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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制度
为确保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 促进我镇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制度, 改进工作作风, 提高办事效率,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 结合我镇实际, 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全镇各时期的中心工作, 立足全局, 分级负责, 求真务实, 注重实效, 确保政令畅通。
二、督查职责
( 一) 督促检查上级和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 二) 督促检查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 三) 督促检查上级和镇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批办、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 四) 督促检查市相关单位( 部门) 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
( 五) 督促检查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反映涉及本地区重要问题的处理;
( 六) 督促检查镇有关单位( 部门) 和干部群众反映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理;
( 七) 督查检查其它需要落实的事项。
三、督查程序
督查工作一般遵循立项登记、交办处理、催办协调、综合反馈、办结归档等程序开展。
( 一) 立项登记。党政办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登记, 并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 填写《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 列明主要事项、立项依据、办理要求, 承办单位和反馈时限等。特别重大或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 拟定具体督查方案。《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 送镇主要领导审定。 ( 二) 交办处理。《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镇主要领导审定经过后, 由党政办填写《督查通知书》, 并转有关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需按相关要求, 及时办理。
( 三) 催办协调。督查事项交办处理后, 党政办要注意跟踪办理情况, 可经过电话、通知、座谈、调研等形式, 及时了解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度, 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情况。党政办在督促落实中发现的问题, 应及时加以协调解决, 重大问题和协调解决不了的, 应向镇领导报告或提出建议。
( 四) 综合反馈。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党政办, 未能按时办结的要详细说明原因, 并定期续报, 直至办结。党政办要对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若报告未达到要求, 要提出具体意见, 要求承办单位在指定期限内重新办理。
督查时间办结后, 应视具体情况, 在《督查情况反映》及时向镇
领导汇报。特别重大或涉及面广的, 经请示镇相关领导同意后, 印发至全镇或有关单位。
( 五) 办结归档。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督查事项, 要将办结报告与有关材料一并归档。如镇主要领导有批示的, 要根据批示精神进一步处理后再归档。
四、督查要求
( 一) 领导负责, 认真对待。分管领导, 承办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 认真对待。把督查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单位部门整体工作的重要标志, 作为衡量工作水平的重要方面。
( 二) 实事求是, 讲求实效。要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情况, 查清原委, 既反映成绩, 又反映问题, 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 三) 注重时限, 定期督促。所有督查事项都必须依照批示批办意见及时办理, 按时完成, 及时反馈, 不得拖沓延误。
( 四) 有查必果, 一督到底。严格按照督查程序, 坚持”批必查, 查必果, 果必报”原则, 坚决”一督到底”, 做到”事事有落实, 件件有回音”。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总章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党委和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