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及法规期末重点复习资料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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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及法规期末重点复习资料
第一章城市管理概述
一.城市管理的主要内容:1.城市的社会管理。2.城市的经济管理。3.城市的生态管理。4.基础设施的建设
管理。
二.城市管理的的特征:1.管理的综合性。2.管理的开放性。3.管理的动态性。
三.城市管理的原则:1.需求原则 2.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 3.综合效益原则
4.因地制宜原则
5.可持续发展原则
四.现代城市的管理方法:1.行政管理的方法 2.经济管理方法 3.法律管理方法 4.资讯管理方法 5.数学管
理法 6.城市规划管理方法 7.现代城市的目标管理法
五.当前城市管理体制的弊端:1传统的城市管理组织过于分散 2管理法规建设不配套 3城市管理投入少 4
城市社区管理职能较弱
当前城市管理体制的缺陷:1监管合一模式 2多头分散模式 3综合协调模式 4管理单一模式 5实体管理模式
第二章决策概论
一.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概念:就是城市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目标对未来一定时
期内城市建设活动的方向、项目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二.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原则与类型(选择):原则:1合法性原则2现实性原则3连续性原则4民主性原
则5效率性原则
类型:1最优决策和满足决策2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
三.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依据:1计划依据2法律规范依据3规划依据4经济技术依据
四.城市规划决策结构包括:1信息系统2智囊系统3决策系统
第三章行政管理学概述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行政机关又称政府,是国华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掌握国家行政事务的机
关。
二.公务员的概念:是指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从事社会公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
三.行政领导的特点:1行政领导具有时代性的特点2行政领导具有综合性的特点3行政领导具有权威性的
特点4行政领导具有服务性的特点5行政领导再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
四.测量行政效率的方法:1行政费用测量法2行政职能测量法3要建设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的调动
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
五.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1改革机构建立合理的行政组织2健全行政管理的法规和工作制度3提高领导
者的素质和领导艺术4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5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5实行吉利原则,调动行政人员的积极性
第四章行政法学概述
一.行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及其关系:
a.合法性原则的内容:1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有法设定与依法授予. 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
遵守行政法律规范. 3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 4行政主体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b.合理性原则内容:1正当性、 2平衡性、 3清理性
c.两者之间的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德两项基
本原则,两者不可偏废。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及合法又合理。2、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主要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补充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必须以合法性原则为前提。合理是合法范围内的合理,任何违法的所谓“合理性“概不允许。 3、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羁束行政行为,又适用自由裁量行政行
为,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仅适用自由裁量行为。行政合理性原则只是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的行为,但自由裁量权并不全是合理性问题。 4、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行政管理,又适用行政诉讼,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不适用行政诉讼。 5、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构成行政不当。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合称为行政瑕疵。行政瑕疵是行政法旨在防止和排斥的行政行为,控制和纠正行政瑕疵是我国行政法的重要任务。
二.行政主体的概念: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以及独立参加行
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三.行政主体的特征: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3行政
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 4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的效果
四.行政主体与相关主体的区别: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3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
五.行政行为的概念(名):是指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包括三层含义:1从行政
主体看,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能产生法律效果、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六.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3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
为 4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依职权的行为与应申请的行为
七.行政行为的效力(选择):1确定力 2拘束力 3执行力
各种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共同要件主要是:1行为的主体合法 2行政行为必须再行政机关的权限内 3行为的内容合法 4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5行为符合法定形式
八.行政权限的类型:1纵向权限与横向权限 2层级权限与地域权限 3事务权限与对象权限 4平常权限和
紧急权限
纵向权限:指有上下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划分。
纵向权限主要的法律特征:1纵向权限的行政主体之间有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 2纵向权限为同类权,而非异类权 3纵向权限为递减权,而非等量权。
横向权限: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划分。其法律特征为:1行政权限主体之间没有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 2横向权限可以是同类权限,也可以是费同类权 3横向权限之间没有递增或递减的关系
九.行政责任的概念:作为行政法学的一个范畴而存在,即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设定的一种法律责任。所谓行
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担任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十.行政责任的形式(选择):1承认错误 2恢复名誉 3履行职务 4撤销违法 5纠正不当 6返还权益 7
恢复原状 8行政赔偿
十一.行政监督的的任务和作用:1预防作用 2补救作用 3改进作用
第五章城乡规划法规概论
一.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城乡规划法】,自1990年4月1
日起施行。
二.在总结【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基站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建设部党组决定按照城
乡统筹的思路起草【城乡规划法】
三. “一法一条例”扩展为“一法三条例”。“一法”由【城市规划法】演变为【城乡规划法】;“三条
例”,则是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之外,增加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四.2007年10月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