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隔水煤(岩)柱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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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煤矿防治水细则)教案

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煤矿防治水细则)教案

五、设计
14、带压开采安全措施由煤炭(煤矿)企业 总工程师审批。
注意:附录五明确要求,突水系数计算时 底板隔水层承受的实际水压水头值,MPa; 水压应当从含水层顶界面起算,水位值取 近3年含水层观测水位最高值。
五、设计
15、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 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煤层底板存在高承压 岩溶含水层,且富水性强或者极强,采用井下探查、 注浆加固底板或者改造含水层时,应当符合下列要 求:
《细则》第106条。
四、工程
1、“2个水仓”: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 和副仓,涌水量大于1000 m3/h,有效容量 应能容纳所承担排水区域8小时正常涌水量, 大于1000 m3/h的,V=2(Q+3000)。 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2、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h的采 区正常涌水量,排水设备应当满足采区排 水的需要。
四、工程
4、防水闸门设置规定: (3) 有突水危险的采区(原规定是采掘
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 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 水措施,由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细则97条,规定第67条:“煤矿”) (原规定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 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建筑防水闸 门的隔离条件的,可以不建筑防水闸门,但 应当制定严格的其他防治水措施,并经煤矿 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墙必须留泄水孔,每月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雨季加密观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细则 第100条(原《规定》报废巷道封闭时,在 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水闸墙 应当留泄水孔,每月定期进行观测,雨季 加密观测。)
四、工程
6、在建矿井排水要求:新建矿井永久排水系统形 成前,各施工区应当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按该 区预计的最大涌水量配备排水设备、设施,保证 有足够的排水能力(细则112条)。(在永久排水 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应当设置临时排水系统, 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规定64条)

防水煤柱留设设计

防水煤柱留设设计

贵州赤天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桐梓县花秋镇花秋二矿防隔水煤(岩)柱留设设计编制单位:地测部编制日期:2018年11月8日会审表桐梓县花秋二矿防隔水煤(岩)柱留设设计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隔水煤(岩)柱的管理,夯实矿井安全生产,使各项规程、安全防隔水煤(岩)柱的措施既有现场施工、作业针对性,又具有科学实用、可操作及规范延续性,使其更好地指导作业现场,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防隔水煤(岩)柱设计,望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一、防隔水煤(岩)柱的确定在受水害威胁的地方,预留一定宽度和高度的煤层不采,使工作面和水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地下水或其它水源溃入工作面,所留的煤(岩)柱就叫防水煤(岩)柱。

㈠防水煤(岩)柱的种类根据防水煤(岩)柱所处的位置,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

根据该矿井的实际情况,需留设以下防水煤(岩)柱:1、断层防水煤(岩)柱在导水或含水断层两侧,为防止断层水溃入井下而留设的煤柱;当断层使煤层与强含水层接触或接近时,为防止含水层溃入井下而留设的煤柱。

2、导水钻孔防水煤柱勘探阶段施工的钻孔,往往能贯穿若干含水层,若封孔质量不好,则人为地沟通了本来没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使煤层开采的充水条件复杂化,为防止上覆含水层中的水溃入井下而留设的煤柱称为钻孔防水煤柱。

3、相邻水平或采区边界防水煤(岩)柱。

相邻水平或采区边界防水煤(岩)柱主要是防止相邻水平、采区的积水进入本区而留设的保护煤柱。

4、矿井边界煤(岩)柱。

矿井边界防水煤(岩)柱主要是防止相邻矿井的积水进入本矿井而留设的保护煤柱。

5、老窑积水区防水煤(岩)柱。

老窑积水区防水煤(岩)柱主要是防止老窑、采空区的积水进入本区而留设的保护煤柱。

㈡防水煤(岩)柱的留设1、断层防水煤(岩)柱的留设断层破坏了岩层的完整性,常常成为含水层间的联系通道。

断层的某一区段是否导水,导水性强弱等情况取决于两侧岩层的接触关系、含水层的水压以及采矿活动对断层的重复破坏作用。

因此,在没有掌握断层各区段的导水性时,应把整个断层作为导水断层对待。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隔水煤柱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紧要设施,用于减小采空区域的面积,支撑地层,稳定采空区域,并防止地面塌陷。

隔水煤柱的留设规定是指在隔水煤柱的设计、选择、布设、稳定、监测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和引导。

本文将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划分为设计规定、工程实施规定、监测规定、维护保养规定四个方面进行详述。

