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防火标准及条例-2020.2.1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
目次
1 范围.......................................................................................................................................1 2 编制依据...............................................................................................................................1 3 术语和定义...........................................................................................................................1 4 管理要求...............................................................................................................................2
4.2.1 组织机构.......................................................................................................3 4.2.2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 4.3 制度管理............................
2020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8项(全版)
2020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8项(全版)数量、位置、使用情况)等。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每年,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灭初起火灾等基本能力。
根据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和要求。
对于管理人员,要求掌握单位整体情况、人员组织架构和应急指挥架构,熟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内容。
保安人员需要具备燃气管道关阀切断和发现、排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掌握防火巡查检查要点等。
工程部人员需要掌握简单消防设施故障排除、设施应急启动技能等技能。
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需要熟练掌握消防控制设备操作,懂得火灾事故紧急处置流程等。
第二部分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制度1、建筑内消防设施、器材应按规定进行分类、标识、摆放、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2、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施、器材的完好性、有效性和可靠性;3、设施、器材出现问题应及时报修、更换、更新,不得自行拆卸、更改、损坏或移位;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应保持畅通有效;5、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堆放杂物或被其他设施、器材遮挡;6、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检验设施、器材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建筑内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制度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要求按规定进行分类、标识、摆放,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保持设施、器材的完好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报修、更换、更新,不得自行拆卸、更改、损坏或移位。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应保持畅通有效,不得占用、堆放杂物或被其他设施、器材遮挡。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检验设施、器材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三部分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重点检查电气、明火、燃气、机械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情况;3、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由相关部门负责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4、对于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直至消除隐患;5、消防安全检查应制定检查记录表,记录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
防火管理规定
防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根据《防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防火意识,加强火灾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防火责任第一条:各单位、个人应当加强对自身安全的责任意识,遵守防火规定,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确保防火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条:各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防火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监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并定期进行防火培训。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制定防火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职责,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人人有责、处处有防。
第三章防火设施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必要的防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对防火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检查。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明确防火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要领,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火灾隐患排查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除火灾隐患。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日常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并定期汇报检查结果。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排查记录,包括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相关责任人等,并做好档案管理。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
第六章火灾事故报告与调查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辽宁省消防条例(2020修正)
辽宁省消防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7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3.30【实施日期】2020.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消防条例(2012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四章消防组织第五章灭火救援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省、市、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等媒体应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无偿发布消防公益信息。
公民应当自觉学习消防常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第六条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最新全文(2)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最新全文(2)第三章消防组织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城镇街道、林区居民点和易燃建筑密集的村寨,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组)。
第三十一条义务消防队(组)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义务消防队(组)所需的经费和队员的补贴,分别由各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第三十二条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中型以上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企业集中、易燃建筑密集的乡或镇,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以及起降大中型民航飞机的航站,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由一个单位建立,也可以由几个单位联合建立。
第三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建立教育训练和执勤备战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防火和灭火工作。
第三十四条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开支。
专职消防人员实行本单位工资和奖金制度,享受本单位生产职工同等保险福利待遇。
专职消防队队员可实行合同制或轮换制。
第三十五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者撤销,专职消防队干部的配备和调离,应当征求当地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公安消防队(站)的布局、建筑和技术装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政府责成城建、财政等有关部门作出规划,加以解决。
第四章火灾扑救第三十七条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不收费用。
邮电部门应当优先传递火警、火灾信息,不得延误。
