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设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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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分支机构管理,使分支机构的运作有章可循,根据公司现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本市以外地区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下称分支机构) 。

第三条市场部是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二章分支机构的设置第四条设立目的:拓展区域性市场,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第五条设立原则:充分考察所选地区是否能成为公司业务新增长点,能发挥自身优势,扩大市场占有以及能辐射相邻区域业务。

第六条分支机构的类型:根据不同的经营管理考核方式,分为独立运作、部门经营和公司统筹三种类型。

1、独立运作,指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的部门,负责自身的经营管理、开发当地业务市场和承办项目,独立考核,自负盈亏。

2、部门经营,指依附于某业务部门,或由某业务部门派驻人员进行经营管理的分支机构,该部门在当地进行市场开发和项目承办,分支机构纳入其绩效考核。

3、公司统筹,指除了独立运作和部门经营以外的分支机构,暂由公司市场部统筹协调管理。

第七条分支机构可由市场部或业务部门提出设立。

在设立之前,市场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分支机构所在的地区进行市场分析,提交研究分析报告并获得公司认可后,由提出设立的部门填写《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并呈报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设立。

第八条由市场部提出设立的分支机构,可暂采用公司统筹模式,也可指定某一业务部门负责经营,或公司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而直接采用独立运作模式;由业务部门提出设立的分支机构,一般采用部门经营模式。

第九条公司员工可按公司有关程序接受任命成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该区域的业务市场开发及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并接受独立考核,则该分支机构相应转为独立运作模式。

第十条独立运作或部门经营的分支机构可向公司提出扶持申请,经市场部、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市场部分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行。

扶持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第一年和第二年可分别按50%和30%由公司分担办公场地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下简称办公场地费用),第三年开始由分支机构承担所有经营费用。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分支机构的设立、管理和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登记注册和取得经营许可的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种类型企业设立的中国境内分支机构。

第三条分支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按照规定流程申请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分支机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对外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扩散虚假消息。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五条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注册地同级有权机关申请建立,并进行许可和备案。

第六条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完整,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分支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二)分支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证件和联系方式;(三)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年度计划及预算;(四)分支机构设立前的准备工作、资金来源及资金保障方式;(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或者担保函;(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材料应当由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代理人代理签署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依照本地区有关的外商投资和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各项业务证照、章程、章印备案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其经营情况、规模等实际需要,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部等机构。

第十条分支机构的董事会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担任主席,设立分支机构总经理等职务。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的监事会由至少三名监事组成,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设立监事等职务。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的经理部由总经理及各职能部门组成,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版)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版)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版)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公司在各地区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分支机构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信誉,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分公司。

分公司是公司的二级机构,必须经总公司批准,并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相关营业许可证后,方可在公司授权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内开展业务活动。

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原则。

统一管理即实行统一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企业形象和宣传。

统一核算即公司财务统一协调管理。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设立分支机构。

办公室负责对分支机构的发展、监管、协调、服务等的归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和综合管理公司主要采用直接投资的形式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的地点应选择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或市场规模较大的地级市。

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1.地点符合上述要求;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3.有清晰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渠道,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4.主要负责人应符合总公司对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要求;5.至少有一名市场开发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加盟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向公司办公室进行申报。

公司办公室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形成初步意见,通过后报公司主管领导。

由公司主管领导进行约谈,最后报总裁办公会议批准。

公司总裁将与加盟者商谈加盟条件和权利义务,并达成一致后正式签署加盟协议,加盟生效。

对于公司已具有一定签约客户,并且意向客户或潜在客户资源丰富的地区,或者合格的加盟者较少的地区,公司直接投资设立分公司。

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将由公司办公室准备申报材料并报总裁审批。

分公司应在接到总公司批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工商局领取《申请分公司登记说明书》。

并在拿到说明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国税、地税登记手续。

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的设置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

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的设置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

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的设置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随着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来扩展其影响力和服务范围。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的设置流程,提高管理效能,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社会组织分支机构设置流程的管理办法的授权范围。

