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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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定一、总则1.本规定是为了加强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二、安全管理责任2.电网公司领导层负有最终安全管理责任,要定期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规划,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3.各级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总责,做好安全考核评估。

4.各级员工要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

三、安全生产组织5.电网公司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部门,专职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6.安全生产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和事故记录,形成安全预警机制。

四、安全生产培训7.电网公司要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程的熟悉度。

8.安全生产培训要包括安全操作流程、应急救援技能、消防知识等,并定期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各项应急措施。

五、安全措施9.电网公司要定期检验和维护生产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10.生产作业场所要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物品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做好对危化品的储存和管理。

11.生产作业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证员工能够准确识别危险区域、万能控制阀和紧急出口等。

六、事故应急处理12.电网公司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并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方案,提高应急处理效能。

13.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七、奖惩措施14.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罚。

15.对于正确使用安全设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的员工,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通知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国电华中、西北公司,东北、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安能总公司,宜昌、常州超高压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理顺网厂分开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安全管理关系,国家电网公司在原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制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现予印发。

自颁布之日起在公司系统内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

附件:《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主题词:安全生产规定通知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3 年10 月9 日印发附件:《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第三章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五章规程制度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七章教育培训第八章例行工作第九章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第十章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第十一章电网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第十二章建设项目第十三章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第十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 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 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网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 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 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本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本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国家电网公司的生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宗旨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绩效导向、科技支撑、全员参与。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强化事故预防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应急救援体系。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公司领导班子、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员工的自我防护和自我救助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架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划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条国家电网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各级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技能和意识的培养。

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应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救援装备和工具,提高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提升。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措施,采取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措施,减少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七种事故:1、人身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电厂垮坝;5、主设备严重损坏;6、重大火灾;7、核泄漏。

第10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4、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6、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可靠,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与发展相统一,坚持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政策的制定、落实和执行。

职工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通过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要健全安全设施和设备,保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要建立和完善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设计、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面加强研究和应用。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要定期进行生产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条国家电网公司的生产过程要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要建立和完善作业票制度,对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国家电网公司要落实好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权力。

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要加强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评估和应用培训,确保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三章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四条国家电网公司要定期开展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国家电网总_[2003]_407_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

国家电网总_[2003]_407_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

附件:《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第三章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五章规程制度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七章教育培训第八章例行工作第九章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第十章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第十一章电网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第十二章建设项目第十三章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第十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网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电网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篇)

电网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电网设施完好,维护国家和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单位(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电网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公司系统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和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各级单位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八条各级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责任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十条公司系统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等。

第十一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监控等内容。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安全监督体系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内容。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应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五条公司系统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十六条各级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员工理解和执行。

第十八条各级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

国家电网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是我国电力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电安全,维护国家电网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国家电网的安全生产工作。

为此,制定国家电网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如下:一、明确领导责任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目标,并组织全体员工落实。

部门领导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电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加强员工培训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包括电网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员工在参与工作前必须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确保他们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

三、健全安全制度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包括事故报告制度、事故调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等。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及时组织处理;建立事故调查制度,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电网设施进行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四、加强设备维护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网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对重要设备和线路要进行定期的巡视和检修,密切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五、加强安全监控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家电网的安全监控,建立安全监控系统。

通过计算机和传感器等设备,对电网的运行和设备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

六、强化安全意识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等形式,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将安全生产纳入员工培训的内容,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维护电网安全的良好氛围。

总之,国家电网安全生产工作是维护国家电网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用电安全的重要保障。

各级电网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工作,确保国家电网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及有管理关系的生产(基建)、经营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非电产业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和其他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举,控制、减少和消除事故危害。

第九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照本规定和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目标第十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全厂停电或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事故。

(三)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五)不发生发电厂垮坝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七)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的施工机械事故。

(八)不发生大面积供热中断事故。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一)企业(厂)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较大设备损坏和重大火灾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doc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doc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文件于2003年10月8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网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6种事故:1.人身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主设备严重损坏;5.电厂垮坝;6.重大火灾。

第10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特大电网、设备事故;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设备事故;4.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5.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模版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模版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切实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循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分工、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领导班子应亲自带头,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九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条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不得推卸责任,不得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造成事故的行为包庇纵容,确保责任到人。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定期对企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设施、人员素质等因素,科学准确地评估风险程度和危害程度。

