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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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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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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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计量器具的有效管理,做到在统管的基础上分层次、有重点地管好用好计量器具,达到管理制度化,系统化,以确保各类仪器(具)精度,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江苏XX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所使用的所有用于产品和过程的生产、检验、开发等过程的计量器具的采购、检定、校准、维修、报废和保管的管理。

2.2、本规定不适用于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安全器材、电工电路仪表的校准/检定等管理过程。

3、术语和定义

3.1、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3.2、实行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3.3、校准:校对机器、仪器等使准确;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3.4、检定:通过校验提供证据来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

3.5、非正常损坏:是指人为损坏、不按使用规范操作等造成的损坏。非正常损坏的界定由使用者单位的部门负责人、质管部共同鉴定。

4 职责

4.1、质量部:

负责采购的计量器具的入厂验收和报废鉴定;

负责公司总的计量器具台帐的建立,盘点;

负责编制计量器具年度校准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委外校准/检定;以及部分计量器具进行自校。

负责计量器具使用过程的监督抽查以及考核。

4.2、采购部:负责计量器具的采购以及委外维修。

4.3、使用部门:负责部门内部的计量器具的申购、使用、维护和保养;指定专人管理计量器具,并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并按照质量部下发的年度校准计划将计量器具送至质量部。

5、工作程序

5.1、计量器具的采购和验收

5.1.1、使用部门根据使用需求提出《设备/装置购置申请单》,提报采购计划,经使用部门领导审核后提交质量部根据计量器具库存情况进行复核,然后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采购计划,采购部进行采购。

5.1.2、采购部按审批后的规格型号、精密等级要求进行采购,《设备/装置购置申请单》中有指定型号和品牌的必须采购指定品牌和型号,如没有指定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型号必须符合计量法的规定,优先选择有“CMC”标志的产品,同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无厂家名称、厂家地址和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不得采购。

5.1.3、计量器具购置后,质量部对采购的计量器具进行入厂验收;

5.1.4、新购计量器具或检测设备有CMC标志核对合格证可以确认为合格,并保留合格证作为检定依据;

5.1.5、新购计量器具或检测设备无CMC标志,核对生产厂商的校准报告,符合计量要求认为合格,并保存生产厂商的校准报告作为校准依据;

5.1.6、新购计量器具或检测设备无CMC标志,且无生产厂商的校准报告,将采购的计量器具送至有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检定,以其校准/检定结果为判定依据。

5.1.4、经检定/校准合格后,质量部计量管理人员粘贴合格标签,对计量器具进行编号,登记到《监视和测量设备总台账》。

5.1.5、计量器具的编号:

序号

类别代码

计量器具

工厂

注:公司常用计量器具及代码详见表1.

表1 公司常用计量器具及代码

序号计量器具类别代码计量器具名称

1 长度计量器具L 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内径千分尺、专用环塞规、

角度尺、厚度规、R规、厚度塞规

2 电磁计量器具 E 电流表、电压表、稳压电源

3 光学计量器具P 体视显微镜

4 力学计量器具M 电子称、硬度计、扭力扳手、拉力机、天平、水分

检测仪、压力表、风速仪

5 热工计量器具J 测温仪、温度计、温湿度表

6 声学计量器具 A 噪音计

7 时间频率计量器具T 电子计数器、时间间隔计数器、秒表

8 公司设计制造的检具W 轮廓检具、截面样板、止通规等

9 其它O 不属于以上类别的计量器具

5.1.6、质量部办理完成领用手续后,通知计量器具的申购部门领取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在台账上登记后领出使用。

5.1.7、各使用部门领用计量器具后,由本部门的计量器具管理人员登记至本部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后方可投入使用。

5.2、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5.2.1、计量器具的分级管理

5.2.1.1、质量部按照国际/国家规定、使用频率、使用的重要程度对计量器具分A、B、C 三级进行管理:

a)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及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凡列入强制规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属于A级计量器具。

b)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验、经营管理、试验测试或维修等,对数据有准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属于B级计量器具。

c)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用计量器具,固定安装与配套不可拆卸的仪器、仪表计量性能稳定的低值易耗品的计量器具,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允许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属于C级计量器具。如:钳工用卷尺、弯尺等。

5.2.1.2、对于A、B级计量器具由质管部计量管理人员根据《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和《年度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送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定,新购A、B级计量器具按5.1.4、5.1.5条款进行确认合格后直接投入使用。对于C级计量器具质量可按情况进行一次性检定(直至失准、报废)、自行校验(对比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校验)、直接使用(有出厂合格证的计量器具标有“CMC”标志)。

5.2.1.3、公司设计专用、自制检具易损件在检具图纸上或设计文件上应标明:尺寸公差、易损件清单,采购检具时易损件或易损检具应至少同步采购两套(一套使用、一套替换);

5.2.2、各使用部门、车间指定专人管理计量器具,其职责包括:

a)负责本部门、本车间计量器具的申报和领用;

b)建立本部门、本车间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台账》;

c)负责将本部门的计量器具在规定的日期送至质量部进行检定;

d)建立本部门的计量器具领用台帐和借用台帐,明确计量器具使用责任人;

e)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如有丢失、损坏、失准等情况时,立即上报质量部。

5.2.3、质量部建立公司总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总台账》,每年12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年度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至各使用部门组织计量。

5.2.4、各部门计量器具管理人员按照质量部下发的检定计划规定的日期至少提前1日将计量器具报送至质量部,质量部负责将计量器具送至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校准/检定。

5.2.5、对于能溯源到国际和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验证。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由质量部协助使用部门制定相应的自校准则,并依据其规定的校准周期和要求进行校准,并保存相应的检定记录。

5.2.6、计量器具的检定资料、证件,由质量部统一分类进行保存。保存期间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且不得损坏、遗失或涂改。

5.2.7、计量器具标识管理:

5.2.7.1、经校准/检定完毕,由质量部负责计量器具标识:

a)合格标识:对于A、B级计量器具校准/检定合格的粘贴绿色合格标识(标识上必须注明检具编号、检定/校准有效期);

b)准用标识:对于C级计量器具,由质量部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确认或自校,确认完毕后粘贴绿色合格标识(标识上必须注明检具编号、检定/校准有效期);

c)自校标识:对于需要自校的计量器具,由质量部打印防水标识进行黏贴。

d)停用标识:经检定不合格且可修复的,在修复之前做“停用”标识。标有“停用”标识的计量器具不得在使用。经维修后必须再次进行校准/检定,直至合格方可投入使用;e)封存标识:长期不使用的计量器具(一般以六个月为限),经相关人员批准后,由质管部负责粘贴封存标识进行封存;

f)报废标识:经经检定不合格且不可修复或损坏的计量器具,由质管部粘贴报废标识,由质管部收回在台账上登记后统一入公司五金仓库进行报废。

5.2.7.2、每个计量器具必须有相应的状态标识,使用人和保管人负责保持计量器具标识的完好性,发生标识损坏、丢失、磨损等无法辨识时立即联络质管部更换新的标识。

5.2.8、计量器具的封存、启用、报废:

5.2.8.1、封存时由使用部门计量管理人员填写《计量器具封存、启用、报废申请单》,经质量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粘贴“封存”标识,“封存”标识后的计量器具不得出现在工作现场。

5.2.8.2、封存之后的计量器具需要重新启用的,由使用部门计量管理人员填写《计量器具封存、启用、报废申请单》。经质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启封使用。计量器具启封前在检定周期之内的,由库管员根据检定期限重新粘贴合格标识。若已过检定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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