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辛亥革命后的女性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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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辛亥革命后的女性解放

法政学院09历史(4)班黄嘉敏2009084431

所谓女性解放,也可以称之为妇女解放,就其实质与内容而言,在近代意义上主要是为了解除千百年来封建的纲常伦理对妇女思想的禁锢和肢体的束缚,使妇女在文化、教育、经济、政治、家庭诸领域获得与男子同等的权利,乃至人格的自由独立。近代以来,中国女性的解放始终和中国人民追求富强、民主、独立的现代化进程联系在一起,经历了从伦理到实践,从理想到现实,从寄希望于上层精英到育土壤于下层民众,从寻求思想上的解放到寻求政治、经济、文化、心理的全面解放这样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期间,跌宕起伏,演绎着启蒙、实践、革命、曲折、新生的发展轨迹。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女性承担着繁衍人类、传承文明的历史重任。但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女性没有社会地位,中国女性一直被排除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权力结构和主流话语之外。“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左传·昭公七年》)”,女人永远在最底层。几千年的“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女子无才便是德”等传统观念使不少女性卑躬屈膝、妄自菲薄,造成了女性依附、顺从、自我萎缩的性格,以致无法形成主体意识,不能正确认识自身的生命存在和精神需求,几乎成了完全丧失自主意识的被物化了的奴隶。中国近代妇女解放思潮,主要是由资产阶级各派别的妇女解放思想汇聚而成的社会思潮。其兴起于维新派领导的戊戌变法时期(也有说是天平天国运动时期),此时的妇女解放运动带有强烈的爱国救亡和反封建专制色彩,是资产阶级维新派进行社会改良的重要组成部分。辛亥革命时期,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进行民主革命的同时,历史性地肩负起妇女解放的重任,广泛地开展妇女解放的理论宣传活动。在思想界的大力宣传下,许多妇女投身革命洪流,亲身实践妇女解放思想,自觉地将自身解放与民族民主革命相联系,把戊戌时期开始的女性解放运动推向高潮,使近代的妇女解放运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那么,辛亥革命后,我国的有关女性解放的一些具体情况是如何的呢?封建专制的清王朝被推翻后,以孙中山为首的民国政府在对待妇女解放问题上有一系列举措:1、南京临时政府明令禁止缠足: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后,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身份发布了《劝禁

缠足令》,明确指出“缠足一事,残毁肢体,阻于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女子……至因缠足之故,动作竭蹶,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问;遑能独立谋生,共服世界?……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并提出“已缠者令其必放,未缠者毋许再缠”,对“仍执迷不悟”者,将“编为别户”、“削莫公权”的具体要求,将妇女从普遍的肉体痛苦中解放出来。

2、在恋爱、婚姻上承认妇女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辛亥革命前后,一些激进人士把家庭看做是万恶之源。他们指出,在旧婚姻中带有父母包办、买卖和强迫的性质,女人离婚,在旧时代是件不光彩的事,娘家不会让她回去,就只好去做娼妓、出家和自杀三条路可走。这一时期,在西方文明影响下,一些最先接受西方近代文明的中国知识分子在婚姻上进行改良,突出了婚礼的法制性、契约性,称之为文明结婚。民国建立后,各地城市里多有采用新式婚制者,新式婚制的主要内容是男女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文明结婚一般有新式婚约与结婚证书。以孙中山与宋庆龄的婚约为例,其中有“将来永远保持夫妻关系,共同努力增进相互间之幸福”,“万一发生了违反本誓约之行为,即使受到法律上、社会上任何制裁,亦不得有任何异议”。这些规定在法律上起了保护了女性的自由权利的作用,从而打破了几千年的封建传统。

3、在就业、求学、社交方面,妇女们有了初步的自由:在传统的纲常礼教里,妇女的言论完全以夫为妇纲,为妇者当然被养于夫,不必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中国妇女最早进入社会所从事的职业是工人,稍晚出现的是教师和医生。民国初年出现的女子实业热潮是妇女就业的一次大演习。中华民国建立后,孙中山大力提倡女子办学,鼓励并支持开办各色女子学校,这就为广大女性接受教育打开了大门。在这样的环境之下,辛亥革命后,很多女性远离家乡,独自涉世,到异地求学、做工、谋职,不再做男人的附庸。—些妇女甚至自办公司、学校、习艺所,或者出洋留学、谋生,生活范围之广远非昔日妇女所能比。

4、最能代表妇女解放运动高潮的则是妇女参政:1911年11月,由中国社会党女党员林宗紊等人组织发起,在上海建立起女子参政同盟会。其以“普及女子之政治学识,养成女子之政治能力,期待国民完全参政权”为宗旨。[4]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林宗素代表该会谒见孙中山临时大总统,提出承认女子有完全参政的权利,并承认中国社会党女党员可代表全国女同胞之要求。此后,女子参政团体纷纷成立。妇女的参政要求得到孙中山的支持。孙中山在回复神州女界共

和协济会的来信时指出:“天赋人权,男女本非悬殊,平等大众,心同此理……女子将来之有参政权盖所必至。”按照孙中山的想法,“宪法规定着主权在民,女子自然也应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女性的参政权是不言自明的。但遗憾的是临时政府只存在了三个月,到袁世凯于1912年8月正式公布参议院、众议院“选举法”时,占人口一半的妇女仍未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解放衡量标准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政治上获得参政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及管理国家的权利;法律上享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经济上有充分就业的机会和广阔的就业途径,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资料有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继承权;教育上普遍享有义务教育的机会,接受符合自身发展能力的教育,使才智得到充分发挥,作用被社会完全承认;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家庭内部夫妻平等,实现家务劳动现代化、社会化;意识形态中完全消除男尊女卑的性别歧视,建立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等等。根据这些标准,再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判断出在辛亥革命后,女性的解放思潮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妇女的地位随着革命进程的发展而日益提高,女性在社会上所起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在当时的社会上,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消除阶级社会遗留下来的重男轻女,歧视、玩弄、残害妇女的传统偏见和习惯势力,逐步实现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各个方面的平等。

辛亥革命时期的知识女性已经充分认识到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是封建礼教的束缚和自身权利的丧失,她们要求妇女参政,号召广大妇女在救亡图存、投身社会革命中求得自身的解放,为国家的富强做贡献。这些表明了从封建枷锁中解放出来的中国妇女从此以崭新的精神面貌登上历史舞台,是妇女解放的新发展。有关于辛亥时期女性解放的内容,学术界有许多不同的观点,众说纷纭。有的学者着重论述两个方面:(1)在继承戊戌思想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批判重男轻女的封建陋习;(2)主张“家庭革命说”。有的学者将其概括为四个方面:(1)批判妇女问题上的封建专制思想,提倡妇女解放新观念;(2)提倡兴办女学,重视女子教育;(3)组织女子军,参军参战,积极从事革命活动;(4)以政党和妇女社团为依托,谋求妇女参政。也有的学者把它划分为六个方面的内容。关于辛亥时期妇女解放思潮的特点,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一般说来有三点:第一,辛亥女性运动始终和反帝反封建的政治斗争紧密相连,始终是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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