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法主体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一节 概述
二、现代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1、国 家—— 国际法上的完全主体 。
2、国际组织——有限的、派生的主体。只具有组织章程所 国际组织——有限的、派生的主体。 ——有限的 赋予的有限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赋予的有限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争取解放(独立)的民族或民族解放运动组织 争取解放(独立) ——“不完全的国际法主体” ——“不完全的国际法主体”或“过渡性主体”。 过渡性主体” 4、关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是有争议的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案例:联合国的国际索赔能力
1948年贝纳多特男爵赔偿案
国际法院1949年4月11日的咨询意见: “联合国是能够承担国际权利和义务的主体,能 够对联合国造成损害的会员国提出赔偿请求”。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三节 其他实体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五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
一、承认的概念 二、承认的种类 三、承认的方式和原则 四、承认的法律效果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第三节 其他实体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第四节 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 第五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 第六节 国际法上的继承 案例分析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五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三节 其他实体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一、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 二、争取独立民Fra Baidu bibliotek的国际法主体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 基于国际法上赋予的民族自决权,使其获得国际 法主体的资格。 从现实角度分析: 争取独立的民族是一种准国家,它的国际法主体资 格有赖于国际社会的承认。 争取独立的民族是有限主体, 争取独立的民族是有限主体,作为主体是有条 件的,被称为“不完全的国际法主体” 件的,被称为“不完全的国际法主体”或“过渡性 主体” 主体”。
一、承认的概念 二、承认的种类 三、承认的方式和原则 四、承认的法律效果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五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
一、承认的概念与性质 (一) 概念和特征 1、概念 、 既存国家以一定的方式对新国家或新
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 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 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第一,由国际关系决定的 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关键地位。 第一,由国际关系决定的——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关键地位。 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关键地位 第二,国家自身的特点决定 国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国家自身的特点决定——国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国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三,由国际法的特征决定的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第三,由国际法的特征决定的——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复合国
主权状况
的联合体。 的联合体。 完全主权国家。 完全主权国家。有权且能够在 独立国 不受任何其他国家的控制、 不受任何其他国家的控制、支配 在对外关系上,完全或大 在对外关系上, 附庸国 下完全独立处理本国对内、 , 但 下完全独立处理本国对内、对外 附属国 被保护国 部分的受他国控制 部分的受他国控制, 的受他国控制 通过签约把自己交由一 事务的国家。 事务的国家。 在国内事务上仍享有独立 个强国保护的国家。 个强国保护的国家。他 自主的权力。 自主的权力。 永久中立国 们将自己的一切重要国 际事务交给保护国, 际事务交给保护国,从 而形成保护与被保护的 关系。 关系。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四节 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
1、不同的国际法观点: 、不同的国际法观点:
传统观点:只有国家才是国际法唯一主体 代表人物:安吉诺第(意大利)、施瓦曾伯格(英)、 斯佩尔杜蒂(意大利)、王铁崖(中)、周鲠生(中) 等。 现代观点:只有个人才是国际法主体 代表人物:塞尔、狄骥(法)等。 多数西方学者的观点:个人与国家同为国际法的主体, 个人在一定的限度内享有国际法主体资格 。 代表人物:杰塞普、凯尔逊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总结: 总结
不同国际法主体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不同国际法主体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1、国 、
家—— 国际法上的完全主体 。
2、国际组织——有限的、派生的主体。只具有组织章程所赋予的有 、国际组织 有限的、 有限的 派生的主体。 限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限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争取独立的民族或民族解放组织 、 ——“不完全的国际法主体”或“过渡性主体”。 不完全的国际法主体” 不完全的国际法主体 过渡性主体” 4、关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是有争议的 、
2、特征 、
(1)承认是承认国单方自由的行为; (2)承认既是政治行为和法律行为;: (3)承认包含两个含义。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五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
一、承认的概念 二、承认的种类 三、承认的方式和原则 四、承认的法律效果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我国学界一直有争议。人们愈加倾向于认为个人在有 限的范围内也是国际法的主体。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四节 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 2、特殊情况下个人可以作为国际法主体 、
1、有关国际人权公约对个人权利的规定,如:《公民权 、有关国际人权公约对个人权利的规定, 利、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社会文化、经济权利国 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社会文化、 际公约》 际公约》等; 2、有关国际犯罪公约对个人责任的规定,如《世界反腐 、有关国际犯罪公约对个人责任的规定, 败公约》 败公约》; 3、《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不仅规定了“个人的刑事责任” 、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不仅规定了“个人的刑事责任” 和规定了“被告人的权利”以及“ 和规定了“被告人的权利”以及“被害人和证人的保 护和参与” 护和参与”; 4、有关双边条约对个人权利、义务的创设,如1928年 、有关双边条约对个人权利、义务的创设, 年 但泽法院管辖权案》 《但泽法院管辖权案》;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二、不同类型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单一国