第三十八条起火单位或者地区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第三十九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火场,组织扑救。
赶赴火场的消防队及其消防车、消防器材和装备,需要铁路运输和轮渡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当优先免费抢运。
第四十条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交通、港务监督、航行管制和治安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维护秩序,疏散车辆、船舶、飞机、行人,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
最新全国消防条例
最新全国消防条例全国消防条例(下称“条例”)是在我国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的背景下,为加强火灾防控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条例旨在规范各类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围绕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实施效果展开论述。
一、条例的重要内容1. 建筑物分类管理:根据消防安全风险等级,条例将建筑物分为高、中、低风险等级,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
高风险建筑物如高层住宅、大型商场等,要求配备消防设备、消防通道等配套设施,并进行定期消防演练。
中、低风险建筑物则依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消防管理要求。
2. 火灾风险评估:条例重视火灾风险评估的重要性,要求建筑物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同时,条例规定了火灾风险评估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为相关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3. 消防设备和器材:条例要求建筑物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对于重点场所和危险品存储单位等,条例还要求配备自动火警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先进的消防设备。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消防通道、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方面的要求。
4. 消防安全培训:为提高灭火和疏散逃生能力,条例规定了建筑物内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要求。
相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条例的实施效果自条例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推进消防工作,加大了对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力度,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首先,条例的实施提高了公众的消防意识。
通过宣传和教育,人们对火灾防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有效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其次,条例促进了消防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为了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各地消防机构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推动消防设备和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为全国消防事业的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建筑防火规范PDF
建筑防火规范PDF篇一: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5-1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2020版消防安全防火规定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版消防安全防火规定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0版消防安全防火规定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的发生,保护公共财产和生命安全,保障商场的正常营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对喀什奥都实业消防安全防火规定如下:1、严禁吸烟使用明火,顾客吸烟员工及营业人员应主动制止。
2、严禁使用电炉、电暖气、电热杯、饮水机等大功率电器,大功率电器安装使用报公司审批合格后使用。
3、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鞭炮、汽油、酒精、橡胶水、油漆。
作为商品销售的松节油,打火机气体、打火机油只能存放少量样品1~2瓶。
4、严禁使用存放罐装液化气。
5、严禁明火作业,电焊等明火作业报公司审批合格后施工。
6、严禁私自装修、私接电线,安装插座,装修、接电报公司审批合格施工。
7、保持窗户畅通、各处的窗户全扇不得遮挡,留有开窗的通道,方便开启窗户及消防排烟、逃生救护。
8、试衣间、库房可燃物少、电源开关箱周围及下方无可燃物,试衣间、库房不得锁闭。
9、不得占用消防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等消防疏散通道,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
10、严禁损坏、占用、遮挡消防器材及消防标制牌位置。
经营户保持本经营区内消防设施不遭人为破坏。
11、严禁存放化学有毒物品。
12、楼层值班人员现场监督公司员工遵守执行。
对以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检举和制止的权利。
对违反商场规定的行为人处于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最新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2016最新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消防法实施细则是怎么样的呢?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消防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防火管理条例
防火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筑物、场所、设施和其他涉及火灾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具体防火管理措施,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第二章防火责任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工作领导体制,划定管理区域,明确各级政府的防火责任。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火安全意识,增强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第六条各类建筑物的使用者、管理者应当履行防火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防火制度,落实责任,确保防火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三章防火设施第七条各类建筑物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等。
第八条高层建筑应当配备疏散通道和防排烟系统等特殊的防火设施,以确保灾害发生时的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
第九条各类建筑物的防火设施应当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四章火灾风险管理第十条各类建筑物、场所应当制定火灾风险评估和防火预案,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
第十一条涉及易燃易爆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火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章灭火与应急救援第十二条各类建筑物、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和器材,设置灭火器具和消防栓,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初期扑救。
第十三条火灾发生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并配合消防部门的指挥和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针对重大火灾事故的救援工作,应当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和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因违反防火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火灾事故标准规定
火灾事故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场所、设施的火灾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谋打防抗”的原则,加强火灾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的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国家实行火灾事故综合防控制度,以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方式,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履行防控责任。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火灾事故防控工作的领导,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推动防控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体系的建设,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技术装备支撑,确保火灾事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火灾事故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设施的消防管理规定,提高建筑物和场所的防火防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火灾事故安全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参与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履行自身的防控责任。
