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书法家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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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社团章程

书法社团章程

书法社团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书法社团内部管理,促进书法艺术交流与发展而制定的基本准则。

1.2 书法社团是由对书法艺术感兴趣的社员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提升社员书法水平,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组织机构2.1 社团成员分为普通社员和理事会成员。

2.2 理事会成员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

2.3 理事会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活动策划和决策工作。

三、社团活动3.1 社团定期举办书法比赛、展览、讲座等活动,以提升社员的书法技艺和文化素养。

3.2 社团鼓励社员参与书法培训班、研讨会等学习交流活动,提升自身书法水平。

3.3 社团组织参观书法展览、名家讲座等外部活动,拓宽社员的艺术视野。

四、社团管理4.1 社团会员资格:任何对书法艺术有浓厚兴趣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社团。

4.2 社团成员应遵守社团章程,尊重社团内部纪律,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4.3 社团成员享有参与社团活动、学习交流的权利,并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4.4 社团成员应保护社团的声誉,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五、会费管理5.1 社团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用于社团活动经费、场地租赁等费用支出。

5.2 会费数额由理事会根据社团经济状况和活动需求进行合理确定,并及时向社员公示。

5.3 会费收缴由财务长负责,应保证资金的安全和透明。

六、章程修改6.1 对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全体社团成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6.2 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社团成员公示,并在社团内部进行讨论和解释。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2 社团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7.3 社团成员在参与社团活动期间应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发生意外情况,社团不承担责任。

以上为书法社团章程的基本内容,旨在规范社团内部管理、促进书法艺术的交流与发展。

社团成员应遵守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共同提升书法水平,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和活动,加强书法事业的管理和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书法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以推广和发展书法艺术为宗旨,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组织。

第三条书法协会的名称为“XX书法协会”,下称协会。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宗旨是: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提高广大书法爱好者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书法艺术交流、展览、培训、研究、出版等。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宗旨是: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七条协会的活动形式包括:书法比赛、展览、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协会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选举理事会成员。

第十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一定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愿意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十四条单位会员应为书法相关的机构或组织,愿意支持和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均需缴纳会费,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参与决策、享受协会服务等权益。

第十七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纪律,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协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会费、赞助、捐款等。

第十九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二十条协会应定期进行财务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财务由财务长负责管理,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会计师进行审核。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

书法协会组织章程模板

书法协会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管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书法艺术的交流与发展。

第二条书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书法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1. 弘扬书法艺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2. 普及书法知识,提高全民书法素养;3. 促进书法艺术家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发展;4. 为会员提供学习、创作、交流的平台。

第四条协会的活动范围:1. 组织书法展览、比赛、讲座、研讨会等活动;2. 举办书法培训班、夏令营等,提高会员书法技艺;3. 开展书法作品的征集、评审、出版等工作;4. 加强与国内外书法团体、艺术家的交流与合作;5.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5. 组织实施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九条秘书处的职责:1. 负责协会的文书、档案管理;2.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3. 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4. 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5. 协助理事会处理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凡热爱书法艺术,愿意遵守协会章程,缴纳会费的书法爱好者,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书法培训和交流活动;5. 优先在协会举办的展览和比赛中展示作品。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3. 交纳会费;4.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5. 不得利用协会名义进行营利活动。

书法社规章制度

书法社规章制度

书法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社员要遵守社团章程,遵循社团宗旨,维护社团声誉。

第二条,社员要遵守社团纪律,不得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不
得损害社团利益。

第三条,社员要积极参与社团活动,不得擅自缺席或迟到早退。

第四条,社员要尊重社团领导,服从领导安排,不得对领导进
行侮辱或反抗。

第五条,社员要尊重社团师长,学习书法技艺,不得擅自破坏
书法传统。

第六条,社员要爱护社团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社团财物。

第七条,社员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得进行内讧或分裂行为。

第八条,社员要遵守社团会议纪律,不得擅自打断或干扰会议
秩序。

第九条,社员要维护社团形象,不得在公共场合做出损害社团
形象的行为。

第十条,社员要积极传播书法文化,不得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

以上规章制度为书法社全体社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违者将
受到相应的处理。

书法协会管理制度范本3篇

书法协会管理制度范本3篇

书法协会管理制度范本3篇为了促进书法协会快速发展,确保协会活动顺利开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店铺今天为你整理了书法协会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书法协会管理制度范本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是由书法、篆刻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组织。