一、分支机构的设置条件社会组织设置分支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保证其合法性和规范性。

管理办法应该明确规定分支机构的设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组织的注册管理情况:管理办法应要求社会组织必须在相关部门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相应的法人资格。

2.组织规模和实力:分支机构的设置应有一定的实力和影响力,具备一定的资金、人力和资源支持,能够独立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

3.分支机构的工作需要:分支机构的设置应基于社会组织的工作需要,符合社会组织的宗旨和发展方向,能够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影响力。

4.相应的管理机制:分支机构的设置应有相应的管理机制,包括管理层次、相关人员的任命与解聘、分支机构的运作方式等,确保分支机构的正常运作和管理。

二、分支机构的设置流程管理办法还应规定分支机构的设置流程,包括相关手续和程序,以确保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设置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决策和评估:社会组织设立分支机构的决策应由最高决策机关进行,需对分支机构的设置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工作任务和目标、资源配置、人员安排等。

2.提交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书、组织章程、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3.审批程序:相关部门或机构会对社会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批,包括法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审查。

4.设立文件的签署:在申请获批后,社会组织应与相关部门签署设立文件,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

5.办公场所和设施设置:社会组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包括租赁、装修等事宜。

6.人员任命:社会组织应根据分支机构的工作需要,任命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拓展经营市场,加强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分支机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发展与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分支机构设立的管理1、公司新设经营分支机构的提出,公司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新设立的建议报告。

建议报告应包括该经营分支机构所涉及的经营范围(包括地域及业务范围),拟设机构及其负责经营管理人员,拟授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市场分析、设立的可行性评价及决策建议。

2、申请新设立公司经营分支机构的建议报告,按公司决策管理要求,提交公司办公会议进行分析决策。

对拟设立的经营分支机构,公司办公会议提出办理具体要求及安排意见,开展调研。

3、公司应组织不少于两人、由技术、经济管理方面专家组成的调研组对新设分支机构进行调研,形成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新设分支机构的经营市场预测、设立方案建议意见,设立地点、办公场所、机构负责人、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构成、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授权期限、年度任务要求等提出决策建议。

4、调查报告报经公司办公会议决定同意后,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下工作:新设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管理协议商定、分支机构营业手续办理,保障分支机构尽早开始运营。

5、公司依据《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范本)》,结合各分支机构具体情况,确定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公司按照确定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对分支机构生产经营依法进行管理。

新设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管理协议商定后应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议评审。

6、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委托经营范围及经营管理方式、双方的责任权利,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与成果提交、税收财务管理要求,党风廉政责任管理、履约保证方式、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年度及阶段性经营目标任务等。

7、各分支机构应严格遵守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在公司授权经营范围内,认真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节分公司设立第一条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三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2、不低于五年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驭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对新成立的分公司,立足起点要高、管理要严,同时公司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加以扶植。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1、由经营部牵头,对所欲设立分公司的市场或产业进行市场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2、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承包金额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第四条对已经成立分公司的建筑市场,应力求避免分公司重复设置,避免管理混乱,相互倾轧。

第五条分公司组织体制对分公司负责,鼓励分公司推行直属经营模式。

第六条分公司须设立市场发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来源为第二年按分公司完成产值的2%提取该资金的所有权归分公司。

该基金主要用于分公司涉及新的经营领域发展使用,亦可弥补年度亏损.在承包经营期满,结清往来后作为经营业绩奖励由分公司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第七条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

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驻外分公司必须保证员工一定收入水平,其基数不得低于1000元/月,其它收入可视本分公司年经营效益,人员管理层次、岗位、工作效能等由分公司负责人确定.第九条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期、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的管理,发挥其在组织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分支机构的设立1.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需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2.分支机构的名称、任务和职责应该明确,并报协会理事会备案。

3.分支机构的设立应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并报协会理事会审批。

三、分支机构的组织架构1.分支机构的组织架构应该根据其任务和职责进行合理设计,人员配置应当与工作需要相匹配。

2.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由协会理事会指定,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情况。

