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课件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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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改革的内容:①文帝时;②景帝时
3)改革的意义:
①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有利于社会经济的
发展;
②中国古代刑罚由野蛮向文明转变;
③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标志。
3、罪名
(1)危害政权罪:
①首匿罪
②通行饮食罪
③见知故纵罪
(2)侵害皇权和危害皇帝人身安全罪:
①不敬、大不敬罪 ②欺谩、诋欺、诬罔罪
春秋决狱:原❤定罪 儒学在司法领域的介入,并由此而深入至于立 法领域,开启法律指导思想的儒家化进程(案例见下页)
《太平御览》六百四十引中讲:乙与丙争吵打架,丙 用佩刀刺乙,乙的儿子甲(见此情况)用棍子打丙, 却误伤其父。对甲应如何处理?有人说甲应该因殴父 论罪。董仲舒认为:父子是至亲,儿子看见别人与父 亲打架十分担心,(在情急之下)拿着棍子去帮忙, 他并非有意要伤到父亲。《春秋》大义中有许止进药 的故事,许止的父亲病了,许止给父亲喂药,父亲却 死了。审案的君子原心定罪,赦免了许止死罪。甲并 非法律上所谓殴父,不应依此定罪处罚。
经学:经学是指中国古代,研究儒家经典,解释其字面意义、 阐明其蕴含义理的学问。经学是中国古代学术的主体,仅《四 库全书》经部就收录了经学著作一千七百七十三部、二万零四 百二十七卷。经学中蕴藏了丰富而深刻的思想,保存了大量珍 贵的史料,是儒家学说的核心组成部分。
汉朝是经学最为昌盛的时代,朝野内外诵读经书蔚然成风, 《汉书·韦贤传》引民间谚语说“遗子黄金满赢,不如一经”。 汉朝的“以经义决狱”是汉朝经学与王朝政治相结合的一大特 色,也是汉朝经学繁盛的一大标志。儒生通过司法实践并官学 私学教育,移风易俗,把经学思想深深的植入了普通民众之中。
第二节、汉朝的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

中国法制史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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恤刑制度的本质
耆老之人,发齿堕 落,血气既衰,亦无暴 逆之心。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亲亲首匿的相隐制度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 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 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 妻匿丈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 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 上请廷尉以闻。
“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 历史契机:当汉武帝遇到董仲舒
历史契机:当汉武帝遇到董仲舒
为什么是武帝
董仲舒: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 1、“德主刑辅”思想的确立
(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 1、“德主刑辅”思想的确立 2、 “德主刑辅”思想的内容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一、刑事法律规范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1、背景 2、内容 (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一、刑事法律规范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1、背景
2、内容
保障官僚贵族特权的上请制度(一)
高祖七年(公元前200 年)……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请 之。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
宣帝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 诏曰:……吏六百石位大夫,有 罪先请。
——《汉书》卷八《宣帝纪》
保障官僚贵族特权的上请制度(二)
平帝元始元年(公元元年)…… 公、列侯嫡子有罪,耐以上先请。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公元前202年——220年)
楚汉之争
汉王刘邦与楚霸王项羽像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第三节 司法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PPT 第五章 汉代 第二节 两汉的主要立法及法律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PPT 第五章  汉代 第二节  两汉的主要立法及法律
比”是指典型的案例,在律无正条的情况下,采用可以比照 判决的典型案例进行司法审判,它也是较“律”更为灵活的一种 法律形式。
法律注释著作是对“律”的一种解释,使有关律文合乎儒家 的道德精神,通常这种解释之作在得到皇帝的认可后才具有法律 效力。《春秋》经是汉代的“宪法”,具有凌驾于各种法律形式 之上的最高法律效力,至少从理论上讲是这样的。
第二节 两汉的主要立法及法 律形式
一、汉初的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当刘邦率军攻入秦都咸阳之时,为了争取民心,便 以废除秦朝苛法为号召,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 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丞相萧何受命制定新的法典,这部法典便是著名的 《九章律》。
另外,叔孙通受汉高祖之命,又制定了《傍章律》 十八篇,这是一部有关朝仪的专门法律。
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其专制统 治,又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和增补律令的活动。张汤 制定了《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制定了《朝律》六 篇,这样再加上以前制定的《九章律》和《傍章律》 十八篇,共计六十篇。至此,汉律的规模大体奠定了。 除此之外,汉武帝还颁布了一些单行法,如《左官 律》、《沈命法》等等。
二、东汉对西汉法律的继承与改造
刘秀起兵推翻了王莽的统治,成为 东汉帝国的开国之君。他以“解王莽之 繁密,还汉室之轻法”(《后汉书·循吏 传》)相标榜,废除王莽之苛法,沿袭西 汉之《九章律》。
东汉王朝在近二百多年的时间里, 虽然主要是继承了汉律,但也有一定的 改变。这种改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释放奴婢,二是减轻刑罚。
三、汉代的主要法律 ; 3.比; 4.法律注释著作 ; 5.《春秋》经 。
“律”是国家的常规法典,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普遍的适用性; 而“令”是皇帝随时颁布的诏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令”的法律效力高于“律”,它可以代替、更改甚至取消“律” 的有关规定,也可弥补“律”的不足。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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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文景刑制改革,贡献甚大。 该改革源于缇萦为父求情。
(淳于)缇萦
文帝(刘恒)
景帝(刘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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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废除肉刑、保留宫刑、减少死刑
肉刑:黥、劓、剕(刖、膑)、宫
文帝废肉刑:

髡钳城旦舂(5年徒刑)

笞(300)
斩左趾 剕 斩右趾
笞(500) 弃市
结果:死得更多
宫:未改
死:减少,
改“磔”为“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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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罪名的制定
第一类:危害皇权之罪 不忠(要求“尊尊”) 阿党、附益、左官、酎金、事国人过律、僭越、
出界等——对付诸侯
伴君如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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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敬、大不敬、擅入宫门、泄露朝密、非议先帝、 诽谤政治、攻击皇帝近侍、怠慢皇帝御物(牲畜、玉杖 等)——对付乱贼
(乱党)群饮酒、首匿(乱党) 、见知故纵(乱党) 等——对付叛贼
其他13个州监察机关——刺史
东汉:郡县二级制
州郡县三级制
州(部)(刺史)已壮大为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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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世代同堂,休言析产;子不孝,弃市 继承:a、宗祧制(综合的法定继承)
(其中官职、爵位继承,须嫡长子, 财产继承,不份嫡庶,子女均分) b、遗嘱继承(“遗令”、“先令书”)
收养:太监可收养子
评:世代同堂 政治目的:皇帝借助家长,国家借助家
庭,加强父权 实际结果:可能导致子能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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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汉朝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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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之流行: 第一、生活复杂多变的必然 秦之于战国,汉之于秦,元之于宋……
第二、法律儒家倾向的必然 引经决狱——董仲舒、应劭(儒经进司法) 引经注律——杜周、杜延年、郑玄(儒经进立法)
董仲舒

汉代的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史课件

汉代的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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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汉代主要的法律形式
• 1.律。律是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具有适用的普遍性和相对的稳定性,是 汉代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 2.令。是由皇帝根据需要而随时颁布的法律规范,是一种非常灵活的法律 形式,有时它的法律效力超过“律”,可以取代“律”的有关规定。汉代令 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 黄老学派在思想上兼综道家与法家学说, 主张治国应德刑并用,但须以德为主, 先德后刑,刑罚要轻缓,法令要省减。
• 黄老学派的代表人物是:陆贾、刘安、 曹参、汉文帝、窦皇后、吕后等人。
• 汉初的“无为而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两 个方面:重德轻刑;与民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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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 汉武帝时期,董仲舒进奏《天人三 策》,提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 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这 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该建 议被汉武帝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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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秋冬行刑
• 来自《黄帝四经》:“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 • 汉代法律规定,冬季执行重刑,春季则赦免罪犯或允许罪犯出钱赎罪。 • 秋天霜降以后至冬至前,“天地时肃”,执行死刑是“顺天行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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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囚制度
1.概念:指上级司法机关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以检查下级司法机关对案 件的审判是否有失公正,并纠正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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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原则的发展
• 1.关于尊老怜幼的原则 • 2.关于亲属相隐的原则 • 3.关于贵族官僚有罪先请的原则
“先请”之制创于西汉,即对犯了法的归罪官僚,必须首先向皇帝报告, “请”其作出减免的决定,以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权。这也是对儒家所提倡的 宗法道德的一种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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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汉代的行政、民事、经济法律 制度