第十三条针对安全风险评估所提出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运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加以落实和执行。

第十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应推行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式,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研判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现零事故,创建安全文明生产环境。

第三条本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公司全体员工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公司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公司及时公开安全生产信息,接受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公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惩罚制度公司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电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稳定运行。

全体员工应认真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电网安全生产管理范本

电网安全生产管理范本

电网安全生产管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电网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众的安全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电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电网企业指供电系统、输电系统、变电系统和配电系统的设计、施工、运维、维修等单位。

第三条电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电网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目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第五条电网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六条电网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电网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电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提供资料检索和查询服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八条电网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组织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做好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六)定期报告和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制度,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电网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和实施。

安全工作规定国网(3篇)

安全工作规定国网(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证员工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范公司系统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三条公司各级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安全委员会、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机构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压实安全责任。

第六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将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三章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第八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控制、监测和预警等环节,形成闭环管理。

第九条公司各级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加强安全风险控制,对重大安全风险实施重点监控,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对安全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

电网安全生产管理范本(2篇)

电网安全生产管理范本(2篇)

电网安全生产管理范本一、引言近年来,电网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电网安全生产,我们制定了本管理范本,以规范电网建设和运营。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电网安全是首要任务,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牢记安全责任,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为核心。

2. 依法经营:电网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并积极参与相关标准的修订和制定。

3. 预防为主:通过加强预防措施,及时消除各种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综合治理:电网安全生产要综合考虑设备管理、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各方面因素。

5. 审核监督:建立健全电网安全生产审核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组织架构与分工1. 设立电网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电网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3. 定期召开电网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设备管理1. 制定设备运行规程,明确设备保养、维护、检修的责任和流程。

2. 配备先进设备和器材,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实施设备巡视、检修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五、技术支持1. 建立技术研发团队,加强电网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2. 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效率。

3. 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升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六、安全培训1.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全体员工参加安全培训。

2. 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员工的安全操作能力。

七、风险评估和控制1.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 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

八、安全检查与监督1. 建立健全电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和频次。

2. 加强对电网建设和运营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文(二篇)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文(二篇)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文《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过程的安全、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员参与。

第二章生产过程的安全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设置安全设施,如防火墙等,以阻止事故扩散和减少事故损失。

第三章环境的安全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合理使用资源,节约能源,减少排放,保护环境。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如垃圾分类、废水处理等,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确保员工和环境安全。

第四章员工的人身安全第十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制定员工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设备等,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分工明确,确保责任到人。

第十四条国家电网公司的领导层应当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形象。

第十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置安全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模板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模板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电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 公司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确保安全生产与公司发展同步。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2.1 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2 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3 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4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实施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1 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制度。

3.2 公司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各类设备、设施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

3.3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数据、信息和资料,以备查阅。

四、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4.1 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4.2 公司应当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4.3 公司应当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再培训,确保其掌握最新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5.1 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5.2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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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91126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七种事故:1、人身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电厂垮坝;5、主设备严重损坏;6、重大火灾;7、核泄漏。

第10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4、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6、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第11条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群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12条发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2、车间(含工区、工地,下同)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13条发电、供电企业及有关调度机构每年实现的百日无事故记录个数: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1个;其它容量的水电厂3个;主变压器容量1000MVA及以上的供电企业1个;1000MVA-500MVA的供电企业2个;500MVA及以下供电企业3个;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3个。

第14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及所属的车间、班组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责任制第15条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16条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

按本规定第57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5、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6、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17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18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19条公司系统内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在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上,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公司系统内各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向母公司负责,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贯彻国家电力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21条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

母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子公司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第22条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23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发电、供电、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企业、部门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机构的的设置要求由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自定。

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第24条发电、供电、水电施工、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它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25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发电、供电、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一般由行政正职主管。

第26条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第27条安全监督机构职责:1、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4、监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安规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5、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6、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7、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28条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4、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五章规程制度第29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企业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30条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1、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上级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系统的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31条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2、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人员。

3、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32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发电、供电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33条发电、供电企业及在发供、电企业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34条发电、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35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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