3.分支机构的下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部门主管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名,经协会理事会批准任命。

四、分支机构的职责1.分支机构必须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全力完成协会安排的任务。

2.分支机构应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开展研究、组织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等工作。

3.分支机构应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并接受上级机构的督导与指导。

五、分支机构的运行机制1.分支机构应按照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分支机构内部的民主、平等、公正。

2.分支机构应健全内部沟通和协作机制,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分支机构应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和自评,向协会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报告。

六、分支机构的解散和撤销1.分支机构的解散必须经过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出解散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解散。

2.分支机构的撤销需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协会整体战略进行评估,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七、附则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是《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各分支机构能够遵守,发挥作用,为协会的工作做出贡献。

xx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xx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xx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一、目的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xx公司各分支机构的管理工作,确保各分支机构的运作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和要求。

二、分支机构设立与关闭
1. 分支机构的设立需要经过公司总部的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和备案。

2. 分支机构的关闭需要经过公司总部的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散和注销。

三、分支机构管理责任
1. 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能够有效管理分支机构的日常运作。

2.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向公司总部报告分支机构的运作情况,包括业绩、人力资源、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

四、分支机构运作指南
1. 分支机构应按照公司总部的战略和要求开展业务,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的政策和标准。

2.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分支机构运作计划,并定期向公司总部汇报执行情况和达成的目标。

五、分支机构内部管理
1. 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

2.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对分支机构的内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违规处理
1. 分支机构如有违反公司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公司总部,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 公司总部会对违反规定的分支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解散等措施。

以上为xx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各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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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XXXXX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在工程咨询市场的竞争力,实现经营连锁化布局,公司拟设立企业分支机构。

为此,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的目标与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作为对分支机构设立与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是指由公司注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第三条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后任命,分支机构的设立由公司与分公司负责人合作设立。

第四条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为公司资质许可范围内的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投资)业务。

分支机构须在公司资质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对分支机构实行授权的管理原则.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年度经营目标、事业目标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同时对各分支机构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支机构按照公司统一的服务质量管理办法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依法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扩大分支机构的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分支机构的设立第七条原则上一个省设立不超过一个分支机构,设立地点须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

第八条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如下:1)、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弹弓场所符合公司的形象要求;2)、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注册造价咨询师人数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或工程咨询工作的经历;3)、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4)、向公司缴纳风险保证金五十万元人民币;5)、其他条件:满足省级及当地咨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咨询企业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办法。

第九条分支机构一旦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及具有注册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得兼职,或再注册到其他单位。

第十条分公司设立的程序1)、由拟设立分支机构的筹建人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筹建可行性方案,筹建方案所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筹建人身份证明、常住地址证明;--拟聘主要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拟定办公场所情况说明;2)、由公司分管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对筹建人及拟筹建的分支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市场调查,提交公司经营层讨论;3)、由公司经营层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由公司董事长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在各地区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分支机构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信誉,根据《公司法》、《中国建造工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各地区分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

分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须经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批准,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在公司授权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内开展工程建设经营活动。

第三条第四条第二章机构设置和综合管理公司主要采用外派的方式设立经营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的地点应选择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或者市场规模较大的地级市;第五条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地点符合上述要求;(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建造面积);(三)有清晰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渠道,估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四)主要负责人应符合对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要求;(五)至少有一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六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向公司机构办公室进行申报。

办公室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形成初步意见,通过后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进行约谈,最后报董事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约谈,就加盟的条件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商谈,达成一致的正式签署加盟协议,加盟生效。

第七条分支机构应妥善保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原件。

第八条公司通过考核分公司的运转情况,可以决定对分支机构的撤并或者调整。

公司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对于连续多年经营不善、且通过调整措施没有明显起色的分支机构,公司可以撤销该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到其他分公司。

