调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