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建设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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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建设基本要求
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技术规范(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本规范所指的民爆物品使用单位为爆破器材使用单位、参与爆破器材配送或和爆破工程施工的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企业。
本规范适用于张呼铁路工程段内的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固定或和临时储存爆破器材。
2 引用文件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80098-1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爆炸力学》
3.1 一般规定
仓库不应设在易受山洪、滑坡、台风和潮水侵害的地方,宜设在偏僻地带;仓库内部、外部安全距离满足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仓库除满足3.1所需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仓库门应向外开,且有两层,外层门应为防火门,内层门应为通风门,内外门分别安装门锁,钥匙由不同保管员保管。具有合格的防雷设施;消防水池储水量在15m3以上;库区内的值班室距离炸药库仓库应大于20m,并能观看整个库区
情况;值班室内不得使用明火。
3.2 地面仓库、小型仓库库区平面布置和建筑
3.2.1仓库区总平面布置
根据库房的危险等级和存药量结合地形布置。
值班室应布置在库区入口处。
存药量较大的库房不宜布置在仓库区出入口附近。
库房不宜长面相对布置。
在仓库区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墙脚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度不应低于2m,墙顶应设防攀越措施。
库房周围5m范围内应清除枯草、易燃物,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和竹林。
3.2.2 一般规定
各爆破器材库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GBJ16-87中二级耐火等级的各项规定。各爆破器材库房内严禁设辅助用室。
3.2.3 库房的建筑结构
各爆破器材库房应为单层建筑。
库房应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宜为砼结构,净高度不宜低于3.0m。
库房的门应为二层且均应向外开启,外层们应为铁皮报覆的耐火门,里层门为铁珊门和金属网。
库房内任一点到门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门的宽度不宜
小于1.0m,高度不宜小于2.0m,不应设置门槛。
库房的窗应能开启并应配置铁珊和金属网。在窗下靠近地面的适当部位设置通风孔并配铁珊和金属网。
炸药库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当以包装箱方式贮存且不在库房内开箱时,库房地面可采用一般地面。
雷管库房地面应保持平整,并铺软垫。
仓库区值班室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墙四角设构造柱,加强柱与墙之间的拉结,窗过梁支撑长度不应小于24cm。
4 消防
草原和森林地区的库区周围应修筑防火沟渠,防火沟渠边缘距库区围墙不宜小于10.0m,沟渠宽1.0至3.0m,深1.0m。仓库区设水池等固定消防设施和配备灭火器等流动消防器材。
5 仓库验收
使用单位的爆破器材仓库是公安机关颁发有关许可证的重要条件之一,需要有相应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公共安全评估。由评估单位按照国家法规、行业标准或本规范的要求,认定仓库是否为合格仓库。对于合格仓库,且满足其他管理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开具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证件,否则,不得开具购买、运输证件。
6 其他
6.1仓库建立后,如发现在爆破器材库外部安全距离内修建建筑物,知情单位和人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规划部门或建设部门报告。
禁止电气线路引入、跨越各爆破器材库房。
库房内的照明应采用室外投光灯。
仓库区值班室按一般电气场所设计。
库房的防雷设施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建议各类仓库安装红外、微波等报警设施或图像监控设备。建议各类仓库饲养看护犬。进入库区道路基本平整,适合车辆运输。
6.2对于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被抢、短少等情况,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在爆破器材存放地附近,一经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劝其离开,劝阻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附表小型仓库最大储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