第二章火灾事故预防第九条建筑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防火设计和施工,严格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设施的规定,提高建筑物的防火等级,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各类场所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加强防火管理,落实防火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保障防火设施设备和设施的正常使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各类设施应当严格遵守火灾事故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各类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火灾事故安全意识教育,做好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保障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浅谈火灾隐患的认定标准(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浅谈火灾隐患的认定标准(2020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浅谈火灾隐患的认定标准(2020新版)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是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写进了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两个概念,《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第18条列出了应确定为火灾隐患的5款行为,并将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但多年来,对火灾隐患及其等级的划分只有定性的规定,没有定量的标准,这与消防监督的法律化、程序化是不相适应的。
笔者认为,当前急需依据《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定统一的、确切的认定标准,对火灾隐患的性和量两方面加以认定,以确保隐患认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当前认定火灾隐患中存在的问题1·1火灾隐患概念不清。
现行《消防法》中提出了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概念,但对哪些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却含混不清。
《消防法》条文释义中指出,认定火灾隐患应具备3种情形:一是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二是火灾时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三是火灾时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只有具备以上3个条件的才可以认定为火灾隐患。
1·2火灾隐患认定只注重定性,而不注重定量。
虽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从定性上明确了火灾隐患的概念,但仍较为笼统,缺乏定量上的考虑。
例如,73号令第18条第1款第4项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防火规定
消防安全防火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资产安全,防备和掌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人员和设备,包含员工、访客、外来单位和承包商。
第二章防火设施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确保设施完好并方便使用。
第四条全部消防设施应依照国家标准进行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
企业应定期检查和测试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每个工作区域、生产车间和办公区域都应配备合适数量的灭火器,并保持其可立刻使用的状态。
实在数量应依据区域面积和火灾风险等级进行合理配置。
第六条灭火器应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含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压力表指示是否在正常范围内、灭火器是否有损坏或泄漏等。
检查记录应妥当保管。
第七条消防栓应设置在易于接近且不易被阻拦的区域,每个区域应有至少一根消防栓。
消防栓应定期维护并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存在堵塞物。
通道两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应保持乾净。
第三章动火作业第九条全部动火作业都必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专人负责监督,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动火前,应进行四周环境的消防安全检查,排出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看管,必需时设置特地警戒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十二条禁止在易燃易爆场合、罐区、库房等不安全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保持作业区域乾净、无杂物堆放,防止引起火灾。
第四章火灾演练第十四条企业应订立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员工进行火灾演练。
第十五条火灾演练应包含警报的触发、员工疏散、灭火器使用等环节,确保员工熟识应急逃命程序和操作方法。
第十六条火灾演练应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并记录演练结果和改进看法。
第十七条演练过程中,应评估员工对火灾应急演练的掌握情况,对不熟识应急逃命程序和操作方法的员工进行培训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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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182-0835-7
GB/T 23819-2018 API 1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35
防火门窗 36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 37
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 38
汗蒸房(场所)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39
消防信息代码 第22部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标志 设立情况分类与代码
DB37/T 268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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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880-2005
GB 25203-2010
GB 50720-2011 GB 51080-2015 GB 51309-2018 GB/T 5907.1-2014
类别 地标 地标 地标 地标 地标
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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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标 地标 地标
地标 地标 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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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 国标 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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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防火门
4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4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4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4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4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46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4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48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49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词汇 第1部分:通用术语 消防词汇 第2部分:火灾预防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理解与应用
机械安全 防火与消防 安全与防火
标准号 DB37/ 242-2014 DB37/T 1645-2010 DB37/T 2409-2013 DB37/T 242-2008 DB37/T 2464-2014
GB 50067-2014 GB 50160-2008 GB 50016-2014 GB 50222-2017 GB 50354-2005 GB 50351-2014 GB 50877-2014 GB 50694-2011 GB 50565-2010 GB 50872-2014 GB 51249-2017 SH/T 3137-2013 SY/T 6344-2017
50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51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52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53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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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200-2006 12J609
DB37/ 5056-2016 DB37/ 655-2011 DB37/T 2956-2017
GA/T 974.22-2011 GB 12955-2008
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应急箱配备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技术规程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 城市社区 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365消防服务规范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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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名质称量检验评定规程
社会单元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建筑九消小防场设所施消安防装安质全量标检准验化评建定设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