结构形式
→ 是国际法主体
联邦: 联邦:是国际法主体 邦联: 邦联:不是国际法主体
复合国 独立国
主权状况
附属国
附庸国 被保护国
永久中立国
→ 是国际法主体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三节 其他实体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第三节 其他实体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第四节 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 第五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 第六节 国际法上的继承
案例分析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概念: 概念: 是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具有直接承 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具有 是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具有直接承 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的行为者。 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的行为者。 要件: 要件: 1、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 、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 2、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一、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
原因: 原因: 第一,由国际关系决定的——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关键地位。 第一,由国际关系决定的 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关键地位。 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关键地位 第二,国家自身的特点决定 国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国家自身的特点决定——国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国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三,由国际法的特征决定的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第三,由国际法的特征决定的——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国家也被称为国际法上的完全主体。 国家也被称为国际法上的完全主体。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二、不同类型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单一国
结构形式
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 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 → 单一国际法主体
联邦: 联邦:单一的国际法主体 邦联: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组成 邦联:不是国际法主体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永久中立国
永久中立国: 永久中立国:国家自愿的约束自己不参加战争,对 于军事行动保持中立。 成为永久中立国的条件: 成为永久中立国的条件: (1)主观方面:该国自愿的明确宣布承担永久中立义务。 )主观方面:该国自愿的明确宣布承担永久中立义务。 (2)客观方面:其他国家承诺并保证该国的中立地位,即 )客观方面:其他国家承诺并保证该国的中立地位,
一、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 国际组织具有主体资格是国际法的必然要求, 国际组织具有主体资格是国际法的必然要求, 表现为: 表现为: 1、在一定范围内参与国际关系的能力; 、在一定范围内参与国际关系的能力; 2、国际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能够直接享有国际 、国际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 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 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 国际组织是一种有限的、派生的主体,其只具有组 国际组织是一种有限的、派生的主体, 织章程所赋予的有限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织章程所赋予的有限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要有国际条约加以保障 。 永久中立义务: 永久中立义务: (1)除自卫外,不得对他国进行战争或参与他国战争; )除自卫外,不得对他国进行战争或参与他国战争; (2)不得缔结与中立地位相抵触的条约;比如军事同盟; )不得缔结与中立地位相抵触的条约;比如军事同盟; (3)不得采取任何可能使其卷入战争的行动。 )不得采取任何可能使其卷入战争的行动。
国家也被称为国际法上的完全主体。 国家也被称为国际法上的完全主体。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三节 其他实体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一、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
国际组织具有主体资格是国际法的必然要求, 国际组织具有主体资格是国际法的必然要求, 表现为: 表现为: 1、在一定范围内参与国际关系的能力; 、在一定范围内参与国际关系的能力; 2、国际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能够直接享有国际 、国际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 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 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不同主体的国际法主体的资格
第二节 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第三节 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争取独立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第四节 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二节 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一、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原因: 原因:
第五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 二、承认的种类
(一)国家承认 1、概念 、 指即存国家或国际组织以一定的方式确 构成说 2、承认的性质 、 认某一地区的居民已组成了新国家, 认某一地区的居民已组成了新国家,并 宣告说 表示愿意与之正常交往。 表示愿意与之正常交往。 3、国家承认的情势 、 A 殖民地 (1)独立 )独立。 B A C AA A B B CC (2)合并 )合并。 D (3)分裂。 )分裂。 一国分裂为数国,母国不复存在。 (4)分离。 )分离。 一国的一部分分离出去成立新国家。即母国继续存 在。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五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 二、承认的种类
(一)国家承认 (二)政府承认 1、概念 、 政府承认。 政府承认。是指现有国家队经过革命 或政变而组成的新政府的一种法律确
认 2、政府承认的发生 。 、 只发生在政变或叛乱等非宪法程序夺取 新政府的出现一般有三种情况: 政权,建立新政府的情况下。 a.一般在新国家出现的场合,要建立新政府。 b.正常的依据宪法的程序或王位继承进行新旧政 府的更迭。 c.通过非宪法的程序夺取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