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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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办案时限是多久?

民警办案时限是多久?

民警办案时限是多久?1、公安办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

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等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遭遇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进行报案后,公安机关有时候迟迟不破案,总是拖延时间,这样直接导致我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

那么▲民警办案时限有什么规定么?相关法律条文是什么?下面小编通过查阅有关资料,给大家做个简单介绍。

▲一、民警办案时限有什么规定?民警办案时限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比如公安办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

比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等等,刑诉法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关于公安机关办案期限,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刑事案件处理时间流程

刑事案件处理时间流程

刑事案件处理时间1 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快则半年长则两年。

一、传唤——单次不超过12小时/24小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两次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拘传——单次12小时/24小时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

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三、刑事拘留阶段----10至37天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四、批准逮捕阶段-----两个月至五个月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五、审查起诉阶段----30至45天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

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六、补充侦查-----30天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

刑警办案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

刑警办案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

Why don't you work hard and want everyth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警办案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导读:凡符合立案条件的条件,应在24小时内立案;对一时难以确定是否刑事案件或需鉴定后确定是否立案的案件,应当在确定为刑事案件后或作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立案。

刑警办案流程及时间接受案件侦查人员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投案的,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制作《询问笔录》。

笔录经核对(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或自首人(报案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立案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条件,应在24小时内立案;对一时难以确定是否刑事案件或需鉴定后确定是否立案的案件,应当在确定为刑事案件后或作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立案。

对于介于轻伤和轻微伤之间的伤害案件,办案单位应当先行立为治安案件,及时收集固定证据。

需要执行行政拘留的,应在行政拘留期间由鉴定部门先行做出伤情分析意见,根据伤情分析意见决定是否转立为刑事案件并根据案情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

伤情分析意见和最终的伤情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按照伤情鉴定结论依法处理。

对疑似被侵害、疑似被拐卖或有重大犯罪嫌疑行为的,应当及时立案。

侦查凡是有明确犯罪现场的案件,都要立即赶至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验、检查,依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组织实施。

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

案情分析应当全面研究当事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提供的情况,细致分析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及有关情况,特别注意反常情况,以判明犯罪活动发生,确定案件性质,划定侦查范围。

侦查人员应当在现场勘查、案情分析的基础上,正确选择侦查途径,同时根据情况的变化灵活转换侦查途径。

破案与撤案(一)破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的。

案件办理时限制度

案件办理时限制度

案件办理时限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办理时限是非常重要的。

过长的时限会影响公民的合法权益,引起社会不满和不稳定因素;过短的时限则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质量和公正性。

因此,确保案件时限的合理性和严肃性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案件时限的规定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同类型的案件都有相应的办理时限。

以刑事案件为例,根据刑诉法规定,普通刑事案件应在羁押的范围内,依法及时办结。

对于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期。

如果延期不能办结,应依法解除羁押。

对于民事、行政案件,则根据《民诉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确定时限。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行政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时间。

此外,对于紧急情况下的申请,如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人民法院应当在当天或者三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

如果无法符合要求,需要书面说明理由。

综上,各类案件都有相应的办理时限规定,这些规定是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守的,也是各级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全面加强实践管理和服务能力有力的保障。

案件时限的意义案件时限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当事人而言,合理的案件时限可以促进案件的有效处理,保障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提高对司法的信心和认同。

对于法院而言,强制执行案件办理时限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让司法更快捷、公正、透明。

此外,案件时限还可以推动司法改革,促进法官队伍的优化。

在时限的压力下,法院必须提高自身的办案效率和质量,加快执行审判程序,同时也需要加强与社会、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提高办案的公开透明度。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防止办案时间过长导致的“拖延战术”现象和相关不公问题。

案件时限的担忧虽然案件时限具有很多优点和积极意义,但也可能带来一些困难和问题。

比如,一些法官可能会通过超时处理案件,来规避判决难题、追求更高的审查标准、获得更多的论文发表机会等,这些都将导致案件时限的失衡和不合理。

另外一个问题是,一些当事人和社会组织可能会将案件时限短视为“保胜因素”,通过大量的申诉、上访等行动来迫使法院在限定时间内作出决定,这将进一步导致司法处理水平的下降和办案质量的缺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是怎样的?很多朋友并不清楚这个问题,以下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起来阅读,增加法律常识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是怎样的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百六⼗六条到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