《汉代法律制度》课件

《汉代法律制度》课件
等。
刑罚制度
汉代刑罚制度包括死刑、肉刑、 徒刑、流刑和罚金等,其中死刑
和肉刑较为常见。
审判程序
汉代审判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 别程序,普通程序适用于一般案 件,特别程序适用于重大、疑难
案件。
民法
土地制度
汉代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对土 地的管理和控制较为严格,土地 买卖和租赁是常见的民事法律关
系。
婚姻制度
汉代法律制度在程序正义方面存在不足,一些案件的处理缺乏必要的程 序保障,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现代法律应更加注重程序正义,保障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
过于依赖刑罚
汉代法律制度过于依赖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这种做法容易造成人权的 侵犯和社会的不满。现代法律应更加注重预防和教育,减少对刑罚的依 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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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
后世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现代法律的启尊重和关怀,现代法律应借鉴 这一思想,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关注人的权利和利益。
强化法律的道德约束力
汉代法律制度注重道德与法律的结合,现代法律可以借鉴 这一做法,强化法律的道德约束力,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和 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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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典型案例一:张汤审鼠
总结词
展现汉代法律制度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详细描述
张汤审鼠案例展示了汉代法律制度在处理案件时的灵活性和公正性。在这个案例中,张汤通过观察老鼠的行动和 反应,成功推断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并依法进行了公正的审判。这个案例表明,汉代法律制度不仅注重事实和 证据,而且注重灵活运用法律,以实现公正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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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中国法制史-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2.基本刑罚体系


耻辱刑:仍沿用秦朝的髡、耐、完等耻 辱刑,并多作为徒刑附加刑使用。 徙边:将重刑犯强制迁徙到边远地区服 役,刑期不定,一般不得返回原籍。 赎刑:凡犯罪可以宽贷者,允许以钱、 谷等赎刑。对于犯罪官吏,也采取罚俸 入赎之法。
(二)刑法适用制度的发展变化
1.关于官僚贵族犯罪案件的上请制 度 2.关于羁押老幼残疾犯罪嫌疑人的 恤刑制度 3.关于亲亲得相首匿的相隐制度 4.“三纲”原则的法律化 5.“先自告除其罪”原则

第四节 汉朝法律的儒家化
一、确立德主刑辅的 法律思想 二、严格维护封建纲 常关系 三、规定儒家化的刑 罚原则和司法制度
董仲舒像
思考题:
1.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经历的发展阶段及其变 化原因。 2.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3.西汉中期法律开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 4.汉朝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点。 5.汉朝的官吏选拔制度和考核制度。 6.汉朝的录囚制度及其评价。 7.试评述“春秋决狱”现象。
作业:

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2.民事行为能力 十五岁为成人年龄,具有完全行 为能力,须缴纳成年人头税。
(二)所有权

汉朝土地所 有权分为国 有和私有两 种。
武威出土 东汉木简
(三)债与契约
契约称为“券”或“券书”。 主要有买卖、租赁、借贷等契约。 “振贷”:将钱、粮、种子或土地 借给穷困百姓,以维持生存并发展 生产。 普遍存在租佃关系。
第五章 汉朝法律制度
西汉全国形势图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确 立
(一)汉初黄老无为、“宽省刑罚” 思想的产生 (二)武帝以后“礼法并用”、“德 主刑辅”思想的确立