第十条分支机构的撤并、调整由办公室向董事会提交报告,审核通过后由公司正式下发撤并、调整的文件。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应本着精干高效、业务优先的原则,根据业务情况和公司组织机构情况,设置相应的内部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下列事项应上报公司批准:(一)变更办公或者注册地址;(二)变更高级管理人员;(三)调整机构设置方案;(四)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区域事业部、子(分)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组织和经营管理行为,明晰公司总部与分支机构的管理关系和职责权限,保护股东投资权益,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为公司总部派驻各地的经营生产单位,在经营管理、生产管理、技术质量、财务和人力资源等各方面均接受公司总部的领导和协调,形成一体化运作,共同弘扬公司的品牌,完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

第三条公司实行模拟集团化管理,设立区域事业部管理相邻区域的子(分)公司。

区域事业部总经理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对其属下子(分)公司管理全面负责。

第四条公司总部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实行三个共享和三个一致的原则:即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利益共享和管理理念一致、技术质量一致、服务标准一致。

第五条分支机构的设立与撤销由公司总经理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建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由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子(分)公司、控股公司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守法经营,规范管理。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七条区域事业部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任命,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区域事业部副总经理、子(分)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区域事业部总经理提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由公司总经理任命。

社会招聘子(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应执行公司人力资源操作守则的流程。

第八条分支机构部门设置及其生产、经营及管理人员聘任,由各分支机构制订组织机构方案,分支机构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分支机构应在公司劳动合约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分支机构用工劳动合同,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律师审查,由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后实行。

分支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总部与其签署公司的劳动合约,其他人员由区域事业部总经理或子(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分支机构劳动合约。

第十条分支机构统一实行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岗位薪酬体系,其岗位设置和薪酬管理原则上应与公司保持一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适合本地区岗位及薪酬考核标准的,应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的管理,提高协会组织的运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分支机构的设立1. 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依据协会章程和工作需要进行设立,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2. 分支机构的名称、职责、权限和组织结构由协会常务理事会确定,并及时向全体会员公示。

三、分支机构的职责1. 分支机构的职责由协会章程、工作计划和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确定。

2. 分支机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组织、会员管理、财务管理等。

3. 分支机构应积极配合协会总部的工作,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展和相关报表。

四、分支机构的权限1. 分支机构在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相应的权限。

2. 分支机构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不能超出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范围。

3. 分支机构在决策、经费使用、人员管理等方面需与协会总部保持沟通和协调,未经批准不能擅自改变或超越权限。

五、分支机构的管理1. 分支机构由主管理事领导,并组织相应的工作团队。

2. 分支机构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分支机构应及时向协会总部提供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4. 协会总部有权对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或违反规定的分支机构,可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六、分支机构的运行经费1. 分支机构的运行经费由协会总部提供或协助筹集。

2. 分支机构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运行经费,并定期向协会总部汇报财务状况。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协会下设的所有分支机构。

2. 对于本管理办法未能涵盖的事项,可参照协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3. 本管理办法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XXXX年XX月XX日协会理事签字:____________协会章程第XX条授权发布。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一、引言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包括管理原则、机构设置、管理流程等方面,旨在提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水平,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二、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设立、运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规经营,确保业务合规性。

2. 风险防控原则: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工作,加强风控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3. 有效监管原则: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防范各类风险。

三、机构设置1. 总部机构:保险公司总部主要负责对分支机构的协调和管理,承担决策、分配资源等职责。

2. 区域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和市场情况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办事处、分公司等,负责地方市场的开发和管理。

3. 业务机构:依据保险公司的产品线和市场需求设立的专业机构,例如车险部、人寿保险部等,负责具体业务的开展。

四、管理流程1. 设立流程: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立。

申请材料包括分支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经营范围等内容。

2. 运营流程:分支机构在运营过程中须遵循保险公司总部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在总部的指导下开展业务,确保业务的稳定和合规。

3. 监管流程:保险监管部门将定期对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分析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分支机构的正常运营。

五、员工管理1. 配置合适的人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市场情况合理配置人员,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

2. 培训与考核:保险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同时,通过工作考核等方式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