一、设计规定1.煤柱尺寸的设计。

煤柱所需的规模和尺寸应当认真计算和掌控,应依据煤柱所处地层的性质、煤层赋存规律,还应依据煤柱所处地质地貌、开采方式等因素定量确定其大小。

同时应当依据不同地质条件、地质地貌、开采方式,进行煤柱的强度设计和稳定评估。

2.煤柱材料的选择。

煤柱材料的选择应依据地质条件、地质地貌、开采方式、煤层类型等多种因素合理选择。

应当选择凭借良好机械性能的天然岩石,由于它具有良好的刚性和完美的稳定性。

选用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和耐腐蚀性,能够在地下水和酸性环境中长期稳定,避开败坏。

3.煤柱留设密度与间距的掌控。

煤柱应依据煤层稳定性和煤柱的载荷特性,尽可能实现最大限度的留设密度,缩短煤柱间距,防止采空区域开裂、变形,从而使煤柱稳定。

但是,当煤矿埋深较大或其特定地质条件不同时,煤柱的留设密度需相应减小,以确保煤矿的稳定性。

二、工程实施规定1.煤柱安装的工艺。

安装煤柱应尽可能削减对地下扰动和对原生地层的破坏,在遵守安全规定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应运用多种安装工艺,如吊装、支架、顶板修筑等。

在安装煤柱的工艺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煤柱的损坏和质量问题。

2.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在煤柱的施工过程中,可能会显现多种突发情况,这些情况有可能会对施工安全和质量造成影响,因此,必需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实行措施紧急处理事态,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

三、监测规定1.煤柱稳定性监测。

在煤柱留设后,应用科学技术对其进行稳定性监测,如使用应变测量装置、应力计、震动计等工具对煤柱进行长期监测和数据记录,依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煤柱的设计和留设标准。

对新华煤矿防隔水煤(岩)柱留设设计的批复

对新华煤矿防隔水煤(岩)柱留设设计的批复

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发防字〔2018〕号签发人:韦仁平
关于对晴隆县中营镇新华煤矿防隔水煤(岩)
柱留设设计的批复
新华煤矿:
你矿报来《煤矿防隔水煤(岩)柱留设设计》公司已
收悉,经公司组织相关部室人员会审,原则上同意所报的设计,并作如下批复。

1、同意你矿编制的《煤矿防隔水煤(岩)柱留设设计》,
但必须补充防隔水煤(岩)柱留设设计图;
2、《煤矿防治水细则》规定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的
矿井,留设煤柱宽不得少于40米,你矿留设25-30米,留
设距离不够,必须更改为40米满足规程规定;
3、保安煤柱一经设计留设,严禁破坏各种防隔水煤(岩)柱,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
4、地测人员必须及时准确测量上图,收集资料,加强水文地质观测,严防误穿采区保护煤柱;
附件:参加会审人员表
二0一八年十月一日
抄报:石桥镇安监站
抄送:公司领导、各部室
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2018年10月1日印发
共印15份。

煤矿矿井防治水五项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治水五项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XX煤矿矿井防治水五项管理制度》等矿井防治水制度的通知各科、室、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郑煤集团水防便函字[2013]85号文《关于落实新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防治水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郑煤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手册》,严格落实我矿防治水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杜绝水害事故发生,根据我矿领导及科室实际分工安排,经有关领导审议通过,现印发《XX煤矿地测防治水五项管理制度》和《XX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管理制度》。

附件:1、《XX煤矿地测防治水五项管理制度》2、《XX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管理制度》附件1XX煤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集团公司《防治水管理规定》,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郑煤集团公司防治水管理手册》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郑煤集团公司防治水管理手册》规定,负责组织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对煤矿水害隐患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水害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有序运转。

防治水工程设计、措施及各类防隔水煤岩柱设计审批制度

防治水工程设计、措施及各类防隔水煤岩柱设计审批制度

防治水工程设计、措施及各类防隔水煤岩柱设计审批制度
为保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措施及各类防隔水煤岩柱设计的合理性及安全性,防止应设计不合理或审批不严谨,造成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如下制度。

1、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各类防隔水煤岩柱设计由技术科水文地质技术员编制。

2、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要遵循《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要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进行治理整顿
3、各类防隔水煤岩柱设计编制要求严格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编制,严禁弄虚作假。

4、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各类防隔水煤岩柱设计编制完成后,要由技术科科长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审核合格后由地质副科长在审核处签字,并报矿总工程师进行复审,无问题后由总工程师签字。

5、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各类防隔水煤岩柱设计在矿相关人员审核无误后,报集团公司技术部进行核查,只有集团公司下达批复批文后,防治水工程才能进行实施,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线才能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6、严格执行“谁设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峰峰矿区煤层开采防水煤柱计算留设方法