中国法制史-汉代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汉代的法律制度

❖ 以无为为前提的文武并用、生杀并举的基本法律主张: ❖ 陆贾曾提出“逆取顺守,文武并用”的“长久之计”。
“逆”为法家的夺取之道,“顺”为儒家的守成之法, ❖ 因天之生也以养住,谓之文;
因天之杀也以伐死,谓之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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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文化理论
❖ 汉儒对礼的定义作了更明晰的规范,“夫礼者,所以定亲 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是判定社会成员一切 言行是否适宜的统一尺度,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每个社会成 员都必须自觉熟悉它的内容,接受它的制约。
❖ 元旦(汉武帝太初元年恢复夏历,以正月初一为岁首) ❖ 元宵节(前180年文帝即位) ❖ 清明节 ❖ 上巳节(三月上旬巳日,三月三)、 ❖ 乞巧节 ❖ 重阳节 ❖ 春秋社日(立春、立秋后第五个戊日,祭社神即土地神) ❖ 冬祭腊日(冬至后第三个戊日,祭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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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的经学化
❖ 经的内容,起初只限于孔子删定的“六经”,即《诗经》、 《书经》、《易经》、《礼经》、《乐经》、《春秋经》。
治的严重犯罪,处以重刑。 ❖ 4、通行饮食: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提供饮食
,以大辟(斩首)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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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见知故纵: ❖ 无论民众与官吏,见知有人犯法,特别是“盗贼
”,必须举告,否则就是“故纵”,依律与犯法者 同罪。 ❖ 监临部主:上级长官对其所辖的主管官吏的犯法行 为,要及时纠举,不然同负刑事责任。 ❖ 沈命法:惩处隐匿盗贼之法。敢蔽匿盗贼者,没其 命也。如“群盗起”,有关官吏未发觉或发觉了未 全部捕获,郡守以下皆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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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害皇帝尊严和皇帝安全的犯罪
❖ 1、不敬、大不敬:对皇帝轻蔑失礼。 ❖ 2、阑入宫殿门: ❖ 阑入,无凭证擅自闯入。 ❖ 守卫宫门的官吏失职为“失阑”或“不卫宫”。

【中学课件】汉朝的法律制度

【中学课件】汉朝的法律制度

(3)自告除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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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罚Biblioteka (1)汉文景时的刑制改革ⅰ改革的背景原因:背景:缇萦上书。
原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ⅱ改革的内容:
①文帝时
②景帝时
ⅲ改革的意义:
①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有利于社会经济的 发展;
②中国古代刑罚由野蛮向文明转变;
③由前五刑向后五刑过渡。
(2)女徒顾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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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罪名
(1)镇压反抗与维护社会秩序罪:
.
2
汉朝的疆域
.
3
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第一阶段:汉初到汉武帝前,以黄老思想为主,辅 之以儒、法思想,表现为“与民休息”、“修养 生息”“约法省刑”、“无为而治”。
第二阶段:从武帝起,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以法 家思想。表现为“德主刑辅”。
.
4
二、汉朝的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
(一)“约法三章”与“汉律六十篇” 1、“约法三章”: 2、汉律六十篇: 汉高祖时期:①萧何《九章律》9篇 ②叔孙通《傍章律》18
篇 汉武帝时期:③张汤《越宫律》27篇④赵禹《朝律》6篇 (二)主要法律形式 1、律: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涉及刑、民、经济的多个方面 2、令:皇帝的诏令。“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3、科:律之外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单行禁令 4、比:“决事比”,典型成案。“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
陷则予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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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汉律学的诞生
①首匿罪 ②通行饮食罪 ③见知故纵罪 ④ 群饮 罪
(2)侵害皇权和危害皇帝人身安全罪:
①不敬、大不敬罪 ②欺谩、诋欺、诬罔罪
③左道 ④矫制、矫诏
(3)危害中央集权罪
①左官罪 ②漏泄省中语 ③王侯逾制罪 ④阿党附 益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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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大最西均“中进轻多刘
起终汉输中央一徭制邦
义 。 汉 王 朝
导 致 王 莽 改 制 和 绿 林 、 赤 眉
后 期 , 社 会 矛 盾 不 断 激 化 ,
平 准 及 “ 独 尊 儒 术 ” 等 政 策
朝 ” 制 、 刺 史 制 、 盐 铁 专 卖
•汉朝的立法概况
•2、法律形式
•律 •《榜章律》(亦称《汉仪》)——关 于维护朝廷、宗庙尊严及皇帝权威等礼 仪制度方面的法规(18篇)----叔孙通 •《越宫律》——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 法规(27篇)----张汤 •《朝律》——有关朝贺皇帝的法规(6 篇)----赵禹
•汉朝的立法概况
•令
•科
•比
6 年
史 -

