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通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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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书

吉林省延边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书

吉林省延边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书为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按照方便高效的服务理念,坚持优化审核流程、精简审核材料的服务标准。

根据省、州残联的决定,2020年实施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的工作方式。

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年审时间: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用人单位未在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应按照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汪清县税务局全额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网址: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登录吉林省残疾人服务平台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三、申报审核流程:用人单位网上自主申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网上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吉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四、参加年审范围:驻汪中、省、州、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归属国家税务总局汪清县税务局管理的已安置残疾人的企业。

五、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审核材料(一)用人单位应提供在岗残疾职工第二代原件,上传至系统中;(二)用人单位应提供录用残疾人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上传至系统中。

如原件内容较多,应按照顺序逐页上传;(三)用人单位应提供上年一月份和十二月份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和工资支付银行对账单,录用残疾人不足一年的,应提供首月和尾月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和工资支付银行对账单,上传至系统中,展示残疾人职工工资发放记录。

银行保险等中央管理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会计凭证的,应提供其管理部门盖有印章的证明材料上传;(四)用人单位应提供上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上传至系统中。

提供凭证主要是:由社会保险部门加盖专用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予审核;(五)用人单位录用劳务派遣性质残疾人的,应提供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原件、劳务派遣公司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劳务派遣公司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上传至系统中;(六)用人单位自主申报职工人数,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公告(2020)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公告(2020)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公告(2020)为做好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无锡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无锡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相关事项公告: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在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略)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年审时间即日起-2020年5月31日三、年审申报资料(1)已填写的《无锡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及《残疾职工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表及花名册见附件);(2)从业残疾人员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4)从业残疾人员2019年全年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计算)。

(5)从业残疾人员2019年全年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补贴与奖励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

用人单位可在年审期间,在无锡残联网站无锡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直报系统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流程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流程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流程表
申请人资格要求:
- 申请人必须是残疾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标准。

- 申请人年满18周岁。

- 申请人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

- 申请人未曾在申请后半年内享受过其他就业保障金。

申请材料准备: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就业意愿书;
4. 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 工资流水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6. 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账单等);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申请流程:
1. 准备好申请材料;
2. 前往当地社会保障局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
3. 提交申请材料,递交给工作人员;
4. 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如有需要补充材料,将及时通知申
请人;
5. 审核通过后,等待经济补助金发放;
6. 根据工作人员要求,签订相关协议;
7. 办理发放手续,领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意事项:
-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将无法享受
相应待遇。

-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审核工作,如有需要提供补充
材料时,应尽快补充。

- 申请人获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得违规使用。

-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随时向当地社会保障局咨询。

以上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流程的相关信息,请申请人按照流程准备申请材料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审核工作,以便顺利申请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助。

政府常用公文范文_写作指导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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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常用公文范文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小编特意为大家提供了政府常用公文范文,仅供参考。

政府常用公文范文1xx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xx市城乡总体规划(x7-20xx年)〉修改方案的请示》(渝府文〔x0〕5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xx市城乡总体规划(x7-20xx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xx市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xx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逐步把xx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47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老城区要逐步疏解功能和人口,两江新区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和建设,合理确定发展重点和时序,逐步建设成为我国内陆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长江上游地区的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科学发展的示范窗口。

要按照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加强对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规划统筹,引导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协调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xx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7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61平方公里以内。

根据xx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严禁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2020年揭阳残疾人保障金文件规定.doc

2020年揭阳残疾人保障金文件规定.doc

2020年揭阳残疾人保障金文件规定每个地方的残疾人保障金制度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揭阳残疾人保障金文件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社会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实施办法》和《揭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2019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一)年审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管辖中央、省驻揭用人单位已由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市属用人单位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县(市、区)属用人单位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三)年审时间2019年4月13日至8月13日。

(四)年审地点市属用人单位及中央、省驻揭用人单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楼25号窗口(市残联综合业务窗口)年审。

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到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年审。