峰峰矿区煤层开采防水煤柱计算留设方法

峰峰矿区煤层开采防隔水煤(岩)柱计算留设方法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科技发展部关永强前言安全技术措施是指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实现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本质安全的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了防止事故发生,采取的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防止其意外释放的安全技术措施。

常用的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有:①消除危险源。

②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

③隔离。

④故障——安全设计。

⑤减少故障和失误。

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是目前最经济、最安全、效果最好、操作最简单、最常用的一种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留好防隔水煤(岩)柱对保障矿井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对防水煤柱的留设认识不足和管理不到位等多种原因导致的水害事故,是有着深刻的教训的,这里举2个峰峰集团的例子。

事例一:一矿奥灰突水淹井及损失情况:1960年6月4日一矿1532野青工作面,因接近断层,防水煤柱留设不足,加之采掘破坏,导致断层下盘奥灰强含水层突出,突水量达150m3/min,致使一矿淹井,造成停产9年零5个月,仅堵排水费用高达1660.22万元,损失极为严重。

事例二:孙庄矿奥灰突水淹井及损失情况:1996年11月24日23时40分,因峰峰矿区界城镇北界城小煤矿非法越层越界开采孙庄矿井田边界F6断层防水煤柱,引发断层下盘奥灰强含水层突出,突水量达150m3/min,造成孙庄矿淹井,停产1年零8个月,直接经济损失2.24亿元。

之所以介绍这2个例子无非是提醒在座的各位,从理念上提高对留设防水煤柱安全重要性和巨大经济价值以及对矿井安全的巨大危害的认识程度,提升安全警觉性,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正常运转。

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防隔水煤(岩)柱的有关问题。

1、防隔水煤(岩)柱的概念在受水害威胁的地段,预留一定宽度和高度的煤层不采,使工作面和水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地下水溃人工作面,这部分不采的煤层称为防隔水煤(岩)柱。

2、防隔水煤(岩)柱的类型防隔水煤(岩)柱分为:冲积层防隔水煤(岩)柱,地表水体防隔水煤(岩)柱,煤层露头防隔水煤(岩)柱,水淹区和老空积水区防隔水煤(岩)柱,相邻井田边界防隔水煤(岩)柱、上下水平,相邻采区或相邻工作面防隔水煤(岩)柱,断层防隔水煤(岩)柱,陷落柱防隔水煤(岩)柱、封闭不良钻孔防水隔离煤柱等。

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制度

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制度

马家田煤矿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措施及各类防隔水煤(岩)柱设计编制审批制度矿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有关文件精神,防止重大水害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马家田煤矿矿井防治水规划、<<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结合年度采掘计划,编制下发本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技术负责人对所审批工程设计(方案)的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前及时进行审批,经审批、批准过后方可实施。

二、编制者编制好工程设计(方案)后,在审批前先经相关部门、人员审核会签,编制及审核者都必须有工程师职称。

三、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采取分级控制。

四、工程设计应编制以下具体内容:1、工程项目的概况;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进度要求;施工组织机构、质量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网络;主要施工程序(方法或工序)、特殊过程及主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资源的配置计划(如:施工设备、主要人员、生产设施、环境等);作业文件的编制纲要计划、支持性的标准、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文件需求(可列出引用);工程所需的产品验证、质量检查验收活动、及其验证、验评的标准和规范,可以引用);为施工过程、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可以简述、引用)。

2、强化各类防水煤(岩)柱管理,严格按有关规程规定留设防水煤柱并报公司审批,未经允许,严禁在防水煤(岩)柱区进行采掘作业。

五、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工程设计(方案)必须按其所涉及内容由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质量、计划、设备、材料等相关职能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再由相应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审核和审批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职能部门盖章。

经过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措施不能随意变更修改。

确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六、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工程设计(方案)、措施必须针对工程危险源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进行制定,对工程中各种危险源,要制定出具体的防护措施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煤矿防治水规定一、制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目的《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防治水规定》)是在现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下简称《规程》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地防治矿井水害。

一是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教训,需要对原《规程》和《条例》进行补充。

如2021年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死亡121人;2021年山东华源矿业公司“8.17”洪水淹井,死亡172人,还导致与其相邻的名公煤矿死亡9人的事故等。

事故原因分析均反映出《规程》与《条例》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的生产形势。

二是随着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不少煤矿已经在湖底下、水库下、河流下甚至在海底下进行采煤,急需对相关防治水工作作出规定。

