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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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浅析

从消费变迁的角度,可以把近代以来的社会划分为三个类型:必需品消费的传统社会、耐用品消费的工业社会、文化消费的后工业社会。在这样的发展进程中,生产力的提高使物质产品大大丰富,恩格尔系数降低。对于大众而言,满足一般的物质需求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因此,大众消费的偏好逐步趋向精神文化的层面,生活本身的文化含量越来越大。后工业时代的文化生活是用来满足大众的精神需求与内心渴望的。

自从人类产生,文化就与之相伴,但文化的商品属性则是资本主义兴起以后才普遍具备的。一般认为,以英国本雅明1926年出版的《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一书中提出“文化产业”为标志,到今天文化产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以西方为代表的文化产业发展的三个阶段,大致是以印刷技术、电子技术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信息技术三次传播媒介的技术革命为动力的。这三次传播媒介的技术革命就是文化产业发展三个阶段的科技背景。第一阶段,从1926年到1947年,,属于文化产业的工业化发展阶段,是与印刷技术引起的第一次传播媒介的革命相适应的。第二阶段,从1947年到1997年,属于文化产业的产业化发展阶段,是与电子技术引起的第二次传播媒介的革命相适应的。1947年,德国法兰克福社会学派的另外两名代表人物阿多诺与霍克海默!他们共同出版了《启蒙辩证法》一书,并表述了文化产业的基本特征,认识到了“文化工业”必然要向“文化产业”转变,可以说,这是一次质的飞跃。第三阶段,从1997年至今,属于文化创意产业或文化产业的全球化扩张阶段,这个阶段是与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信息技术引起的第三次传播媒介的革命相适应的。我们以此为第三阶段,还有两个原因:一是1997年英国的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首次明确地提出了“创意产业”的概念,并且逐渐演变为“文化创意产业”;二是1998年4月,召开了一次有150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参加的国际会议,一致同意把文化纳入经济决策制定的范围,这标志着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进入了全球化扩张阶段。

1970年以后,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产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创新型经济、知识型经济及服务业的比重越来越大,在这一转变中,文化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文化产业的提法开始在学术界与社会上出现。现在查考到的最早正式使用文化产业这个名词的是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的两个马克思主义者——阿多诺(Theodor Adom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1941年,阿多诺在一篇论流行音乐的论文中第一次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后来在1944年(1947正式出版)与霍克海默合著的一本书中和1963年的文章中又两次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他们认为文化商业化是对真正的艺术和文化的背叛。

而在世界各国,大家比较公认的官方权威提法是英国的大伦敦市议会,在20世纪80年代对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ies)下的一个正式定义:①文化产业是那些没有稳定的公共财政资金维持,采用商业化方式运作的文化活动;是产生财富与就业的重要渠道。②文化产业是所有与文化有关商业活动的通称,其文化产品用于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

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的文化统计框架文件是1986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UNESCO)集合了20多国专家的智慧制定的。此后几年,各国专家对于文化统计框架中部分指标设置进行了反复论证并于1993年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了后来各国家(地区)文化统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该文化统计框架中,文化产业被定义为“以艺术创造表达形式、遗产古迹为基础的各种活动和产出”。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2009年进一步完善了文化统计框架,形成了《文化统计框架2009》。新框架把文化看成是一个社会或社会群体所共同认可执行的一整套独特的精神、物质、智力和情感特征,这就表明文化不仅包括文学艺术等表达形式,还包括了不同的生活方式、聚居方式、价值体系、信仰等。

我国对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和文化市场日益繁荣活跃而逐渐明晰、确定的。但是,关于文化产业,各国说法并不相同不同,如英国使用创意产业、韩国为文化内容产业、我国为文化创意产业,而联合国贸发会2008年出版的《创意经济报告》,使用创意经济一词,以涵括各国不同定义间的差异。

根据专家考证,当代中国文化产业的起步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1992年,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第一次使用“文化产业”这个概念。从1979年至今,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这个概念得到了愈来愈多的重视。显然,人们对于“文化产业”的深入认识绝不是偶然的。

1998 年文化部设立文化产业司以来,中国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并逐步发展壮大。2000 年10 月,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十五”规划的建议》第一次明确使用了”文化产业”的概念,确立了文化产业的合法地位,这是一个历史性创新。2001 年3 月“文化产业”一词被正式写进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纲要》,确立了文化产业作为中国当代文化建设的重要形态的地位。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二分法”,要求“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并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这一重要思想,赋予文化产业应有的合法地位。2003年,中宣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文化产业统计课题调研,第一次明确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框架设计始于2003年,由多部门组成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是国家建立中国文化产业指标体系的官方项目,在经过多方调查研究后于2004年3月正式公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该文件中将我国的文化产业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并将文化产业分为核心层、外围层及相关文化产业层,并将文化产业分为9个细分行业。2005年,中央中央、国务院制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从战略高度明确了“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确定了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2006 年9 月,中办、国办印发我国第一个关于文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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