(五)年审手续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应提供填写完备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年审表》可到市残联综合业务窗口领取或通过市残联网站https://下载。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年审应提供以下材料:1、《残疾人职工登记表》;2、残疾人职工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和复印件;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上年度1月、6月、月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5、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二、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一)征收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度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不到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16•【字号】鲁发改成本〔2020〕790号•【施行日期】202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精神,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作用,有效有力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国家文件一并贯彻落实。

一、优化征收,合理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分档征收残保金。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各设区市统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本市范围内的社会平均工资。

(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执行。

推行残疾人就业审核、残保金征收业务线上办理。

关于深圳残疾人就业的保障金

关于深圳残疾人就业的保障金

关于深圳残疾人就业的保障金关于深圳残疾人就业的保障金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支配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支配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根据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深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1、深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支配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2、支配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

【备注】:1、20XX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034元,其中宝安区为61126元,龙岗区为58770元。

2、本年将《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方法》规定“每少支配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80%”调整为“60%”。

3、本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起征点调整为用人单位年均在1/ 3岗职工人数20人,即年均在岗职工人数低于20人的用人单位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缴纳?用人单位将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存入本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以便市社保局代征。

未按规定缴纳的`,将按《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询问电话12333。

【征收时间】:20XX年9月1日至6日【征收年度】:20XX年度【征收方式】:社保局代征全市各用人单位:依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方法》(深府[2023]175号)的规定,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

现将征收20XX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时间:20XX年9月1日至6日;二、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金额:(应支配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区公布的统计数字)×60%,应支配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

残保金年审承诺书

残保金年审承诺书

残保金年审承诺书
背景介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国家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创业的
资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残保金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每年进行年审,以确认资格和申领资金。

年审时需要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诺书》,承诺在使用资金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

承诺内容
本人/本单位在申领和使用残保金过程中,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

2.用于残保金支持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真实可行,符合实际需
要,用于残障人员就业与职业培训。

3.残保金使用过程中保障合法合规,确保资金领取及使用的真实性、合
法性、及时性、有效性。

4.审核前如有变动或重大事项发生,应及时报告行政管理机关,并保证
其真实、准确、完整。

5.如有不正当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签署
本人/本单位对以上承诺内容已经认真阅读和理解,愿意承担承诺所述的责任,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材料保存。

同时,本人/本单位保证在签署后即刻执行上述承诺。

签署人(单位):
签字/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20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20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9•【字号】甘政办发〔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就业促进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修订的《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05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29日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2015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残疾人保障金的审核要点解析

残疾人保障金的审核要点解析

残疾人保障金的审核要点解析残疾人保障金是为了满足残疾人生活、康复和就业等方面的需求而设立的一种经济补偿性福利机制。

为保证该福利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对残疾人保障金的审核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残疾人保障金的审核要点进行解析,以帮助相关负责人员准确、高效地进行审核工作。

一、审核对象范围确定在进行残疾人保障金的审核工作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审核对象的范围。

一般情况下,残疾人保障金的审核对象应包括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

残疾人的定义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定义。

同时,对于家庭成员的界定也需要比较合理地进行确定,以确保审核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资格审核标准设定在进行残疾人保障金的资格审核时,需要建立明确的审核标准,以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标准的设定应综合考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性政策的要求以及社会实际情况等因素。

同时,标准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需求。

三、审核材料准备进行残疾人保障金的审核工作需要准备相关的审核材料。

这些材料应包括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残疾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审核材料的准备要求要明确具体,并对所需材料进行统一的规范,以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四、审核流程设计良好的审核流程设计是确保审核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审核流程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保证审核过程中的信息畅通与沟通协调。

同时,审核流程中应建立必要的审批环节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审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五、审核操作规范在进行残疾人保障金的审核工作时,需要对审核操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审核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审核人员还应严格遵循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审核工作,确保审核工作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六、风险防控措施在进行残疾人保障金的审核工作时,需要进行风险防控,以提高审核结果的质量和可靠性。

公文通知格式合集

公文通知格式合集

公文通知格式合集函的写作格式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公文格式(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