三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水害探测仪器与技术、防治水工程与设备、矿井防治水理念与预测评价方法和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与工艺等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需要对防治水技术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四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发生了变化,制定《防治水规定》,并提升为部门规章,有利于企业贯彻执行和强化对煤矿防治水的监督检查。

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特点《防治水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

针对近几年发生的重特大水害事故,《防治水规定》在内容上作出了相应补充和完善。

如针对2021年广东“8.7”水害事故和2021年山东“8.17”水害等暴露出的问题,《防治水规定》中有关条款在内容上做出了相应补充和完善。

二是对防治老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

据统计,老空透水事故占煤矿水害事故的80%以上,主要原因是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在有透水征兆的情况下仍违规作业。

因此,《防治水规定》中对有关探放水设计、工程施工以及探放水设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是对强化防治水基础工作作出规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水文地质勘探等工作是矿井搞好防治水的基础。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3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3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主任:地质测量部部长副主任:地测部分管防治水部长助理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部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国家安监总局令(2021)第37号 -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

国家安监总局令(2021)第37号 -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

国家安监总局令(2021)第37号 -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国家安监总局令(2021)第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一、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二、第二百五十二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1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测分析工作。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三款:“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

”三、第二百五十四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四、第二百五十五条修改为:“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释义(1)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释义(1)

一层煤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水流经吉安煤矿与腾达煤矿 连通的溜煤眼泄入腾达煤矿,造成腾达煤矿30名矿工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吉安煤矿在掘进+178米一层煤巷道过程
中,违法越界开采防隔水煤柱,放炮导通原蛟河煤矿五井
二号井采空区积水,水流泄入腾达煤矿,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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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断层边界煤柱留设见附录三中的九及附图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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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分界处防 隔水煤(岩)柱留设的规定。
(一)矿与矿边界必须留防隔水煤(岩)柱;以断层为界, 则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防隔水煤(岩) 柱尺寸在矿井设计时确定。 (二)矿井边界煤(岩)柱已破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 建立防水承压的隔离措施。
•案例 2005年4月24日,吉林省蛟河市吉安煤矿+178米
(二)为了防止开采区域发生突水,影响其 它区域的安全生产,在分区隔离之前,要留 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如果 矿井不具备建立防水闸门条件,要制定严密 的措施,由煤矿企业负责人审查批准。
(三)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 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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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四)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五)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六)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七)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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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留设防隔 水煤(岩)柱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七种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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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 第二节 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第五十四条: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 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 (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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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护防隔水煤 (岩)柱的规定。

保安煤柱审批

保安煤柱审批

XX煤业关于各类保护煤柱设计方案审批二〇一八年元月签发人:XX XX煤业关于各类保护煤柱设计方案
一、保护煤柱留设目的和任务
保护煤柱是指专门留设在井下不予采出的、目的是保护其上方岩层内部和地表的上述保护对象不受开采影响的那部分煤体。

留设保护煤柱是保护各类防水(沙)、上覆岩层和地面建筑、构筑物不受开采影响。

我矿因无“三下”采煤情况,故主要针对煤层露头、各区域边界、断层带、井巷等留设的防水、护巷煤柱进行设计。

二、防治水煤(岩)柱的留设
留设防水安全煤岩柱的原则是:在有突水威胁但又不宜疏放的地段采掘时,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留设防水煤(岩)柱必须与所在区域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等自然因素密切结合,与采煤方法、开采强度、支护形式等人为因素相适应。

根据防水煤(岩)柱所处的位置,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需留设大巷防水煤(岩)柱、老采空区防水煤(岩)柱、地表水体隔离煤柱、断层防水煤(岩)柱以及钻孔防水煤(岩)柱。

三、确定受护边界
井田边界煤柱:XXXX界拐点1-2、2-3、3-4、4-5、5-6、6-7、9-10、10-11留设煤柱20m;现在我矿XXXX工作面矿界边及拐点7-8、8-9留设煤柱XXm。

斜井井筒保护煤柱:两侧井口边XX米处,井底车场XX米处留设煤柱;
煤层大巷护巷煤柱:均沿煤层留斜长为XXm的煤柱;
采区边界煤柱:XXm;
采区煤层回风上山:巷道两侧各为XXm;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 2018年元月。

防隔水煤柱设计

防隔水煤柱设计

长治县雄山振义煤业有限公司留设防隔水煤(岩)柱设计一、矿井简介山西长治县雄山振义煤业有限公司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隶属于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集团,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5752。