最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致有三步。

⾸先是⽴案,⽴案呢就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侦查的⼀种诉讼活动。

⽴案之后公安机关就要进⾏侦查。

侦查的期限是2到7个⽉,就是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的⼀个过程。

同时可以对犯罪嫌疑⼈采取刑事强制性措施:⽐如说传唤、拘传、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

因为刑事强制措施是对⼈⾝⾃由进⾏了限制,是⼀种⾮常严厉的强制措施,所以法律也对各种强制措施有不同的限制。

⽐如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个⼩时,不得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

只有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才可以对现⾏犯或者重⼤嫌疑分⼦进⾏刑事拘留。

逮捕时应出⽰逮捕证。

对于经批准逮捕的⼈,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时之内进⾏讯问。

最后就是公安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还得继续补充侦查,但是,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以上就是⼩编对该问题的回答,您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店铺找律师咨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一、接警阶段1.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应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了解案发情况并保护现场,保障现场证据的完整性。

2.了解报警人身份,核实报警内容,并如实记录。

3.如遇复杂案件或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的,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请求协助。

二、立案阶段1.根据接警情况,判断是否需要立案,如需立案,应按照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2.立案时,应向公安机关上一级提交案件立案报告,并说明办案需要。

三、调查阶段1.办案民警应尽快展开调查工作,根据案发情况,固定证据,收集证人证言并制作笔录。

2.如需技术性鉴定,应及时派专人处理,并妥善保存相关物证。

3.调查阶段还包括对涉案人员的调查和盘问,并进行背景调查。

四、侦查阶段1.在案件初步调查结束后,如认为需要进一步深入侦查的,侦查员可以申请批准进入侦查阶段。

2.侦查工作包括刑事嫌疑人的传唤、讯问,对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定等。

3.侦查过程中,应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起诉阶段1.在侦查阶段结束后,对已掌握的证据进行审查、整理和评估,做出起诉决定。

如证据材料不足或情节复杂,可请示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延长侦查期限。

2.如决定起诉,应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移送到人民法院。

3.如决定不起诉,应及时通知案发方,并解释理由。

六、审判阶段1.由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进行审理。

2.派出所承办刑事案件的民警应出庭作证,并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3.人民法院判决后,民警应按照要求,配合刑罚执行工作。

七、结束阶段1.在刑罚执行结束后,派出所应按照规定归还涉案物品,解除刑事强制措施,通知案发方。

以上是派出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的基本规定。

不同地区和不同案件的办理流程可能有所差异,但总的原则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办案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公安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

公安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

公安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一般不超过三十天时间。

接处警,接受报案,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或出具调解协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准许,能够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判定的期间,不计入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

在生活中,公安局机关将案件立案之后,办案人员首先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到结案是需要一定时间的,那么是否有时间限制呢。

下面笔者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公安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的问题。

一、派出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一般不超过三十天时间。

接处警,接受报案,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或出具调解协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准许,能够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判定的期间,不计入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

二、公安局立案刑事案件多久结案按法律规定,并没有明文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有规定结案期限,需要看具体案件而定。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通过相应的审批可以延长侦查期限,最长可以达到5个月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以上就为大家解决了公安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的问题,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总而言之,公安局办案结案,并不是没有时间的限制。

不过针对每个案件复杂程度,需要消耗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针对一些特殊案件也可以申请延期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根据收到的刑事案件报警或发现的犯罪线索,进行事实核实、证据收集、侦查处理等一系列工作的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派出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内容涵盖1200字以上。

1.案件受理当派出所接到刑事案件报警或发现犯罪线索后,应及时受理。

接警人员需向报案人了解案件发生地点、时间、案情经过等相关情况,并将受案回执交给报案人。

2.立案登记派出所依照规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立案登记是侦查工作的基础,需将案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安排案件编号。

3.报批上级对于严重案件或需要上级批准的案件,派出所应将案件材料及相关证据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上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批准是否接受、调查等。