第二条书法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艺术遗产,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声誉。

我会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继承这一光辉艺术遗产,努力创造出具有时代气息的作品,推广书法艺术,提高书法爱好者的文字鉴赏水平和创作能力,达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活跃书法文化,培养书法人才,提高会员的艺术修养,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组织书法爱好者开展书法研究,内外交流、培训、讲座和展览等。

指导基层书法活动,普及书法艺术,培养和发现人才,推动书法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组织评定本会会员创作成果,负责向社会推荐优秀作品,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社会书法比赛。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大会选举的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

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四人,(其中之一兼秘书长),理事若干人。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五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本会常务理事会议及全会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决定随时召开。

本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是热爱书法艺术,作风正派,遵守协会章程。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并且由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入会。

1、在省级以上举行的书画展览,比赛中获得过奖励者。

2、有作品参加过各种书画展览者3、在各种杂志上发表过作品或理论文章者4、热心组织书画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者书法协会管理制度范本篇二1、凡是学院各个系部在籍的学生,并且对书法有浓厚兴趣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加入我协会。

2、凡是本协会成员,必须严格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协会,护协会。

3、每个会员必须参加会议,如没有特殊情况均不可迟到或早退。

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会长请假,如有急事可口头情况但事后必须补上请假条。

书法协会章程 范本

书法协会章程 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书法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书法是汉字的书写艺术。

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而且在世界文化艺术宝库中独放异采。

汉字在漫长的演变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一方面起着思想交流、文化继承等重要的社会作用,另一方面它本身又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造型艺术。

口号:书人生精华,法自然之道。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协会是我校学生自发和自愿组成,为实现寻求自我,挑战自我,超越自我的宗旨开展各项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为学校创造各方面人才,建设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

第四条书法协会接受学校领导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一)校内的书法活动;(二)兄弟学校及友好单位的联谊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学正式学籍;(二)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出入会申请;(二)考察、录用。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对本协会财务帐目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的章程;(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会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五)按规定交纳会费(活动经费);(六)维护协会形象,不能做出有损协会形象的行为;(七)会员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八)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九)协会成员必须爱护本协会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将公有财产给予他人;(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十一)协会成员须相互尊重、相互照顾、相互理解。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提升书法爱好者的艺术水平,加强书法界的交流与合作,特设立本书法协会。

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会员为基础,以服务为宗旨,以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为使命。

二、组织机构1. 会长: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代表协会向外界发表意见和声明。

2. 副会长: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协助会长工作,代行会长职责。

3. 秘书长: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档案管理等。

4. 监事会: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运行情况,保证协会的合法、公正运作。

5. 专业委员会:设立书法、展览、教育等专业委员会,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相关专业事务的组织和推动。

三、会员管理1. 会员资格:凡热爱书法艺术,认同协会宗旨和章程的个人或者组织,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2. 会费管理:会员需按规定缴纳年度会费,会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开展。

3.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展览、培训等的权益,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和选举。

四、活动开展1. 展览活动:协会将定期组织书法作品展览,展示会员的优秀作品,提供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2. 培训活动:协会将不定期举办书法培训班,邀请知名书法家进行指导,提升会员的书法技艺。

3. 学术研讨:协会将组织学术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就书法艺术的发展趋势、技法研究等进行深入探讨。

4. 文化交流:协会将积极开展与其他书法协会、文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内外书法界的联系与交流。

五、经费管理1. 经费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赞助款项、活动收入等。

2. 经费使用: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组织活动、购买书法材料、举办展览等与书法艺术相关的事务。

经费使用需经会长或者副会长审批。

六、章程修订本章程的修订由协会会员大会决定,修订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七、附则1.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协会成立时的暂时章程自行废止。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运作,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维护会员权益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2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2.3 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包括字体研究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等,由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会员权益3.1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书法活动的权利。

3.2 会员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3.3 会员有权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

四、会费管理4.1 会员每年需缴纳会费,具体数额由理事会根据协会运作需要确定。

4.2 会费收入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活动组织和资源建设。

4.3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需经过理事会审批,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五、活动组织5.1 协会每年举办书法比赛、展览、讲座等活动,旨在提升会员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

5.2 活动组织由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会员可以自愿参预组织工作。

5.3 活动的具体安排和执行由理事会和专业委员会共同商议确定。

六、会员义务6.1 会员需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6.2 会员应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提升自身的书法水平。

