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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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增强医院发展后劲,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鼓励医务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习的同时,保证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科研经费的合理开支使用,对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学习及进修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规定

(一)参会条件

1、学术会议必须由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防痨协会、中国药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等)主办,并盖有一级学会学术会务部专用章或经一级学会批准的本省、地属各专科分会主办的学术年会,并盖有本省地属专科分会专用章。

2、由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

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指派性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要求

1、原则上参加学术会议须积极投稿发表学术论文,以扩大医院宣传和影响,论文(含大会交流论文、大会录用论文、个案报道)第一作者代表医院参加学术会议。

2、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派一人参加(在赣州市召开的会议可适当放宽)。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以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为前提,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必须和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4、科室负责人或高级职称者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内一次,省内一次;中级职称者每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作适当安排。

5、全免费或半免费性会议及培训,可凭借主办单位邀请函审核后参加。

6、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为学科建设及科研课题需要,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条件及人员数可适当放宽。

7、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加。

8、参加业务管理培训人员应符合举办培训部门下发的培训通知要求。

(三)审批程序

申请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者,必须持会议正式通知书和参会论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会条件,符合参会条件的方可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审核,经分管副院长同意,最后经院长批准,报科教科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会。医院中层干部外出,需到院办公室办理中层干部离院请假手续。

(四)经费报销

1、凡符合条件经正常程序批准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会务费(含资料、论文证书费)省内只限于报销XXX元人民币,省外限报销XXX元人民币。

2、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按路途所需时间和会议或学习实际天数计算,到财务科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3.上级管理部门指定的各类培训,要求考核培训证书的,需取得证书后按上程序办理经费报销。

4.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报销按照科研经费的使用办法管理。

(五)会后管理

1、各级学术会议参加者返院后,应及时向所在科室的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主任及院领导报告会议简况、有关技术信息或

本专业发展动态,有条件者应根据所获信息积极引进新的实用技术。

2、科室负责人在一周内组织全科人员学习参会带回有关资料,参加会议带回的学术论文汇编及有关资料应上交科室统一保存,供大家学习,以利共同提高。

3.参加业务管理培训者,返院后应完成培训指定任务。

二、外出短期学习的规定

(一)参加各种短期学习或学习班(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应根据本院业务工作需要和专科建设发展需要,本着急需、实用、创新、解决实际实际问题的原则,密切结合科室本年度的发展规划有目的的选送。

(二)同一内容的学习班原则上只限一人参加,但内容涉及多个学科,且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多个学科协同方可开展工作的新技术学习,可酌情增派人员参加。

(三)选派人员外出学习首先由科室提出计划报告,经科教科审核、分管副院长同意签字后,呈院长批准。

(四)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涉及科研课题、学科建设急需的培训且通过科研经费开支的,可适当放宽。

(五)邀请类和全免费或半免费性培训,可凭借有关证明适当放宽条件,审核后参加。

(六)外出学习人员返院后,根据学习要求,必须开展新技术项目的,应及时向科主任、科教科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写出此项新技术的设计方案、进度计划、工作措施,交科教科存档。

三、外出进修的规定

(一)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原则上是本院的正式职工或签订了聘书用合同的人员,政治思想好,工作表现好,在本院工作满一年以上。二年内未发生过医疗事故争议及严重违反医疗制度

的情况。

(二)必须具有相关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且前两年年终考核合格。

(三)科室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出进修计划报告及推荐进修名单,于每年的10月31日之前上交科教科,由科教科上报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科教科根据医院决定,通知相关科室第二年外出进修名单后,相关人员方可办理进修的有关事宜。

(四)医务人员接到进修通知后,由本人持通知书到科教科按有关规定登记审批,经分管副院长同意,最后经院长批准。

(五)所有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前,由科教科负责签订《医务人员进修培养协议书》。

(六)进修人员返院后要求

1、进修内容中有新技术项目的,必须拟定开展新技术项目,及向科主任、科教科及分管院长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写出进修学习汇报交科主任和科教科存档。一月内将学习资料整理归纳,并制作成多媒体课件,并在科内授课。

2、进修人员返院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外派参加学术会议。

四、经费报销

(一)各级各类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学习或进修的住宿标准和交通费用标准,须严格遵守医院财务有关规定,超标准的费用一律自理。

(二)进修费根据进修医院考核结果报销,优秀报100%,良好报90%,合格报80%,不合格者不予报销。

五、行政后勤等其它专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属医院科教科。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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