3. 薪酬激励:合理设计员工的薪酬激励制度,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奖励,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分支机构管理体制,最大程度地降低管理风险,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章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的分类按出资形式分为: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有限责任公司、区域性管理总部。

区域性管理总部:按华东、华中、华南等经济区域,考虑已有分支机构在整合资源、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强弱因素,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性管理机构。

代总公司对区域内分支机构进行管理,不注册登记,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由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公司,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其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营业部):由总公司全额投资并冠以总公司全称的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办事处:由公司全额投资并冠以公司全称的业务联络机构,没有经营资格,在当地经贸委经协办或地方政府确认的其他机构登记备案。

第三条营销中心负责分支机构人事、业务、财务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及分支机构下设的机构,对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参照其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进行管理。

第二章分支机构设立与终止第五条分支机构设立的原则1、分支机构设立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拓展的要求。

2、能在当地独立开展业务,有赢利保障。

3、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分支机构,必须做到总公司处于控股地位(至少应为单个最大股东),或类似委托管理的经营控制地位。

不能进行控制的公司,总公司不投资参股;4、区域性管理总部的设立原则:在同一个经济区域内,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的分支机构的,可依托最强的一家分支机构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与所在地分支机构合署办公,不单独设立机构。

管理总部高级管理人员,由所在地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5、分支机构应设立在省会城市,或经济总量(GDP)在该省市前两位的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其市场条件足以支持所设分支机构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中国医院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医院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医院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3月1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医院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分支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各分支机构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卫生部对社会组织管理的若干规定》(卫人发〔2011〕 73号)、《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 166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 38号)、《民政部、财务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 227号)、《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中国医院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中国医院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是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会员组成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领域业务活动的非法人机构。

第三条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应冠以“中国医院协会”;命名方式为:“中国医院协会××分会”或“中国医院协会××专业委员会”或“中国医院协会××工作委员回”,三者属性相同,均适用《办法》。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时,应使用全称;其英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报本会审核备案。

第四条分支机构受本会领导和管理,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对本会负责。

第五条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严格遵守《章程》和《办法》,自觉接受本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重要事项应及时向本会请示、报告。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的管理,促进各分支机构的有序运行,适用于所有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

二、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组织结构1. 分支机构的设立须经协会主席团或理事会批准,并报相关政府机构备案。

2. 分支机构应设置机构负责人,负责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3. 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部门或小组,具体组织结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分支机构的职责和权限1. 分支机构应根据协会的章程和工作计划,承担特定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和协调会员活动;- 开展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宣传推广协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协助协会总部进行会费管理和财务报告。

2. 分支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相关规定,不能擅自超越权限或偏离工作方向。

四、分支机构的运行管理1. 分支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2.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及时向协会总部报告分支机构的工作进展,并接受总部的指导和监督。

3. 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记录和资料的保存与传递。

五、分支机构的绩效评估与奖惩机制1. 协会总部应定期对分支机构进行绩效评估,以评估其工作成效和质量。

2. 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协会总部可以采取奖励措施,如表彰优秀分支机构或个人;也可以采取惩罚措施,如扣减分支机构的经费拨款。

3. 分支机构应本着诚信、负责、高效的原则,努力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以满足协会和会员的需求。

六、附则本办法由协会主席团或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并在全体会员范围内公布和执行。

*以上为草案,待协商修改后正式生效。

*。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规范其运营行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分支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是指本公司在注册地以外设立的分公司、办事处等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分支机构应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接受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分支机构的设立第四条设立分支机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

第五条设立分支机构需向公司提交详细的设立申请报告,包括设立的目的、市场前景、预计业务规模、人员配备计划、办公场所选址等内容。

第六条公司对设立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分支机构设立后,应及时将相关登记证件、印章等交公司总部备案。