概 元
25 年


•历史的记忆
汉 高 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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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历史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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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汉朝的立法概况
•汉朝的立法概况
•1、汉朝立法思想的演变
•——西汉初: •以黄老清静无为思想为主,辅以儒、法。 •政策表现:与民休息、无为而治 •——西汉中以后: •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以儒家思想为主,融合法家思想,表现为“德 主刑辅”
集 权 统 治 , 如 执 行 推 恩 令 、
步 采 取 各 方 面 的 措 施 , 加 强
薄 赋 的 政 策 。 到 汉 武 帝 时 ,

中国法制史课件 第五章 汉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法制的发展

中国法制史课件 第五章 汉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法制的发展

儒家思想在司法实践的运用

“志善而违于法者免 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春秋决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 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 罪未遂也不免刑事责任;首恶者从重惩 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这里强 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 动机,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 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和未遂.
1.司法机关 2.诉讼审判 3.春秋决狱




案例一: 甲父已与丙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 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论曰:“臣愚一谓父 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惕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 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与父而卒,君子愿心,赦而不 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案例二: 始元五年,有一男子……诣北阙门,自称太子。公车以闻,诏使 公卿将军中二千石 杂识视。长安之吏聚观者数万人。……京兆尹不疑后到,叱从吏 收缚。或曰:“是非未可知,且安之。”不疑曰:“诸君何患于 卫太子!昔蒯聩违命出奔,辄拒而不纳,春秋是之。卫太子得罪 先帝,亡不得死,今来自诣,此罪人也。”遂送诏狱。
忠孝仁爱,温良恭俭的儒家”形象工程”, 但法家治国的道理深埋儒章 2.九章律 3.傍章律 4.越宫律 5.朝律

三.汉刑制改革
1.文帝时期改革

废除肉刑; 劳役刑期的变化



2.景帝时期笞刑改革 减少笞数; 颁布<棰令> 3.改革后的刑罚变化

四.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开始



1.儒家化倾向的刑事法律规范 (1)定罪量刑原则
上请制度 恤刑制度 亲亲得相首匿
养子杀人养父为之隐藏当何论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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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公元前202年——220年)
楚汉之争

汉王刘邦与楚霸王项羽像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第三节 司法制度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
二、主要立法活动 三、法律形式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一、刑事法律内容 (一)文景刑制改革
(二)改革后的刑罚体系
死 刑

斩刑(殊死)
腰斩 ·枭首 ·弃市
斩首
枭首
绞刑
肉刑——恢复宫刑
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
者,许之。
——《汉书》卷五《景帝纪》
劳 役 刑
髡钳城旦舂(五年刑) 完城旦舂(四年刑) 鬼薪白粲(三年刑) 司寇(二年刑) 隶臣妾及罚作、复作(一年刑)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文景刑制改革的意义

从法律上正式废除了肉刑。

明确规定了劳役刑的刑期和笞刑的刑制。
“汉文帝除肉刑,千古之仁政也。”

文帝诏书(一)
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 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 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 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 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 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 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三)刑法适用制度的变化
1、上请制度
2、恤刑制度(刑事责任能力标准) 3、“亲亲得相首匿”的相隐制度
保障官僚贵族特权的上请制度(一)
高祖七年(公元前200 年)……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请 之。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
宣帝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 诏曰: …… 吏六百石位大夫,有 罪先请。
——《汉书》卷八《宣帝纪》
文帝诏书(二)
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由至,朕甚怜 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 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 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 有年而免。具为令。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一、刑事法律内容 (一)文景刑制改革


输作左校、输作右校、输作若卢 (不定期 )
——东汉卫宏《汉旧仪》
改元
笞刑
杖刑
游街
拷囚
徙边
禁锢
赎刑
女徒顾山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一、刑事法律内容 (一)文景刑制改革
(二)改革后的刑罚体系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一、刑事法律内容 (一)文景刑制改革
(二)改革后的刑罚体系 (三)刑法适用制度的变化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
(一)汉初的黄老无为思想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
(一)汉初的黄老无为思想 (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
(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 1、“德主刑辅”思想的确立
为什么不是刘邦
刘邦君臣的个人因素 儒学本身的发展局限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矜老怜幼的恤刑制度(二)
成帝鸿嘉元年(公元前20年)定 令:年未满七岁,贼斗杀人及犯殊死 者,上请廷尉以闻,得减死。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光武帝建武三年(27年)诏 曰:……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 及妇人从坐者,自非不道、诏所名捕, 皆不得系。
——《后汉书》卷一上《光武帝纪上》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一、刑事法律规范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1、背景 2、内容 (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一、刑事法律规范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1、背景 2、内容 (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废肉刑 确定劳役刑刑期 (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一、刑事法律规范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1、背景 2、内容 (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废肉刑 (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减少笞数 颁定《箠令》