6.3 会员应保护协会的利益,不得伤害协会和其他会员的利益。

七、章程修改7.1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会员大会的审议和表决,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7.2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提前通知会员,确保会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讨论。

八、附则8.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8.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所有。

以上为书法协会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

协会将通过组织各类书法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和资源等方式,为会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

会员需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相关规定,积极参预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和传承,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成立本书法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书法爱好者,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书法爱好者进行书法创作、展览和交流活动;2. 举办书法培训班、讲座和研讨会,提升会员的书法水平;3. 开展书法比赛和评奖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参与;4. 发布书法资讯,推广优秀的书法作品和书法家;5. 组织书法公益活动,用书法艺术传递美好与温暖。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六条普通会员的条件及权益:1. 年满18周岁,热爱书法艺术;2. 缴纳年度会费,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3.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相应的权益。

第七条荣誉会员的条件及权益:1. 对书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2. 荣誉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特殊待遇和荣誉称号。

第八条会员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书法创作、展览、交流等;2. 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班、讲座和研讨会,提升书法水平;3. 参与书法比赛和评奖活动,获得奖项和荣誉;4. 接收协会发布的书法资讯,了解最新动态;5. 参与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传递书法艺术的美好与温暖。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2. 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扬书法艺术精神;3. 守信用,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创作成果;4. 缴纳年度会费,并按时参加会费清算。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2. 选举和罢免协会的主要负责人;3. 审核和批准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4. 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书法的章程

书法的章程

书法的章程第一章总则与指导思想第一条:本章程旨在为书法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创作的平台,促进书法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第二条:本组织坚持“以书会友,以艺修身”的宗旨,倡导健康、积极、向上的书法文化氛围。

第三条:本组织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本组织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选举和罢免理事等。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宣传推广等。

第六条:本组织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专业领域内的研究、交流、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入会与资格第七条:凡热爱书法艺术,具备基本书法技能,承认本章程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组织。

第八条:申请入会者需提交个人简历、代表作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报理事会批准。

第九条:会员享有参加组织活动、获得教育培训机会、推荐优秀作品等权益,并需履行缴纳会费、参与组织工作等义务。

第四章活动组织与管理第十条:本组织定期举办书法展览、研讨会、创作交流等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参与。

第十一条:活动组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活动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赞助等,应合理使用,确保收支平衡。

第五章艺术交流与推广第十三条:本组织积极与其他书法组织、艺术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四条:本组织将通过媒体宣传、网络平台等途径,向更广泛的社会公众传播书法艺术。

第六章教育培训与传承第十五条:本组织将定期开展书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会员的书法技能和创作水平。

第十六条:本组织将注重书法艺术的传承工作,鼓励和支持青年书法人才的成长。

第七章权益保护与监督第十七条:本组织将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侵犯会员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本组织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和完善。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安排等事项,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二、组织机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2.2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2.3 秘书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三、会员权益3.1 书法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3.2 普通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参加培训课程、展示作品等权益。

3.3 荣誉会员是对书法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享有协会特殊待遇和荣誉称号。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4.2 会费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开展。

4.3 会费数额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经济状况和需求进行调整。

五、协会活动5.1 书法协会定期举办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5.2 协会可以组织书法比赛,提供展示和竞技平台,激发会员的创作热情。

5.3 协会可以组织书法培训课程,提供专业指导和学习机会。

六、会员义务6.1 书法协会会员应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和讨论,共同推动协会的发展。

6.2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6.3 会员应尊重他人的创作和观点,保持良好的学术和社交礼仪。

七、会员权益保障7.1 书法协会会员享有合法权益保障,协会将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7.2 会员如对协会的决策或者管理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协会将及时处理并赋予回应。

7.3 协会将建立健全的会员信息管理机制,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安全。

八、章程修改8.1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理事会的表决,并获得过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允许。

8.2 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协会会员公示,并征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九、附则9.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合于书法协会的所有会员。

9.2 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规定。

以上为书法协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内容仅供参考。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书法事业的发展,促进书法艺术的繁荣,推动书法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建立和完善书法协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书法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由书法爱好者、从事书法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对书法事业有兴趣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自愿性组织。

第三条书法协会的宗旨是:倡导书法文化,宏扬中华传统艺术,提高书法水平,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书法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五条会员大会是书法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理事会是书法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会长和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者由理事会推荐。