井田面积3.753k ㎡,批准开采3、9、14、15号煤层,现采3号煤层,生产规模90万t/a ,开采深度:1049.97 —730m。

依据本矿生产现状,本矿需留设的保安煤柱种类包括各类防隔水煤柱、井田边界保护煤柱、村庄保护煤柱、地面工业场地保护煤柱、井筒保护煤柱、主要大巷保护煤柱等。

二、设计依据1、《矿井初步设计》2、《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3、《煤矿防治水细则》4、《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三、防隔水煤柱设计防隔水煤(岩)柱指的是:为确保近水体下安全采煤而留设的煤层开采上(下)限至水体底(顶)界之间的煤岩层区段。

《煤矿防治水细则》规定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应当由矿井地测机构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批后实施。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对本矿的防隔水煤(岩)柱进行设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1)煤层露头风化带;(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3)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5)导水、充水陷落柱与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6)分区隔离开采边界;(7)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当上部水体的水量大或底部含水层富水性强并且补给条件较好时, 应留设以防水为主要目的的防水安全煤柱,一般地, 防水安全煤柱的留设高度应等于导水裂隙带的最大高度加上一定厚度的保护层, 即:H 安≥H导+H保井田内断层及陷落柱较发育,对矿井采区合理分布和采煤工作面的连续推进有一定影响,未发现岩浆侵入,导水性也不大;但在煤矿开采中仍要继续注意断层、陷落柱的导水性,靠近断层、陷落柱采掘时,必须进行钻探调查,充分探明导水性,根据现场调查实际情况确定防隔水煤(岩)柱的距离。

煤矿一规程三细则题库之判断题

煤矿一规程三细则题库之判断题

一规程三细则题库(判断题)1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答案:a2 突水系数是指含水层中的静水压力与隔水层厚度的比值,用于表征矿井水灾害的危险程度。

答案:a3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计划》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测、技术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编制,并有矿山救护队参加。

答案:a4 在每季度开始前20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修改和补充。

答案:b5 在采用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筒时,通常采用分段打钻、总体冻结施工工艺。

答案:b6 在综采工作面推进达到充填步距时,在充填作业时,应检查工作面液压支架完好情况、充填系统完好情况。

答案:b7 充填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观察充填情况,发现异常,应当立即向当班班长、跟班区长汇报并进行处理。

8 放顶煤开采可行性论证主要包括顶煤的冒放性、放顶煤工艺、设备选型配套、安全保障(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的防治)等方面内容,论证由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行业专家进行。

答案:b9 处理煤仓、溜煤(矸)眼堵塞,采用下列措施,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主要负责人批准。

答案:b10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检验可由煤矿企业自行检验或委托第三方检验。

答案:b11 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的只能布置一个采(盘)区生产.答案:a12 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是指改变全矿井通风方式、增减风井、改变主要通风机类型等情况。

答案:a13 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是指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个(最多8台)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

答案:a14 有瓦斯或二氧化碳喷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时,必须规定施工前探钻孔,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煤业公司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提升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水平,遏制和杜绝矿井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公司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防治水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煤业公司。

第二章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第三条组织机构及职责1、国泰公司及各矿要成立地测防治水专职业务机构,全面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工作。

配备必须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保证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的投入。

2、国泰公司及各矿成立以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矿井防治水领导机构,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工作,切实加强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3、国泰公司及各矿应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地测防治水日常工作,如因人事变动,必须及时补充人员,同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备案,防止工作脱节。

第四条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1、国泰公司各矿防治水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的内容和时间,为生产设计提供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2、各矿具体负责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实施和质量监督,在采区及回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公司防治水主管部门负责防治水工程监督与管理。

3、施工单位根据防治水工程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各矿机电部门负责矿井及采区排水系统的完善和维护工作,施工区队负责本队施工地点排水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5、国泰公司及各矿机电部门负责矿井及采区排水系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安全管理工作。

6、国泰公司安监部、矿安全科负责各矿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及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各矿应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规划的时间与矿井生产规划同步,公司审核、批复后实施;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于每年元月10日前报公司,公司审核、批复后实施;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必须按照时间进度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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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审批制度
一、为了做好本矿防治水工作,加强防隔水煤岩柱的管理工作,留设的防隔水煤岩柱设计必须合理,并经总工程师组织审核后执行。

二、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

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三、受水害威胁的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一)煤层露头风化带;
(二)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
(三)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四)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五)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六)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七)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四、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应当由矿井地测机构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五、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六、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应当彻底疏放上部积水。

严禁顶水作业。

七、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的矿井,应当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

在分区之前,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以便在发生突水时,能够控制水势、减少灾情、保障矿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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