4.案件调查派出所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过程中,民警应从报案人、目击者、嫌疑人等人员中搜集相关证据和信息。

如需要对嫌疑人进行传唤、笔录、检查等,应依法征求嫌疑人的意见并制作相关记录。

5.证据收集在案件调查中,民警需要收集、保护和固定证据,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民警会通过现场勘查、物证检验、取证、调查笔录等方式,收集证据材料。

6.嫌疑人讯问对于案件中的嫌疑人,派出所可以依法进行讯问,但需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员会向嫌疑人询问案件相关事实,并制作讯问笔录。

7.提取物证在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时,需要提取物证进行检验。

派出所可以委托公安技术部门对物证进行鉴定、检验,依法分析物证的性质和作用。

8.调取监控录像如果案件发生地点附近有监控设备,派出所可以调取监控录像进行研究分析。

9.报告上级对于一定程度的重大刑事案件,派出所会将案件材料上报上级公安机关,由上级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调查工作。

10.侦查报告在案件侦破的过程中,派出所需要编写侦查报告。

侦查报告需详细记录案件发生经过、嫌疑人的违法事实、证据保全和收集情况等,以供上级批准逮捕或起诉。

11.抓捕犯罪嫌疑人对于经过侦查,有一定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派出所会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组织抓捕行动,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87.03.18•【文号】•【施行日期】1987.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发布日期:1998年5月14日实施日期:1998年5月14日)废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87年3月18日公安部印发)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权限,统一办案程序,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依照法律对刑事被告人进行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称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被判处刑罚不予关押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四条要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有关规定,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第五条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对犯罪后投案自首、坦白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在移送案件的时候,应当提出从宽处罚的意见。

对伪造、藏匿、毁弃证据的,对执法人员或对揭发、检举、作证的人进行报复或者在采取强制措施以后有逃避侦查等抗拒行为的,在移送案件的时候,应当提出从严处罚的意见。

第六条要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要配备翻译人员,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各种诉讼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4日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20年7月20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决定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多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和外国警察机关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

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五)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收藏丨刑事强制措施种类及期限规定一览表

收藏丨刑事强制措施种类及期限规定一览表

收藏⼁刑事强制措施种类及期限规定⼀览表刑事强制措施从轻到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种类法律规定条件及规范拘传主体:公检法均可以决定和执⾏对象:未被羁押的嫌疑⼈、被告⼈,不包括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程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执⾏:辖区外应当通知当地机关协助,⼈员不得少于两⼈,出⽰拘传证。

抗拒的可使⽤械具,强制到案。

时限:拘传应当⽴即询问;⼀次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时;案情特别重⼤、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得超过24⼩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

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般不得少于12⼩时。

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公检法分阶段均可决定或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保证⾦数额。

执⾏机关:⼀律由公安机关负责执⾏。

适⽤情形:《刑诉法》第六⼗五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适⽤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活不能⾃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的妇⼥,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主体:嫌疑⼈、被告⼈;法定代理⼈;近亲属;辩护⼈。

决定主体:按阶段分别由公检法机关决定。

期限:12个⽉。

三个机关可以分别计算12个⽉,同⼀机关再次决定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取保候审⽅式:保证⼈保证或保证⾦保证。

1.保证⼈⽅式担任保证⼈的条件:与本案⽆牵连;有能⼒履⾏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由没有被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

保证⼈的义务:监督被取保⼈的义务;被取保⼈违反规定时及时报告义务。

保证⼈的责任:⾏政责任:罚款1000-20000元。

刑事责任:协助逃匿、明知藏匿地点⽽拒绝提供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保证⾦⽅式⾦额:起点为1000元,上不封顶。

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的需要,被取保候审⼈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的经济状况等。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格模板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格模板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0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期限
6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予安排的期限
5日内
从接到申请后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5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1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7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6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送达控告人的时间
7日内
从作出决定后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30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
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
延长1至4日
可以延长至30日
可以延长1个月
可以延长2个月
可以再延长2个月
法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6个月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逮捕犯罪嫌疑人须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基本程序图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
1、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2、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各种时限表
侦查
行为
传 唤
拘 传
取保
候审
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
逮 捕
冻结存款