第三章分支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第八条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部署;开拓当地市场,完成公司下达的业务指标;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声誉;收集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总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第九条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条分支机构有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业务活动,但重大决策和事项需报公司总部审批。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分支机构的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负责人由公司总部任命,其应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第十四条公司总部定期对分支机构员工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规定。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的财务核算纳入公司总部统一核算体系,定期向公司总部报送财务报表。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的资金使用应符合公司的资金预算安排,重大资金支出需报公司总部审批。

XX学会新成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XX学会新成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XX学会新成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新成立分支机构建设与管理,依据《XX学会章程》和《XX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会下属新成立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分支机构。

第三条分支机构的成立由学会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申请成立分支机构流程发起人提交申请→学会办公室审核→组建筹备委员会→提出筹备方案及委员名单→学会常务委员会批复→举行成立大会第五条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分支机构的成立可由发起人提出申请,也可由学会根据专业发展需求,统筹规划。

学会将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综合评估,符合《管理办法》要求且条件成熟者,予以批复。

第六条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该专业方向与康复医学学科体系和服务宗旨密切相关,其活动内容和业务范围原则上不与本会所属其他分支机构重复交叉或冲突;(二)有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覆盖本省、以学会会员为主体、热心学会工作并有一定学术影响的专业技术骨干;(三)能独立开展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编辑出版、科学普及、会员发展、年会组织以及学会委托的其他任务;(四)有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并在学术界具备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挂靠单位;(五)有规范的名称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挂靠单位出具函证);(六)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七条成立分支机构应由该专业领域学科带头人1名作为主要发起人提出动议,3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需含本会理事1名)作为共同发起人,联名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XX学会分支机构申请表》(见附表1)。

挂靠单位须出具书面支持意见和办公场所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新成立分支机构的命名原则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名称应遵循康复医学学科体系建设,按照专业、学科等划分方式进行命名。

第九条新成立分支机构成员设置及规模新成立分支机构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有条件的专委会设立候任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以上委员人数最多不超过常务委员人数的1/3,一般不超过1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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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设立管理办法T/MA-Y02-051.0目的为明确分支机构设立、撤消的流程,对公司构建及撤消相应的营销网络,划分相应的区域市场进行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2.0范围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及下属的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

本程序适用于分支机构成立前期的调研工作、设立审批流程、筹建工作;以及分支机构在一定条件下的撤消及重新划分区域市场。

3.0参考文件无4.0定义无5.0职责5.1分公司的成立渠道总监:提交《申请设立分公司方案》,提名分公司经理人选;在审批通过后负责分公司的具体筹建工作。

总裁:对《申请设立分公司方案》审批。

人力资源总监:在内部网发布公告,通报XX分公司成立,同时做出分公司经理的人事任命通知。

5.2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的成立:分公司经理:提交《申请设立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方案》,提名办事处经理(销售点主任/销售组组长)人选;在审批通过后负责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的具体筹建工作;渠道支持组组长: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及建议。

渠道总监:对《申请设立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方案》审批;人力资源总监:在内部网发布公告,通报XX办事处成立,同时做出办事处经理(销售点主任/销售组组长)的人事任命通知,;6.0资历与培训6.1资历:分公司经理: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专业软件销售经验,具有团队精神、沟通能力和销售技巧。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总体规划能力,具备战略发展眼光,可独当一面。

办事处经理/销售点主任/销售组组长:公司的正式员工,熟悉销售业务,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对公司具有较高的认同感。

6.2培训:专业知识和行业前景、发展趋势的再培训,产品技术支持、客户服务及市场与销售管理策略的培训。

7.0工作流程7.1分支机构设立的前提和条件7.1.1 前提:符合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及中、长期市场营销计划,区域发展较迅速,客户群较集中,业务开拓的可能性较大,从区域本身的规划上有必要。

7.1.2 条件:在国内各省会城市或其他具备地理环境优势的地区设立,经过市场调查具备工程项目集中,有市场潜力及销售需求的特点。

7.2分支机构设立前的调研工作由市场部负责完成《可行性调研报告》。

7.2.1对设立区域的公路体系、公路建设投资、工程上科学信息化的应用程度及软件需求进行调研。

了解顾客的需求、市场潜力及竞争对手状况;7.2.2衡量与预测潜在的市场规模、投资回报期和利润。

7.2.3 向设立区域公路工程项目相关的各公司寄出《客户需求调查表》,了解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和对公司的认知度。

