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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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决策。为适应文化强国建设的新形势,浙江省委省政府把发展文化及相关产业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大力加强谋划部署,不断强化政策保障,扎实推进工作落实,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进入了难得机遇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一、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现状
(一)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概况
1.文化及相关产业不断壮大。2012年,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1581.72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56%。其中,文化产品制造业增加值706.30亿元,占44.7%;文化产品批发零售业增加值160.73亿元,占10.2%;文化服务业增加值714.69亿元,占45.2%(详见表1)。
表1 2010-2012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情况
单位:亿元
注:2012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等数据使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与2010、2011年数据口径不一致。
2.文化产品的生产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直接从事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生产活动的单位实现增加值884.08亿元,占55.9%;从事文化用品和设备等相关产品辅助生产的单位实现增加值697.63亿元,占44.1%。从文化及相关产业十大类别看,实现增加值最多的是“文化用品的生产”,有460.62亿元,占29.1%;其次是“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有281.53亿元,占17.8%;第三是“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有240.28亿元,占15.2%(详见表2)。
表2 2012年分十大类增加值及构成
3.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加值居行业之首。从行业看,2012年实现增加值超过50亿元的有7个行业,增加值合计为797.08亿元,占53.1%,超过全省的一半。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增加值最高,为218.79亿元,占13.8%;软件开发、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和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业依次居2-4位,为15
4.26亿元、113.96亿元和113.49亿元,分别占全省的9.8%、7.2%和7.2%(详见表3)。
表3 增加值超过50亿元的7个行业情况
4.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地区差距明显。杭州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达483.58亿元,占全省总量的30%以上;其次为宁波市和金华市,实现增加值分别为273.95亿元和162.88亿元,三市合计实现增加值占全省的58%。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最高的为杭州市,占比达6.20%;其次为金华市,占比为6.01%;其余九个市的占比全部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详见表4)。
表4 2012年各市文化产业增加值情况
3.文化法人单位数相对集中,宁波位居首位。分地区看,宁波市文化法人单位数最多,为17849家,占全省的23.6%;杭州居第二,为17139家,占22.7%;温州居第三,为9509家,占12.6%;金华居第四,为8259家,占10.9%。这四个市的文化法人单位数占全省比例接近70%,文化法人单位数相对集中(详见表6)。
表6 2012年各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情况
二、存在问题
1.实现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阶段性目标任务十分艰巨。通常一个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的情况下才能称之为支柱产业。近年来,虽然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快速,但由于基数小,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不高,2012年的比重为4.56%,还未成为我省的支柱性产业。按照2012年的基数测算,我省要在2015年实现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力争达到7%左右的目标,则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要高于GDP的增长速度17个百分点左右,难度非常大。
2.文化单位规模普遍偏小。2012年,我省经营性文化法人骨干企业只有3694家,所占比重仅为5.3%,比全国平均水平6.0%的水平还低0.7个百分点。其中,文化服务业骨干企业占比比全国平均水平
3.9%低0.4个百分点;文化制造业骨干企业占比比全国平均水平11.6%低
4.3个百分点;文化批零业骨干企业占比比全国平均水平
5.8%低0.5个百分点,文化服务业、文化制造、文化批零业骨干企业所占比重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规模普遍较小。
3.文化服务业单位数偏少。在文化服务业、文化制造业和文化批零业三类单位中,虽然我省服务业单位数是最多的,占全部单位的48.1%,但与全国相比,仍明显偏少,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5.5个百分点。其中,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单位数占1.2%,比全国平均低1.7个百分点;广播电视电影服务单位数占1.4%,比全国平均低0.6个百分点;文化艺术服务单位数占6.8%,比全国平均低
4.5个百分点;文化信息传输服务单位数占1.7%,比全国平均低1.8个百分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单位数占22.1%,比全国平均低3.1个百分点;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单位占11.0%,比全国平均低3.0个百分点。
三、对策建议
1.优化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环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搭建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优良环境。一是法治环境。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离不开成熟完善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更离不开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因而,既要构建管理型和服务型并重的法律法规,形成政务公开、制度透明的良好法治环境,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更要加大执行力度,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现文化产品研究、创作、开发、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文化权益。二是政策环境。对于文化产业要本着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的态度,切实加强政府文化相关部门对文化产业的保障和扶持力度。要制定涉及财政、人才、奖励、基金等各方面的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比较完善的政策,进一步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三是市场环境。通过市场主导,打破不合理垄断行为,构建完备的文化市场竞争环境,加快项目引进,培育市场主体,构建文化资源的市场配置和开发机制,建立面向市场、具有活力的文化产业体系和运作规范的文化市场体系。
2.发展壮大一批骨干企业。扶持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型文化企业,以促进其发展壮大,积极支持企业开发原创性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全力打造一批精品文化项目,支撑产业发展。培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允许文化企业进行兼并和重组,促进文化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经营,以加强文化竞争力,夯实产业基础。通过骨干企业示范效应,从而带动整个产业快速发展。
3.调整文化及相关产业结构。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要提升整体竞争力,必须适时调整文化及相关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文化服务业,特别是要大力扶持和培育新兴文化产业。优先发展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信息产业和文化产业的融合。鼓励互联网信息技术等新兴行业的发展,推动文化及相关产业走上以科技为先导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积极发展以科技含量高、文化品位高和文化含量高为特征的文化创意产业。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和文化会展业。大力支持包括网络游戏产业在内的数字化内容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