最新版-办理行政案件时限一览表

最新版-办理行政案件时限一览表

最新版-办理行政案件时限一览表1.对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公告送达的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3.当场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有被侵害人的,应当在二日内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被侵害人。

4.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5.人民警察扣押物品,应当在扣押后的十二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报告。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6.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处罚前告知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

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处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8.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9.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10.公安机关在收取保证金后的三日内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11.对外国人拘留审查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对外国人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个月。

12.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后,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将外国人的基本情况、案情、已采取的措施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时限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时限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时限违法必究是我国法律建⽴的最重要的基⽯之⼀,⽽这也是法律最为核⼼的部分,⽽为了达成这⼀⽬标,法律建⽴的各种各样的司法部门来帮助案件的审理,其中公安机关的作⽤是最为关键花费时间也是较多的,那么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时限需要多久?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所需要的时限《刑事诉讼法》第七⼗九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被告⼈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个⽉,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

第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以内,提请⼈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四⽇。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三⼗⽇。

⼈民检察院应当⾃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即释放,并且将执⾏情况及时通知⼈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百⼀⼗九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时;案情特别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四⼩时。

第⼀百七⼗五条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个⽉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民检察院后,⼈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实际上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所需要的时间有的时候并没有具体的限制,这是因为刑事案件的种类是⾮常多的⽽针对这些刑事案件设⽴的各种侦讯⼿段所需要的时间也各不相同,当然⼀般情况下并不会超过半年,⽽情况复杂的可以咨询律师帮忙处理,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公安机关受案立案期限

公安机关受案立案期限

公安机关受案⽴案期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的规定,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活动时,会对案件进⾏受理,审查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案,那么公安机关受案⽴案期限?下⾯由店铺律师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安机关受案⽴案有什么期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受理是没有期限规定的,⽽对受理的案件决定是否⽴案的,要及时审查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百六⼗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动投案的,都应当⽴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误后,由扭送⼈、报案⼈、控告⼈、举报⼈、⾃动投案⼈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或者录像。

第⼀百六⼗七条公安机关对扭送⼈、报案⼈、控告⼈、举报⼈、⾃动投案⼈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报案⼈、控告⼈、举报⼈、⾃动投案⼈签名。

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百七⼗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予以⽴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不予⽴案。

对有控告⼈的案件,决定不予⽴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案通知书,并在三⽇以内送达控告⼈。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公安机关受案⽴案有什么期限”问题进⾏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受理是没有期限规定的,⽽对受理的案件决定是否⽴案的,要及时审查确定。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一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汇总

一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汇总

一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汇总本文汇总整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时限、期限规定,供读者学习参考。

一、管辖1.立案前案件移送时限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2.立案后案件移送期限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二、回避1.回避申请审查期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侦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二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决定。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6条)2.对回避申请审查的复议期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7条)三、律师参与案件1.法律援助相关期限公安机关收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在三日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

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者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

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

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从案件的发生到最终审判定案的整个过程所需的时间和流程。

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法律规定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

首先,刑事案件的流程可以分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和执行等阶段。

在立案阶段,案件被接受后,公安机关应当在立案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害人和其近亲属。

侦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侦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开庭审理阶段是指法院对已经立案并经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

执行阶段是指对判决进行执行,包括对刑罚的执行和对赔偿的执行。

其次,刑事案件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各个环节的办理效率。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大致如下,立案阶段通常在24小时内完成;侦查阶段一般不超过3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不超过1个月;开庭审理阶段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等,一般在3-6个月;执行阶段根据判决的具体内容和被执行人的情况不等,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

总的来说,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是有法定规定的,但实际办理中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并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办案流程及时间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得到处理。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及时地得到处理。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提高办案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不断完善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为社会治安和司法公正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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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逮捕犯罪嫌疑人须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基本程序图
延长1至4日
可以延长至30日
可以延长1个月
可以延长2个月
可以再延长2个月
法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9条


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拘传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应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
1、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2、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6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各种时限表
侦查

候审
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
逮 捕
冻结存款


不得超过12小时
不得超过12小时
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日内
特殊
情况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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