公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函告的事项、结语等。

①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者事由、文种组成。

一般发函为《关于**(事由)的函》;复函为《关于**(答复事项)的复函》。

②正文一般包括三层:简要介绍背景情况;商洽、询问、答复的事项和问题;希望和要求,如:“务希研究承复”,敬请大力支持为盼“等。

函的写作范例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开发有关意见的函广元市人民政府:宝珠寺水电站于1996年10月开始蓄水,1996年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水库已基本形成。

据了解,目前库区有关部门正积极筹划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发展旅游业和养殖业。

为保障水库和大坝的安全运行,现将我局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宝珠寺水电站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负责还贷建设的重点水电工程。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既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的业主,又是工程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拥有宝珠寺水电站工程(包括水库)的管理权和开发权,宝珠寺水电厂直接受四川省电力工业局领导,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管理和开发的直接主体。

尽管如此,为支持库区移民发展生产,根据《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第三十条”大型电站形成后的水面和消落区,在服从工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管理、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移民优先开发利用“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开展综合经营事业,应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规划。

可由工程管理单位自营,也可以与有关单位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协作或联合经营,应注意有关社队利益,搞好团结和生产“的精神,我局原则同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库区移民对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适当开发,但任何开发活动必须服从宝珠寺水电厂的统一规划,并与宝珠寺水电厂签订有关经济、安全、责任方面的协议。

关于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保金申报缴纳有关工作的公告(2020)

关于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保金申报缴纳有关工作的公告(2020)

关于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保金申报缴纳有关工作的公告(20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荆门市开展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年审和残保金申报缴纳有关工作公告: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年审工作(一)年审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荆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对2019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申报年审,确认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二)年审时间2020年4月30日之前。

逾期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年审方式、地点及所需资料1.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自行向其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市直、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监督管理处申报。

2.申报年审须提交以下资料:(1)《湖北省荆门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申报表可从荆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网址为略);(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残疾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及残疾职工花名册,通过金融机构支付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5)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6)为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二、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5%及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其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

(一)缴纳金额计算方法残保金缴纳金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7.02•【字号】粤财社〔2020〕133号•【施行日期】202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133号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2号)以及各地残疾人数量、补助标准、资金需求、工作绩效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现按规定安排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3873万元(详见附件1)。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952万元收入请列入2020年“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8)”科目,用于残疾人精准康复及辅助适配经费等方面支出;1921万元列入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第2296006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方面支出。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

请各市县、各部门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1.2020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表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广东省财政厅2020年7月2日。

残疾人保障金年审通讯稿

残疾人保障金年审通讯稿

残疾人保障金年审通讯稿
为有效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持续发展,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近日,XX全面开展20XX年残保金年审工作,多措并举确保残保金审核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为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XX残联和XX地税局紧密配合,积极做好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

目前年审准备工作正在积极开展当中,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提高认识,领导重视。

征收残保金工作是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残联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年审、认定和征缴工作,积极与地税部门沟通、协调和对接,取得工作上的支持;二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县残联和地税部门通过在《XX报》发布年审通告、到企业单位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工作及残保金征收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纳税人扶残助残意识;三是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地税、统计等部门积极配合残联收集有关企业数据,互通资源信息,及时解决征管中的问题。

利用地税部门年初召开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班的契机,发放年审相关表格并为他们讲解年审流程;四是始终要求以征收残保金为手段,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为目的,多措并举,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切实做到把残保金工作列入20XX年的重要工作内容抓实抓好。

关于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的通知(2020)

关于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的通知(2020)

关于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的通知(2020)盘锦市市直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辽宁省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关于印发辽宁省残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的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通知:一、征收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驻盘单位)。

二、征收标准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 1.5﹪比例的单位均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每少安置一名残疾人,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三、征收方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带年审材料到市残联年审办公地点进行年审并开具通知单。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代缴;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企业由地税部门代征。

