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务报表格范例范例变化新格式详细解读
财务报表格式变化详尽解读冀中能源资本营运部财政部对于订正印发2018 年度一般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为解决执行公司会计准则的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本质问题,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行的《公司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公司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财产转移》(财会〔2017〕8号)、《公司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公司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公司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准则实行中的有关状况,我部对一般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订正,现予印发。
执行公司会计准则的非金融公司中,还没有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公司应该依据公司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公司应该按照公司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联合本公司的本质状况进行必需删减,公司依据重要性原则并联合本公司的本质状况能够对确需独自列示的内容增1加报表项目。
执行公司会计准则的金融公司应该依据金融公司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对比一般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我部于2017年12月25日公布的《对于订正印发一般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取消。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实时反应我部。
附件:.一般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合用于还没有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公司)1.一般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合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公司)2一般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合用于还没有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公司)一、主要变化(一)财产欠债表主假如合并原有项目:“应收单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至新增的“应收单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合并至“其余应收款”项目“固定财产清理”项目合并至“固定财产”项目“工程物质”项目合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对付单据”及“对付账款”项目合并至新增的“对付单据及对付账款”项目“对付利息”及“对付股利”项目合并至“其余对付款”项目“专项对付款”项目合并至“长久对付款”项目8.“拥有待售财产”行项目及“拥有待售欠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二)利润表主假如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次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新增“研发花费”项目,从“管理花费”项目中分拆“研发花费”项2.目3.4.新增“此中:利息花费”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花费”项当今增添“利息花费”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3“其余利润”、“财产处理利润”、“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财政部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标题:深入理解财政部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言在我国企业财务领域,财政部的政策和规定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之一。
2018年,财政部再次修订印发了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这一举措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报表准备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以深度和广度的方式,全面评估这一修订,并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文章。
一、修订内容概述让我们从最基本的内容概述开始。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进一步提高我国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1. 资产负债表修订后的资产负债表主要突出了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加强了资产负债表的比较性和分析性。
特别是对非流动资产和长期负债的明细列示,使得读者更容易理解企业的长期经营状况。
2. 利润表修订后的利润表更加注重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分类,以及财务费用和所得税的明细。
这些改动将有助于读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
3. 现金流量表在现金流量表的修订中,财政部更加注重了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析,使得企业的现金流动情况更加清晰明了。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修订中,财政部更加强调了权益变动的原因和金额,以及股东权益和利润的关系。
这一改动有助于读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经营活动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二、修订影响与应对措施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财政部修订印发的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对企业的实际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1. 影响这次修订将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带来一定挑战,需要企业及时调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流程,以保证修订后的财务报表符合新的要求。
修订后的财务报表将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应对措施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这次修订带来的挑战呢?企业需要及时了解财政部的修订内容,并对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进行调整和加强,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财务报表格式改了
财务报表格式改了!你知道吗?
1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较大的修订,快来了解具体变化!
01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大改
注意5大方面!
这次变化的重点有5个:
一、为何要修订?
针对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础上,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进行的修订。
二、修订的对象是什么?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
三、哪些企业适用?
本通知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集团。
四、企业实际情况跟报表项目有出入怎么办?
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可进行必要删减。
五、以金融企业为主的企业集团怎么操作?
以金融企业为主的企业集团,应以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结合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相关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后编制。
02
一定要收好!
最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 20180615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 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 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 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 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 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 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 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 填列。 4.“固定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 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该项目应根据 “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 余额填列。 5.“在建工程”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财务报表格式最新解读及应用指南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解读(含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
变动科目解读
➢ 固定资产: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本项目;
修订
修订
修订
➢ 在建工程: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本项目;
➢ 长期应付款: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本项目;
02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化订背景
新增 新增 新增 新增
调顺序
新增
修订 修订
变动科目解读
➢ 研发费用:原“管理费用”拆分出来,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 的费用化支出;
➢ 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简化措辞,原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简化措辞,原为“权益法下在被投资 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02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化订背景
变动科目解读
➢ 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 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
02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化订背景
变动科目解读
➢ 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新增
新增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 交易性金融负债: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企业
新 收 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准 则
实行时间: 新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采取分步实施的策略。对于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于2018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分别自2019年1月1日(新金融准则)和2020年1月1 日(新收入准则)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并且鼓励提前执行。
新报表格式技术指引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新报表格式技术指引第3号(1))
1-1问题:2018年6月26日,财政部正式公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假如一家企业拟在2018年9月份申报IPO,则2015年、2016年、2017年的三年数据是否均需要按照新的财务报表格式来进行列报披露?
1-1解答:是。
企业IPO申报期间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日在2018年6月30日以后的,前期报表也应按该新格式列报。
2-1问题:关于财会[2018]15号文件对于上市公司2018年的中报格式是否会有影响?
2-1解答:理论上,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报中的财务报表应当采用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的新报表格式编制,尤其是已经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如果不采用新报表格式,则很多执行新准则后新出现的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将无处可放。
但交易所和股转公司填报系统的格式可能尚未来得及更新。
建议受影响的公司(尤其是已执行新的收入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的公司)与交易所和股转公司沟通确定解决方案。
3-1问题:新的报表格式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的账面价值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改变吗?是否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
3-1解答:如果尚未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则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不会因新的报表格式列报的变化而变化。
3-2问题:“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是否同上3-1处理。
3-2解答:是。
财政部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作者:来源:《财会信报》2018年第23期本报讯(记者米太平)6月15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称,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会计》、《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通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四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四项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活动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就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本报讯(记者米太平)6月26日,财政部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7月25日。
《办法》明确,各级行政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群团组织机关,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规定,以下各项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并列入指导性目录: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由政府直接履职的行政管理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事项;服务与工程打包的项目;等等。
一周财税要闻简讯:▲6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員会公告称,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钛粉末、液压马达等4项香港原产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
▲6月25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告称,协会举办的“我心中的资产评估”微电影大赛得到各界大力支持,收到了来自评估机构、院校和个人的众多参赛作品,现展示33个作品供公众投票评选,投票日期为6月26日~7月15日。
财政部修订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龙源期刊网
财政部修订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作者:
来源:《财会信报》2018年第03期
本报讯(记者任思源)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据了解,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发布时间:2018-06-27财会〔2018〕1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我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
致同解读:财政部修订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财政部修订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8年6月26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并分别就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提供了模板。
就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而言,此次修订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将“其他收益”的位置提前;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就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而言,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及“交易性金融负债”、“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等;新增与新收入准则有关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修订了“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科目反映的内容;同时,删除与原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1.30•【字号】津财会〔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9〕20号各区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为解决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础上,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现转发给你们。
本通知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集团。
“财会〔2019〕1号”文件附件《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格式及其中各项目,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
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可进行必要删减。
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2018年1月12日来源:会计司我部在2017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关于比较信息的列报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二、关于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的列报根据《通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在“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
这里的“毁损报废损失”通常包括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财务报表中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
企业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和“营业外支出”行项目进行列报。
三、关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资产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资产满足该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通常情况下,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非流动资产应归类为流动资产,作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报。
对于按照相关会计准则采用折旧(或摊销、折耗)方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非流动资产,折旧(或摊销、折耗)年限(或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仍在各该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折旧(或摊销、折耗)的部分,也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
无锡市财政局层转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层转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8.01.31
•【字号】锡财会〔2018〕2号
•【施行日期】2018.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无锡市财政局层转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苏财会〔2018〕5号)转发给你们。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报表格式的通知》(略)
无锡市财政局
2018年1月31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
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对不
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我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财政部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