第七条秘书处是书法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具体事务。

秘书处设有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书法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书法协会的个人或者单位,需填写入会申请书,并提交个人简历或者单位介绍。

第十条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由秘书处发给入会证书。

第十一条书法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会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2. 参预书法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3. 提出书法协会事务的建议和意见;4. 享受书法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二条书法协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书法协会的章程;2. 积极参预书法活动,提高自身书法水平;3. 维护书法协会的声誉和形象;4. 缴纳会费。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书法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社会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书法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五条书法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第五章理事会职责第十六条书法协会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2. 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3. 审议并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退出;4. 确定书法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活动安排;5. 管理和使用书法协会的财务;6. 选举和聘任秘书长、会计师等职务;7. 处理书法协会的日常事务。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书法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成立书法协会。

第二条书法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旨在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推动书法艺术的发展。

第三条书法协会的宗旨是:倡导书法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书法艺术水平,推动书法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书法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书法教育、书法展览、书法培训、书法交流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书法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

第七条书法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书法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八条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管理,秘书处的职责包括协调组织各项活动、管理会员信息、财务管理等。

第九条书法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书法教育、培训、展览等相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书法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是指对书法艺术有一定了解并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的个人。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是指对书法艺术有杰出贡献并经理事会推荐通过的个人。

第十三条加入书法协会的会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机会参与协会的决策与管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书法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与捐赠等。

第十六条书法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书法协会的财务收支需要经过理事会的审批,并定期向会员公开财务状况。

第五章会徽和会旗第十八条书法协会的会徽为一个书法作品,代表着协会的形象和精神。

第十九条书法协会的会旗为一面带有协会会徽的旗帜,代表着协会的荣誉和团结。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书法协会的章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修改需经理事会的讨论和会员的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书法协会的解散需经理事会的决策,并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书法协会的解散后,剩余财产将用于推动书法事业的发展或捐赠给相关公益机构。

书法家协会章程

书法家协会章程

书法家协会章程一、总则本协会定名为“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本协会是一个由书法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致力于传承和发扬书法艺术,提高书法创作和研究水平,推动书法文化的传播和交流。

本协会的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组织机构本协会设立理事会,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本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或分支机构。

三、会员管理凡是热爱书法艺术,有一定书法基础,并愿意遵守本协会章程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培训、享受协会服务等权利,同时需履行交纳会费、遵守协会规定等义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予以除名。

四、权利与义务会员有参与协会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会员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培训、研讨等权利。

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权益。

会员有义务交纳会费,参与协会的各项公益活动。

五、活动开展本协会定期举办书法展览、研讨会、讲座、培训等活动,以提高会员的书法水平。

本协会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各类书法比赛和评奖活动,提升书法艺术的社会影响力。

本协会积极与其他文化艺术团体合作,开展书法艺术的交流与合作。

六、章程修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议,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章程修改后,须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七、附则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所有。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书法家协会XXXX年XX月XX日。

书法社团章程

书法社团章程

书法社团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书法社团的组织和管理,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书法艺术水平而制定的基本准则。

二、组织机构2.1 书法社团设主席团、理事会和会员大会三个组织机构。

2.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社团的日常工作。

2.3 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社团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2.4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成员,并审议重要事务。

三、会员资格3.1 书法社团欢迎对书法艺术有浓厚兴趣和热爱的人士加入。

3.2 会员需遵守社团章程及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并为社团的发展做出贡献。

3.3 会员享有参与社团各类活动的权利,并可以获得社团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

四、社团活动4.1 书法社团将定期组织书法讲座、展览、比赛等活动,以提高会员的书法水平和艺术鉴赏能力。

4.2 社团还将组织书法培训班,为会员提供系统的书法教育,提升他们的技艺。

4.3 社团将积极参与校内外的书法交流活动,与其他书法团体合作,促进书法艺术的传承和发展。

五、经费管理5.1 书法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5.2 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的原则,由理事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经费的收支情况。

六、会员权益和义务6.1 会员有权参与社团的决策和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享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社团活动。

6.2 会员应遵守社团章程和相关规定,尊重社团的决策和管理,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形象。

6.3 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社团活动,为社团的发展和成长做出贡献,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交流氛围。

七、章程的修改和解释7.1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并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7.2 对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共同所有。