文帝废肉刑内容
黥 ——髡钳城旦舂
劓 ——笞300
斩左趾 ——笞500 斩右趾 ——弃市
景帝中六年笞刑改革


——髡钳城旦舂
——笞300 ——笞200 ——笞100
斩左趾 ——笞500——笞300 ——笞200 斩右趾 ——弃市
景帝中六年笞刑改革


——髡钳城旦舂
——笞300 ——笞200 ——笞100
斩左趾 ——笞500——笞300 ——笞200 斩右趾 ——弃市 ——斩右趾(景帝中四年)
比的应用
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 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一、刑事法律规范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1、背景 (1)客观条件 (2)主观条件 缇萦上书
缇萦上书
(缇萦)上书曰:妾父为吏,齐 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 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 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 罪,使得自新。
2、《九章律》 盗、贼、囚、捕、杂、具、户、兴、厩 3、《傍章》 以礼依附律
二、主要立法活动 (二)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 1、张汤《越宫律》(27篇)
2、赵禹《朝律》(6篇)
“汉律六十篇”
西汉后期律令激增
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寖密。律 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 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 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 驳,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 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一、刑事法律规范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1、背景 2、内容 (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废肉刑 (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一、刑事法律规范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1、背景 2、内容 (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废肉刑 (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减少笞数
(三)刑法适用制度的变化 (四)主要罪名的变化
侵犯皇帝权威的犯罪

矫制、矫诏

废格诏令
威胁皇帝安全的犯罪

阑入、失阑 犯跸
侵 害 皇 帝 尊 严 的 犯 罪
恤刑制度的本质
耆老之人,发齿堕
落,血气既衰,亦无暴 逆之心。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亲亲首匿的相隐制度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
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
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
妻匿丈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
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
上请廷尉以闻。
保障官僚贵族特权的上请制度(二)
平帝元始元年(公元元年) …… 公、列侯嫡子有罪,耐以上先请。
——《汉书》卷十二《平帝纪》
光武帝建武三年(27年)诏曰: 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绶长、相,有 罪亦先请。
——《后汉书》卷一上《光武帝纪上》
矜老怜幼的恤刑制度(一) 景帝后三年(公元前 141 年)著 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 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 宣帝元康四年(公元前 62 年) 诏曰:……自今以来,诸年八十非诬 告杀伤人,它皆勿坐。
——《汉书》卷八《宣帝纪》
(三)刑法适用制度的变化
1、上请制度
2、恤刑制度 3、“亲亲得相首匿”的相隐制度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一、刑事法律内容
(一)文景刑制改革
(二)改革后的刑罚体系
(三)刑法适用制度的变化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一、刑事法律内容
(一)文景刑制改革
(二)改革后的刑罚体系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一、刑事法律规范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1、背景 2、内容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一、刑事法律规范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1、背景 2、内容 (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
二、主要立法活动
二、主要立法活动 (一)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
(二)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 (三)东汉时期的立法活动
二、主要立法活动 (一)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 1、“约法三章”
景帝元年笞刑改革
黥 ——髡钳城旦舂
劓 ——笞300 ——笞200
斩左趾 ——笞500 斩右趾 ——弃市
景帝元年笞刑改革
黥 ——髡钳城旦舂
劓 ——笞300 ——笞200
斩左趾 ——笞500——笞300
景帝中六年笞刑改革


——髡钳城旦舂
——笞300 ——笞200 ——笞100
斩左趾 ——笞500——笞300 ——笞200
箠令
笞者,箠长五尺,其本 大一寸,其竹也,末薄 半寸,皆平其节。当笞 者笞臀,毋得更人,毕 一罪乃更人。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文景废肉刑内容
黥 ——髡钳城旦舂(六年刑)
劓 ——笞100
斩左趾 ——笞200 斩右趾 ——斩右趾
• 规定劳役刑期
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 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 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隶臣 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 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其亡逃及 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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