7.3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流程7.3.1分公司的设立7.3.1.1 申请:由渠道总监负责提交《申请设立分公司方案》,市场总监负责提交《可行性调研报告》,提交总裁审批。

7.3.1.2设立方案审批:总裁根据实际情况召集执行委员会成员对方案及可行性调研报告进行评审;做出审批意见。

7.3.1.3分公司经理选拔:设立分公司的方案审批通过后,由渠道总监对分公司经理人选进行提名,人力资源总监核查,总裁审批。

审批同意后,渠道总监负责与分公司经理签订XX分公司经理经营目标责任书,人力资源部发聘书,聘期和授权范围在聘书中明确,聘期一般为一年。

7.3.1.4正式公告:人力资源总监在内部网发布公告,通报XX分公司成立,同时发布分公司经理的人事任命通知。

7.3.1.5设立销售邮箱:系统集成事业部的系统管理员以人力资源部的成立通知为依据设置分公司的销售邮箱,调整相应的全局组邮箱,并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分公司经理及相关部门。

7.3.1.6筹建工作:1)渠道总监负责与新任分公司经理共同完成分公司的具体筹建工作。

开办费、固定资产购置费由总公司投资,折旧费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规模、固定资产投入等所有支出需按执行委员会批准的预算控制执行;分公司经理(或筹办负责人)对上述费用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向总公司财务部报告工作;2)分公司经营资格注册和法律方面的咨询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3)形象统一性:门面招牌由总公司市场部统一设计,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分公司经理,要求按照统一的规格、材料、图案在当地广告公司制作,以保证公司的统一、整体形象。

4)分公司人员配置:基本编制为6名:1名分公司经理,1名会计(兼内部管理)、1名出纳(兼文员和统计),2名产品技术支持工程师,1名方案支持工程师。

人员的招聘及录用按人力资源部相关人事管理程序执行。

7.3.2 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的设立7.3.2.1申请:由分公司经理在所属区域进行适当的市场调研做出《可行性调研报告》,并提出《申请设立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方案》的报渠道支持组。

7.3.2.2设立方案审批:渠道支持组组长对《申请设立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方案》和《可行性调研报告》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及建议;渠道总监对《申请设立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方案》审批,抄送总裁;7.3.2.3办事处经理(销售点主任/销售组组长)选拔:1)竞争产生:由渠道总监或分公司经理发出通告,在规定期限内,有意担任办事处经理(销售点主任/销售组组长)的人选报名,通过考试和竞标产生(适用于任何情况)。

2)推荐产生:由原办事处经理(销售点主任/销售组组长)推荐,报分公司经理和渠道总监批准产生(适用于已有的办事处)。

3)提名产生:由分公司经理提名,经人力资源总监核查,渠道总监审批。

(仅限于人员缺乏时采用)。

审批同意后,分公司经理负责与办事处经理(销售点主任/销售组组长)签订XX办事处经理(销售点主任/销售组组长)经营目标责任书,报渠道支持组组长备案。

7.3.2.4 正式公告:人力资源总监在内部网发布公告,通报XX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成立,同时发布办事处经理(销售点主任/销售组组长)的人事任命通知。

7.3.2.5 设立销售邮箱:系统集成事业部的系统管理员以人力资源部的成立通知为依据设置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的销售邮箱,调整相应的全局组邮箱,并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办事处经理(销售点主任/销售组组长)及相关部门。

7.3.2.6 筹建工作:1)分公司经理负责与新任办事处经理(销售点主任/销售组组长)共同完成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的具体筹建工作。