四、年审时间年审时间为2020年6月5日—8月7日。

8月7日前未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由财政、地税部门全额收缴保障金。

五、年审材料1、《辽宁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需到盘锦市残联网站自行下载,填报后打印并加盖公章);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3、残疾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4、2019年度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在编证明、用工备案表、残疾职工1月-12月工资明细表、社保缴费单、残疾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年审电话(略)办理地点: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座4段210室(每周一、三、五工作时间,其他时间不办理)盘锦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6月1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2020年揭阳残疾人保障金文件规定

2020年揭阳残疾人保障金文件规定

2020年揭阳残疾人保障金文件规定每个地方的残疾人保障金制度都是不一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揭阳残疾人保障金文件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社会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揭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2019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一)年审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管辖中央、省驻揭用人单位已由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市属用人单位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县(市、区)属用人单位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三)年审时间2019年4月13日至8月13日。

(四)年审地点市属用人单位及中央、省驻揭用人单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楼25号窗口(市残联综合业务窗口)年审。

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到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年审。

(五)年审手续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应提供填写完备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年审表》可到市残联综合业务窗口领取或通过市残联网站https://下载。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年审应提供以下材料:1、《残疾人职工登记表》;2、残疾人职工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和复印件;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上年度1月、6月、12月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5、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二、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一)征收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度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不到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

乌鲁木齐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审核征缴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审核征缴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审核征缴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2.28•【字号】•【施行日期】201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乌鲁木齐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审核征缴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市各用人单位: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地税局、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177号)规定,社会各单位均须按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单位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现就审核征缴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年审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驻乌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均须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兵团单位请到兵团残联参加年审。

二、年审、报缴时间2014年3月1日-5月31日为年审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为7月1日-9月30日。

三、参加年审带下列资料1、2012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带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复印主表和附表五)和2013年6月、12月两个月的会计凭证(复印工资表)。

已缴纳2012年度残保金单位,须提交2013年度银行出具的残保金缴款凭证;未缴纳2012年度残保金单位,须提交2013年度残联出具的《乌鲁木齐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2、2013年新注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复印主表和附表五)及12月份的会计凭证(复印工资表)。

3、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除按上述要求携带年审资料外,还需提交:①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③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原件(加盖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公章);④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宁政办发〔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残疾人保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残疾人就业援助(一)加大奖励补贴力度。

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奖补,取消奖补年限限制。

依据《南京市残疾人服务绩效奖励办法》(宁残字〔2020〕7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给予奖励,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二)实施残保金减免政策。

2020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继续执行2019年分档征收办法和40%的征收比例。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残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三)加强创业帮扶。

残疾人自主创业,在享受劳动就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基础上,按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

同时,按就高原则与残疾人创业基地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残疾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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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通告(2020)
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16〕415号)要求,现将2020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相关事宜公告:
阜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于2020年4月1日6月30日(节假日顺延),携带2019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材料到地税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审核(财政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部补助、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到财政拨款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审核)。

审核时用人单位应首先登录阜新市残联官方网站,在通知公告栏《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通告》附件中下载《辽宁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请表》填写完毕再携带本单位在职残疾人的二代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合同原件或在编证明、用工备案表、工资表(工资手册)、社保缴费单、残疾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等安置残疾人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免征企业也要下载《辽宁省30人以下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年审。

逾期未参加审核的用人单位视为无残疾职工。

残疾职工是指本单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在职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在职人员。

每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具体审核事宜请咨询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阜新市残联:细河区解放大街1号 3880097
阜蒙县残联:阜蒙县南环路37号 8822510
彰武县残联:彰武县彰武镇建华路(略)
海州区残联:海州区益民街2号 6688011
细河区残联: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略)
太平区残联:太平区红纬路4-4号 6539643
新邱区残联:新邱区新发路534门 2694338
清河门区残联:清河门区政府老楼105室 6278788
开发区残联:东风路173号712室 2288428
30人以下企业减免申报表(见附表)
30人以下企业减免申报表.xls
辽宁省按比例就业审核申报表(2020横版)
辽宁省按比例就业审核申报表(2020横版).xls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23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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