八、附则8.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以前的任何规定和文件。

书法协会章程模板

书法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书法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第二条书法协会名称:[协会全称]第三条书法协会性质: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书法爱好者自愿组成。

第四条书法协会宗旨:弘扬书法艺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会员书法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五条书法协会住所:[协会住所]第六条书法协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书法展览、比赛、讲座等活动,推广书法艺术;(二)开展书法培训,提高会员书法技艺;(三)举办书法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书法理论研讨;(四)编辑出版书法刊物,传播书法知识;(五)与其他书法团体、文化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七条书法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会员第八条书法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会员资格:(一)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志于书法艺术的发展;(二)具有一定的书法基础,热爱书法艺术;(三)愿意遵守本协会纪律,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审核批准;(三)缴纳会费;(四)领取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三)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展览、比赛等活动;(四)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二)按时缴纳会费;(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四)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五)协助本协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书法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协会的终止。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书法水平,特设立本书法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英文名称为“Calligraphy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公益为宗旨,自愿组成,会员自愿退出。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书法艺术,促进书法的繁荣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务,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会长是本协会的最高负责人,负责领导协会的工作,代表协会参与相关活动。

第七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组织协会的日常事务,并在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职责。

第八条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文件管理、会议记录、会员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财务长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包括会费的收缴和支出的管理。

第十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工作运行情况。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指对书法有兴趣并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

第十三条荣誉会员是指对书法艺术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授予。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参与协会的决策和选举;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事务的讨论;4.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4. 缴纳会费。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自愿退出协会,但不得退还已缴纳的会费。

第十七条协会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八条本协会组织各类书法比赛、展览、讲座、培训等活动,以提升会员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

第十九条协会可以与其他相关组织或个人进行合作,举办联合活动,促进书法艺术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条协会可以邀请知名书法家、艺术家或学者进行讲座、授课等活动,提供会员学习交流的机会。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提高书法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书法协会”,英文名称为“Calligraphy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倡导书法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书法艺术交流、展览、培训、研讨会等。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第七条普通会员是指对书法艺术有兴趣并愿意参预协会活动的个人,须提交书法作品进行评审。

第八条高级会员是指在书法领域具有一定造诣的个人,须提交作品集进行评审。

第九条荣誉会员是指对协会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由协会理事会授予。

第十条会员权益包括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等。

第十一条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预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协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四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五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财务长组成,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并对理事会成员进行评议。

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会文件的管理。

第十九条协会设立审计机构,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赞助等。

第二十一条协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账目的记录和报表的编制。

第二十二条协会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进行资金的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提高书法爱好者的艺术修养,增进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书法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泛博书法爱好者,倡导书法艺术,推动书法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公开透明、非营利性。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

第六条本协会的组织形式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协会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形式可以是线上或者线下。

第八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具体工作机构,由秘书长领导,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营和组织管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是指对书法艺术有兴趣并愿意参预本协会活动的个人或者团体。

普通会员享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是指在书法艺术领域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个人或者团体。

荣誉会员由理事会推荐并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会员加入本协会需要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缴纳一定的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利参预本协会的各项活动,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和本协会的各项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六条本协会可以组织书法比赛、展览、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以提高会员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

第十七条本协会可以与其他书法组织、文化机构等进行合作,共同举办书法艺术活动。

第十八条本协会可以邀请知名书法家、艺术家等进行交流和指导,提升会员的艺术水平。

第十九条本协会可以组织会员参观书法名家的作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本协会的财务收支以会费、赞助款、捐赠款等形式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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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书法家协会章程
(2007年11月22日榆树市书法家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榆树市书法家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是榆树市书法创作者、研究者和教育者以及书法组织自愿结成的专业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繁荣书法创作,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团结、引领全体会员和广大书法爱好者开创我市书法事业新局面。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榆树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榆树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榆树市榆西大街种榆书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鼓励会员提高思想水平和艺术修养,实施精品战略,不断提高书法创作和理论研究水平;重视、支持群众性书法活动的开展;积极培养书法人才,促进书法的普及与提高。

(二)积极开展有关书法的各种活动,如举办展览、书法讲座、培训班、书法学术研讨交流会等,经有关部门授权,组织书法比赛评奖等。

(三)积极开展对外书法界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的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8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为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受主席委托,经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以由常务副主席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常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协会日常工作,主席不在位时,代理主席工作。

副主席按照分工,协助主席和常务副主席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的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配备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
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07年11月22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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