开办费用的申请的流程为:办事处经理申请→分公司经理审核→渠道总监批准→财务部复核。

开办费用由分公司垫资(按2万元控制),用于购买必要的办公设备、房屋的简单装修、通讯设施、初期流动资金等项费用,财产所有权归公司。

所有支出需按公司批准的预算进行,开办费按财务规定分期折旧或摊消方式计入分公司成本。

2)形象统一性:门面招牌由总公司市场部统一设计,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办事处经理(销售点主任/销售组组长),要求按照统一的规格、材料、图案在当地广告公司制作,以保证公司的统一、整体形象。

3)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人员编制为3人:1名办事处经理(销售点主任/销售组组长)、2名产品销售工程师。

办事处的正式员工均为同望公司的正式员工,办事处人员可由办事处经理根据批准的人员需求计划在当地招聘,人事权划归分公司直接管理。

人员的招聘及录用必须按人力资源部相关人事管理程序执行。

注意事项:录用公司管理人员亲属必须报分公司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录用。

否则,一经发现分公司有权将其解雇,并视情节给予办事处经理相应处罚。

7.4分支机构的撤消若销售业绩连续三个月未能达到销售目标的70%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资源和人力因素,可考虑对分支机构实施撤消。

7.4.1分公司的撤消由渠道总监提出撤消申请,提交《撤消XX分公司及重新划分销售片区的方案》,总裁根据实际情况召集执行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做出审批意见。

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总监在内部网发布撤消XX分公司并将重新划分的销售片区公布,同时发文免除分公司经理职务。

系统集成部系统管理员撤消相应的销售邮箱。

7.4.2 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的撤消由分公司经理提出撤消申请,提交《申请撤消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渠道支持组组长初审,渠道总监审批,并抄送总裁备案。

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总监在内部网发布撤消XX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同时发文免除办事处经理(销售点主任/销售组组长)职务。

系统集成部系统管理员撤消相应的销售邮箱。

8.0记录:《申请设立分公司方案》《申请设立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方案》《撤消XX分公司及重新划分销售片区的方案》《申请撤消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可行性调研报告》9.0 附录附录一:分公司设立流程图附录二:办事处设立流程图附录三:《申请设立分公司方案》附录四:《申请设立办事处方案》附录五:《撤消XX分公司及重新划分销售片区的方案》附录六:《申请撤消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附录七:固定资产配置参考标准附录一:分公司设立流程图:附录二: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设立流程图附录三:申请设立分公司方案渠道总监:编号:附录四:申请设立办事处方案分公司经理:编号:附录五:撤消分公司及重新划分销售片区的方案渠道总监:编号:附录六:申请撤消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分公司经理:编号:附录七:固定资产配置标准(供参考):分公司员工宿舍和食堂管理办法(供参考)一、宿舍管理办法为了方便分公司员工及往来出差员工、来访客户住宿,分公司可租用一套三房的出租房作为分公司员工宿舍,对该套宿舍用途及相关费用作如下规定:a) 保证宿舍中有一个房间作为客房,无偿提供给往来出差的员工临时住宿。

公司为客房配备2套住宿用具(包括床及床上用品),每套费用不超过500元。

分公司员工不得随意占用客房及客房用具。

b)分公司为宿舍配备电视机、热水器及简单家私,总费用不超过1500元。

c)公司每月补贴200元水电费,超出部份由入住的分公司员工及经理分摊。

d) 除客房之外的其它房间可提供给分公司经理及员工住宿:经理入住员工宿舍的,公司提供住宿用具一套(床及床上用品),费用不超过500元;员工入住的,公司提供床,费用不超过100元。

e) 分公司负担客房及分公司经理入住的房租,员工入住宿,费用按比例分摊。

f) 以上分公司购买的物品均作为公司资产登记。

二、食堂管理办法:本着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节约成本的原则,对分公司员工就餐作如下规定:a)建议分公司员工就餐采取到外部食堂搭伙,或者叫快餐的形式解决分公司员工就餐问题b)若分公司需要自建食堂的,分公司可一次性提供2000元,用于购买冰箱及各类厨具、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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